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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發布時間:2022-01-04 00:28:37

1.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一、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1、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3、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二、過渡性養老金享受比例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三、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到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對統一制度之前實行辦法一和辦法三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該地區實施統帳結合、建立個人帳戶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對原實行辦法二的地區而言,本人繳費年限為實施統一制度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

《社會保險法》中規定的基本養老金只包括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而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在實踐中還存在所謂的「過渡性養老金」。

對此《社會保險法》並沒有規定,但這並不是立法者的疏漏,而是因為過渡性養老金正如其名字一樣並非基本養老金的常態,它只是特定歷史背景條件下的產物,在未來終將停止發放。

因此,沒有必要在新法中予以規定。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在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

在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領取基礎養老金(現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還可以領取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其支付水平由各省級政府按照待遇水平合理銜接、新老政策平穩過渡的原則經測算後確定,並報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實踐中各省級政府都根據自身情況制定有相應的支付方案和計算方法,總體差別不大。

在我國相關的勞動者受到我國的法律保護,我國對相關的退休人員發放相關的退休金保護相關勞動者的生活來源。相關的勞動者在沒有達到退休年齡的,繳納15年以上社保的勞動者發放相關的退休金,保護其合法權益和社會福利。

(1)北京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擴展閱讀:

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

根據《決定》,這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

「中人」是指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是目前數量最大的群體。這個群體在改革前的沒有實行個人繳費的工作年限確定為「視同繳費年限」,將來退休時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同時,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等因素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三類人員參加改革

《決定》確定三類人員參加改革。分別是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今天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之所以作上述規定,與現行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和經費保障制度是相適應的。

"納入改革范圍的單位和人員,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從而根本改變了制度模式,從單位保障變為社會保障。"這位負責人說。

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費

《決定》明確,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即「300%封頂、60%托底」。

「這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是基本一致的,有利於實現制度之間的銜接。這是養老保障籌資機制的重大變革,從較為單一的由財政供款為主的渠道變為單位和個人繳費、財政承擔養老保險基金的兜底責任的多渠道籌資,形成單位、個人、政府共擔的新機制。」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說。

《決定》規定,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

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礎養老金以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人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每繳費1年計發1個百分點,即繳費年限越長,待遇水平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累計歷年個人繳費的本息,除以規定的計發月數。

從國務院《決定》附件「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可以看出:同樣年齡退休的,計發月數相同,所以繳費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樣個人賬戶積累的,退休越晚,計發月數越少,即除數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目前在職人員退休時多出一份「過渡性養老金」

2. "中人"的過渡性養老金怎麼計算

「中人」的過度性養老金怎麼算

3. 退休工資中過渡性養老金如何計算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R×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方法

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3)北京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擴展閱讀:

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下稱6號文),這個文件規定了現行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重要問題。

其中最重要的是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個人累計繳費滿15年,或工齡(包括繳費年限)滿10年,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所領取的養老金來自於個人繳費的積累,即個人賬戶中累積的儲存額,除以預期壽命,就是每月領取的養老金。

但是,由於在此之前,沒有實行職工個人繳納個人養老保險費的規定,一些職工繳費不久後就要離退休,如果完全按照個人賬戶積累,那麼他可以領取的養老金非常少。

例如,某人在1995年時已57歲,繳費3年後即退休,那麼他的個人賬戶中只有3年的繳費,但是他的預期壽命可能是20年,那麼,3年的繳費分到20年中按月領取,養老金就太低了。

因此,6號文規定了過渡性養老金。就是說,在國發[1995]6號文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3年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除了領取個人賬戶積累中的錢之外。

再加發一部分錢,使他的養老金和6號文實施前退休的職工的養老金差別不大,後退休的略高。這樣,就能夠實現養老制度改革的平穩過渡。

加發的這部分錢,就是過渡性養老金,意即為實現政策過渡而加發的養老金。而對於6號文實施後參加工作的,按政策,企業和職工個人都應繳交養老保險費。

因此不存在過渡的問題,也就不會有過渡性養老金。從理論上講,隨著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的人相繼死亡,過渡性養老金也將退出歷史舞台。

4. 怎樣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

計算指數回化月平答均繳費工資

(一)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三)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享受比例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1.2%;

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25)×1%。

(4)北京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擴展閱讀:

過渡性養老金享有人群:

具有視同繳費權益並建立了視同繳費賬戶的下列參保人,享有過渡性養老金。

1、1998年6月30日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2006年7月1日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2、1998年7月1日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前具有按國家規定的視同繳費年限,2006年7月1日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

5. 北京市退休金怎麼算

北京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算辦法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僅限1998年6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人員、之後參工的視同繳費年限人員)。

1、基礎養老金=(退休時北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余額/計發月數;

3、過渡性養老金=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98年6月30日前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視同繳費年限繳費工資指數(為1)×視同繳費年限×1%)+(退休時上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1%)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具體辦法》

京勞社養發[2007]21號

二、關於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基本養老金按以下標准計發:

(一)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全部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每滿一年發給1%;

(二)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被保險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見附表1);

(三)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與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之和。其中:

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被保險人的視同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的月過渡性養老金為:以被保險人退休時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與其本人繳費工資指數的乘積為基數,按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險人的實際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1%。

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計算公式見附件一。

附件一:

1、基礎養老金計算公式

J =(C平+C平×Z實指數)÷2×N實+同×1%

2、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G = G同 + G實

其中:G同 = C平×Z同指數×N同×1%

G實 = C平×Z實指數×N實98×1%

3、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中有關指標解釋

(1)J 為「基礎養老金」;

(2)C平 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保留兩位小數);

(3)Z實指數(實際繳費工資指數,計算結果保留四位小數)=(Xn/Cn-1 +……+X1993/C1992+X1992/C1991)/N應繳;

(4)Xn , ……,X1993 , X1992為被保險人退休當年至1992年相應年度各月本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

(5)Cn-1,……,C1992, C199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至1991年相應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見附表2),其中Cn-1為被保險人退休上一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當年的應繳費月數,C1991為1991年本市職工平均工資除以12再乘以3;

(6)N應繳 為被保險人應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

(7)C平×Z實指數 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8)N實+同 為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

(9)G 為「過渡性養老金」;

(10)G同 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11)Z同指數(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1;

(12)N同(視同繳費年限)為實行個人繳費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13)G實 為按視同繳費年限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

(14)N實98 為被保險人1992年10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前的實際繳費年限。

以上涉及的繳費年限,均計算到月,保留兩位小數。

以上涉及基本養老保險金的計算,以元為單位,保留兩位小數。

6. 按老辦法如何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養老金計算方法: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法:

過渡性養老金: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繳費年限×1.2%(或1%)。

註:過渡養老金以98年6月30日前的繳費年限計算;

繳費年限滿十五年以上(指全部繳費年限)計1.2%;繳費年限滿十年不滿十五年(指全部繳費年限)計1%。

① 平均指數(計算到2001年6月底止): (全部繳費年限各年度繳費年限各年度指數∑×)A、93年指數=83.088.361309388.3693×++元元年社會平均標准工資元年本人標准工資B、各年度指數=各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各年度個人繳費工資

②指數化平均繳費工資:平均指數×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

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對「新人」和「中人」採用了不同的計算方法。

「新人」是指1998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並繳費年限滿15年的人員。計算方法: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中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並繳費年限滿15年,2006年1月1日以後退休的人員。

「新人」繳費年限都是實際繳費的年限。這樣,「新人」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就多,「中人」個人賬戶儲存額就少。所以用「過渡性養老金」來彌補「中人」個人賬戶歷史積累少的問題。

(6)北京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擴展閱讀: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

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養老金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盡管中國政府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社會各界並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

2015年6月29日,中國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布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5年7月13日。伴隨著養老改革的扎實推進,參保人數持續增加,基金規模不斷擴大,養老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應時出台。

8月23日,中國政府網公布了由國務院近日正式頒布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這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發展史上的一項大事和重大突破,

標志著數以萬億元計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有望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上的新力量。 國務院印發的《關於建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7.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法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方式: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不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乘以1.2%; 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超過25年者,其享受比例為30%(92年7月前的繳費年限減25)乘以1%。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1、計算每月繳費指數:取員工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的每月繳費工資,除以當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2、計算平均繳費指數:將員工自參加工作起至退休時繳費年限的每月繳費指數相加,除以其繳費年限的月數,得出平均繳費指數;
3、計算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將平均繳費指數乘以退休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得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過渡性養老金計算公式:
過渡性養老金等於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乘以R乘以中人臨界點之前的本人繳費年限;
其中:R為計發系數,其值在1%到1.4%之間,由各地測算後確定;
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等於某中人退休時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乘以本人繳費工資平均指數。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第三條 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在理順分配關系,加快個人收入工資化、工資貨幣化進程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個人繳費比例。提高個人繳費比例的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職工工資增長等情況確定。為適應各地區的不同情況,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提出兩個實施辦法,由地、市(不含縣級市)提出選擇意見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直轄市由市人民政府選擇,均報勞動部備案。各地區還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對兩個實施辦法進行修改完善。

8.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法如何公式怎樣

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標准為: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享受比例。內

享受比例按下列容辦法確定:

1、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未超過25年的,其享受比例為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1.2%;

2、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超過25年的,其享受比例為30%+(1992年7月31日前繳費年限-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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