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以後每年得按手印,沒按手印工資開不出來以後給補工資么
養老金認證 這個簡單啊 如果認證時間過了 就得到縣社保局去了 趕緊去補辦好 之後的都可以異地認證了 不需要 回戶口所在地去辦理 在深圳可以就近的社保局去辦理異地認證的 補辦好了 之前停發的 會補齊的
2. 養老保險繼承協議兄弟姐妹簽了字沒有按手印有效嗎
如果只是你們兄弟姐妹之間的協議,只要大家都執行就有效。如果有意見,拿到法律上去說,這協議就無效。
3. 社保五年沒按手印怎麼辦
戶口已經和保險聯網了,現在已經不需要按手印了。可能有個別地方還沒有戶籍聯網要求按手印的退休職工要積極配合社保部門工作這樣以防有個別人冒領養老金的行為。如果有要求按手印而不去的話社保部門會停發你的養老金直至按完手印為止才能恢復你的養老金領取。
4. 單位說養老保險審核通過了,沒有讓我去按手印,簽字,能在網上查到么
"一、 電話查詢,可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咨詢服務電話:12333。
二、 窗口查詢,請攜帶本人專有效證件及社保屬卡號至當地社保局辦公大廳窗口查詢。
三、終端查詢。參保市民可通過該終端進行社會保險查詢、社保卡服務、個人權益列印、社會保險參保證明列印等多項功能的操作。"
5. 退休金沒及時按手印凍結
沒有按手印凍結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到當地的社保局進行申請辦理就可以了
6. 社保什麼時候不需按手印
社保按什麼手印? 如果是指退休人員年度認證,那就可以告訴你,年度認證是永遠的,不會取消,認證的最終目的是證明這個人還活著,就是預防不法之人冒領退休養老金。
7. 佳木斯社保領取養老金需要按手印嗎 我是去年才退休的,今年需要按手印嗎
退休人員領取資格認證,是由各個地區社保機構自行安排,國家沒有統一規定,請你咨詢當地社保局。
8. 養老金按了手印。為什麼開不出來。
離退休人員進行生存驗證,是為了防止養老金被欺詐冒領,是是否必要的。當前,離退休人員生存驗證已經比較人性化,對行動困難的離退休有人員,可由本人致電或者近親屬到社保局驗證服務中心,說明情況,由驗證中心安排進行遠程視頻認證或者派工作人員上門認證。
9. 老人養老金不按手印銀行卡、就被掛失了嗎
退休人員不按手印,有可能對自己的退休金、養老金等福利,不能正常領取的尷尬。
對辦理退休的職工採集指紋,是用於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時進行年度生存驗證。由於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社會保險機構難以掌握退休人員的生存狀態,一些地方死亡以及被判處刑罰人員親屬冒領養老金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有必要定期對退休職工生存狀態進行驗證,鑒於指紋信息每個人唯一性,是最佳的驗證手段。
10. 訥河市農村養老保險如果一年沒按手印,以後再按會補發嗎
可以的。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都是可以轉為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
去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印發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該「暫行辦法」對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的銜接以及相關問題,作出以下規定一一
第一條 為了解決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問題,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兩種制度需要辦理銜接手續的人員。已經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三條 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時,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第四條 參保人員需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的,先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並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養老保險關系歸集至待遇領取地,再辦理制度銜接手續。
參保人員申請辦理制度銜接手續時,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在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
第五條 參保人員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並計算或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第六條 參保人員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
第七條 參保人員若在同一年度內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其重復繳費時段(按月計算,下同)只計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並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重復繳費時段相應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退還本人。
第八條 參保人員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對於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終止並解除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余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本人不予退還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或者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中抵扣。
第九條 參保人員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時,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參保人員本人向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養老保險制度銜接的書面申請。
(二)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受理並審核參保人員書面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在15個工作日內,向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聯系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三)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聯系函的1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度銜接的參保繳費信息傳遞和基金劃轉手續。
(四)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參保人員原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的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情況及時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