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養老金和遺屬補貼
沒有這種規定,不會要求退換的。
❷ 遺囑補貼和養老金
一、依靠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在死者死亡時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固定收入的親屬,可以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一)死者的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二)死者的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死者的子女未滿18周歲的;(四)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二、供養親屬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資格,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三、企業離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執行機關離休人員遺屬待遇標准。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以全區統一確定的計算基數按比例計發。計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基數由自治區勞動保障廳依據自治區工資增長率、物價上漲水平、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費水平確定,並適時進行調整。從2007年7月1日起,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非因工死亡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計算基數統一確定為900元。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計算比例為:具有城鎮戶口的,配偶按計算基數的35%計發,其他供養親屬按25%計發;非城鎮戶口的,配偶按計算基數的30%計發,其他供養親屬按20%計發。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加發10%。符合原勞動人事部《關於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問題的通知》(勞人險[1983]3號)規定領取100%退休費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標准基礎上增加5%。四、離退休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從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在職人員死亡後,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由單位負責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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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一)年滿18周歲的子女或兄弟姐妹;(二)就業或參軍的;(三)死亡人員原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六)失去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條件的其他情形。我認為,只要你父親去世時,你的母親滿55歲,都可以享受遺囑補助
❸ 遺屬補貼 社保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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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父親過世母親有退休金,還有遺屬補貼回嗎,聽說逢答年過節給予是嗎,我是天津的請指教,··按照規定是沒有的。所謂的遺屬補貼,是指對於死者的需要由其撫養或贍養、扶養的近親屬應盡的義務部分的補貼,有法定標准。逢年過節的看望、拜訪禮金禮品,屬於禮節性的,不是法定補貼,是不固定的。
❹ 請問:滿60周歲已領取了遺屬生活補助的是否可以按月領取農保養老金。
不行了,江蘇2O2O年8月起,只能領1項,自己繳費的農保沒領足本金的結退。
❺ 已享受國家農村居民基礎養老金能否申請企業退休人員死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
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金?可以的。農村居民基礎養老金。與困難補助金!不予盾,不沖突。去辦吧!
❻ 有遺屬補貼的是否還能享受城鎮居民基礎養老保險
若領取了領養老保險的同時是不能繼續領遺屬補貼的。自國發[1978]104號國家建立職工退休制度後,未從事有報酬工作者可列為供養親屬的規定,在事實上發生了改變。享受「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實體條件已不符合,因此不能再享受此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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