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雲南省社保為何不發2020年1月養老金
工資(含退休工資)發放,有三種模式,月初、月中和月底。一般事業單位、國家機關是月初發放;企業有的是月中發放,有的是月底發放。養老金也一樣
㈡ 雲南省公務員中人退休養老金怎麼還不到位
雲南省公務員中人退休養老金經過調整以後,會有一定的資金空缺,等到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會統籌解決。
㈢ 雲南人社12333養老金資格認證為什麼認證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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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雲南省退休中人養老金並軌後2016年9月份兌現嗎
今年養老金調整與往年相比,今年最大變化在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基專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屬調整待遇,這也是上世紀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養老待遇。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6.5%左右的調整幅度是指全國總體平均水平而言的,並不意味著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按6.5%來調整,更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發養老金。各統籌地區具體調整幅度,還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實施方案來具體確定。
並軌後「中人」按照各地政府出台的實施方案增加養老金。一般會在6—7月底之前結束。
㈤ 雲南省公務員中人退休養老金怎麼還不到位
養老金並軌制度實施後,公務員退休標准跟之前養老金雙軌制下有沒有不一樣的地方?公務員退休計發將實施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設立過渡性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發。 按照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費率,單位繳費20%入社會統籌,個人繳費8%入個人賬戶,這也就是意味著今後機關事業工作人員要繳納個人工資的8%為未來養老存錢,作為他們的僱主—各級財政以及學校、醫院、科研院所等需按月向養老基金繳納20%的社會統籌。我們知道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需要繳納個人工資的8%購買養老保險,那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標准有何變化? 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㈥ 為什麼雲南省2018年養老金上調方案還不出台
雲南省二0一八年養老金上調方案錯施已經出台了,下個月就可以拿到上調的工資了。
㈦ 雲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官網雲南2018年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什麼時候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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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全國的養老金都公布了為什麼雲南的企業退休職工養老金還沒有公布
雲南省也公布了,
雲人社發[2017]111號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及中央駐滇企事業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要求和人、財兩部對我省的批復意見,經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就有關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
(一)調整范圍
1.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0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73%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1)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2)對退休時單位駐地在我省的企業退休人員(個體工商戶、自謀職業等退休人員戶籍所在地),分別按下列標准增加基本養老金:
其他類地區和一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四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五地類區企業退休人員每天每月增加25元,六類地區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經按以上標准調整後,其本人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調整到本次調整待遇以後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水平。
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
(一)調整范圍
1.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2.按國發〔1978〕104號文件規定退職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
(二)調整時間
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
(三)調整標准
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掛鉤調整:與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
(1)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
(2)按本人216年12月基本養老金的1.73%增加調整。
3.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符合以下條件的退休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
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三、所需資金及來源
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分別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縣(市、區)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調劑,確保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兌現。因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到位後統籌解決。
機關事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除中央財政補助外,其餘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中央機關及事業單位駐滇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解決,以後再予以清算。
四、有關問題說明
(一)科研、文化等轉制單位轉制前退休人員和國有企業中小學退休教師,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艱苦邊遠地區類區按省政府雲政發〔2006〕197號文件的規定執行。
(三)各州、市於2017年8月底完成兌現工作,並按附表要求將調整兌現情況匯總後,於2017年9月11日前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養老保險處和省社會保險局(傳真:0871—67195815)。
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
2017年7月26日
㈨ 雲南養老金上調,2021雲南退休人員養老金如何計算
雲南省養老金上調的2021年養老金調整計劃,早已於6月底發布並曾經施行到位了。
以上僅僅是針對2020年12月31日之前,曾經辦理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養老金退休待遇的老人。
關於今年辦理退休的老人,實踐上要依照雲南省的養老金計算公式計算養老金,運用的是2021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沒有增長養老金,其實也不會吃虧。不過暫時2021年的養老金計發基數沒有發布,還需求再等等,到時分會補發差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