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養老保險與失業保險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Ⅱ 請問失業保險金和養老保險金是一回事嗎
養老保險金是等你退休後每月可以領取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是你在工作年齡中失業的話可以按照就業工齡和繳納失業保險金的年限領取失業救濟金.養老保險金是國家或者地區統籌規劃的,都要繳納.
Ⅲ 失業保險與養老保險
我是名教師,由於失業保險與養老保險只能交一項,所以單位只扣失業保險
教師一般都是事業編制,
社保很齊全的,
失業保險與養老保險只能交一項?怎麼可能!
你回去弄明白再來提問吧
呵呵!!!
Ⅳ 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的問題
1.失業人員怎麼交社保要看當地的規定,尤其是在領取失業金的人員,規定更是千差萬別,有的直接不給交,有的就是你說的那樣按照最低的基數交,因為領取失業金的人員,理論上是不能負擔全額社保的
2.是否可以年交還是一定要月交,同樣沒有統一的政策,建議你讓大連那邊的朋友幫你咨詢下,你再做決定
3.在目前政策下,異地轉移合並也只能是養老保險,其他的社保還不能異地轉移的,也就無法合並,麻煩不麻煩的就看兩地辦事效率以及轉移的具體規定了,因為沒有統一政策的,不能說很簡單就可以辦了
Ⅳ 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一定要一起交嗎
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共同繳納,個體和靈活就業人員只可以繳納基回本養老保險和醫答療保險費,不可以繳納失業保險。
依據
《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四十四條職工應當參加失業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Ⅵ 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作為五險一金中較為重要的失業保險與養老保險,都是社會保險的組成部分,因而它們之間既具有一定的共性也有明顯區別。主要表現為:
①養老保險的對象是依據退休年齡的規定,被視為失去勞動能力,從而退出勞務市場的勞動者;而失業保險的對象則是具有勞動能力,暫作為勞務市場餘量形態的失業人員。
②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向勞動者年老時提供基本生活需要費用,而失業保險的目的則不僅是為了向失業人員提供基本生活需要,更重要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再就業。
③由於上述兩點區別決定了失業保險在保險金給付上具有嚴格的期限性,即一年或兩年等,它對失業人員起的作用只是在市場競爭中暫時不能勞動的情況下維持這一部分勞動力簡單再生產的基本需要,但決不包攬終生。而養老保險則是要長期給付,包到底。另外,由於失業保險基金主要用於給付短期待遇,其費用支付同失業人數的變化聯系很緊。失業人數不像養老保險領取人數那樣保持相對穩定的變化,而是隨經濟形勢的變化波動較大。
由於失業保險與養老保險的不同特性,決定了在完善這兩項制度中應當遵循不同的原則。首先,兩者都屬社會保險的范疇,但由於失業保險與勞務市場的緊密關系,因此它與就業服務又建立了密不可分的聯系,並且直接成為我國就業服務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失業保險既要遵循社會保險工作的一般原則,同時又要根據就業服務工作的需要,制訂本身有別於其他幾個社會保險項目的特殊原則。
其次,養老保險單純保障的色彩比較濃厚,因為它的對象一般是因年老而從勞務市場中退下來的勞動者。失業保險則是一種競爭與保障相結合的制度。盡管它也履行對失業人員生活基本需要的保障義務,但也附有相當多的要求受益者保持競爭和提高競爭能力的條件。例如失業保險要求失業者必須進行登記,以證明其有參與競爭的願望。另外還要按照職業介紹機構的要求參加培訓,拒絕者則無權繼續享受失業救濟金。失業救濟金的領取時間有嚴格的限制,在規定期限內仍無能力在勞務市場中競爭到就業崗位者沒有資格繼續領取等。
Ⅶ 失業保險是不是和養老保險同時繳納
不一定,要看單位有沒有給你參加失業保險了,有的話,你才有可能領取專到失業金的,條件如下屬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或者以上
2.個人非自願失業,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才符合,個人不續簽不符合
3.辦理了失業手續
對於第2條,只要單位願意開失業證明,那麼就符合了
至於可以領取多少個月,如果是參加了6年,估計應該可以領12個月左右,每個月多少錢,不會太多,也就是當地最低生活費那麼多吧
Ⅷ 失業保險與養老保險有哪些區別
失業保險與養老保險和傷殘保險的區別:
(1)失業保險享受的對象是具有勞動能力,因社會經濟原因而暫時中斷收入的勞動者;而養老保險和傷殘保險是因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領域的勞動者。
(2)失業保險是通過救濟來幫助勞動者實現再就業;而養老保險只是為了保證勞動者退出勞動隊伍後的生活,傷殘保險則是為了恢復傷殘者的勞動能力。
(3)失業保險的內容包括對失業者的生活救濟和為其再就業提供服務兩個方面;而其他保險內容均很單一。
(4)失業保險工作機構既是收繳、管理、發放和使用失業保險基金的機構,也是負責組織管理失業職工、進行轉業訓練、生產自救的機構;而其他社會保險工作機構只是負責收繳、管理和使用保險基金。
從相互關系看,它們都是社會保險體系中的子系統,都是對暫時、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中斷收入的勞動者給予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其對象是以工資勞動者及其供養直系親屬,要求受益者首先盡繳納保險費的義務,才能享受保險待遇的權利。保障水平都是以維持勞動者基本生活需要為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