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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0-11-30 00:47:30

A. 台灣老兵回大陸還能拿到養老金

台灣老兵回大陸不能拿到養老金。因為台灣老兵軍齡是在台灣,應該在當地進行領取。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B. 台灣的養老金多少

勞工養老來保險是台灣60年來最源龐大的社會保險體系,其規定所有5人以上的公司必須為勞工投保,投保15年之後,參保人就可以在60歲時申請「老年年金」給付,或月領,或一次性結清。現行給付標准給付方式是「最高60個月的投保薪資×工齡×1.55%」

C. 台灣人可以在大陸辦養老保險嗎

可隨在大陸就職的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

D. 辦了台灣身份證還享受大陸養老保險嗎

是的~依我了解~要拿台灣身分證~必須放棄~中~國~國~籍~
所以你不可能拿了~身~分~證~享受~台~灣~的~社~會~福~利
健保~醫療~等~
又要拿國內的退休金吧~

E. 台灣人如何在大陸辦養老保險

你可以到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咨詢辦理。
以深圳市為例:
120、台港澳及外籍人員在本市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按規定向我市勞動保障就業部門申請辦理了《台港澳人員就業證》的台港澳人員,在我市工作時,可按照非深圳戶籍員工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本市基本養老保險並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台港澳人員在內地流動,當地有社會保險機構並予以接收的,按我市非戶籍參保員工的相應轉移辦法處理。離開本市未辦理結轉手續,重新返回本市就業並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在本市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累積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我市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手續,按非深圳戶籍的標准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F. 60歲以上的台灣同胞是否可以在大陸買養老保險

不可以的,只要超過六十歲法定退休年齡都不可以辦理養老保險。

G. 居住台灣還可以領養老保險嗎

居住在來台灣但是沒有台灣身分證的不可源以領必要條件是台灣身分證~~目前島內養老保障體系主要有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是台當局舉辦的保險或津貼,如勞保老年給付、老農及敬老津貼、「國民年金」等;第二支柱是僱主為勞工舉辦的企業退休金:第三支柱是商業養老保險

H. 台灣農民交養老保險嗎

要交。
養老保險參保所需資料:身份證復印件兩張(驗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張;城鎮居民戶口本原件;《檔案委託管理卡》。繳納養老保險的基數、比例及金額:
繳費基數:個人所在省份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繳納比例:按照當年相關規定執行;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納比例×12四、繳費方式及時限:持《檔案委託管理卡》到人力資源服務中心以現金方式繳納。參保人員應一次性繳納全年養老保險金,並於每年6月20日前辦理,逾期加收利息,但最遲不得超過12月20日。繳費時間是當年基數出來後每月1—20日。

I. 台灣養老保險政策是怎麼樣的

1.本質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採取強制性的社會保險方式,是一種繳費互助、社會統籌、平等就醫的醫療安全保障制度。其特性是根據保險的大數法則,分擔少數患者的高額醫療費用風險,將居民個人收入進行再分配,即個人所得的橫向轉移,高收入者一部分收入向低收入者轉移,健康者的一部分收入向多病者轉移,實現社會共濟,以解決居民生病時無錢就醫,甚至陷入因病至貧的困境。據2004年的一項調查,台灣省的居民對健保的滿意度為77.6%。

2.目的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向全體居民提供適時、適度的包括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健康教育等廣泛性的醫療服務。在提供的醫療服務中,涵蓋了住院醫療服務和西醫、中醫及牙醫的門診醫療服務,給付范圍包括醫師診察、檢查、檢驗、手術、處方、葯品、材料、治療處置、護理、康復及住院病房費等項目。預防保健服務包括計劃免疫在內的兒童預防保健、成人預防保健體格檢查(40-64歲成人每3年檢查一次,65歲及以上老人每年檢查一次)、孕婦產前檢查、婦女子宮頸塗片檢查等。在健康教育方面,通過製作各類宣傳品和紀念品,如健康手冊、人員培訓資料、折頁、音像製品、刊物及舉辦健康知識報告會等,開展健康促進活動。從2003年12月起,推行「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試辦計劃」,充分發揮基層診所家庭和社區醫師的功能,提供社區居民各種急慢性疾病的照顧和轉診服務,並與合作醫院形成完善的社區照護網路,培育居民有病先找家庭醫師進行健康咨詢的就醫行為,以促進分級就醫和轉診制度的實現。

3.原則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以「全民參保、強制性投保」為原則,在原公、勞、農保被保險人的基礎上,擴展其眷屬並將其他人口納入保險。被保險人依其職業類別與所屬單位,分為六個類別,有職業者(包括其無工作的眷屬)通過所屬單位投保,沒有職業者(包括無掛靠親屬的退休人員)可通過鄉(鎮、市、區)公所投保。為了提升台灣省居民的健保參保率,2003年6月修正了「健保法」,對經濟困難的居民採取了專項優惠辦法,無健保卡的困難居民患有重症、急症時,可先就醫後參保,同時,對長期拖欠保險費而無力參保的困難人員,可獲准在一年內免除或緩繳先前的欠費,以將他們盡快地納入健保的保護傘下。至2004年底,台灣居民的參保率已達97.35%。

4.理念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的理念是「發揚自助和互助的精神」。2004年,全民健保籌集的保險費達3700億台幣(其中來自被保險人的費用佔40%,參保單位的費用佔33%,政府補助佔27%),約佔台灣省當年GDP的6%。參保人員的繳費率為本人月工資的4.55%,六類保險對象依其職業類別與所屬單位分別由個人、單位、政府承擔不同的比例。對於經濟困難的弱勢人群,包括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中低收入戶中70歲以上的老人,原住民未滿20歲及年滿55歲而無職業人員、失業人員,可由政府補助其自付的繳費部分。不在上述范圍內、但無力繳納醫保費用的貧困人員,也可向健保管理部門申請分期繳納保費、辦理幫困基金無息貸款、申請慈善團體代繳醫保費。

此外,為減輕重大疾病患者負擔醫療費用的困難,健保管理部門將惡性腫瘤、尿毒症、精神病、先天性畸形、免疫性疾病、燒燙傷、職業病等31種疾病納入重大傷病項目。目前約有57萬餘人(約占參保人員數的2.4%)領取了重大傷病卡,享有就醫免除個人負擔部分醫療費的優待,其醫療費用支出約771億台幣,約占總醫療費用的22%,切實減輕了大病重病患者的醫療費用負擔。

5.支付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採取了「合理利用醫療資源、分步實施總額支付制度」的辦法。2002年,健保的特約醫療院所達16958家,約佔台灣全省醫療院所總數的93.33%。另外特約社區的零售葯店有3348家,醫事檢驗機構226家,助產所22家,精神病社區康復機構53家,社區居家照護機構390家。特約醫院提供的住院病床計有123723床,由於台灣的私立醫院約占總數的85%,其中由保險全額支付的病床佔78.4%,病人需負擔病床費差額的佔21.6%。居民年人均門診利用率為14.43次,年百人平均住院次數為13.4次,醫療費用中門診醫療費佔67.34%,住院費用佔32.66%。參保人享受醫療服務,大部分由保險組織付費,某些項目個人也要自付一定的費用,如到基層醫療機構門診就醫者需自付50台幣,到醫療中心門診就醫者需自付210台幣,以促進醫療資源的合理利用,建立參保人員自負醫療費用的意識,促進醫療分級服務,將資源留給最需要照顧的病人。對醫療服務供方的付費,則採用多元化的支付辦法,由初期的按服務項目計價付費,逐步推動按單元服務定額付費,並積極實施醫療費用總額支付制度。

二、全民健保的醫療費用控制辦法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的基金籌措與償付實行「以支定收、以收定支」的辦法,醫療保險基金現收現付,沒有積累。為此,醫療保險管理部門開源節流,不斷改革醫保支付辦法,最近又提出了「多元微調」的方案,以更多元、更有彈性的作法,積極改善健保體制內未臻完善的部分,以確保醫保基金的平衡。

1.制定相對值,使醫療費用支付標准合理化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開辦以後,承襲了原勞保時代就已制定的收費標准,略作修改補充,公布了「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准」,也就是醫療服務的收費標准,作為特約醫療院所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後,向健保管理機構申報醫療費用的依據。多年來,健保管理機構雖然多次修訂,但都是局部的微調。

為了顧及支付標准各項目之間的平衡,自2000年7月開始,以較客觀的方式對「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准」進行了全面、系統的研究和修訂。在修訂過程中,採取了包括臨床醫療專家、衛生經濟成本分析專家、衛生政策專家及保險行業專家在內的團體運作方式,參照美國醫療資源耗用相對值的制訂模式,由台灣省40餘個醫學專業團體協會(學會),制訂各自相關專業診療項目的合理點數。因醫保支付的各項目都必需以固定的某項目(基準項)為基礎,給予合理的點數,因此稱之為「相對值」。第一版支付標准相對值表於2003年3月21日公布實施,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公布了3400項醫療服務項目、6000多項醫用特殊材料的支付標准,為總額支付制度的配套改革提供了基礎。目前,健保管理機構正在吸取各方的意見,擬對支付標准相對值表進行合理調整。

2.調整費率及繳費基數,維持醫療基金的平衡

台灣省的全民健保自1995年啟動運行八年後,基金基本保持平衡,但由於人口老化、醫療科技進步及居民就醫需求增加等因素,到2003年6月底,健保安全准備基金余額為102億台幣,已低於一個月的保險給付總額。由於健保是財務自主、自負盈虧的社會保險制度,必需以保險費的收入支付被保險人的醫療費用。當基金平衡發生困難時,保險調整保險費率,或縮小給付范圍,以維持基金的平衡。因此,於2002年9月起,實施第一次的健保費率調整。考慮到廣大參保人員的分擔及台灣省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費率僅作微幅調整,由4.25%調至4.55%。此外,自2005年4月起,還將提高參保人員中的機關、學校、公司等第一類人員的繳費基數,以增加籌資。

3.綜合應運各種有效手段,推動多元化支付辦法

台灣省的健保管理機構吸納了國際上實施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的國家和地區在控制醫療費用上的成功經驗,幾乎採用了世界上社會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供給者所有的付費方式,以推動多元化的支付辦法,除按服務項目計價付費外,逐步實施按單元服務定額付費,按服務對象人頭費用總定額付費和醫療費用總額支付。

在按單元服務定額付費方面,台灣省以1999-2001年健保住院醫療費用資料為基礎,借鑒了HCFA-DRG第18版病例組合分類方式,開發了適用於台灣地區的各病例組合的相對權值,對50種疾病實施按病例定額付費的方法。

在醫療費用總額支付方面,台灣省於1998年起首先實施牙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2000起實施中醫門診總額支付制度,2001年起實施西醫基層總額支付制度,2002年實施醫院總額支付制度後,台灣健保管理機構開始全方位地推行醫療費用總額支付制度。

4.繼續探索葯品和醫用特殊材料給付的合理性

2004年,台灣省的醫療費用中葯品費用約占總費用的25%(與前幾年基本持平)。為了使葯品支付結構更合理,並解決市場價格與醫療保險支付價格的差價問題,台灣健保管理機構依據「葯品支付價格調整作業要點」,逐步縮小專利葯或質量較無異議的同成分、同含量、同規格、同劑型葯品之間的差價,並調整葯品支付價格,使其更接近葯品市場實際的加權平均銷售價格。目前,台灣健保葯品目錄中計有醫療保險支付葯品15879種。

對於醫療特殊材料部分,目前健保支付的材料分三種:①內含技術勞務費用的材料(如檢查、治療處理的一般材料);②技術勞務費用和定量材料費(如手術、麻醉一般材料);③採取按廠牌別列價、按項目計價方式付費的材料(7711項)。對材料的支付主要應用點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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