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養老保險 異地 銜接問題
1.不要兩地同時重復交,因為沒有兩份養老金的,並且交費時間重復了,會導致不能轉移合並的
要麼停交吉林的,要麼跟西安單位協商,不在西安交了,給你點補貼,你繼續在吉林交,後者應該更好一點
2.交費時間沒有重復的話,你在西安交的養老保險可以轉回吉林跟原來合並的
去吉林社保申請個接收函和社保銀行帳戶號碼,再來西安社保轉出,給你列印交費明細清單,最後在吉林接續上
3.你這個情況,在西安交不滿15年了,肯定是在吉林領取的,退休也是吉林的
B. 2019年吉林省離退休人員養老金㨄整細則
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注: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
(2)吉林省養老保險銜接辦法擴展閱讀:
主要分類
中國養老金主要分為兩類: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養老金和企業人員退休養老金。二者實行的不同制度,被輿論廣泛稱為養老「雙軌制」,兩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種歧視性的制度,在中國已經持續20年。具體表現為三個不同:
一是統籌的辦法不一樣即企業人員是單位和職工本人按一定標准繳納,機關事業單位的則由財政統一籌資;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樣即企業人員由自籌賬戶上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則由財政統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標准不一樣即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標准遠遠高於企業退休人員,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由於養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兩者之間待遇差異較大,且這種差異已引起群眾的不滿,要求縮小差距、統一制度的呼聲日益高漲。
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
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異地取現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7日發布消息稱,從2014年8月1日起,離退休人員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部分免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而前2筆中每筆超過2500元的部分,以及第3筆之後的金額可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銀監會印發的《關於印發商業銀行服務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目錄的通知》從2014年8月1日起實施。
通知第二條規定:「商業銀行免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本行簽約開立的個人基本養老金(含退休金)賬戶,每月前2筆且每筆不超過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異地(含本行櫃台和ATM)取現手續費。」
據介紹,8月1日實施時,仍通過銀行專用存摺、借記卡發放基本養老金的,在存摺上和卡對賬單上進行養老金標識。人社部等要求,個人基本養老金賬戶變更時,各地要同步做好免收本行異地取現手續費的切換工作。
C. 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的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意見
根據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 〔2009〕32號)要求及國務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批復意見,決定在長春市朝陽區等9個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試點單位名單見附件)。為做好試點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意見。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
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各試點縣 (市、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繳費檔次根據我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由省統一適時調整。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國家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省及試點縣 (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為:繳費100元補貼30元、繳費200元補貼35元、繳費300元補貼40元、繳費400元補貼45元、繳費500元補貼50元,所需資金由省及試點縣 (市、區)政府按6∶4的比例分擔;對選擇500元以上檔次繳費的,補貼辦法由試點縣(市、區)政府確定。
(四)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試點縣 (市、區)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村黨組織書記和村民委員會主任在按本意見參保繳費基礎上,根據其任職年限適當增加繳費補貼。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一)試點縣 (市、區)農村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以行政村為單位,由鄉 (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所)核准參保資格、辦理登記、核定繳費。
建立新農保個人賬戶,實行完全積累,實賬管理,記錄終身。個人賬戶資金包括:
1.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和利息;
2.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和利息;
3.省及試點縣 (市、區)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和利息;
4.其他收入和利息。
(二)新農保個人賬戶存儲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定期發布。 (一)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補助。試點縣 (市、區)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所需資金由當地政府承擔。
個人賬戶養老金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存儲額除以139(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
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二)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戶籍的老年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經鄉 (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所)審核,報縣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從年滿60周歲的次月起,按月享受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有農村戶籍人員,不需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三)根據國家統一部署和我省經濟發展狀況及生活水平,適時調整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具體調整方案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提出,報省政府批准後執行。
(四)新農保待遇按月實行社會化發放。對領取待遇人員應進行領取資格認定;領取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在1個月內到所屬鄉 (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所)辦理相關手續。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的財務會計制度。同級財政部門要設立新農保基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改變基金性質和用途。
(二)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 (市、區)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逐步提高管理層次。
(三)各地要建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相關數據在金保工程總體規劃下,由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新農保經辦機構通過專網開展業務經辦。
(四)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新農保經辦機構要加強內部控制,並接受財政、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檢查。各級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按照有關規定對新農保有關政策的執行和基金的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五)新農保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每年要在行政村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一)試點縣 (市、區)政府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指定或委託經辦機構、鄉 (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所)經辦新農保業務。新農保工作經費要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支付。
(二)新農保經辦機構、鄉 (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站 (所)負責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按月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送相關資料和業務數據,並及時按要求報送其他材料。 (一)試點縣 (市、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二)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及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的配套銜接,按國家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的,可自願參加新農保,原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符合領取條件的,可同時享受相應待遇。 (一)省政府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商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各試點縣 (市、區)也要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當地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不定期召開調度會,由試點縣 (市、區)政府匯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解決實施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總體工作部署,及時組織人員深入試點縣 (市、區)督查、指導工作。
(三)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政府補助預算、綜合協調等工作;財政部門要確保政府補貼資金及時足額到位,並管好新農保資金,落實工作經費;公安部門負責按戶籍提供農戶家庭成員人數和基本情況;民政、農委、國土資源、計生、殘聯等部門負責配合研究農村相關群體參保的有關政策,並做好政策銜接工作;宣傳部門要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搞好宣傳工作;編制部門負責配合研究新農保管理體制和經辦能力建設問題。
(四)試點縣 (市、區)政府要根據本實施意見,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五)各地要根據國家新農保試點工作宣傳口徑和農民的特點,採取通俗易懂的形式,廣泛宣傳新農保政策,引導農民自覺踴躍參保。
(六)已經開展老農保和自行探索新農保的縣 (市、區),要根據本實施意見調整和完善有關政策。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要情況要及時向省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附件:吉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縣 (市、區)名單
D. 吉林省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吉林省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的規定是: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後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
(4)吉林省養老保險銜接辦法擴展閱讀
參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三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的,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條規定延長繳費),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申請後,應當書面告知其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權利以及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後果,經本人書面確認後,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第四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有關待遇領取地的規定確定繼續繳費地後,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辦理。
第五條,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跨省流動就業,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的具體辦法,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執行。
E. 2019吉林省補繳養老保險有新政策出台嗎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最近許多地區出台了不就新政策,你看看吧
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F. 吉林省跨省養老保險轉移
不用補交,養老保險是累計計算的,可以把浙江富陽市的養老保險轉到吉林省通化市。
養老保險轉移方法
如果你新工作單位與現參保地是同一地區的,需要在原單位開一張「停止繳費憑證」,到新工作單位憑停止繳費憑證或原社保號繼續繳費即可。
如果你新工作單位與現參保地不是同一地區的,在原社保經辦機構開一張《參保繳費憑證》,到新就業的單位就業建立好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開始繳費後,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交《異地社保帳戶合並申請》和《參保繳費憑證》就可以了,以後的事由新參保地和原參保地兩家社保經辦機構之間溝通協調辦理。具體你咨詢社保經辦機構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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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吉林省社會養老保險怎樣轉移成長春市養老保險
個人參加的是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該保險養老金計算與職工養老保險一樣,其養老金=基礎回養老金答+個人賬戶養老金
其中: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等)
H. 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到吉林省原參保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出具證明文件即可。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
吉政發[1998]22號
四、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和社會統籌基金
(一)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1.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號碼,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建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
2.個人帳戶儲存額的構成:個人繳納的全部養老保險費;從用人單位、個體經營業主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中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一定比例劃入的部分,從1998年7月1日起,按個人繳費工資的7%劃入,個人繳費比例每增加1個百分點,劃入部分相應降低1個百分點,最終達到3%;儲存額利息。
3.1998年7月1日前,已經建立個人帳戶的,記入個人帳戶的實際儲存額和利息予以保留,同以後的個人帳戶儲存額合並計算。1995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個人帳戶的記帳比例按繳費基數的16%計算,記帳利率按此期間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1998年7月1日以後個人帳戶的記帳比例按個人繳費基數的11%計算。
4.個人帳戶儲存額按記帳利率以復利計息。記帳利率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項因素,每年上半年由省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報省政府批准後公布執行。
5.當年記入個人帳戶的儲存額,記帳利率為:本年記帳利率×1.083×50%。參保人員退休(養老)後,個人帳戶儲存額的余額繼續計息。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每年定期向參保人發放個人帳戶儲存額對帳單。
6.繳費年限間斷時,個人帳戶儲存額不間斷計息,間斷前後個人帳戶儲存額本息合並計算。
7.從1998年1月1日起,參保人員跨省(統籌范圍)流動時,調出地區的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應向調入地區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轉移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1998年1月1日之前的個人繳費部分累計本息加上從1998年1月1日起計入的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
8.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本人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參保人員死亡時,個人帳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余額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餘部分並入社會統籌基金。用人單位或法定繼承人應在一個月內到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注銷手續,從死亡下月起,終止基本養老金的支付。
9.職工退休後出境定居的,可繼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並可享受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也可選擇按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結清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基本養老金的領取方式,應在出境定居前選擇決定。
對統一制度前參加工作,之後退休(養老)並出境定居的人員,除一次性支付統一制度後的個人帳戶儲存額外,對之前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支付兩個月的指數化月平均工資。按上述辦法結算時應扣除退休(養老)後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金額。
10.個人帳戶支付項目為:離退休人員按月領取的個人帳戶養老金;離退休人員死亡時的喪葬補助費;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撫恤費和救濟費;法律、法規規定應從個人帳戶中支付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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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吉林省養老保險管理條例
日前,經吉林省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吉林省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制度正式在全省試行。這一制度的實行,將有利於探索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模式,鼓勵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提高農村獨女戶夫婦的晚年生活水平。
吉林省農村獨女戶養老保險採取個人繳費與集體補助、各級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籌集保險費;堅持保障對象自願參保,參保人的權利和義務相對等的原則。保障對象是具有本省農業戶口,男23至60周歲,女21至60周歲,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獨生女夫婦(包括獨生子女傷殘、死亡的夫婦)。參保人達到領取待遇條件後,按季領取養老金。
養老保險費由參保人個人繳納,國家、省、縣(市)政府和社會經濟組織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員繳費給予適當補助。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入額暫設定每人每年400元、600元、800元三個檔次,由參保人自願選擇。繳費水平根據農村居民純收入增長水平適時調整。省、縣(市)將本級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試點補助資金當年財政預算。建立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儲備金,繳費補助記入個人賬戶以外部分用於建立儲備金。其中,400元檔次補助劃入儲備金30元,600元檔次補助劃入儲備金36元,800元檔次補助劃入儲備金42元。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儲備金主要用於個人賬戶儲存額領取完畢後參保人仍健在的養老金支出;養老保險待遇調整提高部分支出;繳費超過15年增加的養老金支出;參保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個人領取養老金低於50元標准,按規定發給的不足部分支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資金和儲備基金由縣(市)政府建立財政專戶實行單獨管理。
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制度對支付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參保人年滿60周歲;從制度實施之日起,44周歲以下的參保人,需累計繳費15年以上;45周歲到56周歲的參保人,需連續至60周歲;57周歲至60周歲的參保人,到達60周歲時繳費不足3年的,需按保時的繳費標准補足3年繳費。參保人年滿60周歲,繳費超過15年的,每超過一年,養老金每季度增加6元。從制度實施之日起,按規定連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且達到領取待遇年齡人員,按規定核定的養老金每季不足50元的,補足到50元。養老金和最低養老金標准根據經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儲備基金結余情況作適時調整。
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吉林省建立了農村獨女戶夫婦養老保險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由人口計生、勞動保障(包括社會保險局)、財政等部門組成,負責政策指導、試點啟動、社保經辦工作,並監督基金運營。在省人口計生委設立啟動工作辦公室,負責啟動初期的組織工作。人口計生部門負責試點工作的組織實施、參保人數的統計調查、參保人資格認定等工作。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本地區養老保險及基金運營政策的制定、繳費水平和待遇水平的調整等工作,並指導經辦機構開展工作,監管基金的安全運行等。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助資金的籌集以及基金監管和運營工作。社會保險局負責參保人的申辦、養老保險費收繳、待遇支付、個人賬戶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並制定基金收支測算計劃及財務、統計和內部審計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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