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和職業年金改革,具體有哪些新的政策
機關單位其實就是行政單位,是國家機關,是法定的行政主體。而事業單位則是國家基於公共目的成立的公共事業組織,除過法律授的事業單位,均不是行政主體。
機關事業單位是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統稱。公務員的待遇比事業單位好一些,公務員不用繳納養老保險。公務員還分為行政編制和工勤崗位。事業單位是指事業編制的單位,待遇也不錯,但是和公務員比還是要差一些。
1.強制性
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是強制繳納的。而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願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2.區別性
職業年金主要針對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而企業年金除企業外,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也可以建立,工作人員較少的社會組織還可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
3.差異性職業年金單位繳納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企業年金則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12,企業和職工個人總計不超過本企業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1/6。
2.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政策解讀
改革養老「雙軌制」時機成熟、勢在必行
國務院決定實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改革條件逐漸成熟、社會共識逐漸凝聚的結果。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國有企業由原來的統收統支逐漸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被賦予用人和工資分配的充分自主權。在這一背景下,再延續企業自管職工退休的制度,難以適應市場平等競爭的需要,也無法為廣大職工提供穩定、可靠的養老保障,由「企業保險」轉向「社會保險」迫在眉睫。
20世紀90年代以後,我國逐步建立了統籌互濟的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均衡了企業之間的退休費用負擔,形成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模式。後來,這一制度又擴大到各類所有制企業和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等群體。到2014年底,已覆蓋城鎮3.38億職工和退休人員。
機關事業單位由於不像企業那樣處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點是建立規范的公務員制度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而養老保障改革的進程相對滯緩,總體仍維持單位退休制度。這是形成「雙軌制」的歷史原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機關事業單位現行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退休費用由財政或單位承擔,單位之間負擔畸輕畸重,一些地區和單位,特別是一些基層事業單位退休費不堪重負,甚至無法保證及時足額支付;退休費是按「最終工資」的一定比例分檔計算的,難以充分體現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
從全社會的角度看也有兩個突出問題:由於制度模式不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養老保險關系相互轉移接續困難,制約了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的退休費(養老金)待遇確定和調整難以統籌協調,同類人員之間的待遇差距拉大,產生不平衡。
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些地區和行業對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進行了探索,先後有28個省區市開展了局部試點,全國約2100萬人參加。按照國家統一部署,部分科研院所和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相繼啟動「事業轉企業」改革。2008年,國務院決定在5個省市先行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這些改革取得了一些局部經驗,為全面實施改革奠定了實踐基礎。
奠定統籌城鄉養老保障體系建設的「里程碑」
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是貫徹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策在社會保障領域的具體實踐,也是我國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一項重大突破。
隨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全面建立,廣大農村和城鎮居民普遍參保,加上企業職工和其他就業群體,社會化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覆蓋了全國8.3億多人;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退休人員游離在養老保險制度之外,成為制度全覆蓋的「短板」和「空白」。現在距離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期只有6年時間,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加快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確保實現第一個「一百年」目標的重大舉措。
同時,這一舉措也有利於促進機關事業單位深化改革。近年來,按照公務員法的規定,開始實行公務員辭職辭退制度,部分地區還開展了公務員聘任制試點;事業單位也正在加快分類改革,推行全員聘用制。建立統籌互濟、社會化管理的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分散單位的退休費用負擔,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發放,維護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是形成能進能出、合理流動的用人機制的制度保證。
不僅如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人不繳費而享受較高水平的退休費,權利與義務不對應,成為近年來社會熱議的焦點矛盾之一。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實行相同的養老保險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類人員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體現制度公平和規則公平。
此外,將現行退休費計發辦法改為按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確定基本養老金待遇,多繳多得、長繳多得,能夠更加全面地體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個職業生涯的勞動貢獻,進一步增強激勵性。
「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不久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詢問時提到,這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如何理解它的含義?「一個統一」是指,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等城鎮從業人員統一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都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都實行與繳費相掛鉤的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在此基礎上,形成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行的兩大制度平台,並可相互銜接,從而構建起完整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體系。
「五個同步」是:一是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避免單獨對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在優化保障體系結構的同時保持待遇水平總體不降低。三是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在增加工資的同時實行個人繳費。四是待遇確定機制與調整機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計發辦法突出體現多繳多得,今後待遇調整要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工資增長等因素,並與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統籌安排,體現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原則。五是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防止地區之間出現先改與後改的矛盾。
「五個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統性和協調性,綜合平衡前後左右的各種關系,有助於形成社會共識,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3. 機關事業單位退養老金什麼時候退的
(一)「老人」待遇標准計發。符合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單位中2014年9月30日(含)前已退休且原屬於編制內的人員(即「老人」),繼續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中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二)「新人」待遇標准計發。2014年10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人員(即「新人」),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計算公式為: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
(三)「中人」待遇標准計發。2014年9月30日(含)前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即「中人」),其2014年9月30日前按國家和自治區政策規定計算為工作年限的時間視同繳費年限,與其2014年10月1日後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為本人繳費年限。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為確保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新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平穩銜接,對「中人」設立10年過渡期,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即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員(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員(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發放20%,依此類推,到過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員(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過渡期結束後退休的人員執行新辦法。
1.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計算公式為:
老辦法待遇計發標准=(A×M+B+C)×∏ Nn=2015(1+Gn-1)
A: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准。
B: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
應的退休補貼標准。
C: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准。
M: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的比例。
GN-1:參考第n-1年全區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2.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
計算公式為:
新辦法待遇計發標准=基本養老金+職業年金月計發標准
(1)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①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2×繳費年限(含視繳費年限,下同)×1%
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實際平均繳費指數×實際繳費年限)÷繳費年限
實際平均繳費指數=(Xn/Cn-1+Xn-1/Cn-2+……+X2016/C2015 +X2015/C2014+X2014/C2013)÷N實繳
Xn、Xn-1、…X2014為參保人員退休當年至2014年相應年度本人各月繳費工資基數之和,Cn-1、Cn-2、…C2013為參保人員退休上一年至2013年相應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N實繳為參保人員實際繳納養老保險費年限。
②過渡性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1.4%
③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2)職業年金月計發標准=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4. 2014年前繳了養老保險的事業單位人員,2020年退休後,可以退返之前養老金嗎
社保費是不能返還的,因為一部分計入了統籌賬戶,一部分進入個人賬戶,將來靠這些給你發退休金呢。不能返還。
5. 辦理養老金返還需要哪些手續
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計發手續:
(一) 事業單位退休手續
經辦人員帶退休人員檔案資料到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科審核,再到社保中心7號窗口辦理養老金計發手續,需帶資料:
1、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通知。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3、填寫退休(職)人員增加申報表,需加蓋單位公章。
4、一寸近照1張。
(二) 企業退休手續
1、 企業人員正常退休手續,到市政府辦事大廳辦理、審核,需帶資料:
①《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②填寫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礎信息表,加蓋單位公章。
③一寸近照4張。
2、企業兩低參保人員退休手續,到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社保科審核,需帶資料:
①《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②身份證及復印件。
③填寫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礎信息表,有單位需加蓋公章。
④一寸近照3張。
3、自謀(自由)職業者辦理退休手續,到臨海市就業管理處辦理,需帶資料:
①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失業保險手冊》、檔案寄掛單、一寸近照4張、自謀職業證或失業證。
②填寫退休人員申請表、企業退休人員基礎信息表。
③送市政府辦事大廳(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窗口)審核。
(三) 辦理時限:當月審批,次月發放。退休人員於次月10號後憑身份證、
退休證到社保中心財務(10 號窗口)領取養老金發放證、存摺。
6. 最新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政策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2017年事業單位退休後的法定工資
最新養老金計算辦法
根據最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於(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基礎養老金,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領取得越多,相對於交費來說,肯定更加劃算。
例如:根據上述公式,假定男職工在60歲退休時,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40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15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計繳費年限為40年時,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0.6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1.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個人平均繳費基數為3.0時,基礎養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個人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139
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很容易,到時候你自己都可以計算多少養老退休金的。
2017年最新消息:退休養老金的標準是什麼
一、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
財政部的數據顯示,2016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財政補助標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420元。
2016年12月29日召開的全國財政工作會議明確,今年中央財政將繼續提高這一標准,從人均補助420元提高到450元,城鄉居民就醫將更有保障。
二、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財政補助標准
2016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年人均財政補助標准提高到45元。今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標准從45元提高到50元。
三、合理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
全國財政工作會議提出,合理提高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
雖然漲幅仍未確定,但可以肯定的是,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今年將繼續提高。2016年,全國首次實現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總體水平上漲了6.5%左右,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月人均水平超過105元。
四、科學合理確定城鄉低保標准
據民政部統計,全國共有城鄉低保對象6053.4萬人,2016年城鄉低保平均標准分別同比增長10.8%、17.8%。
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工資計算方法
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退休人員:
1、公務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2、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退休費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薪級工資之和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3、機關技術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後的退休費分別按本人退休前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工資之和、崗位工資的一定比例計發。其中,工作年限滿35年的,按90%計發;工作年限滿30年不滿35年的,按85%計發;工作年限滿20年不滿30年的,按80%計發。
按照政府文件規定,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支付項目好幾項,其中第一項是:
基本養老金=〔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國家規定比例計算的津貼〕×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
其中職務(技術等級)工資,包括崗位工資,薪級工資,職務補貼,綜合補貼,出勤補貼等,出勤補貼不算,其他的都可以算在內。
國家規定的綜合補貼的的具體規定都由各省市自治區自行規定的,各地不一樣。
國家規定的計發比例,基本養老金計發比例為0。4%。
退休金與退休年齡有關。因為影響養老金高低的因素主要有:退休上年度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的高低、繳費年限的長短等等,並和上述因素成正比。
基本公式:基本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本息和÷120+調整系數,各地實際計發公式會有差別,以當地政策為准。
7. 事業單位退休金新政策
第八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在新的養老保險制度未建立之前,每月按以下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與活工資(全額撥款[財政撥款]單位固定工資70%,活工資30%;差額撥款[財政補助]和自收自支單位固定工資60%,活工資40%)之和根據不同工作年限按以下比例計發:
1.工作年限在35年以上的,按90%的比例計發;
2.工作年限在30年至34年的,按85%的比例計發;
3.工作年限在20年至29年的,按80%的比例計發;
4.工作年限在10年至20年的,按70%的比例計發;
5.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的,按50%的比例計發。
第九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工(公)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退休的,每月按以下標准發給退休費,直至去世為止。
固定工資和活工資之和根據不同情況按以下比例計發:
1.飲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100%的比例計發,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給規定數額的護理費;
2.飲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95%的比例計發。
第十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做出顯著貢獻,榮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英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稱號的職工和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一等功稱號的轉業、復員軍人,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高級專家獲市(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勞動英雄、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榮譽稱號,退休時仍保持榮譽的,可提高退休費比例10%至15%。
第十一條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獲市(省、部)級以上自然科學獎和發明獎、科技成果獎中的四等以上獎(集體獎指主要發明者或作者),可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對其他在生產、科研、文教、衛生、管理等方面的社會科學、自然科學領域中有突出成就者,經市主管部門確認並報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可酌情提高退休費比例5%至15%。
第十二條對符合國家和市其他有關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的,可按規定提高退休費比例。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本辦法第八條至第十二條的規定合並計算後,實際計發的退休費不得超過本人原工資額。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根據國家規定,適時調整退休費。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享受本單位在職人員同樣的非生產(工作)性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去世的,其安葬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直系親屬撫恤費,與同級在職人員同等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