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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省級單位養老金

發布時間:2022-01-02 18:11:36

⑴ 陝西省社保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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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會保障局:029-85537518
陝西省社會保障局前身為省退休費用統籌管理委員會辦公室。1999年,為適應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國家要求,經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成立了副廳級建制的省社會保障局,目前主要負責全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經辦工作。
省社保局成立以來,堅決貫徹國家社會保險法規和政策規定,勇於創新實踐,在全國率先實現了規范的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形成了以「五大統一」(統一政策規定、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統一編制和實施基金預算、統一計算機應用和業務標准化管理、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統一實行省級垂直管理)為顯著特色的陝西社保模式,為維護穩定、促進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截止2009年底,全省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總人數454萬,其中在職人員325萬,離退休人員130萬;全年養老保險基金總收入220億元,發放基本養老金201億元。
1999年,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始由省社保局實行垂直管理。目前,省、市、縣(區)共設有經辦機構120個,工作人員1666名。省級統籌和垂直管理以來,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工作取得了全面快速發展。2000年,在全國率先實現了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確保發放」和「社會化發放」兩個百分之百,受到了國務院和原勞動保障部的表揚。從2001年開始,我省確保發放工作連續9年兌現了「不漏一人,不欠一分,不拖一天」的承諾,為維護社會穩定做出了積極貢獻。據統計,從2000年至2009年,全省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總人數從295萬增加到454萬,保障范圍不斷擴大;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從445元增加到1060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基金收入從35.7億增加到220億,保障能力逐漸增強。目前,養老保險經辦業務已全部實現計算機管理,數據省級大集中,部、省、市、縣(區)連網運行。2006年開始,我省開始探索養老保險經辦服務標准化建設。2007年,省社保局系統被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列為全國首家社會保險標准化建設試點單位。經過多年努力,標准化建設取得顯著成效,受到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高度重視,今年11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社保中心在寶雞市召開了全國社會保險標准化現場會。
作為中國西部一個欠發達省份,經過全省社保幹部職工的艱苦努力,陝西在全國率先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省級統籌,我省的社保工作無論在管理體制、確保發放和經辦能力建設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國的前列,受到了國務院領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充分肯定。陝西省社保局和全省各級經辦機構先後獲得了全國勞動保障系統先進單位、一等功單位、優質服務窗口等榮譽,全省每年有近三分之一的經辦機構被當地政府評為先進單位。

⑵ 陝西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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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陝西省財政廳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陝人社發〔2017〕30號
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省級各部門,中央駐陝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精神,經省人民政府批准並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同意,決定對2016年12月31日前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不含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資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養老金(含退職生活費,下同)水平進行調整,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按整年計算後,不足1年的按1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調整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低於所在市(原行業統籌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後平均水平的,予以補足。
六、本次調整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原渠道解決。
七、對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到達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退休手續、基本養老金尚未核發到位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暫按預發待遇調整,待核定基本養老金後重新計算,多退少補。
八、本通知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陝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陝西省財政廳
2017年7月5日

⑶ 省養老金和市養老金的區別

1、業務分工不同復。

省級社會保險機構制辦理本省的省屬用人單位、國家所屬駐本省的用人單位等及其職工的社會保險業務。

市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主要是辦理本市市屬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的社會保險業務。

2、繳費基數不同。

省級統籌的繳費基數是以全省上年職工平均月薪為基數折算計算。

市級統籌是以當地市。

3、社保統籌范圍的不同。

省級社保值得是以全省為統籌范圍。

市級社保則指的是以全市為統籌范圍,指的是在此范圍內,將社保費用合並到同一個范圍內,進行統一調用。

⑷ 陝西省級單位公務員二巡2020年退休退休工資大慨多少

退休工資是根據你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以及你的工齡,還有你在職期間的工資實際情況來決定的。

⑸ 陝西退休工資新規定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員15年及以內的繳費年限部分,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過15年繳費年限的部分,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按整年計算後,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三、以退休人員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增加金額計算到1元,不足1元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員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5)陝西省省級單位養老金擴展閱讀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⑹ 省直行業單位養老保險

樓主好,樓主所在單位可能是行業統籌單位,如各大國有銀行、部省屬單位,一般都是在省人社廳參保,鑒於這些單位的社會保險尚未移交地方管理,建議樓主與單位人事部門聯系查詢。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⑺ 陝西省養老保險辦理辦法

為了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促進我省經濟與社會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特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到本世紀末,基本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適用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和個體勞動者,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權力與義務相對應、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貫徹社會互濟與自我保障相結合、公平與效率相結合、行政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的原則,保障水平與我省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適應。

二、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以下用人單位及從業人員:國有企業及其職工,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及其職工,城鎮中的股份制企業和聯營企業及其職工,城鎮中的私營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及其職工,外商投資企業和港、澳、台商投資企業及其中方職工,以及城鎮個體勞動者。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原則上按本辦法執行。 三、基本養老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按以下規定按月繳納:

  1. 用人單位按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20%的比例繳費。由用人單位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或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託用人單位開戶銀行代為扣繳。隨著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單位繳費應適當降低,具體根據養老保險的實際承受能力測算確定。 2.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工資,按4%的比例繳納。

  2. 從1998年起,每兩年提高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職工繳費工資高於本地(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300%作為繳費工資,計算繳費額;低於本地(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60%作為繳費工資,計算繳費額。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所在單位按月代為扣繳。離退休人員不繳費。

    3.城鎮個體勞動者以本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按18%的比例繳費。

    4.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在稅前列支;個人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依法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5.實行職工個人繳費制度前,按國家及我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視為職工個人繳費年限。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從1996年1月1日起,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和個體勞動者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1.職工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部分要逐步降至3%;個體勞動者繳費基數的11%記入個人賬戶,其餘部分進入社會統籌基金。

    2.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確定,每年由省勞動行政部門公布一次。

    3.職工及個體勞動者在同一統籌范圍內流動時,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檔案,不轉移基金。跨統籌范圍流動時,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檔案的同時,轉移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的本息及1998年1月1日以後個人賬戶中的全部儲存額。

    4.職工在職期間及個體勞動者未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死亡的,職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可以繼承,繼承額為其死亡時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個體勞動者的繼承額為其本人全部繳費的本、息。

    5.職工由於各種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中斷期間不計算繳費年限,其個人賬戶由原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計息。重新繳費後,前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

    五、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手續及個體勞動者到達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按以下規定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基本養老金: 1.1996年1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或參加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所在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20.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其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個體勞動者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不滿15年的,到達職工法定退休年齡後,其個人全部繳費及利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職工或參加養老保險的個體勞動者,1996年1月1日以後達到職工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調節金四部分組成。

    月基礎養老金為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賬戶儲存額月個人賬戶養老金=——————-120月過渡性養老金=上年度地(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繳費指數×1.4%×建立個人賬戶前的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月調節金按職工繳費和視同年限每滿一年,累加4元確定。

    3.在本辦法實施後,辦理離休手續的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的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及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可增加5個百分點。

    4.按本辦法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低於按原辦法計發標準的,按原辦法規定執行;高於原辦法的,5年內最高不得高於原辦法規定標準的10%。

    5.本辦法實施前已離退休人員,按原規定繼續執行,不作變動。

    六、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部用於職工養老保險,嚴禁擠占挪用和揮霍浪費。基金結余額,除預留相當於支付全省2個月離退休人員的費用外,全部購買國家債券和存入財政專戶,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經營事業。建立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督機構,財政、審計部門依法加強監督,確保基金的安全。 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發生困難時,由財政部門予以支持。

    七、擴大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范圍。從1999年開始,參加養老保險的各類企業,全部納入省級統籌,建立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職工身份,全省統一政策規定,統一統籌項目,統一待遇標准,統一管理和統一調劑使用基金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原經國務院批准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統籌的企業,要按新規定,納入地方統籌。 八、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於預算年度終了時,負責編制下年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計劃,經省勞動廳審核、省財政廳復核後,報省政府批准執行。

    九、企業因經營困難確無力繳費,可以申請緩繳,緩繳期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足額支付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不能拖欠、停發、減發。對以前拖欠的基本養老金,根據養老保險的實際承受能力,逐步補發。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繳、撥付,實行全額收繳、全額撥付的結算方式。

    十、建立養老保險基金調劑機制。養老保險調劑基金實行全省統一管理,主要用於調劑養老保險負擔較重的地、市、縣(區)及保障困難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十一、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受同級勞動部門領導的同時,接受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領導,以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導為主,幹部任免按有關規定執行。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人員編制由省上統一下達,業務經費納入省財政預算。 十二、嚴格控制企業職工提前退休,加強養老保險基金收繳,提高養老保險管理服務社會化水平。各級勞動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現行退休政策,做好企業職工退休審核、審批工作,杜絕違反政策規定搞提前突擊退休,以減輕養老保險負擔。企業按時、足額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不得無故停繳、拖欠。各地要從實際出發,做好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加快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步伐,減輕企業負擔。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切實加強基礎管理,完善職工個人繳費記錄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計算機管理系統,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三、本實施辦法由省勞動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並對實施中的具體問題負責解釋。

    十四、本實施辦法從1998年7月1日起施行。


⑻ 陝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辦系統)是什麼層級的單位

你如果指的是陝西省人社廳——養老保險系統它屬於正處級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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