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合肥的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現在農村戶口貌似更好一些,而且農村戶口也可以繳納城鎮居民保險,因為合肥合並成為內城鄉容居民養老保險了。
你的父母在45歲-60歲之間,距60歲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目前個人繳費標准暫定為13個檔次,最低每年100元,最高每年2000元,由參保人在一個繳費年度內選擇1個檔次作為繳費標准,公式為:(70+0)+{[(100+30)×n年+0(集體補助、社會及個人資助等)]+利息(按銀行最新利率3%的不變數計算的復滾利息)}÷139。
是劃算的,但是很低不能完全保障生活。
②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怎麼規定的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是社會保險中的一個險種,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對勞動者在退休後給予經濟補償,使他們能夠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項社會保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並實施。
③ 合肥市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暫行辦法
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個人賬戶的資金來源於兩部分,其中之一是職工個人繳納,最終達到的比例為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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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合肥市 事業單位 養老保險 細則
事業單位工資改革一直是參加事業單位考試的考生以及在職事業單位人員比較關心的問題,針對事業單位收入分配改革問題,引起社會各屆關注。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細則文件已由人社部和財政部共同推出,文件要求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下稱《決定》),並對部分群眾關心政策進行了解釋。
機關事業單位延遲退休人員需繼續參保
人社部與財政部聯合文件指出,改革後,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和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可適當延長退休年齡的工作人員,繼續參保繳費。但其中少數人員年滿70歲時仍繼續工作的,個人可以選擇繼續繳費,也可以選擇不再繼續繳費。待正式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計發養老待遇。
「中人」過渡政策已統一
此次,人社部還專門針對「中人」過渡問題進行了解讀,表示全國將實行統一的過渡辦法。對於2014年10月1日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中人」,設立10年的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底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激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以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門的100%。過渡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各地視同繳費年限要規范
人社部還表示,改革後對於符合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人員,其改革前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作為視同繳費年限,退休時按照有關規定計發待遇,改革前個人繳費本息,劃轉至改革後的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本人退休時,該部分本息不計入新老辦法標准對比范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對於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仍繼續參加,尚未參加的,要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後,仍需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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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合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可以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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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合肥市養老保險基數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合肥市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分別是15085.05元和3017.01元。該基數來源於2018年度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和300%來核定的。
同時該核算年度內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員可以按照2018年度全省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150%、200%、250%以及300%九個檔次選擇合適的繳費基數。
(6)合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擴展閱讀:
社保繳費基數申報:
1、每年7月,參保單位須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征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2、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3、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4、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戶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
5、社會保險的月繳費基數一般是按照職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的月平均值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
⑦ 合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退休,養老金的多少不是按年度分段分檔進行計算,而是根據職工的全部繳費年限精確到月份計算。(包括視同繳費年限)每年的繳費基數、退休時年齡、個人賬戶數目、當地歷年的全省或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等因素都有關。計算養老金的公式需要這些數據,這些數據可以在社保網上查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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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合肥市職工養老保險
目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
),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
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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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我國現行的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養老保險制度是政府或單位通過法律或合同形式,使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勞動者在老年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力隊伍後能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
我國自1997年開始實行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再次進行改革和完善。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城鎮現行制度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企業繳費工資總額的20%左右,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
到達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