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寧波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辦理養老保險的辦法:如果個人有工作單位,可由單位為其申報社保登記,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等社保費用;如果無工作單位的,則可以自行申報社保登記、領取社保卡和繳納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貳』 寧波市社會養老保險
停掉的社保,可以帶上身份證和社保卡到參保地補繳(若在寧波參保,則在寧波補繳。若在浙江縉雲參保,則在浙江縉雲補繳)。按社保規定,跨年補繳的需要交滯納金。
『叄』 浙江寧波市是否將原<社會養老保險>必須調整為<新社保>
按繳費工資為基數,個人承擔8%,單位承擔14%。
寧波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是以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個人8%,用人單位14%的比例繳納。本人繳費工資,按照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確定,本人月工資低於2878元的,按2878元確定;高於14387元的,按14387元確定。
個體勞動者以及靈活就業人員,按照規定的繳費工資上下線,自行選擇繳費工資基數,按20%的比例繳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財政廳
《關於調整省本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
浙人社發〔2009〕60號
一、調整用人單位繳費比例
從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從20%調整為14%。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新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5月4日起開始申報》
從2016年5月4日起,參加市區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的新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開始申報。
企業單位(含參照企業繳費的其它單位)參保人員的個人月繳費基數,按本人2015年1月-12月全部工資性收入(包括工資、獎金、各種津補貼、加班工資等)的月平均水平據實申報,其中月平均工資水平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按繳費基數上限標准核定;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繳費基數下限的,按繳費基數下限標准核定。2016年度企業月繳納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上限為14387元、下限為287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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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寧波養老保險的繳費金額是多少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增長,在我們的農村以及城市就是必須要繳納相應的養老保險的而言,養老保險在不同的城市所繳納的費額也是不一樣的,相信很多寧波的朋友,對於自己城市所在的養老保險繳納的費用應該是非常關心的,因為我們只有繳納相應的費用之後,才能夠讓我們的老人家在滿足相應的條件之後,連續相關的養老金。而根據網路上相關的資料顯示,繳納相應的費用為最低104元。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明顯的知道寧波養老保險一年繳納的最低費用為104元,但是由於是根據個人的基數來看的,所以我們還必須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具體分析,至少一年也需要一千兩百多元才夠。
『伍』 寧波養老保險可以補交嗎
養老保抄險可以補交。
社會保襲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