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果農民退休發放養老金,還有人種地嗎
如果農民也有退休金,這個退休金應該在每月1000元以上,與城市的退休老人待遇接近,那麼農村的莊稼還有人種嗎?
有人大代表提議給65歲以上的老人發放退休金,深得大家的支持與期待,那麼如果這個提議被通過,農民退休以後也會有退休金,可以滿足農民老年生活的需要,那麼當這些老人都有退休金以後,年輕人又不願意繼續種地,會不會帶來更多的土地被荒蕪?
希望農民也會像城裡人一樣,老了有退休金有社保,讓他們真正的老有所依,也希望莊稼在年輕一代的手裡會更加繁榮,收獲更多的勞動成果
㈡ 農村60歲老人養老金怎麼發放
不是現在都實行買房子辦戶口個嘛,不過戶口辦過來就成了城鎮戶口,戶口在哪內兒就享受哪裡的政容策吧。辦不辦過來也沒有關系吧,城鎮辦回農村才辦不回去喲。具體情況你可以問你買房子那兒的開發商或者街道。這是我個人的想法哈,到時你莫要說我亂指點喲!
㈢ 馬雲說過要讓農民象城裡人一樣,每月都拿養老金嗎
第一、馬雲無權決定國家政策。
第二、現行政策:農民若象城裡人一樣繳納養老保險,退休後也一樣享受養老金。換言之,養老保險根本就不分城鎮還是農村戶口。
㈣ 如何解決農村老年人養老問題
最的辦法是提高農民基礎養老金。讓農民享受退休職工一樣的待遇。
㈤ 農村兩個老人的養老金為什麼要被扣掉一個人的
這顯然是不合理的,養老金是誰繳納養老保險就由誰享受,你父母兩人都滿60周歲了,都繳滿了15年,那兩人應該是同時能夠享受養老金待遇。不可能是把父母繳納的養老保險留給子女享受。子女應該是由子女自己繳納養老保險,退休時享受自己的養老待遇的。不知你父親是哪裡去問的,如果要問應該到縣社保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去問。
㈥ 農村老人到底應不應該領取退休金
一個農民一年的收入沒有城市人一個月的工資多,很辛苦,70多歲了還要勞動內,要不就沒有收入,再容看看城市退休人員的生活,退休金拿上,用不完的錢,甚至還養活兒孫,這公平嗎?那些認為不給農民發退休金的人,是他沒有體會農民人的辛苦,所以給農民發退休金很合理。贊成👍👍
㈦ 國家給農村老人養老金說跟手機照相發上網上傳,我不知道怎麼查
查啥,你傳上去人家審核通過了才給你發。沒傳不用查查了也沒有錢。
㈧ 在九十年代前退休的城市老人和農村老人,養老金是如何發放的
90年代前企業退休的養老金由企業發放,鄉村老人是沒有養老金的。假如牽強點說,農民想要養老金,能夠向村集體要,問題是村主任也沒有養老金可言,領取的養老待遇只是財政照顧而已,與養老金不可同日而語。村集體最大的財富就是土地,土地曾經分田到戶了,土地就是農民的消費材料,養老金能夠向土地要,土地出借村集體,向村子要養老金。
直到2009年開端試點新型鄉村社會養老保險,農民第一次領到本人養老金,固然錢只要55塊錢,但是歷史上歷來沒有過的事情發作了!2011年城鎮居民養老保險開端施行,2014年兩個保險兼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8年全國居民根底養老金進步到88元每人每月,直到2020年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根底養老金在90元到1100元,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僅僅只要162元,這樣的程度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有很大的差距。倡議國度進步居民根底養老金程度,減少與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差距,共享變革開放經濟開展成果。
㈨ 問:國家向六十歲以上農村老人發放養老金問題
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
川府發[2009]3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切實保障農村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實現城鄉統籌發展,現將《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為目的,以規范管理和優化服務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蓋農村適齡人口為目標,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籌資和待遇標准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二、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三、基金籌集
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要求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基本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補貼總量按地方補貼的50%安排,省對各試點地區根據其財力水平,分檔次給予補助。其餘部分由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對選擇3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5元,對選擇4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0元,對選擇5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5元,資金分擔比例與基本繳費補貼分擔比例相同。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應部分或全部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確定,自行負擔。
四、建立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
按照國家規定,我省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並對於長期繳費的參保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資金的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並自行負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領取完畢的,由當地政府繼續為其終身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六、待遇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七、待遇調整
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我省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目前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九、基金監督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全省要在社會保障信息系統(金保工程)的總體規劃和技術構架下,建立統一、規范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長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在現有社保經辦機構和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的基礎上,理順新農保的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責,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經辦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積累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和經辦工作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建立相應資料檔案,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以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待國家相關部門出台相關文件後結合我省實際貫徹落實。
此前已經開展新農保初步探索的地區,要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辦法進行調整,特別是制度模式、籌資方式、經辦管理、計發辦法要與國務院《指導意見》相關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組織試點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薦的國家試點縣(市、區)名單的基礎上,審核試點條件後上報國務院審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試點縣(市、區)的指導力度,嚴格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辦法的要求,盡快制定試點具體實施方案,由縣(市、區)政府報市(州)政府審核後報省政府審定。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省試點工作的政策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市(州)及試點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盡快就試點工作做出具體安排,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
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