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預算中養老保險的規定
養老保險屬於規費,是不可競爭性費用,必須計取。這是有相關明文規定的。內
規費:是指政容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工程排污費。2.工程定額測定費:是指按規定支付工程造價(定額)管理部門的定額測定費。3.社會保障費⑴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⑵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⑶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4.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5.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意外傷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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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01社會養老保險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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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問的問題太寬泛了,不過不管任何國家任何地區,制度不會那麼完善,從我國來講,我們是在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不斷來完善我們自己的制度體系,相信我們的制度會越來越好。
以下是有關養老保險制度缺陷的一些理論,僅供參考:
在我國構建「和諧、可持續發展」的社會中,養老保險體系的構建是其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養老保險體系保障了退休人群的生活,有利於社會的和諧、穩定,然而,養老保險覆蓋面廣、成本高,在許多國家已經成為公共財政的一大負擔。在我國,光憑征繳養老保險稅的收入並不能滿足養老保險支出,財政每年都必須向養老保險基金進行補貼,並且這種補貼還在逐年增長。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不得不面對這一世界性難題。
中國的養老金制度在經歷了一系列的改革之後,以企業為主的養老金制度完成了向社會化的轉變,初步形成了以企業和個人繳費結合的「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障體系。中國的養老金制度表面上採取了混合養老金制度的形式,但是由於歷史積累的巨大養老金隱形債務,迫使個人賬戶資金被挪用,形成了大量的名義賬戶,實質上沒有按照混合制度的養老金制度運作。這種以名義個人賬戶和社會統籌為標志的養老金制度存在較大的缺陷。
目前中國養老金制度存在的缺陷
養老金制度再分配和縮小貧富差距的功能缺失
再分配功能是養老金制度的一個重要功能,我國養老金制度雖然實際上是一個現收現付制度,但並沒有起到應有的再分配功能。
這是因為改革開放後我國由於把精力集中於經濟發展,過分強調效率,忽視了社會公平,走上了一條強化效率弱化公平的道路。中國經過了改革開放後,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中國的基尼系數1991年為0.282,到2000年已達0.458,增長幅度較大,目前已經超過國際公認的警戒線0.41。中國養老金制度沒有起到縮小收入差距的功能,相反存在逆向補償的傾向。
就城鎮居民來講,根據國家統計局1995年對2.5萬戶居民的調查,富裕戶得到的養老金待遇與貧困戶的相差4.2倍,加上醫療保險和住房等方面的補貼,貧富差距進一步加大。經過二次再分配,我國居民收入的差距是加大了而不是縮小了。這說明包括養老金制度在內的我國的社會保障體制原則和制度設計上存在問題,再分配功能沒有得到正確的體現。
養老金制度再分配效應的缺失對經濟增長的影響
從公平角度看,過大的貧富差距、未來老年生活的不安全感和一部分人當前生活的陷入困境,部分地傷害了社會公平感和改革所依賴的社會共識基礎。從效率角度看,貧富差距的擴大和對於養老金制度改革的不確定性,尤其是對將來老年生活的不安全感,已對居民消費起到抑製作用,於是消費者花錢更少而存錢更多。這些造成了中國國內需求不足和經濟增長更多的依賴對外出口,強化了中國經濟的脆弱性。一旦中國的對外出口面臨波動,將會導致國內市場供應的增加和商品價格的下降。屆時很多養老負擔較重的國有企業財務狀況就會惡化,反過來又使國有企業改革更加緊迫。國有企業改革帶來更多的工人下崗和消費信心的進一步削弱,從而更加不利於經濟增長和發展。
養老金收支赤字問題
中國的養老金基金正面臨出現赤字的問題,造成這一問題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中國特殊的人口問題。從2001年開始,中國老齡化人口的增長持續加大。據測算,2001年中國年齡在65歲以上的人口占總人口的7%,而40年後這一比率可能會達到20%。這一特徵導致養老金的支出不斷加大。在人口老齡化的同時,由於中國政府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得人口生育率從本世紀六十年代的5%降低到八十年代的2.5%,目前大約2%。根據測算,今後25年的生育率基本保持不變。由於現收現付制度本身的代際再分配特徵是從工作的一代向上一代再分配養老金。進入人口老齡化社會,工作一代的人口減少,而退休一代人口正在增加。工作一代人已經不能為退休一代人提供足夠的養老金,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
造成養老金收支赤字的另外一個原因是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層次偏低,由於不同統籌層次的基金無法調劑使用,就嚴重製約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功能的發揮。由此所帶來的問題是:各地區社會統籌養老金結余與赤字並存,財政補貼負擔沉重。據統計,2000年中央財政用於基本養老赤字的補貼已達300億元。這種補貼還會造成新的不平衡:支付標准高、赤字大的地區,往往可以從中央政府獲得較多的補貼;而支付標准低、赤字小的地區,則從中央政府獲得補貼卻較少。
養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應和儲蓄功能混同
國務院1995年發布的《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了「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金由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原則,確立了養老金制度的個人賬戶的儲蓄功能。
養老金制度實行部分積累,實現再分配和儲蓄功能的具體操作方式是:為每個職工設立一個個人賬戶,實行個人和企業共同繳費;企業的繳費一部分歸為社會統籌,另一部分記入個人賬戶。但是由於在養老金制度改革過程中沒有具體規定對已經退休和臨近退休的老年職工的養老金安排,他們在過去的傳統制度下沒有養老金繳費積累,所以他們無法憑借現在的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於是在實際操作中就不得不依靠當前基本養老金制度中的繳費進行支付,這樣就會破壞了現在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儲蓄和積累。這種分配和儲蓄功能的混同,同時又降低個人和企業對於繳費的激勵,造成了大量的養老金繳費的逃避。
繳費率偏高直接影響居民的現期消費
目前世界各國企業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率一般為10%,國際警戒線為20%。按國務院1997年頒發的《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規定,我國企業總的繳費比例一般不得超過20%,職工自己向個人賬戶繳費的比例從4%起步,以後每兩年提高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8%;企業向職工個人賬戶劃入的比例隨著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而相應下降,即由最初的7%下降到最終的3%。企業和個人向個人賬戶繳費比例之和應達到11%。在實際中,由於企業參保率不高和轉製成本沒有落實等原因,按現行標准執行,社會養老保險的收入不能滿足其支出的需要。許多地區不得不提高參保企業的繳費率,致使國有企業的繳費率居高不下。
目前,我國企業的平均繳費率為23%,高於世界平均水平1.3個百分點,高於國際警戒線三個百分點。30個省、市、區中,平均繳費率在20%以上的有24個,超過25%的有5個省市。繳費率偏高必然導致職工收入增長速度放慢,從而會直接影響居民的現期消費。1994年我國全部職工工資增長速度曾高達35.4%,1995年和1996年分別為12.7%和12.1%,但1997年以後,我國職工工資增長速度急劇下降為3.6%,1998年進一步下降為0.2%。
相關改革思路
當前實施的以現收現付為基本特徵的「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可以說是一種難以令各個階層、各個方面滿意的模式:政府承擔了過大的財政成本;企業的稅費負擔太大,不利於企業改革的深入;退休職工的權益得不到保障;在職職工也需要承擔很沉重的社會保障成本。因此,這一制度模式必須進行改革和完善。重新規劃和設計新型養老保險制度,我們不能忽略現實國情和曾經的經驗教訓。因此,改革應把握以下的原則:
第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再改革不是對現行制度的全盤否定,而是在其基礎之上所實施的制度修正,現行制度向未來制度的這種平滑過渡,有助於保證現行制度對受保人所作的先期承諾以及其中重要的制度參數在未來制度中得以連續。第二,鑒於我國國情,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在相當長時期內還會是多層次或者多支柱的體制,新的制度應該在包括一個強制性的全國基本養老保險結構外,還應將自主部分設計得更有彈性,以滿足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乃至不同階層的特殊需要。第三,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安排要同時包含再分配、儲蓄和保險的功能。未來的保險制度將包括多層次或者多支柱的制度結構,而各個不同的制度結構可能只是負責其中的一項功能。這種通過功能分解以安排養老保險制度結構的做法正在成為國際范圍內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新趨向。
構建養老保險的三根支柱
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應當包括三個層次或三根支柱,它們分別是:
第一層次――將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中的社會統籌基金部分獨立出來,使其成為一個由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公共養老保險計劃。該計劃是一個規定受益額但工資替代率較低的現收現付計劃,建議採用工薪稅融資並由財政部管理。由於公共養老保險計劃是純粹的政府行為,因此其管理費用要來源於財政預算。
第二層次――將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基金部分獨立出來,使其成為由政府監管、強制性的、規定繳費額的養老保險計劃,我們稱之為繳費性養老保險計劃。繳費性養老保險計劃的治理結構是多個相對獨立的養老保險基金會,可以考慮將現在省一級社會保險行政管理機構內的投資營運機構改造成為由政府監管的養老保險基金會。
第三層次――自願的個人儲蓄和個人投保,以及企業開辦的職業年金計劃。由於這一層次計劃屬於微觀主體的自願行為,故稱其為補充養老保險計劃。
以上三個層次的養老保險計劃可以達到將再分配功能、儲蓄功能與保險功能有機地結合在一個共同養老保險制度之中的目的。
擴大養老社會保險覆蓋面
在現階段,非正式就業者與城鎮職工養老社會保險體系接軌存在一定困難。鑒於目前實際狀況,決定了我們擴大養老社會保險必然要經歷多元化制度安排的漫長過渡。出於中國國情的需要來探討新的思路,筆者認為,以下步驟不失為可行方案。
1.分層保障。分層保障是將各類國有部門的職工進行分層,按照他們的需要提供相應的社會保障。例如,當前對於農民工來說,最迫切的是盡快確立工傷保險制度。而那些長期在城市國有部門工作的人員,工齡長且工作穩定,對於這層人員,養老社會保險的實行則是完全必要也是完全可行的。
2.分類保障。對非正式部門職工群體實施養老保險,要對其進行分類,從而制定不同的保險方案。例如,憑借自己的技術和資金進行個體經營,政府應給予享受相當於本市居民、較為正規的社會保障待遇。對於經常處於流動狀態無穩定職業的農民工,管理難度最大,對其就要實行更為靈活的方案。
3.分地區保障。根據勞動經濟理論的原則,勞動力流動的主要誘因是資源和收入的差異。例如,大量的農民工主要是集中在經濟發達的城市及省市,這就為我們分地區逐步實施對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創造了條件,可先在這些地區開始對農民工試行社會保障。
4.靈活機動的社會保險政策。對非正式部門職工一定要實施靈活的養老社會保險政策並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例如,①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可選擇性,②繳費形式多樣性,③允許暫停並補繳保險費等等。
充分發揮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再分配功能
社會保障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追求的是公平或至少是某種程度的公平,是政府幹預市場分配結果的一個手段。現代政府的主要職能或活動都是圍繞為社會成員提供福利和服務或滿足人民的生活需要這一目標展開的。那麼,政府究竟應該如何正確發揮其再分配的功能呢?
首先,應正確處理再分配功能與儲蓄的作用,通過個人儲蓄功能的加強減輕政府在再分配上的負擔。
其次,應堅持適度再分配的理念和政策,使保障水平同經濟水平相適應。
第三,要發揮政府在財政政策方面的再分配功能,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轉移支付的力度。
最後,確立政府在社會福利中的主導作用,加強政府的宏觀調控和法律監控作用。
推進養老保險制度一體化
1.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體化需要明確的幾點原則
首先關於社會保障的定位。市場經濟體制是一種能夠促進經濟發展的最優機制,而經濟發展的最終目標則是實現人的自由和全面的發展。因此,社會保障的性質應是滿足人權發展的需要。尊重人的基本權利,維護人的尊嚴,按照以人為本的保障原則,根據人的各種動態、生存狀況設計相關的保障政策、保障標准及保障體制,使社會保障貫穿勞動者的一生。這應該是我們社會保障政策制定的出發點。否則,我們的政策目標就會不協調。
其次,保持政策的連續性,應充分考慮經濟和人口條件在長期內可能發生的變化。同時,還要在有關技術方面加強其科學性。
2.在推進社會保障制度一體化過程中政府應關注的兩個問題
(1)向財政的部分統一轉化。雖然國務院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就已要求省級統籌,但現在大多數赤字的彌補仍舊依靠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對地方赤字的負責將會統一不同區域的繳費率,使賬戶能積累起來。但它面對著兩個重要的政治經濟障礙:第一,中央必須擁有必要的財富,它不可避免地要將收入從高增長地區轉移到低增長地區,而利益受損者會有抵制行為;第二,養老保險的管理仍舊是地方的責任,盡管財政上越來越統一。因此,就目前的情況來看,養老保險的管理雖仍在地方,但中央政府應逐漸承擔起更多的責任。
(2)提高統籌層次。統籌層次過低己成為目前社會保障體制健康發展、體現全體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障公平公正原則的桎梏,統籌層次難以提高根源於財政分灶和社保分割的管理體制。在目前全國統籌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嘗試把社會統籌分為國家級統籌和地方(省)級統籌兩部分,即實行分級統籌的體制。
3.一元化目標,多元化過渡――目標與現實的矛盾
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體化無疑是實現公正的收入再分配的最優模式,但中國社會的多元化又造成了社會保障問題,是一個異常復雜的特殊問題。在目前的經濟狀況下,把社會各層、各類勞動者全部納入一個統一的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是不現實的,因為無論從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還是目前的制度安排都還不具備相應的條件。因此,一元化的制度安排只能作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長期發展目標。目前較為實際又可行的辦法就是,根據各階層勞動者的需求與目前的條件,按照分層保障的原則來提供社會保障。
3. 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的計算方法
養老保險是國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而建立的一種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險制度。
醫療保險指通過國家立法,按照強制性社會保險原則基本醫療保險費應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時足額繳納。不按時足額繳納的,不計個人帳戶,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其醫療費用。
養老保險的計算方法:
按照老的計發辦法,繳費滿15年以上的,基數養老保險金的計算方法為: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120,而基礎養老金=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在該辦法下,作為基本養老金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基礎養老金,無論繳費多少,也不論繳費時間比15年延長多少,都是一樣的,缺乏激勵機制。
而按照新的養老金計發辦法,參保人員每多繳一年就多一些養老金,上不封頂,有利於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具體計算方案為:(省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首次領取時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1、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內容包括三部分: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按社保利率計算的利息。很明顯,新政策將把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部分的去除。
2、繳費比例:該部分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原先的老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戶,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3、社會養老保險金的計算公式:「中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戶養老金按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計發。
醫療保險的計算方法:
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
超過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沒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沒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資的,以當月實際工資作為繳費基數。
職工工資總額是指用人單位支付給職工本人的勞動報酬總額。依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企業及比照企業工資制度執行的參保職工,繳費工資總額應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工資。
4. 養老保險怎麼計算
養老保險繳費計算辦法如下:
一、在單位就業的
以本人繳費工資為基數,由單位和個人按照法定比例分別繳納,當前單位繳費一般為19——20%,個人繳費為8%。個人繳費部分由單位代扣代繳。
本人繳費工資是指本人應得工資,包括計時工資、加減工資、各種補貼和津貼,加班費、獎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資。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統籌地區(當前為省級統籌)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 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
二、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
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為基數,自主選擇繳費工資基數,按20%比例繳納,一般是按年繳費。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
國發[1995]6號
附件二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實施辦法之二
一、基木養老保險費用的籌集
(一)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以下簡稱繳費工資基數)。企業以全部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為企業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 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其中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60%計算繳費工資基數;超 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部分不計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計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
國發[2005]38
三、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要以非公有制企業、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工作為重點,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要進一步落實國家有關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參保繳費。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5. 個人交養老保險一年多少錢
個人交養老保險一年金額,是按個人的工資總額和費率計算。
1、繳費基數與比例
從2006年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其中,繳費工資,也稱為繳費工資基數,一般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有條件的地區也可以本人上月工資收入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月平均工資按照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單位承擔或者支付給員工的社會保險費、勞動保護費、福利費、用人單位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時支付的一次性補償以及計劃生育費用等其他不屬於工資的費用。
2、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的計算
月儲存額=本人月繳費工資*8%
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的,按照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作為繳費基數。本人月平均工資高於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的,按照當地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300%作為繳費基數。
3、舉例
以蘇州市區某參保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3368元為例,2021年1月起,每月應繳養老保險費為:3368*24%=808.32元
其中單位應繳:3368*16%=538.88元
個人應繳:3368*8%=269.44元
6. 政府的社會養老保險怎麼計算的
單位幫你交養老金的話,養老一般是個人交8%,單位20%;醫療個人2%,單位8%;失業個人1%,單位2%;生育和工傷都是單位交,一般分別為0.5%,0.8%。
領取養老金需要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根據新的養老制度,男60周歲,女55周歲;
具體每月領取的數額,我給你一個計算方法,你可以自己預算一下:
簡單算
(一)基礎養老金:以參保人員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之和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含視同繳費)每滿1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個人累計繳費年限×1%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X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指數為:本人各年度月平均繳費基數與各相應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比值的算術平均值。
計算個人累計繳費年限時,結果保留1位小數。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本人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按國發[2005]38號文件規定執行。
查表60歲為139,55歲為170
如果辭世的話,個人所承擔的8%是可以退出來的,還包括每年的利息!
7. 自費交社會養老保險合算嗎
自費交社保肯定是合算的,這是一種退休生活的保障,是社會福利,當年齡越大越需要這種保障。
8. 社會養老保險與政府補貼有什麼不同
一、,今年是試點,不是全面鋪開,你是不是在這些四川省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縣區內:
被列入首批試點的縣(市、區)包括成都市金堂縣、自貢市富順縣、攀枝花市米易縣、瀘州市瀘縣、德陽市旌陽區、綿陽市江油市、廣元市蒼溪縣、遂寧市安居區、內江市資中縣、樂山市市中區、南充市南部縣、宜賓市珙縣、廣安市廣安區、達州市宣漢縣、巴中市通江縣、雅安市雨城區、眉山市仁壽縣、資陽市簡陽市、阿壩州汶川縣、甘孜州九龍縣和涼山州西昌市。
二、試點實施辦法如下,你對照一下,他們有違規嗎?
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
根據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工作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提高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水平為目的,以規范管理和優化服務為基本要求,以基本覆蓋農村適齡人口為目標,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逐步建立籌資和待遇標准與農村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相適應,與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二、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保。
三、基金籌集
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一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要求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國家規定標準的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
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基本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財政補貼總量按地方補貼的50%安排,省對各試點地區根據其財力水平,分檔次給予補助。其餘部分由市、縣兩級共同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確定。
對選擇3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5元,對選擇4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0元,對選擇500元繳費檔次繳費的,地方政府每人每年增加補貼15元,資金分擔比例與基本繳費補貼分擔比例相同。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應部分或全部代其繳納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自主確定,自行負擔。
四、建立個人賬戶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五、養老金待遇
按照國家規定,我省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各市(州)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並對於長期繳費的參保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資金的具體標准及分擔比例由市(州)政府確定,並自行負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個人帳戶資金領取完畢的,由當地政府繼續為其終身支付個人帳戶養老金。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六、待遇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七、待遇調整
省政府根據國家統一規定,結合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我省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目前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統籌層次。
九、基金監督
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情況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全省要在社會保障信息系統(金保工程)的總體規劃和技術構架下,建立統一、規范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新農保試點的縣(市、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規定長期妥善保存。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在現有社保經辦機構和鄉鎮就業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的基礎上,理順新農保的管理體制,明確管理職責,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經辦力量,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積累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債務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和經辦工作的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其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建立相應資料檔案,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可以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以及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待國家相關部門出台相關文件後結合我省實際貫徹落實。
此前已經開展新農保初步探索的地區,要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辦法進行調整,特別是制度模式、籌資方式、經辦管理、計發辦法要與國務院《指導意見》相關政策一致。
十二、精心組織試點
省政府在各市(州)政府推薦的國家試點縣(市、區)名單的基礎上,審核試點條件後上報國務院審定。各市(州)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大對試點縣(市、區)的指導力度,嚴格按照國務院《指導意見》和本辦法的要求,盡快制定試點具體實施方案,由縣(市、區)政府報市(州)政府審核後報省政府審定。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省政府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全省試點工作的政策協調和組織領導。各市(州)及試點縣(市、區)也要相應成立試點工作領導機構,盡快就試點工作做出具體安排,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推進。
各地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
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