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6年城鄉居民基礎養老保險金有什麼規定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基礎養老金,依然是國家發給的70元,但是各地政府可以在不低於70元的基礎上,自行制定發放標准。
2. 天津市農村養老保險政策
可以參來加城鄉養老保險,源想您這歲數可以當月參加,一次性補足15年後,辦下來後的下個月就可以拿養老金了,今年的繳費基數是9700,比例是10%-30%,加入按照10%交的話,一年需要970,15年需要14550元,以後每個月可以拿255元養老金
3.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2016年新政策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標准: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個檔次,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准原則上不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4.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細則是怎樣的
現在還不能算能領到多少錢,因為每年的繳費基數都不一樣,不過今年退休的按照繳費最高基數參加繳費的,退休金是每年400多。
在社區居委會就能辦,而且他們也會給你解釋的,你也可以咨詢12333.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的通知
津政發[2009]22號
頒布時間:2009-4-17發文單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印發給你們,望遵照執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本市城鄉居民老有所養, 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一)年滿18周歲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45周歲、無社會養老保障的城鎮居民;
(三)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三條 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城鄉統籌發展,促進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
(二)籌資水平、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貼相結合;
(三)養老待遇實行個人賬戶養老金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
第四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由基本養老保險和老年人生活補助制度構成。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按規定繳費的,可領取基本養老金;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未享受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可領取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第五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制定、組織實施工作。市財政部門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政策制定、補貼資金的籌集和管理工作。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區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的組織實施、區縣配套補貼資金的籌集工作。農委、民政、公安、殘疾人聯合會等部門按照各自的工作職責,協助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規定負責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的經辦工作。
第二章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第六條 具有本市戶籍10年以上的下列人員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一)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事農、林、牧、漁等勞動或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的農村居民;
(二)年滿45周歲不滿60周歲,不在任何經濟組織和非經濟組織從業或自謀職業,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
(三)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從未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重度殘疾人。
第七條 農村五保供養人員的社會保障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第八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全市統籌。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金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及利息構成,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單獨核算,並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基金實施監督。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免徵稅費。
第九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繳費比例為10%至30%,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比例,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繳費年限累計不低於15年,
繳費年限累計達到15年的可繼續繳費。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當年未繳費的可在以後年度補繳,繳費基數按照補繳時本市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確定。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可按照當年繳費標准一次性繳足。
第十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包括:
(一)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利息。
第十一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第十二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行政村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為單位組織實施;由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核准參保資格,辦理參保登記,核定繳費額;由參保人員到指定的銀行繳費。
第十三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繳費不滿15年、本人申請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返還本人。
第十四條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自次月起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第十五條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按月領取。
個人賬戶養老金發放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具體計發辦法按照《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定實施初期的月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50元;繳費超過15年的, 繳費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4元基礎養老金。基礎養老金由市和區縣財政全額補貼。
第十六條 基礎養老金所需市、區縣財政補貼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並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十七條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農村社會基本養老保障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07〕65號)已參加本市農村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應按照本規定繼續參保,個人繳費及其利息儲存額累計計算,並相應折算繳費年限。已經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本規定重新核定待遇標准。
第十八條 曾經分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農籍職工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符合領取養老金條件時,本人可申請按照規定享受相應養老待遇,各項養老保險可相互銜接。
第十九條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個人賬戶儲存額的清算:
(一)戶口遷出本市;
(二)被錄用為公務員或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三)出國定居;
(四)死亡。
第三章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
第二十條 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無社會養老保障待遇,年滿60周歲,具有本市戶籍20年以上的人員,可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待遇。補助標准為:
(一)年滿60周歲不滿70周歲的,每人每月60元;
(二)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70元;
(三)8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月80元。
第二十一條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實行全市統籌,所需市、區縣財政補助資金由市財政部門統一歸集,並撥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第二十二條 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費的用途為生活補助和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三條 按本規定可以領取生活補助費的城鄉老年人,2010年1月1日前不滿65周歲的,在本年度內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按規定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後,從次月起領取基本養老金,不享受老年人生活補助費。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四條 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資金納入市、區縣財政預算。市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市、區縣財政負擔比例,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調整機制。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市財政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適時提出調整方案,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二十六條 行政村或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應當及時為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的參保人員辦理待遇申報手續。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人員,每年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生存認定,
無法確認其生存狀況的,可以暫停發放基本養老保障待遇,待確
認其生存後恢復並補發。領取期間死亡的,其直系親屬應持有效
法律手續在3個月內到所屬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申請,
由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城鄉居民不得重復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養老保障待遇不得重復享受。對於重復享受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其重復享受的待遇,並追回其重復享受的所得。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社會養老保障待遇是指:
(一)機關、企事業單位離、退休費和退職費;
(二)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工傷保險定期待遇;
(三)征地養老保險待遇和征地養老保障待遇;
(四)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移交地方管理軍隊幹部退休金和無軍籍職工退休金;
(五)農村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九條 各區縣(含各經濟功能區)應統一按照本規定執行。各區縣不再另行制定城鄉老年人生活補助辦法。已經單獨實行老年人生活補助的區縣,應在3年內過渡到本規定。
第三十條 本規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有關城鄉居民養老保障的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5.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有哪些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
(一)基礎養老金。中央確定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建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正常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基礎養老金最低標准。
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長期繳費的,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並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目前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5)2016年天津市城鄉養老保險政策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
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6. 2016天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每月漲多少錢
2016年1-6月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仍然按2015年的標准交納,7月份社保中心會公布新的交費標准,並執行到2017年6月份。你可以撥打統一服務熱線12333咨詢當地社保局。
7. 天津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今年下半年,天津市正式出台《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規定》和《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規定》(以下簡稱「兩險」)實施細則。「兩險」的實施,將實現天津市社會保障制度從城鎮到農村,從職工到居民,從天津市人到外來務工人員及外國人的全覆蓋,實現了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按照部署,天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將於今年9月份啟動,學生兒童享受醫保待遇工作也將於9月份同步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將於今年9月份開始實施征繳工作。據了解,這兩項制度的實施標志著天津市在統籌城鄉社會保障制度上有了重大進展,在全國率先實現了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兩項保險遵循權利和義務對等、力而行、制度統一的三項原則,根據個人和財政的承受能力確定保障標准,在個人繳費的基礎上政府給予幫助,並不是完全依賴政府的福利型制度。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把學生、兒童和其他不屬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非從業城鄉居民,也就是原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范圍和新農合參合人員全部納入保障范圍,覆蓋人數將達到555萬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主要是在原農村養老保障辦法的基礎上,將城鎮人納入保障范圍,進行了修改完善,主要由基本養老保險和老年人生活補助制度構成。基本醫療保險制度1.參保范圍。除了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覆蓋范圍以外的城鎮居民、農村居民和學生兒童都屬於這項制度的參保范圍。2.籌資標准。學生兒童每人每年100元,其中個人繳費50元,政府補助50元;重度殘疾、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和特殊困難家庭的學生兒童,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其他城鄉居民籌資標准分為三檔,由參保人員自願選擇參加。一檔為每人每年560元,其中個人繳納330元,政府補助230元。二檔為每人每年350元,其中個人繳納160元,政府補助190元。三檔為每人每年220元,其中個人繳納60元,政府補助160元。重度殘疾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特殊困難家庭人員和城鎮低收入家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個人不繳費,由政府全額補助。3.待遇標准。包括住院(門診大病)、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待遇和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四項待遇。一是住院醫療保險待遇。學生兒童最高支付限額為18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60%。成年居民按照560元籌資標准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11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60%;按照350元籌資標准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9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55%;按照220元籌資標准繳費的,最高支付限額為7萬元,平均報銷比例為50%。上述報銷標准中,一級(含社區醫療機構)不設起付標准,二級醫院起付標准為300元,三級醫院起付標准為500元。二是門急診大額醫療費用補助。在一個年度內,城鄉居民在一級醫院和社區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門急診醫療費用,起付標准為800元,最高支付限額為3000元,按照繳費檔次的高低,分別補助40%、35%和30%。三是學生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待遇。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統一的學生兒童意外傷害附加保險,解決學生兒童因意外傷害發生的醫療費用補償和傷殘、死亡補助問題。四是生育待遇。參保孕產婦符合計劃生育生育子女的,其住院分娩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照規定給予報銷,同時享受每出生一人給予100元標準的生育補助。「兩險」新特點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障制度有四個特點:一是創新了制度模式。實行個人賬戶與基礎養老金相結合,將原農村居民養老保險在農民參保時對繳費進行補貼改為對城鄉居民領取待遇時進行補貼,這樣既大幅提高了城鄉居民的養老待遇水平,又減少了財政資金的當期支出;二是擴大了保障范圍。將城鎮無社會保障的人員納入保障范圍,特別是城市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也可以享受到生活補貼;三是提高了待遇標准。在原農村居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增加了財政補貼的基礎養老金;四是實現了制度銜接。對於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農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可以相互銜接,並享受相應的養老待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四個特點:一是一個制度、全市統籌。凡是具有天津市戶籍的全部農村居民、城鎮非從業居民,以及在天津市就讀的農民工子女、外地戶籍和外國學生兒童,全部納入保障范圍,統一執行一個制度,實行市級統籌;二是多檔選擇、待遇掛鉤。根據城鄉居民收入水平的不同,制定了多個參保檔次,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繳費,繳費多的待遇相對較高,繳費少的待遇相對較低;三是堅持社區導向,探索建立城鄉居民門急診補助制度。新的制度明確參保人員在一級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住院就醫不設起付標准,報銷比例高於二、三級醫院;四是統一管理和經辦,充分發揮街道社區勞動保障服務平台作用。1.參保范圍。包括兩類群體,一是具有天津市農業戶籍,從事農林牧漁勞動,年滿18周歲、不滿60周歲的農村居民,二是不具備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和無就業能力的城鎮居民。2.籌資標准。以上年度天津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10%至30%,由城鄉居民自主選擇。政府對於個人繳費不再按年齡給予10%至20%的補貼,改為享受待遇時補貼,即由「進口」補改為「出口」補。3.待遇水平。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其中基礎養老金標准為150元/月,全部由財政補貼;個人賬戶養老金為個人賬戶儲存額/139個月。個人繳費全部記入本人個人賬戶。按上述方案,2009年當年達到退休年齡,並且一次性繳足15年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為14550元)的人員,個人賬戶養老金最低可達到105元,加上基礎養老金150元,每月可領取255元,比原辦法125元的待遇水平提高1倍,財政補貼占待遇水平的60%。今後隨著農民純收入逐年提高,城鄉居民養老金也會逐年增長。同時,對城鄉老年人實行基本生活費補助。補助的對象是年滿60周歲,具有天津市戶籍20年以上的城鄉老年人。補助標准由現行按照年齡高低每月分別給予30、40、50元的補貼,提高到60、70、80元。對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60周歲的也可以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此外,對於2009年度內滿60周歲不滿65周歲的人員,本人可以選擇參加養老保險或者享受老年人基本生活費補助。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 天津養老保險出台了新政策,大致是哪些內容呢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為進一步完善天津市民的養老保障制度,近期,天津養老保險出台了新政策,為了便於天津市民更好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及時對天津養老保險新政策進行了解是必要的。
天津養老保險出台了新政策,大致是哪些內容呢?新增服務項目有哪些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殘聯發布《關於調整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調整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制度。
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及其補貼標准方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按年繳納,個人繳費標准為:一檔600元、二檔900元、三檔1200元、四檔1500元、五檔1800元、六檔2100元、七檔2400元、八檔2700元、九檔3000元、十檔3300元。城鄉居民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市財政對於繳納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對應個人繳費檔次按年給予繳費補貼,繳費補貼標准為:一檔30元、二檔40元、三檔50元、四檔60元、五檔70元、六檔80元、七檔90元、八檔100元、九檔110元、十檔120元。
《通知》明確了關於一次性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相關問題,在市政府16號文件實施即2013年1月1日前已採取一次性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據本人一次性躉繳當年所選繳費標准,就近向上確定本《通知》規定的「繳費檔次」,市財政按照本人「繳費檔次」對應的補貼標准逐年給予繳費補貼。2013年1月1日後採取一次性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可以在本《通知》規定的繳費標准中自行選擇繳費檔次,市財政按照繳費補貼「一檔」即30元標准逐年給予繳費補貼。採取一次性躉繳15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年滿60周歲時享受繳費補貼不滿15年的,在本人領取基本養老金以前,由市財政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補貼標准一次性補足所差年限的繳費補貼。
9. 2019天津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你要轎差問的不會年年有新政策的,最低繳費年限是必須要有一個相對穩定的相當長的的閉鍵皮時期。
法定退休年齡後,繳費年限不少於亮尺15年以上。
10. 天津農村新的養老保險 政策
如果是新農保試點,請參考以下文件:
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
國發〔2009〕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國務院決定,從2009年起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新農保)試點。現就試點工作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新農保工作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要求,逐步解決農村居民老有所養問題。新農保試點的基本原則是「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一是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標准和待遇標准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引導農村居民普遍參保;四是中央確定基本原則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訂具體辦法,對參保居民實行屬地管理。
二、任務目標
探索建立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新農保制度,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與家庭養老、土地保障、社會救助等其他社會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農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試點覆蓋面為全國10%的縣(市、區、旗),以後逐步擴大試點,在全國普遍實施,2020年之前基本實現對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
三、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加新農保。
四、基金籌集
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參加新農保的農村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二)集體補助。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政府對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其中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按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
地方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准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可給予適當鼓勵,具體標准和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確定。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地方政府為其代繳部分或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五、建立個人賬戶
國家為每個新農保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對參保人繳費的資助,地方政府對參保人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六、養老金待遇
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
中央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基礎養老金標准,對於長期繳費的農村居民,可適當加發基礎養老金,提高和加發部分的資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與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系數相同)。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於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
七、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
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農村有戶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要引導中青年農民積極參保、長期繳費,長繳多得。具體辦法由省(區、市)人民政府規定。
八、待遇調整
國家根據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全國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最低標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農保基金財務會計制度。新農保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試點階段,新農保基金暫實行縣級管理,隨著試點擴大和推開,逐步提高管理層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實行省級管理。
十、基金監督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基金的監管職責,制定完善新農保各項業務管理規章制度,規范業務程序,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對基金的籌集、上解、劃撥、發放進行監控和定期檢查,並定期披露新農保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開透明,加強社會監督。財政、監察、審計部門按各自職責實施監督,嚴禁擠占挪用,確保基金安全。試點地區新農保經辦機構和村民委員會每年在行政村范圍內對村內參保人繳費和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十一、經辦管理服務
開展新農保試點的地區,要認真記錄農村居民參保繳費和領取待遇情況,建立參保檔案,長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國統一的新農保信息管理系統,納入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金保工程」)建設,並與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信息資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會保障卡,方便參保人持卡繳費、領取待遇和查詢本人參保信息。試點地區要按照精簡效能原則,整合現有農村社會服務資源,加強新農保經辦能力建設,運用現代管理方式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新農保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新農保基金中開支。
十二、相關制度銜接
原來已開展以個人繳費為主、完全個人賬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稱老農保)的地區,要在妥善處理老農保基金債權問題的基礎上,做好與新農保制度銜接。在新農保試點地區,凡已參加了老農保、年滿60周歲且已領取老農保養老金的參保人,可直接享受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對已參加老農保、未滿60周歲且沒有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應將老農保個人賬戶資金並入新農保個人賬戶,按新農保的繳費標准繼續繳費,待符合規定條件時享受相應待遇。
新農保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新農保制度與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農村五保供養、社會優撫、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的配套銜接工作,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
國務院成立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訂相關政策並督促檢查政策的落實情況,總結評估試點工作,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開展新農保試點工作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目標管理考核體系,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履行新農保工作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新農保的統籌規劃、政策制定、統一管理、綜合協調等工作。試點地區也要成立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地區試點工作。
十四、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
省(區、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試點具體辦法,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要在充分調研、多方論證、周密測算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試點實施方案,按要求選擇試點地區,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審定。試點縣(市、區、旗)的試點實施方案由各省(區、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報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備案。
十五、做好輿論宣傳工作
建立新農保制度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的重大決策,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擴大國內消費需求的重大舉措,是逐步縮小城鄉差距、改變城鄉二元結構、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基礎性工程,是實現廣大農村居民老有所養、促進家庭和諧、增加農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
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試點工作重要意義、基本原則和各項政策的宣傳,使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導適齡農民積極參保。
各地要注意研究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索和總結解決新問題的辦法和經驗,妥善處理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把好事辦好。重要情況要及時向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國務院
二○○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