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2021年江蘇省60歲以上農村老人每人每月基礎養老金將是多少錢
2021年江蘇省60歲以上農村老人每人每月基本養老期應該是500元左右。
B. 江蘇農村養老保險領取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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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參加新農保。
新農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個檔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定更高檔次的繳費標准。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最低為60元。
參考資料
C. 江蘇農村80歲以上的老人每月能領多少生活費
國家只有發放養老金、高齡補貼的政策。沒有對這類人員發放生活費的政策。
D. 江蘇省新農村養老保險
江蘇省建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參加新農保。
新農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個檔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定更高檔次的繳費標准。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最低為60元。
參考資料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E. 江蘇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2019
江蘇省2019年新農合抄納嘩繳費全省襲沒有統一的標准,繳費標准均由統洞答行籌區自行制定,建議你直接向參保地醫保經辦部門咨詢,或撥舉戚打參保地社保咨詢電話12333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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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農村所有六十歲以上老人國家每月補助多少錢
以2019年青島為例,具體補貼標准為:60-79歲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80元;80-89歲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120元;90-99歲老年人每人每月補助220元;100 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的通知》(魯政發〔2011〕54 號)文件規定補助。
上述老年人中半失能、失能(能力等級為2-3級)和智力、精神及肢體重度殘疾的,按《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養老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青島市民政局青島市財政局青島市殘疾人聯合會關於進一步做好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工作的通知》的規定;
繼續享受政府購買基本養老服務、護理補貼等待遇。在低保對象家庭收入核查和動態調整時,以上補貼不計入低保家庭收入。
(6)江蘇省農村養老補貼政策擴展閱讀:
農村所有六十歲補貼工作原則:
明確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養老需求,注重補貼范圍、標准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保障制度相銜接。
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對象以戶籍為基礎,實行屬地化管理,所需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保障。補貼用於老年人基本生活、養老服務、護理等方面支出,參照低保、特困人員救助資金發放程序實施,通過金融機構同步社會化發放。
G. 江蘇省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繳費25000元是什麼意思
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新農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個檔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定更高檔次的繳費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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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江蘇省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經歷了幾個階段
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情況分析及對策
時間: 2007-11-23
張駿鋼
江蘇農保起始於上個世紀九十年代。農保工作是根據原民政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民辦發[1992]2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意見》(國辦發[1995]51號)、省政府1997年8月頒布的《江蘇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第93號令)文件開展起來的。主要經歷了三個階段,即1992-1998年為試點起步階段,1999-2002年為整頓規范階段,2003年至今為探索發展階段。截止2006年6月,全省已有13個省轄市、101個縣(市、區)、1310個鄉(鎮)建立了農保制度,參保人數已達859.95萬人(含鄉鎮企業職工),基金積累總額74.45億元,領取養老金人數127.57萬人,經過十多年的探索,農保工作取得一定的進展,參保人數和基金積累居全國首位。但是,從我們調查了解和各地反映的情況看,也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一、存在問題
(一)農保覆蓋面窄
從表1中可以看出:目前,全省農業人口3699.88萬人,其中農村勞動力人口2665萬人。而我省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數僅為859.95萬人,佔全省農業人口的23.2%,占農村勞動力人口32.2%;南京、姜堰、建湖參保人數較少,覆蓋率較低,其餘地區情況大體相同。因此,總體來講,參保覆蓋面過窄,社會保障功能難以發揮和實現。
(二)保費收繳呈下降趨勢
從表2中可以看出,在經歷了1996-1997兩年的全面發展後,保費的收繳逐步呈下降趨勢,另有部分市、縣(主要是蘇北地區)2000年至今,保費的收繳基本處於半停滯或停業狀態。
(三)保費水平偏低
純農村、鄉鎮企業職工是佔多數,而村組幹部、個體工商戶等是佔少數。如以蘇中地區姜堰市為例,純農民和鄉鎮企業職工繳費人數占總繳費人數95.3%。
純農民雖然繳費的人數佔多數,但人均繳費額卻比較低。而村組幹部雖然繳費的人數少,但人均繳費卻比較高。如姜堰市,農民參保人數82293人,佔77.9%,但人均繳費只有105元/年,而村組幹部繳費人數751人,佔0.007%,但人均繳費額卻達5000元/年。
繳費在300元以下的人數佔多數,300元以上的人數佔少數。如南京市繳費在300元以下的人數261280人,佔70%,300元以上的人數111990人,佔30%。
純個人繳費的佔多數,由集體或企業補助的佔少數。而且,蘇中、蘇北完全個人繳費的比重更大。
(四)享受的待遇偏低
50元以下的領取人員佔大多數,50元以上的領取人員佔少數。如蘇北的建湖縣,領取月標准在50元以下的1141人,佔領取人數的69.8%,而領取月標准在50元以上的495人,佔領取人數的30.2%。全省普遍領取的標准比較低,起不到基本保障作用。
最高的月領取標准2380元,是建湖縣的一個暴發戶給他妻子一次性繳的27萬元保費計算出來的。這些只是個別現象。由於原制度中沒有明確的規定,造成了個人的投機行為。最低的月領取標准只有0.7元,也是建湖縣的一個農民,只繳了一年的保費(每月2元)後,就停止了繳費。這種情況在蘇中、蘇北一些地方存在,但數量不是很多,目前,基本上已經一次性的退給了本人。
二、問題分析
(一)從基本原則來看:缺乏社會保險的屬性。
現行的農保制度,強調的是政府組織引導,個人自願參加的原則。而社會保險很重要的屬性就是帶有強制性。所有社會公民都有享受社會保障的權利,但同時必須要盡義務,也就是講,社會保險是第一性的,每個公民在享受社會保障權利的同時,必須有義務首先參加由政府組織的社會保險,而不是可參加,可不參加的問題。
(二)從籌資的模式上看,沒有體現政府的責任。
現行的農保籌資模式是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政策扶持。但在實際操作中,除少數村組幹部給予一定的集體補助外,農民沒有集體補助,純屬個人繳費,個人積累,自我養老方式,政府沒有給予物質幫助和財力支持。農民沒有享受到改革開放帶來的成果,覺得參保沒有優越感,從中得不到實惠,所以,制度設計不合理,缺乏吸引力,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高。
(三)從保護農民的利益看,缺乏公共財力支撐。
現行的農保制度,業務經辦機構實行自收自支,不納入財政預算,政府財政不解決農保經辦機構的辦公和人員經費,只是從農民繳納的保費中提取3%的管理費中列支。目前,在各類社會保險制度上,都沒有提取管理費,惟獨農保提取管理費,這顯然不合適,這不僅不符合中央解決「三農」問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與推進城鄉統籌發展要求有較大差距,而且,開展農保工作,政府不但沒有給予參保農民補貼,反而要從農民參保費中提取管理費,這不是減輕農民負擔,而是侵害農民利益,挫傷農民投保積極性,制約了農保事業健康發展。
(四)從制度設計上看,沒有配套的增長機制。
現行的農保制度,是個人儲蓄積累式的養老制度。養老金的計發標準是按照參保個人賬戶積累總額計算,多投多領,養老金沒有增長機制,養老金的標准終生不調,其實質就是農民繳費期間個人賬戶積累總額計算相當於銀行零存整取,領取期間養老金計發標准相當於銀行整存零取。養老金標准不能隨經濟發展水平的發展變化而調整。因此,缺乏吸引力。
三、對策建議
(一)盡快出台全省統一的新型農保制度指導性意見。農保制度要創新發展,必須要有規范性文件作為基礎和支撐,目前省內只有無錫和蘇州市以政府名義出台了管理辦法,各地在缺乏有效的政策支持下,發展方向不明,進一步推進農保工作存在很大制度阻力。建議以省政府規章形式出台在全省推行新型農保制度的意見。
(二)加大行政推動力度和公共財政投入,逐步建立起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共同負擔的籌資機制。全省各級黨委、政府應把推進農保創新工作列為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納入年度目標考核。應按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對農村多予少取」的原則,加大政府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扶持力度,切實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作為財政支農項目之一,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明確政府財政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的投入比例。對財政困難地區,建議增加省級財政的轉移支付。
(三)進一步加強農保隊伍的建設。做好農保隊伍的穩定工作,是農保制度創新的基礎和保證。建議按照「精簡隊伍、依事設崗」的原則,重點解決全省各級農保經辦機構的人員編制和經費問題,改變現行的從農保基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費的做法,保證農保機構的正常運轉。
(四)同步實施老年農村居民養老補貼制度。農村老年居民曾為社會經濟發展作出過很大貢獻,但現有保障制度並未覆蓋到這一人群,從社會保險制度的公平性角度出發,應推行蘇州、無錫兩地的做法予以養老補貼,使這部分人群共享社會發展成果。從蘇州、無錫實施情況看,通過老年農民養老補貼的制度激勵作用,推動整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確實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I. 江蘇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的《指導意見》內容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體現江蘇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要求,加快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籌資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省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體辦法,對參保農民實行屬地化管理。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完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民老年基本生活。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老年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引導所有適齡參保人員積極參加新農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
從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在已全面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基礎上,力爭到2010年底所有涉農縣(市、區)全部推行新農保,基本實現農村適齡居民參保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具有本省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以在戶籍地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充分發揮我省集體經濟的優勢,建立和完善新農保基金籌集機制。新農保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設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6個檔次,鼓勵有條件的地區設定更高檔次的繳費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省根據國家要求以及農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允許地方按制度規定探索行之有效的繳費方式。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省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省財政(含中央財政補助)對縣(市、區)按人均財力分檔給予補助,對經濟薄弱地區給予重點傾斜。
地方政府對參保人參保給予補貼,補貼標准每人每年30-50元,有條件的地區可提高補助標准,補助水平限低不限高;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適當增加補貼給予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確定。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個人賬戶建立
政府為每位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標准每人每月最低為60元,地方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提高標准,提高部分的資金由地方財政支出。本辦法實施前,已按原新農保政策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待遇高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可繼續執行原標准;低於按新政策計算養老金水平的,按新政策標准執行。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省根據國家新農保基礎養老金調整政策以及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七、養老金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本省戶籍的農村居民,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可按月領取養老金。本辦法實施前,已經領取原新農保養老金的55-60周歲女性,仍按原待遇標准繼續領取,年滿60周歲後按本辦法確定的標准領取。
本辦法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可按年繳費,並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八、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新農保基金實行縣級管理,條件成熟時實行省級管理。
九、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流程,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存儲、籌集、上解、預算、劃撥、發放進行實時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監督職能,加強新農保資金收入、支出、結余的監督,加強對新農保資金的財政專戶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經辦管理服務
各地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並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一、相關制度銜接
各地凡已參加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當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辦法執行。
十二、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實施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各項措施。各縣(市、區)要成立新農保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地區新農保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財政等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主動開展工作,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新農保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注意研究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問題的辦法及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切實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及時向省新農保領導小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