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徐州退休金什麼時間上調.發放
養老金待遇調整何時能夠落地?人社部門負責人介紹,各省人社、財政部門版將根據權要求出台實施細則草案,經省級政府批准後上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才能公布執行,「雖然各地公布時間難以統一,但調整後的養老金待遇都會從今年1月1日起計發。」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目前我國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金總體還是收大於支,去年當期結餘3500多億元,基金累積結存達到3.52萬億元。部分統籌地區出現當期基金收支存在缺口的問題,可以通過動用歷年累積結余和財政補助來確保養老金發放。
褚福靈等專家表示,保證養老金及時足額發放,一方面需要加快推進養老金全國統籌,實現基金在更大范圍內調劑;另一方面要完善社保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激勵機制,增加基金收入,盡快實現養老金的投資運營,保障養老基金長期充足。
今年新增的養老金預計在6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⑵ 徐州職工養老保險繳納及領取
外地戶口在徐州交的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如果在徐州繳納滿15年以上,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需要在徐州辦理養老保險金領取;如果勞動者將社保轉移到新的省份的單位辦理退休,勞動者可以再最後單位所屬的地區領取養老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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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徐州養老金退休後領多少
不論是哪裡,這個都不能一概而論的
首先,養老保險包含了職工養老保險、靈活專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等情況,每一種繳費金額、養老金的計算是有差異的
其次,每個人參保種類、繳費金額、繳費時長等情況也都存在差異,所以養老金也必然有差異。
《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⑷ 徐州職工工齡42年養老金20萬明年退休能拿多少錢
⑸ 現在徐州地區在職職工每月總共要交多少養老保險
1、首先要明確一點,社保每月需繳納多少錢,是根據你參保繳納的基數多少來確定的。繳費回基數假設答是3000元,單位承擔繳納養老保險20%(600元),個人承擔繳納養老保險8%(240元)。 2、各地的繳納基數一般有多種檔次,有一個下限和最高的上限,根據實際狀況選擇基數繳納。同樣,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都是按選擇的繳費基數然後按不同險種的比例扣繳,方法同上。
⑹ 之前交徐州市區職工養老金後遷至邳州交職工養老金到了退休退休金有什麼區別
摘要 1.養老基金已實行全省統籌,所以省內職工辦理養老金關系轉移時,只轉移個人賬戶的部分,統籌賬戶部分一律不轉移。統籌賬戶部分不轉移,並不影響本人的退休待遇。個人退休待遇高低取決於繳費年限、個人賬戶的余額和退休之時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
⑺ 徐州養老金
基礎養老金以本人退休時全省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專資的平均值為基數屬,繳費每滿1年發給1%。其中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與繳費年限掛鉤,每繳一年增發一個百分點,上不封頂,計發基數與本人歷年繳費工資掛鉤,這樣有利於形成「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約束機制,更加符合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年限的實際情況。
個人賬戶養老金按照本人個人賬戶的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確定(最低為56,最高為233)。計發月數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一)基礎養老金計算基數與個人歷年的繳費工資建立了聯系。繳費工資高,則基數大,否則,就小。
(二)基礎養老金計算的比例與本人繳費年限的長短建立了聯系。繳費年限在15年以上,每增加一年,計發的比例增加一個百分點。現有辦法則是不論繳費年限多少,都是省和市上一年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
(三)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除數與本人的退休時間相聯系。退休年齡越早,對應的計發月數越大,賬戶養老金就越少。
目前最低就是其所在市上一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平均數×20%計發。
⑻ 徐州市職工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
一、養老金計發辦法
(一)1998年1月1日後參加工作的職工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
1、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兩部門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二)1997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1998年1月1日後退休的人員:
1、 繳費和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的,在按月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
2、 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不滿15年的, 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5%,滿15年的為20%: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為1995年底前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按職工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1.4%計發;過渡性養老金月標准最高為150元.
3、 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0年的人員,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中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並按1995年底前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兩個月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養老金;1996年1月1日後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發給本市上年度一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的養老金一次付清.
二、個人帳戶金的轉移與繼承
(一)轉移:
1.勞動者在不同用人單位間流動時:
(1)勞動者在我市各類企業(不含部分中央、部隊屬企業)間流動,只需辦理人員增減手續, 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帳戶金不作轉移.
(2)勞動者發生下列情形流動時,只轉本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個人帳戶金;
市內各類企業與市屬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流動;
市內各類企業合同制職工與省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合同制職工之間的流動;
市內各類企業與省內其它地、市各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之間的流動;
市內各類企業與省內部分中央、部隊屬企業之間的流動;
(3)市內各類企業與外省各類企業之間的流動其本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個人帳戶金均作轉移.
2.轉移所需材料:
(1)轉入:勞動者在我市建立新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後,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其建立新的《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並持本人調令、行政介紹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轉移清單》、原《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通知單》,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
(2)轉出:勞動者按規定應當轉出本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原用人單位在對其辦理減員手 續後,應持本人的調令、行政介紹信、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書,與新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符合基金轉出的,還應提供轉入方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二)特殊人員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處理:
1.出境定居:在職職工出境定居並已辦理了戶口注銷手續的,其養老保險基金個人帳戶儲存 額按規定退還本人.職工與原用人單位在領取(代領)個人帳戶金時,應向社保機構出示下列材料:《出境卡》、《護照》、移民簽證及入境檔案(中英文)、戶口注銷證明、《養老保險 手冊》、《出國定居人員申請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金審批表》一式四份.
2.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後,其生前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按規定繼承.亡者生前用人單位與繼承人在按規定領取(代領)繼承額時,應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下列 材料: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遺屬繼承申 領表》、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繼承人委託單位代領委託書.
三、個體勞動者如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1.怎樣登記.個體勞動者和外地來濟經商、務工人員應攜帶《企業職工基本 養老保險手冊》(首次繳費者需建新手冊)、身份證、《個體營業執照》(自由職業者憑街道辦事處證明)和人事檔案存放證明(無檔案者不提供),原為企業職工的同時攜帶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手續,到所在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填寫《社會保險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2.怎樣繳費.登記後,可以到登記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養老 保險費,也可以到經批准代征養老保險費的機構繳納.
3.繳費標准.繳費基數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由繳費個人 按照本人上個月的經營收入確定,基數上限不超過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下限不低 於本市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60%.個體勞動者繳費比例為基數的20%.基數的11%記入個人帳戶,按日計息;基數的9%劃入社會統籌.
4.辦理機構.個體勞動者及外地來濟經商、務工人員可到市社會保險辦公室 及各縣(市)、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社會保險登記申請表》,辦理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