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什麼意思
職工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就是說,職工的養老保險待遇,是在法律條件下享受的,符合法律條件的,可以享受,不符合法律條件時,也可以取消,職工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中包括職工的退休費,調整退休費的標准,享受退休以後的取暖補貼以及各種福利待遇,也享受職工死亡以後,喪葬費,一次性救濟費,等保險待遇,所謂依法,就是依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是在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享受的,如果職工違背了有關法律,也可以依法取消待遇。例如,職工依法享受了退休費,可是違背了法律規定,犯法入獄,國家可以根據規定給予取消待遇,不再發給退休費,
2.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條件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答:參保職工享受基本養老金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退休年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退休:
(1)正常退休年齡(也稱法定退休年齡),即男年滿60周歲,女管理崗位年滿55周歲、生產崗位年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即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的職工,累計工作年限符合國家規定的特殊工種年限,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3)因病提前退休,即職工因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符合條件的,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
(4)其他人員,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
2、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達到15年。
符合上述兩項條件者,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批或審核辦理退休手續後,可按月在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基本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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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符合哪些條件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小諾解答:
您好!
參加基本版養老保險的個人,達權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
4. 《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二款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與《勞動合
不沖突,是你理解有誤,因為有的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例如繳費年限不足等等)。法定退休年齡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能等同。
5. 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突破
下列各項中,反映了新職工薪酬准則在養老金會計核算上重要突破的是(答案:C)。
A.設定提存計劃
B.長期利潤分享計劃
C.設定收益計劃
D.短期利潤分享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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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享受養老保險待遇需要哪些條件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2、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3、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突破擴展閱讀:
養老待遇多交多得,長交多得。
繳費年限滿15年只是判斷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是否具備養老金領取資格的一個條件。
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在城鎮單位就業取得勞動收入的,應當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單位和職工未繳納的,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責令限期繳納或補足並加收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予以處罰。
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遵循「權利和義務相對應」原則,退休時計算的養老金水平,與其繳費年限的長短、繳費水平的高低直接相關,因此,參保人員盡可能地長繳、多繳,退休待遇才更有保障。
參考資料:網路-養老金-領取條件
7.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是什麼時候
依法享受基本養老抄保險待襲遇的年齡,就是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達到退休年齡,繳納養老保險滿十五年,就可以辦理退休,領取基本養老金。國家目前 規定的退休年齡為男60周歲,女工50周歲,女幹部和靈活就業女性為55周歲。
8. 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是什麼內容
《勞動合同法》中第44條第2款「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其內容是,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勞動合同終止。因為法定的退休年齡就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正常退休年齡,當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應當終止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如果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合同,有可以導致部分企業的高管人員在達到退休年齡時,不去辦理退休手續,以不能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的用工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同時也不利於年輕人盡快的占居重要位置,甚至影響到一定新增勞動者的就業。
實踐中,不僅存在著職工雖然已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未滿15年,不能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情況,而且存在著根本就沒有參加養老保險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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