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 殘疾人 商業保險
殘疾人是一個特別需要關愛和幫助的社會群體,關心殘疾人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殘疾人事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政策扶持、市場推動,統籌兼顧、分類指導,立足基層、面向群眾」的原則,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確保創建全國殘疾人工作示範城市的目標全面實現,進一步縮小殘疾人生活狀況與社會平均水平的差距,切實改善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的物質條件和環境,使殘疾人與全市人民一道向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邁進,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本市殘疾人工作的重要任務。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現就加快推進本市殘疾人事業發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殘疾人醫療康復保障力度
(一)優化殘疾人醫療衛生服務。充分發揮城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優勢,為殘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形成可持續發展的、多層次的殘疾人醫療保障制度,完善與殘疾人醫療保障有關的政府補貼政策。根據殘疾人的醫療需求實行分級保障,並逐步將符合規定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范圍。做好殘疾人社會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和社會福利等政策的銜接、平衡、補充,擴大貧困殘疾人手術補助項目范圍,提高補助標准,減輕殘疾人醫療負擔。
(二)形成殘疾人康復服務保障機制。將殘疾人康復服務納入政府相關部門工作,制定分類實施政策,為殘疾人提供全程性的康復服務,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完善殘疾人養護制度,做好殘疾人機構養護,開展重度殘疾人居家養護,提高殘疾人養護補貼標准。進一步完善殘疾兒童青少年的康復保障機制。著力加強社區精神康復機構建設,為精神殘疾人提供日間照料、技能訓練、文化娛樂等康復服務。大力推進康復進社區、服務到家庭,建立和完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殘疾人康復室、居(村)委會殘疾人社區康復點,為殘疾人提供可行、可及、便捷、有效的康復服務。鼓勵開展殘疾人康復科學技術研究和應用。支持輔助器具產業發展,加快構建輔助器具研發、生產、供應、評估、適配、訓練的服務體系,為有需求的殘疾人提供全方位、系統性的適配服務。
(三)構建殘疾預防體系。廣泛開展以社區為基礎的預防工作,建立綜合性、社會化的殘疾預防和控制網路。重視殘疾兒童的監測和康復服務網路建設,加強出生缺陷監測,為准備生育的殘疾人家庭提供相關指導和服務。實行殘疾兒童首診報告,建立和完善殘疾兒童的篩查、診斷和早期干預機制。建立殘疾報告制度,加強信息收集、監測和研究,有效監控殘疾的發生和發展。推動建立市級醫療機構、區縣級專業康復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轉診制度,使殘疾人得到及時有效的康復服務。
二、建立健全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
(四)加強殘疾人社會救助。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重殘無業人員最低生活補助等生活救助政策,逐步提高貧困殘疾人的生活救助待遇。完善重殘無業人員門急診醫療補助、門診大病及住院醫療幫困等醫療救助政策,加大社區綜合幫扶對重殘無業人員的醫療幫困力度,逐步提高對重殘無業人員的醫療救助水平。研究制定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不符合高齡無保障老年人政策的殘疾人的生活補助措施,以及一戶多殘等特殊困難殘疾人家庭的救助政策。對符合廉租住房政策條件的殘疾人家庭,以實物配租或現金補貼的方式優先解決住房困難。落實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政策,加大對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的扶助力度。落實國家有關傷殘軍人的撫恤、保障及優待政策措施。
(五)落實殘疾人社會保險制度。落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確保城鎮殘疾職工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逐步完善城鎮重殘無業人員養老補助政策。完善殘疾人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確保有需求的農村殘疾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實施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補貼制度,進一步擴大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的覆蓋面。逐步引入商業保險機制,作為殘疾人保障制度的有益補充。
(六)發展殘疾人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建立健全社會福利制度,逐步擴大殘疾人社會福利范圍,提高殘疾人的社會福利水平,重點做好殘疾老人和殘疾兒童的福利服務。加大對殘疾人基本生活、醫療衛生、康復、教育、就業、社會參與等各方面的幫扶力度。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營造認同、關愛、幫助殘疾人的社會氛圍。落實鼓勵殘疾人慈善事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紅十字會、慈善基金會、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等慈善團體要積極為殘疾人事業發展籌集善款。按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規定,逐步加大彩票公益金幫扶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的力度。
三、進一步發展殘疾人教育
(七)全面提高殘疾人教育發展水平。制定和實施特殊教育行動計劃,建立上海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實行「醫教結合、按需施教、開發潛能、人人有所發展」的方針,構建促進殘疾兒童青少年身心全面發展的特殊教育保障支持體系。加快發展殘疾兒童學前特殊教育。繼續做好失明、失聰、腦癱、自閉症、重度肢體殘疾、重度智力殘疾和多重殘疾等殘疾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工作。採取多種形式,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術教育,開發適合殘疾人特點、有利於殘疾人就業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大力推進殘疾人高等教育,充分利用高等院校資源,拓展符合殘疾人特點、與殘疾人就業相適應的專業門類。完善殘疾學生助學機制,加大助學力度。
(八)培養殘疾人專業服務人才。加快培養高素質的殘疾人事業專業技術人才。充分利用全市高等院校資源,建立醫療、教育、職業等康復工程所需的復合型專業人才培訓基地。加強特殊教育師資隊伍建設,鼓勵教師從事特殊教育工作,提高特殊教育待遇。完善特殊教育教師職前培養和在職培訓機制,依託師范院校開展形式多樣的培訓工作,使特殊教育教師掌握開展特殊教育和康復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重視特殊教育教師實踐和研究能力的培養和提高,形成一支特殊教育骨幹教師隊伍。
四、大力推進殘疾人就業
(九)促進殘疾人多渠道多形式就業。堅持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殘疾人就業方針,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完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安置殘疾人的辦法,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崗位性質、特點,有計劃地開發適合殘疾人的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將難以實現就業的殘疾人列入就業困難人員范圍,探索建立陽光職業康復援助基地等有效方式,提供特殊的就業援助,促進妥善解決殘疾人就業問題。開發適合殘疾人特別是盲人等特殊就業困難殘疾人的崗位或行業。進一步完善資金扶持、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就業補貼等殘疾人就業保護政策措施,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殘疾人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加大對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的扶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等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分類解決不同就業能力殘疾人的集中就業問題。鼓勵發展服務性行業福利企業,推進新型示範福利企業建設。制定同等條件下政府部門優先採購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的產品和服務的可操作性措施。研究確定適合殘疾人專產的項目。建立殘疾人託管載體,對退出福利企業的殘疾職工進行托底安置或再就業培訓,分類推進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再就業。建立假肢矯形器生產裝配企業,開展假肢矯形師職業技能培訓。制定金融、信貸、土地等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扶持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的生存和發展,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殘疾人集中就業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十一)注重培養殘疾人職業能力。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建立健全殘疾人職業培訓體系。進一步開展殘疾人定向培訓,加強對已就業殘疾人的勞動培訓。組織殘疾人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將殘疾青年納入青年職業見習范圍,開發適合其特點的見習崗位,提升綜合職業素質。
(十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生產勞動。繼續完善各項強農惠農政策,加大對農村殘疾人的扶貧力度。積極創辦和鼓勵興辦具有地方特色的農村殘疾人扶貧基地,發揮扶貧基地對殘疾人及其家庭的影響和帶動作用。在加快推進城鄉一體化進程中有序組織農村殘疾人轉移就業。
五、改善對殘疾人的服務
(十三)加快發展殘疾人服務業。將殘疾人服務業納入全市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充分發揮殘疾人服務業在解決社會就業、完善社會服務體系、滿足殘疾人需求方面的重要作用。針對殘疾人特殊性、多樣性、類別化的服務需求,建立健全以專業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鄰里為依託,以生活照料、醫療衛生、康復、社會保障、教育、就業、文化、體育、維權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服務體系。公共服務機構要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便捷的服務。加大對殘疾人綜合服務設施的投資和管理力度,將殘疾人康復、醫療衛生、教育、就業服務、托養、文化體育等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公益性建設項目,給予優先安排和重點扶持。通過民辦公助、公辦民營、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進一步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建設殘疾人服務設施,實現殘疾人服務業多元化、多方位發展。
(十四)深化「陽光之家」建設。加強「陽光之家」管理,完善各項制度。進一步提高「陽光之家」服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服務水平。鞏固「陽光之家」的教育培訓、特奧運動、康復訓練和簡單勞動等功能,逐步擴大接納學員的類別和范圍,為各類殘疾人提供活動、培訓、康復等服務。依託和利用社會資源,探索社會化發展道路,鼓勵社會各方面參與「陽光之家」的建設和發展。推廣「陽光之家」經驗,為深化重度殘疾人養護、精神殘疾人日間照料、老年殘疾人幫扶等其他社區服務提供借鑒,發揮「陽光之家」在發展殘疾人社區服務業方面的引領和示範作用。
(十五)推進無障礙環境建設。新建、改建公共設施時,要保證無障礙設施同步建設。加強新建項目無障礙設施建設的源頭控制,把握好設計、施工、驗收等主要環節。繼續開展無障礙設施進社區、進家庭、進農村工作,逐步實現對公共建築無障礙設施建設和有需求的殘疾人家庭無障礙設施服務的全覆蓋。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企業建設無障礙設施給予扶持。加大公路、鐵路、水路、航空運輸、城市公交等公共交通無障礙設施改造力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加無障礙公交車輛。在公共停車區逐步設置殘疾人專用停車位。加快信息和交流無障礙在公共服務機構及場所的推進,依據國際通用的網站無障礙設計規范,重點推動「中國上海」門戶網站、上海世博會官方網站及相關政府部門網站無障礙標准化改造。有計劃地在全市逐步設立無障礙設計的公用電話、電腦等信息服務終端,支持盲文刊物、書籍的出版和導盲犬的使用,推廣普及手語和電視節目加配字幕。支持新型無障礙設施和材料的開發和應用,鼓勵通信營運企業等開發和提供面向聽力、言語、視力殘疾人的信息產品或服務。將無障礙設施管理納入城市網格化管理系統,切實加強對無障礙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十六)改善殘疾人信息化管理服務。通過上海市實有人口信息管理系統(二期)項目的建設,逐步建立民政、勞動保障、稅務、教育、公安、衛生、人口計生、殘聯等部門及相關單位信息共享機制,提高殘疾人資料庫的准確性和權威性。加強殘疾人信息化服務網路平台建設,將殘疾人業務工作全面納入全市社區事務受理范圍,切實提升基層為殘疾人服務的水平。
六、優化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社會環境
(十七)增強全社會扶殘助殘意識。努力倡導平等、參與、共享的現代文明社會殘疾人觀。通過專版專欄專題、無償刊播公益廣告等形式,加大對殘疾人事業的宣傳支持力度。將「扶殘助殘」納入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設總體規劃,作為文明城區、文明社區、文明單位的創建條件。結合中小學德育教學,開展人道主義、自強與助殘教育及扶殘助弱社會實踐。組織好全國助殘日、國際殘疾人日等活動,評選愛心助殘示範社區(街鎮),進一步形成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動員社會力量,鞏固和發展「7259志願者幫老助殘」、「智力助殘」等品牌項目,建立志願者服務基地,完善長效機制。工會、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和老齡組織等社會組織要發揮各自優勢,支持殘疾人工作,維護殘疾職工、殘疾青年、殘疾婦女、殘疾兒童和殘疾老人的合法權益。激勵廣大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融入社會,參與發展,共享發展成果。
(十八)繁榮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組織殘疾人開展形式多樣、健康有益的群眾性文化、藝術、體育、娛樂活動,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開展殘疾人體育科研和體育教育,扶持殘疾人文化、藝術、體育產品生產和盲人讀物出版等公益性文化事業。實行公共文化、體育設施對殘疾人優惠開放。研究制定鼓勵殘疾人文化發展扶持政策,建立優秀人才及作品檔案庫,培養和發展殘疾人特殊藝術人才。加強殘疾人體育管理隊伍建設,形成一支專兼職結合的殘疾人體育管理團隊。重視培育選拔殘疾人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穩定優秀殘疾人運動員隊伍。研究解決殘疾人運動員等級評定、津貼、就學、就業、保險、獎勵、退役等問題。
(十九)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認真貫徹執行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相關法律法規,適時修訂《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上海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加快制定無障礙建設地方性法規,充分保障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的合法權益。尊重殘疾人對相關立法和殘疾人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開展《殘疾人保障法》執法檢查和專項調研,形成殘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協調機制,研究解決殘疾人權益保障的突出問題。市和區縣法律援助中心、公證機關、律師事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所要在同級司法行政部門的組織下,繼續為殘疾人提供優先、優質、優惠的法律服務。鼓勵社會團體、民間組織、高等院校和法律專業網站等通過多種形式為殘疾人提供法律服務。加大對侵害殘疾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進一步暢通殘疾人反映訴求渠道,規范殘疾人信訪程序。實施殘疾人普法教育,提高殘疾人學法用法、依法維權的意識和能力。
(二十)開展殘疾人事業的交流與合作。多渠道、多層次、多領域地推進殘疾人事業的國際交流、培訓和合作,增強殘疾人、殘疾人工作者參與國際殘疾人事務的能力。積極開展與各省區市和港澳台地區的交流和合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
七、切實加強對殘疾人工作的領導
(二十一)健全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發展殘疾人事業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殘疾人事業,把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將殘疾人事業發展水平納入科學發展評價考核體系,促進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的殘疾人工作領導體制,將殘疾人工作納入各有關部門的職責范圍和目標管理。各級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要強化職責,及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有關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的制定和實施,監督檢查落實情況。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建立殘疾人事業經費穩步增長保障機制。
(二十二)完善殘疾人組織建設。支持殘聯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章程參與殘疾人社會管理和公共事務,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各級殘聯組織要做到機構完善、機制健全、富有活力和效能,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生活中充分發揮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作用,切實履行代表、服務、管理職能。市、區縣、街道(鄉鎮)要建立健全殘疾人工作網路,建立殘疾人協會,全面完成基層殘疾人組織的規范化建設。街道(鄉鎮)要有專門人員從事殘疾人工作,並解決好有關人員待遇問題,為殘疾人工作提供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十三)加強殘疾人工作隊伍建設。各級黨委要加強殘聯的領導班子建設,加大殘聯幹部的交流力度,將殘聯幹部納入幹部交流總體規劃,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潔、服務、奉獻」職業道德的高素質殘疾人幹部隊伍。要制定實施殘疾人事業專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進一步抓好殘疾人專職、專業隊伍建設;適當擴大殘疾人工作助理員隊伍,建立一支殘疾人社會工作隊伍,走專業化、職業化發展道路。要開展殘疾人狀況調查、監測、統計,加強殘疾人事業研究,推進相關學科建設,形成具有較高研究水平的研究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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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上海殘疾人的社保政策
上海市民政局近日頒布《關於印發《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
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
護理補貼發放管理辦法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滬府發〔2015〕76號),現就本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兩項補貼」)發放管理制定本辦法。
一、補貼對象的條件和標准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具有本市戶籍、持本市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的殘疾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本市重殘無業人員,補貼標准統一調整為每人每月330元。
2.本市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
3.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殘疾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含本市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生活用電、水、氣、暖等費用補貼。
低保、低收入家庭殘疾人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應當符合本市社會救助有關認定標准。
同時符合上述各項補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補貼。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具有本市戶籍、持本市頒發的殘疾人證且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可以申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1.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的殘疾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
2.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二級的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150元。
享受護理補貼的殘疾人符合申請機構養護、居家養護等條件的,可以申請機構養護、居家養護等服務。
(三)同時符合上述「兩項補貼」申領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二、申請發放流程
(一)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以自願申請為原則。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1)或《上海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附件2),並提供身份證、戶口簿和殘疾人證原件和復印件。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監護人或代理人辦理申請手續的,應當提供監護人或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代理人還應當提交委託書(附件3)。
對需要經濟狀況核對的低收入家庭,申請人應當填寫《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專項救助申請表》,按照《上海市低收入困難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試行)》進行經濟狀況核對。
(二)受理。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負責接收申請材料,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應當及時受理並出具《受理告知單》(附件4);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應當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附件5),並說明理由。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或收到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結果起的3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人殘疾信息等情況的核對,在《上海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上海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兩項補貼審批表」)上提出意見,並形成《上海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審批匯總表》(附件6,一式四份)或《上海市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審批匯總表》(附件7,一式四份)(以下簡稱「兩項補貼匯總表」)。
(三)初審。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將「兩項補貼審批表」和「兩項補貼匯總表」遞交所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下簡稱「街道(鄉鎮)」)進行初審,街道(鄉鎮)在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報所在區縣殘聯進行審核。
(四)審核。區縣殘聯自收到街道(鄉鎮)提交的「兩項補貼審批表」和「兩項補貼匯總表」後,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核意見,並送同級民政部門審定。
(五)審定。區縣民政部門自收到審核材料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審定意見。
審定材料中的月度「兩項補貼匯總表」一式四份,一份由區縣民政部門留存,三份和「兩項補貼審批表」返還至區縣殘聯。區縣殘聯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一份送同級財政部門,一份歸檔,一份和「兩項補貼審批表」返還街道(鄉鎮)。
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街道(鄉鎮)應出具《准予補貼通知書》(附件8),並通知申請人提供街道(鄉鎮)指定的金融機構賬戶;審批未通過的,街道(鄉鎮)應出具《不予補貼通知書》(附件9)。
(六)發放。區縣財政部門根據區縣殘聯提交的審定材料,於5個工作日內將所需資金撥付至街道(鄉鎮)賬戶;街道(鄉鎮)於每月10日前將補貼資金通過金融機構存入殘疾人賬戶。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
三、資金保障
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列入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出范圍,納入區縣殘聯年度部門預算。
實施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所需工作經費,由區縣財政統籌安排,納入各街道(鄉鎮)預算。
四、其他事項
(一)各級民政部門、殘聯要通過多種形式,主動宣傳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便於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及時了解、知曉相關政策,並幫助、指導有需要的殘疾人辦理「兩項補貼」申請的相關手續。
(二)民政部門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和信息公開制度。每半年對補貼對象的基本情況進行復核,並將「兩項補貼」資金發放使用情況每年向社會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三)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發放工作應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申請人對審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戶籍所在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復核,復核時間為7個工作日。
(四)申請人對家庭經濟狀況認定結果有疑義的,可向原認定機構申請復核,復核時間為7個工作日。
(五)已享受補貼的殘疾人殘疾等級或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應重新辦理補貼申請手續;殘疾人戶籍遷移的,應在戶籍遷入地辦妥補貼發放手續;殘疾人注銷本市戶籍的,應停止發放補貼。
(六)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本市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於2016年4月1日前提出申請並符合條件的,最早可追溯為2016年1月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享受相關補貼。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領取殘疾人證並在此期間提出補貼申請且符合條件的,自領取殘疾人證當月起,按照規定享受相關補貼;2016年6月1日以後領取殘疾人證的申請人,自申請之月起,按照規定享受相關補貼。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關於對本市重殘無業人員發放生活補貼的通知》(滬民救發〔2009〕61號)和《關於對本市一戶多殘困難殘疾人家庭發放生活補助的通知》(滬殘聯〔2011〕61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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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上海市殘疾人什麼時候退休
繳費年滿15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可以辦理退休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社會保險法》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國務院
《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於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幹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㈣ 殘疾人 養老保險 上海
對農村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按照每年900元的繳費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其中,農村重度殘疾無業人員由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為每人每年代繳400元,區、鎮或開發區負責為其代繳500元;其他人員按照繳費標準的5%繳費,即每人每年繳費45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為每人每年代繳400元,區、鎮或開發區負責為其代繳455元。另外,對現役軍人按照每年700元的繳費標准繳納養老保險費。
這是上海市對殘疾人保險的一項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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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上海地區殘疾人自由職業者每個月激納養老金是多少
個人交納養老保險,有多個檔次可以選擇。從社平工資的60%到300%。並有相應的補貼。去街道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選擇。
㈥ 上海社保每月交45元殘疾人保險什麼意思
目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單位20%(其中17%劃入統籌基金,3%劃入個人帳戶),個人8%(全部劃入個人帳戶);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0%,個人2%+3元;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單位1.5%,個人0.5%;工傷保險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范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生育保險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醫保卡內資金可以以去葯店買葯,看門急診也行。 萬一住院的話,超過1500元可以報銷85% 不交是不行的,對你來說有損失,別貪圖一時便宜。
你公司買的一定不是社保,至於是什麼保險你要看清楚保險合同。如果是商業保險,要看清楚保險條款,保險利益都有哪些。每月交64元,最大可能是意外險。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保
上海社保個人繳費比例及金額(繳費基數2599元): 養老保險:8% 207.9元 醫療保險:2% 52元 失業保險:1% 26元 工傷和生育保險個人不必繳費。
是什麼戶口呢?如果是農村戶口,可以有兩種選擇,一是參加農村新型養老保險,這個是國家元的養老保險費,個人再按規定的繳費檔次繳納剩餘部分的養老保險費。農村重度殘疾人
退休待遇與以下幾個因素有直接關系。因此不可能現在就會給你明確的待遇標準的:一、累計繳費年限。二、歷年的繳費基數及繳費金額。三、退休年齡及退休上年當地的社會
另外,社保每年會發給你一張對賬單,裡面也列明了你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的;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和公司繳費中的一部分劃入醫保卡,即你每月繳納的醫保肯定低於5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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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鎮重殘無業人員養老補助金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完善社會養老制度,切實改善重殘無業人員晚年的生活,減輕殘疾人及其家庭的後顧之憂,根據《上海市實施〈殘疾人保障法〉的辦法》關於「國家和社會對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應當通過多種渠道給予救濟補助」的規定和市政府殘工委《關於本市殘疾人工作問題的協調意見》,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重殘無業人員養老補助試行辦法市從本市實際情況出發,以社會資助和個人繳費相結合的社會救助制度,目的市使重殘無業人員晚年生活有比較穩定的經濟來源。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三條 設立上海市城鎮重殘無業人員養老補助金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全市重殘無業人員養老補助金德監督、協調、管理工作。
第四條 上海市城鎮重殘無業人員養老補助金管理委員會委託上海市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組織實施養老補助德具體工作。
上海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負責編制養老補助金德予決算;日常收繳經費;發放補助金;指導區縣開展工作和向管理委員會報告工作。
區縣殘疾人勞動服務所負責辦理重殘無業殘疾人申請參加養老補助德審核、報批;收繳和發放養老補助金;對特殊重殘無業人員情況的審理。
第五條 開展重殘無業養老補助工作的日常工作經費,由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編制預算,經核准後,在資金增值中列支,用予補貼重殘無業人員養老補助工作的辦公經費。
第六條 養老補助金在上海市殘疾人福利基金會帳戶單列科目,專項存儲,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動用。
養老補助金接受審計和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三章 范圍、條件
第七條 參加重殘無業養老補助的人員,除個人繳費未滿5年的人員外,年滿50周年後均可按標准逐月領取養老補助金,直至死亡。
參加重殘無業養老補助的人員,無論何時參加養老補助,本人繳費必須繳滿5年,方可領取養老補助金。
第八條 具有本市城鎮戶口,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再通過勞動獲取經濟收入,生活不能自理、靠家屬或家人照料的殘疾人,均可自願參加本養老補助。
第四章 資金的籌集
第九條 採取政府、社會和個人等多種渠道籌集。建立重殘無業人員養老補助專用金。
第十條 重殘無業人員養老補助金的資金來源:
1、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
2、社會各界的資助;
3、個人繳費;
4、資金的增值
第五章 個人帳戶和繳費
第十一條 凡是年齡在16周歲到49周歲的重殘無業人員,由本人或其親屬提出書面申請,經核准後,辦理登記入冊手續並建立個人養老補助金帳戶。
第十二條 養老補助金管理部門根據不同年齡段的重殘無業人員的情況,制定個人繳費和社會補助的標准。重殘無業人員可根據本人的年齡和家庭情況,按規定的標准,按月或按季向上海市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繳費,個人繳款金額同社會補貼金額一並記入個人帳戶。繳費期限為建立個人帳戶之日起到50周歲止。
第十三條 參加重殘無業養老補助金的人員,都必須按時繳費。因故未能及時交納的,本人或家屬需向殘疾人勞動機構說明情況,經同意後,三個月內可以補交,超過三個月的按自動退出處理。
第六章 計發辦法
第十四條 由上海市重殘無業人員養老補助金管理委員會給每個即將達到養老補助年齡的重殘無業人員核發《上海市城鎮重殘無業人員領取養老補助金卡》,年滿50周歲後,憑卡按月領取養老補助金。
第十五條 重殘無業人員領取養老補助金保證期為10年,長壽者可終身享受,不足10年身亡者,個人繳納的余額本息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六條 重殘無業人員在繳費期間身亡,個人繳納的全部本息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第十七條 重殘無業人員根據標准領取的養老補助金,每月金額不足50元的,將補足50元發放。
第十八條 凡是年齡在16周歲到49周歲的重殘無業人員自願參加養老補助後,如本人中途提出重止或就業後應退出的,均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九條 養老補助金標準是根據重殘無業人員個人帳戶儲存額,再通過計算公式結算。
計算公式:
個人養老補助金標准(元/月)=個人帳戶儲存額/10 ÷ 12個月
個人帳戶儲存額:個人記帳始月金額至50周歲繳費的累計金額。
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按銀行一年定期儲蓄存款的利率計息。
第二十條 對重殘無業特困人員中生活無人撫養,僅靠社會照顧的對象,由本人提出申請,核准後繳費可適當減免。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試行辦法由上海市殘疾人勞動服務中心附則解釋和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辦法試行期間,條款如有不妥之處,報請上海市重殘無業人員養老補助金管理委員會,經同意後修改。
第二十三條 本試行辦法自通知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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