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南省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條例
一、湖南農村養老保險參保人員
本省年滿16 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二、湖南農村養老保險要怎麼交?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 元、200 元、300 元、400元、500 元5 個檔次。市州、縣市區政府可根據當地農民人均純收入情況,增設每年高於500 元的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省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參保人憑新農保社會保障卡(或繳費登記卡)在指定的金融機構按年繳費。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給予繳費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省、市州、縣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不含補繳)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每人每年30 元,其中省平均補貼20 元,市州、縣市區平均補貼10 元。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可對每提高一個檔次繳費的,增加5 元的補貼,增加的補貼可由市州、縣市區分擔負責,也可由鄉(鎮)政府、村集體經濟和其他經濟組織補助。對農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沒有收入來源等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政府代其繳納全部每年100 元的養老保險費;對其他繳費困難群體,縣市區政府按最低繳費檔次給予部分補貼。對農村低保戶中的重度殘疾人,縣市區政府憑《低保證》和《殘疾人證》為其代繳全部每年100 元的養老保險費;對其他重度殘疾人,縣市區政府憑《殘疾人證》為其代繳部分養老保險費。
三、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 元,資金由中央財政全額補助。從2010 年起,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批准,市州、縣市區政府可以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資金由市州、縣市區政府負擔。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它參保人的養老金。鼓勵農民長期繳費,長繳多得。新農保參保人繳費累計超過15 年的,每增加1 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0.5 元(不含補繳年限)。新農保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領取人憑社會保障卡(或養老金銀行存摺)到指定的金融服務機構領取。
四、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 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 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應當參保繳費。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 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 年。補繳年限,政府不給予繳費補貼。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 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 年。
『貳』 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1、在制度模式上,實行了「個人賬戶+基礎養老金」。
2、在籌資機制上,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的籌資辦法。
3、在繳費標准上,實行了彈性繳費標准,在達到最低繳費標準的基礎上,允許參保人員可根據自己承受能力多繳費。
4、在繳費方式上,可靈活選擇季繳、半年繳、年繳等。
5、在待遇發放上,實行普惠制補貼,即對試點開始時年滿的60周歲的農村老年人在取得保險資格後。每人每月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按1:1:1的比例發放基礎養老金30元。
6、在繳費年限上,建立約束機制,對45周歲以下人員,累計繳費年限必須滿15年;自試點開始,年滿45周歲及其以上,且逐年足額繳納保險費的,達60周歲才可以享受政府的基礎養老金。
7、在基金管理上,實行納入財政社會保障專戶的辦法,同時實行全省統一預決算。
8、在激勵機制上,參保農民繳費每滿一年,基礎養老金增加一個百分點。
9、在經費保障機制上,建立了服務人群與業務量掛鉤的經費保障機制,按參保對象每人每年3元的標准納入財政預算,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基層經辦人員不足和經辦機構經費短缺問題。
『叄』 湖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土地徵收也無可避免。不少的農民朋友就想知道,那麼農村土地被徵用後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辦?政策制度有哪些?怎麼申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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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湖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認真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工作,保障農村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促進城鄉社會統籌和諧發展,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擴大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方案》(新政發〔2010〕57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新農保工作堅持「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政府主導和農牧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牧民普遍參保。
第三條 新農保工作由縣政府組織實施,各鄉鎮政府、農牧場管委會具體負責本轄區新農保工作。
第四條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新農保業務的行政管理、綜合協調、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制定(修改)、政策咨詢和基金監管,縣社會保險管理局具體負責新農保業務經辦工作。
第二章 參保范圍
第五條 本縣行政區域內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有農村戶籍的農牧民,均可在戶籍所在地參加新農保。
第三章 基金籌集及個人賬戶
第六條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三部分組成。
(一)個人繳費。新農保個人繳費標准從100元起步,年繳費標准設定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可根據本人及家庭經濟狀況按年度自主選擇,多繳多得。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同時,鼓勵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50元,其中自治區財政補助30元,縣財政補助20元。縣政府根據本地實際,對2011年參保繳費人員每人一次性補助10元。對參保繳費人員選擇100元以上(不含100元)檔次繳費的給予相應補,從200元檔次開始補貼5元,每提高一個檔次增加5元補貼,鼓勵多繳多補,所需資金由縣財政負擔。對農村重度殘疾人、五保戶等繳費困難群體,由縣財政、民政部門出資為其按最低標准代繳養老保險費。對三、四級殘疾人員縣財政按最低繳費標準的50%予以補貼。對農村低保戶,由民政部門代扣代繳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對領取《計劃生育獨生子女光榮證》和《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現役軍人的父母、曾榮獲自治區級以上(含自治區級)個人表彰的人員,參保繳費的,由縣財政按每人每年5元的標准給予補貼。補繳或間斷繳費期間不享受政府的補貼。
第七條 縣社會保險管理局為每個參保人建立一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將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的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伍』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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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實施細則
為確保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順利實施,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8〕49號),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手續
(一)參保人(包括新參保、續繳保費人員)持本人實名身份證件,到商業銀行開立專用存摺。同時,簽署《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
《銀行代扣代繳協議書》一式三份,參保人一份,銀行一份,區縣經辦機構一份。協議書只在開立銀行專用存摺時簽署一次。
(二)參保人到銀行存入繳納的保險費後可在每月1日—10日辦理參保手續,新參保人員持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參保人員信息表》,辦理參保手續;續繳保險費人員持專用存摺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保障事務所(村委會)填寫《繳費確認表》。
(三)村委會在每月13日前將新參保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參保人員信息表》及續保人員《繳費確認表》交至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以下簡稱社保所)在每月16日前將《參保人員信息表》和《繳費確認表》內容錄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四)區縣經辦機構在每月18日前將全區匯總的電子預繳費數據交至銀行扣款。並在每月20日前將銀行交來的電子扣款成功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將電子扣款失敗信息導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預繳費信息系統。
(五)社保所根據電子扣款失敗信息通知參保人進行核對,及時修改錯誤信息。根據電子扣款成功信息為繳費成功人員開具《北京市社會保險專用基金票據》,並於次年的3月底前為繳費人員列印《繳費對賬單》。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實行按年繳納,每年的繳費時間為4月1日至12月10日。
當年達到領取年齡的參保人員,在繳費時間內繳納當年保險費的,從達到領取年齡的次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最低繳費標准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參保人員可根據經濟承受能力提高繳費標准,最高繳費不得超過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市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和本市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每年3月31日前發布最低繳費標准和最高繳費標准。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條件的,需要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以下簡稱延期繳費),繳費標准不低於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的9%。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
(一)個人賬戶資金(責任金):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收入及利息。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賬戶資金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二)調劑金:超過應計個人賬戶利息以外的增值結余,參保人員死亡無繼承人時支付喪葬費後的余額等資金。
(三)基礎養老金: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
四、個人賬戶計息
個人賬戶資金在積累期內參考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實行分段計息,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從繳費的次月開始起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6月30日以前調整時,個人賬戶從當年7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積累期內遇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7月1日以後調整時,個人賬戶從次年1月1日開始按新的利率計息。半年內銀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調整的,按照最後一次調整的利率計息。
五、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一)參保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1、《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日,男已年滿45周歲、女已年滿40周歲的人員(不含本辦法實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每年按照規定的繳費標准不間斷繳費的。
(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施行之後,外埠遷入本市戶籍的人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照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三)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繳費年限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1、2項規定的,本人自願,可以延期繳費,最長延期繳費5年,在延長繳費期內達到規定的;延長繳費5年累計繳費年限仍不符合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按照不低於上一年度最低繳費標准,一次性補足差額年限保險費的。
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一)按月享受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
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實行分段計發。
2004年7月1日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8.8%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4年7月1日之後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在2008年1月1日前繳納的保險費按5%的計發系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2008年繳納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和參保人員繳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標准。
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時,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調劑金支付;調劑金支付完時,由財政資金撥補,至被保險人死亡時止。
2、基礎養老金標准
基礎養老金是在參保人領取待遇時由政府補助的財政性資金,標准全市統一,為每人每月280元。發放基礎養老金所需資金由區(縣)財政負擔,並列入區(縣)財政預算。
(二)一次性養老待遇
參保人員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按月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一次性養老待遇,其待遇為個人賬戶全部資金。
七、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手續
(一)參保人員應在達到領取年齡前一個月,持專用存摺、戶口本、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領取養老金的申請,並對社保所提供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進行確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標准;不符合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員,確認是否延期繳費。不選擇延期繳費的人員,確認享受的一次性養老待遇。
(二)社保所將參保人員的《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申請表》、專用存摺賬戶信息和戶口本、身份證的復印件等材料,在5個工作日內上交到區縣經辦機構。
(三)區縣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的材料進行核實,並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1、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人員,在其領取年齡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2、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待達到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時,在其滿周歲的次月,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並在每月15日前將其應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3、對達到領取年齡時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不選擇繼續按年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將一次性養老待遇撥入其專用存摺。
(四)區縣經辦機構應在每月底前根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清算、轉移等情況,編制次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使用計劃報區縣財政部門。區縣財政部門應按照本區縣經辦機構編制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在次月10日前將資金撥付到位,確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時足額發放。
(五)區縣經辦機構應每月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領取人員資料庫與社會保險信息系統資料庫、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資料庫、公費醫療信息系統資料庫、老年保障資料庫進行數據比對,了解掌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享受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費、退職費、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工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撫恤金、建設征地超轉人員生活補貼、老年保障待遇等待遇的情況,確保基礎養老金發放及時准確。
八、養老保險關系的轉移
(一)參保人員戶口遷居外埠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將參保人員個人帳戶全部資金一次性返還參保人。
(二)參保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由本人提出申請,遷出區縣經辦機構將其保險關系連同繳納的保險費本息轉入遷入地的經辦機構,在遷入地繼續繳納保險費,享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戶口在區縣內遷移的,只轉移保險關系。
(三)已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戶口在本市區縣之間遷移的,不再辦理保險關系的轉移,由原戶口所在地區縣繼續發放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九
『陸』 湖南農村社保新規定
一是財政補貼政策。中央財政補「出口」(基礎養老金),最低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55元。從明年起,試點縣區可以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水平。地方財政補「進口」(繳費),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級拿大頭,平均補20元,市、縣平均補10元;有條件的縣區,對選擇較高檔次繳費的,每增加一檔,多補5元。縣級財政對重度殘疾人等特困群體要代繳全部或部分最低檔次的繳費。
二是參保繳費政策。堅持政策引導,自願參保的原則。16至59周歲的參保農民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縣(市區)可根據當地農民純收入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可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省按照國家的統一規定,依據農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參保農民實行按年繳費。
三是待遇計發政策。要准確把握領取待遇的條件。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新農保實施時,年滿60周歲的,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同村居住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都應當參保繳費。新農保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要達15年以上;距領取年齡不足的15年的,可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
要准確計發養老金待遇。新農保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中央確定的最低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有條件的縣(市區)可以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資金由縣(市區)財政承擔。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個月(平均余命月數)。參保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
四是基金管理政策。新農保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養老基金分賬管理,基礎養老金不能擠占個人賬戶基金。為確保基金安全,提高統籌層次,我省個人賬戶基金實行省級集中管理方式,納入省級財政專戶。基金結余按國家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五是個人賬戶政策。農保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繳費的資助、各級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完全積累,實賬管理,權屬個人。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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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怎樣
yfsafnmkxq6077087738 黨的十e一d屆三d中4全會確立的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極大c地解放和發展了n農村生產力u,調動了g廣b大d農民的生產積極性。鄉t鎮企業異軍突起,帶動了j農村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就業結構的變革,以0及k小y城鎮的發展,農村已v經初步構築起適應社會主義n市場經濟要求的經濟體制框架。從2某種意義x上u講,農民是率先進入o市場經濟的群體。市場經濟是一a種競爭經濟,優勝劣汰是競爭的必然結果。農民不s論亦工d、亦農、亦商都必然要承擔市場風5險。逐步在農村建立發展社會養老保險,解決農民的後顧之j憂,是社會主義f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也o是促進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必要保證 由於l我國農村人t多地少3,農民人r均擁有的土n地數量有限, 根據國土p資源部日1前公4布的0004年度全國土o地利用變更調查結果顯示1, 我國人r均耕地面積僅3為70。 042 hm3 , 僅2為2世界平均水7平的20% , 加之m城市化1過程中8耕地消失的速度快於l農業人w口f消失的速度, 土j地的養老保障功能顯得更是脆弱。特別是在中4國加入xWTO 後,我國農產品還要面臨世界低成本農產品的更大s沖擊,其價格還有進一x步下e降的趨勢。相應地,農民從8農業生產中8獲取的收益也r就難以6得到保證。因此,單純依靠有限的土h地已g經難以7保障農民的基本生活了s,土r地保障的作用正日7益削弱。 我國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也e正在弱化2,隨著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計2劃生育工h作的深入n進行以7及f現代觀念的沖擊,我國農村過去三i代同堂的大s家庭逐漸被父4母和子f女r居住的現代小j型核心3家庭所取代,家庭結構不q斷簡化2,家庭規模漸趨縮小l。我國農村居民家庭平均每戶8常住人w口e由2300年的7。 86人w下f降到0843年的1。 80人z,每個b勞動力g負擔人z口a(含本人p)也s由3。 15 人w減少6到6。 25人f,農村家庭養老保障功能受到巨5大c沖擊。對於t我國如此眾多的農村老人l依賴自己f不p穩定的老年勞動收入e來養老,農村老年人c的生活保障確實是我們面臨的一u個j社會問題。因此,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解決土k地、家庭養老功能弱化1的有效途徑,是廣g大d農民的迫切5需要,它不r僅5可以4保障農村老年人s的基本生活,也h是社會文1明的重要標志。
『捌』 新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關於新型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險最新政策2014年
1、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參保人群: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參保手續及流程:1、參保辦理以村(社區、居委)為單位,參保單位辦理登記手續,首次參保時應填寫《參加養老保障(險)單位登記表》。2、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隨帶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寸免冠照片一張,到村(含居委、社區,下同)勞動保障管理服務站提出參保申請,由村負責初審參保資格並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公示單》公示一周,無異議的人員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基本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參保人員若為現已軍人或退伍軍人,提供人武部出具的從軍證明,填寫《農民基本養老保險服役士兵政府補助申請表》,報鎮(街道)勞動保障管理服務所。
2、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3、新農保繳費標准
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4、新農保養老金如何計發
養老金有兩個部分組成,一是基礎養老金領取額,二是個人賬戶養老金月領取額。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5、離退休年齡不足十五年,怎麼樣參保繳費
按照規定,新農保政策開始實施時,把60周歲以上的人稱為「老人」,把年齡在46至59歲之間的人成為「中人」,把45周歲以下的人稱為「新人」,對這三類人分別實行不同政策。新農保試點開始時,已滿60周歲的,只要其子女參保,均可享受基本養老金;年齡在46至59周歲之間的農村居民,繳費不足15年的,可按實際年限繳費,也可採取一次性補交保費的辦法,最多不超過所差年限,地方財政補貼應同時到位。試點啟動後,45周歲以下參保人不享受一次性補繳政策,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得少於15年。
6、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金能否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圖書、文物等其他收藏,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公民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以及法律規定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等。養老金是可以作為公民的遺產進行繼承的。但分為兩種情況:如果養老保險合同中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養老保險金。如果合同中沒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可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取得。
繼承養老保險金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投保人在交費期間身亡的。投保人個人交納全部保險費退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另一種是投保人在領取養老金期間身亡的。我們知道,投保人領取養老金,期限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儲存額中個人交費額的余額,可以一次性退給其法定繼承人;無繼承人或無指定受益人者,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的有關規定支付其喪葬費用。因此子女有權利繼承領取其父母的養老金。這里的養老金是作為父母的遺產由其子女繼承的。
『玖』 關於農村養老保險的規定
軍人在服役期間為國家奉獻了無數汗水與激情,服役完畢退伍之後,國家實施了一系列的退伍軍人基本權益的保障政策。在養老保險辦理中,退伍軍人即可享受「視同繳費年限」的優惠政策。
事實上,根據國務院第259號令《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退伍軍人跟普通市民一樣自己交錢辦理養老保險,繳納養老保險費到60歲之後開始享受養老金。但達到退伍軍人的服役年限(軍齡)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即參軍的10雖然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但視同他已經繳納,就是說在他繳納保險費年限的基礎上多算10年。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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