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農村九十歲以上老人,每月領多少養老金
您好!據了解,9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可以領到高齡補貼。但是補貼標準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確定的,每個地區會有所不同。一般在每個月100-200元左右。
㈡ /農村八十歲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領多少養老金
農村八十歲以上的老人每月可領多少養老金?
答:因為個人賬戶沒有餘額,養老金是很低的,不同地方不同,只有基礎養老金100-200元+高齡補貼
㈢ 現在國家對60歲以上老人養老每個月補貼多少(農村戶口的),
農村戶口60歲以上補貼政策:1.基礎養老金之前在農村的老人沒有交養老保險的習慣性,但是國家政策依然每一年都會給農村60以上的固定養老金,也就是說國家的補貼養老金是完全免費的,在農村達60歲的老人都有權利得到這樣的一筆養老補貼資金。2.農村老人高齡津貼我國政策對老人家的高齡化一直都關注,所謂的高齡的年齡均衡達70歲以上的老人,今年國家對高齡的津貼又開多條政策,就針對達到高齡的老人又多得了一份津貼,而這種補貼只給70歲高齡發放,70歲以下的都無權利領取這份津貼,不過有這樣的政策不是每個地方都可以有這樣資格。3.農民自費養老金早在幾年前國家一直對農村推薦養老保險資金政策了,在當時可以選擇交養老保險,也就是說是自費養老保險,從開始從每一年交100塊,然後一直到2000元每一年的不同檔次。根據農村繳納的總額統計來計算,農民到60歲之後就能夠領取到養老保險金額,如果一年交2000元,交夠15年,那每個月可以領取500元左右的養老保險,也包含固定養老金在內。
㈣ 農村60歲以上老人生活補助政策和養老保險有沖突嗎
農村60歲以上老人生活補助政策和養老保險是沒有沖突。
㈤ 戶口是農村的,自己買的社會養老保險,到六十歲以後能否領農村老年人補貼
肯定能領農村老年人補貼,我媽現在正在領老年人補貼,只要我嫂子(戶口在農村)每年交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我可以了,建議你去當地找村書記問一下。
㈥ 農村養老金又長了,七十歲的老人每月能領多少錢呢
一位觀眾朋友給我發了辭呈,他看到了2020年農村老人基礎養老金將全面提高到315韓元的報道。他非常高興,目前的養老金只有105韓元(基礎養老金100韓元,個人賬戶養老金5韓元),因此,如果能提高到315韓元,就能大大改善目前的生活狀態。
這位老人是四川農村的,在這樣和老人交流的過程中,我真的不想給他潑冷水。或者不想以句子的形式告訴你。我對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很感興趣,所以對這方面的信息比較熟悉。
濟青市從開始實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時,當初居民基礎養老金只有60元,現在上升到215元。這表明,目前很多地方的基礎養老金在100韓元左右的地方有可能上升到215韓元,甚至315韓元。只是需要時間而已。
基礎養老金從2019年的180韓元增至215韓元,上調額為35韓元,漲幅創歷史新高。2020年是消除貧困的關鍵年,目前農村老人的生活最清貧。因此,到2020年,農村老人的基礎養老金將大幅上升。
㈦ 農民養老保險80歲以上領多少
2017年農村養老新政策制
1.養老保險開放入門,允許失地農民領取
保險金額和城鎮職工的養老金相同。
2.基礎養老金不用繳費同樣領取
年紀達到或者超過60周歲的農民老人,不用繳費,即可領取最低基礎保障金。
3.養老保險允許一次性補繳齊全
年齡達到60周歲及60周歲以上的農民老人可以享受到每個月領取到最多達1200塊錢的養老金,只需要一次性繳齊保險費。主要針對沒有一次繳齊保費的農民。
4.高齡津貼已公布
所謂的高齡津貼是,年齡越大的人也將獲得補貼。那麼年齡達到80歲以及80歲以上的農村老人每月將可以領取200塊錢的津貼。
5.跨省養老金施行可以轉移的政策
在異地打工的農民可以把在當地繳納的養老金轉移到農村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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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農村80歲老人每月可以領取多少養老金
㈨ 農村養老保險補貼是多少
2017農村老人補貼政策
財政部民政部 全國老齡辦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
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
財社〔2014〕1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民政廳(局)、老齡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民政局、老齡辦: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非常嚴峻,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已超過2億,其中失能老年人口數達到3700多萬。雖然近幾年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低保等社會保障制度解決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問題還缺乏制度性保障。為此,國務院下發的《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以下簡稱35號文件)明確提出,「各地要加快建立養老服務評估機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同時要求財政部會同民政部等有關部門提出具體的落實措施。現就貫徹落實35號文件,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問題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與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
加強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一項全國性系統工程,也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必然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35號文件,進一步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切實解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後顧之憂,推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同時,建立健全養老服務評估機制,不斷完善老年人權益保障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從戰略和全局高度推動養老服務業發展,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
(二)目標任務。
總的要求是,通過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達到五個目標:一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將35號文件提出的「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要求細化為具體的政策措施,有效推動養老服務體系發展。二是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和示範效應,吸引社會資本投入養老服務業。三是有效緩解部分老年人的實際困難。減輕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負擔,幫助他們提高支付能力。四是更好體現公平與效率的理念。通過中央層面出台統一制度和要求,指導地方規范、有針對性地開展工作,有效回應社會各界的關切,倡導公共財政公平與效率的理念,正確引導輿論。五是推動實現基本服務均等化。力爭「十二五」末,全國范圍內基本建成覆蓋廣泛、內涵豐富、銜接緊密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保障水平不斷提高,服務類型日益豐富,推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
二、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各地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老齡化程度,因地制宜地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等老年人的補貼政策。同時,根據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等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分類指導,制定具體可行、有針對性的補貼方案,注重提高補貼政策的實效。
(二)統一要求,分散決策。各地要按照35號文件的要求,盡快出台有關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明確補貼范圍、補貼標准和保障措施等。具體補貼標准、補貼方式,由省級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實際情況、充分考慮財力狀況自主決定。
(三)統籌兼顧,公開透明。各地在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政策時,要科學測算,合理確定補貼標准,既要考慮這部分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又要做好新出台的補貼政策與其他老年人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補貼政策要公平、公開、透明。主動按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三、補貼內容
(一)補貼范圍。
補貼人員范圍為經濟因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各地應結合實際情況,清晰界定人員范圍,明確補貼發放對象。其中:經濟困難的高齡老人需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核定;經濟困難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經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鑒定。
(二)補貼內容。
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上述老年人的生活困難,原則上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城鄉低保制度、社會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解決。
(三)補貼標准。
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標准,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和財力狀況自主確定。有條件的地方,可制定統一的省級補貼標准;沒有條件的地方,可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四)補貼方式。
原則上按月給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發放現金、代金券。具體發放方式,由各地自定。但無論選擇何種發放方式,都應做到及時、透明、便捷。
(五)經費保障。
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各地財政部門應准確測算養老服務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四、保障措施
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工作量大,情況復雜。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積極會同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抓好各項落實工作。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建立健全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明確目標任務,精心組織實施,確保補貼政策的及時出台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要盡快摸清底數,建立完整的統計台賬和檔案,建立和完善養
老服務評估機制;財政部門要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切實保障養老服務補貼政策的順利實施。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工作力度,及時研究解決制度實施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切實把好事辦好,實事抓實。
(二)及時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省級財政部門要會同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根據本通知的要求,結合當地實際,及時制定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資金管理辦法和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具體補助項目、補助范圍、補助標准、資金籌集渠道、申請條件和審查公示、發放程序以及監督管理措施等內容。已經出台了相關補貼政策的地區,要進一步完善補助政策,強化資金管理,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各級財政、民政部門、老齡工作部門要加強監督,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後相結合,日常監督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監管體系、確保補貼政策落實到位,補貼資金使用規范、安全、有效。對虛報冒領、截留挪用補貼資金等行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相應責任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四)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帶動作用。各地要以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為契機,進一步推動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轉變政府服務供給方式。要引導社會組織和家政、物業等企業,興辦居家養老、社區日間照料、社區衛生、機構養老以及網路信息等服務,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和醫療、康復、護理等服務。同時,加強對養老和護理人員的培養(訓),不斷提高服務技能,形成與老齡化社會需求相適應的專業化養老護理隊伍。
(五)推進建立養老服務評估制度。各地要按照《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35號文件的要求,建立統一規范的養老服務評估制度。認真制定評估方案,合理設計評估流程,委託第三方獨立機構開展服務評估。在服務評估中,要注重受益對象對養老服務的滿意度評價。通過建立服務評估制度,營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使養老服務方便可及、價格合理,更好地滿足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的養老服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