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長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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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長春市辦理「城鄉居回民養老保險參保信答息變更」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1.一般情況需提供:變更後身份證明、電話號碼、居住地址、繳費憑證(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份;復印件1份;1、參保人員出現姓名、公民身份號碼、性別、民族、居住地址、聯系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等變更情況需提供變更後的身份證;2、參保人員出現繳費檔次、銀行賬號變更,需提供變更後的農行卡。)二、本事項收費情況:不收費三、辦理時限當場辦結個工作日
Ⅱ 長春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如果你經濟困難,可降低繳費基數;如果你前幾年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從現在開始可以向前補繳了,補繳時間統一為1995年7月1日。為切實維護職工的權益,規范完善個人繳費政策,長春市社會保險局根據省里有關文件對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主要變化有四點:
[變化之一]下崗職工、低保人員可下調繳費基數
自2005年1月1日起,個人參保繳費以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100%核定繳費基數;1995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有企業職工,在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後,以靈活就業人員方式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確有困難的,本著自願原則,憑《國有企業妥善處理下崗職工勞動關系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和《靈活就業人員證明》,可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80%為基數繳費;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領取失業救濟金等困難人員,經本人申請,可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一經選定,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不能變更。
[變化之二]向前補繳時間統一為1995年7月1日
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自由職業者等參保人員,參保時經本人申請,允許向前補繳,補繳時間統一為1995年7月1日;到達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年齡時(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可允許繼續繳費達到15年,但原則上繼續繳費的時間不得超過5年。向前補繳或向後繼續繳費的申請被批准後,不允許中途變更。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參保或未參保人員,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均可進入個人繳費窗口辦理參保續保手續。
[變化之三]個人繳費部分可返還給法定繼承人
靈活就業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自由職業者等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死亡的,個人繳費部分可返還給法定繼承人。其中,在個人繳費窗口續保的人員中,原來是企業職工的,按政策規定分段返還,即:原在企業期間的繳費仍按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計算返還金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由本人在個人繳費窗口續保,繳費比例按20%的個人繳費部分全部返還。
[變化之四]靈活就業的並軌人員繳費可享受補貼
在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中,對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合同,辦理《靈活就業證明》並簽訂《靈活就業協議》的並軌人員,可享受就業補貼。
其中,屬於「4050」人員的,按照其本人當年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的30%發給就業補貼;其他下崗失業人員,按照其當年實際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數額的15%發給就業補貼
Ⅲ 長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什麼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
2009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專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屬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開始實行,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2010年1月,我市在朝陽區啟動新農保首批試點,同年10月在凈月開發區啟動第二批試點。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
2011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開始實行,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於2011年7月於我市啟動。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
2014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將新農保與城居保合並為城鄉居保。
(四)市民咨詢中普遍提到的「農村養老保險」、「新農保」、「城居保」基本都是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有關業務。
Ⅳ 長春市城鎮戶口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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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長春市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手續辦理」需攜帶如下材料進行申請:1.一般情況需提供:殘疾證(二級以上)、低保證(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份;復印件1份;屬於特殊全體范圍內(殘疾人需提交殘疾證、低保戶)需提交。)2.一般情況需提供:戶口簿(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份;復印件1份。)3.一般情況需提供:農行卡(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份;復印件0份。)4.一般情況需提供:身份證(紙質和電子版:原件1份;復印件1份。)二、本事項收費情況:不收費三、辦理時限當場辦結個工作日
Ⅳ 長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什麼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
2009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回村社會答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開始實行,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2010年1月,我市在朝陽區啟動新農保首批試點,同年10月在凈月開發區啟動第二批試點。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
2011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開始實行,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於2011年7月於我市啟動。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
2014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將新農保與城居保合並為城鄉居保。
(四)市民咨詢中普遍提到的「農村養老保險」、「新農保」、「城居保」基本都是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有關業務。
Ⅵ 長春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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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回繳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答(吉人社辦字﹝2016﹞41號)規定,長春市本級(九台區、雙陽區按照屬地標准繳納)自2017年起,以上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10%的300%、60%為標准,核定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基數的上下限。
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以上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10%作為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也可以選擇上述標準的120%、110%、80%、60%為繳費基數。
(2018年長春市本級使用的上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10%是6137.00)
Ⅶ 長春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是什麼
(一)新型農村社會抄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2009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開始實行,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2010年1月,我市在朝陽區啟動新農保首批試點,同年10月在凈月開發區啟動第二批試點。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2011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開始實行,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於2011年7月於我市啟動。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2014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將新農保與城居保合並為城鄉居保。
(四)市民咨詢中普遍提到的「農村養老保險」、「新農保」、「城居保」基本都是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有關業務。
Ⅷ 長春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是什麼
(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
2009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內村社容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09]32號)開始實行,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2010年1月,我市在朝陽區啟動新農保首批試點,同年10月在凈月開發區啟動第二批試點。
(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城居保。
2011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18號)開始實行,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符合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鎮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於2011年7月於我市啟動。
(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
2014年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將新農保與城居保合並為城鄉居保。
(四)市民咨詢中普遍提到的「農村養老保險」、「新農保」、「城居保」基本都是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有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