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不簽勞動合同單位是否應為其繳納養老保險
理論上講,不簽勞動合同,他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逃避給 員工提供社會保險等.
國家的相專關法律法規屬有明確的規定,簽了勞動合同的員工就享有企業為他提供的各種相關的勞動保障,最簡潔的就是五險一金(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而這些都會成為企業的最大成本支出.所以有很多企業寧可給點錢,都不願給職工簽合同.一但勞動保障部門檢查到了,他們就會以臨時用工的借口,逃避處罰.而相關的員工的保障雖然被侵犯了,但由於缺乏合同保障,在威權是會困難重重.
所以現在國家在 大力推行新合同法,就是為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
2. 掛靠單位交納養老保險,那還需要和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嗎
養老保險,掛靠單位,需要找一個接收單位,然後簽訂勞動合同,但是繳納的費用內會高於個容人所交的。
1、掛靠單位繳納社保,費用肯定多的,負擔挺大的。不是考慮生育保險的話,那完全沒必要掛靠繳納的。
2、城鎮戶口,可在戶口地以個人方式繳納社保,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資料到當地社保中心辦理繳納手續。一般繳納養老和醫療,繳費基數可根據規定的不同檔次(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300%—60%范圍)確定,比例一般為養老20%,醫療8%左右。費用負擔比掛靠單位繳要輕一些。
3. 單位交了養老保險,但是沒有簽勞動合同,能算工齡嗎
1、只要雙方之間有真實的勞動關系,不管有沒有勞動合同和繳納社保,都可以計算工作年限(即工齡) 2、只有勞動合同,沒有依法繳交社保,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3、投訴電話:12333
4.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養老保險該不該單位交
我覺得有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章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5. 單位交了養老保險等的,但沒續簽勞動合同;如果去搞勞動仲裁,贏的幾率有多大
贏的幾率取決於仲裁時效,如果勞動期滿至今在一年以內,完全沒有問題,如果超過兩年,希望基本上就沒有了。如果辭職已經超過一年,那就別折騰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關於仲裁時效的規定。
用人單位曾經與你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到期後沒有續簽,如果你的勞動合同還在,比較好辦。從合同期滿的第二天起,算是建立了新的勞動關系,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到滿一年,可以主張11個月,或到你辭職離開用人單位之日止(不足11個月)。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6. 公司不簽勞動合同不交養老保險勞動法規定如何補償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從入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並要求補繳社保。也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提出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7.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和不幫買養老保險的法律
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為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單位不為你購買養老保險違反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規定:「職工應當參加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法》第八十二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和財政部門、審計機關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舉報、投訴,應當依法處理;對不屬於本部門、本機構職責范圍的,應當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處理。有權處理的部門、機構應當及時處理,不得推諉。」因此,你可以依法向縣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等機關進行舉報、投訴。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於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根據你的情況,將視單位與你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二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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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單位上幫我交養老保險金但沒有簽勞動合同書昰合法的嗎
單位為你繳納了社保費,那麼你與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但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單位有過失,要承擔責任。如果你進入該單位超過一個月,就應該支付2倍工資(有時效)、如果超過一年,那麼就視同你與單位建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關系。你可以提出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