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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養老金對接

發布時間:2022-01-01 00:29:35

⑴ 2017年農村養老保險有哪些政策

2017年農村養老保險的具體政策如下

一、繳費標准: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需要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繳費標准目前設為12個檔次,分別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

省(區、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原則上最高繳費檔次標准不能超過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財政部依據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准。

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二、農村養老保險的領取標准農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其中,基礎養老金這部分由政府補貼,補貼標准如下:

(1)按照上述繳費標準的不同繳費檔次每月補貼標准為:第一檔15元,第二檔35元,第三檔50元,第四檔60元,第五檔70元,第六檔75元,第七檔80元。

(2)按照集體經濟組織補助每月補貼標准為:第一檔5元,第二檔10元,第三檔20元,第四檔25元,第五檔30元,第六檔35元,第七檔40元。

(3)政府補貼累計不超過每人21600元。

三、個人賬戶養老金的發放標准為:

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139。

舉個例子,假設張大爺今年50歲了,他的繳費檔次為每年500元這一檔,繳費到了60歲,一共繳了10年,那麼當張大爺退休後他每月的養老金發放標准就等於(500元+30元)×10年/139+55元=93元。

(1)2017年養老金對接擴展閱讀:

一、參保者每人每年均享30元政府補貼

以往的政府補貼都是針對特殊人群,而此次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的補貼范圍大幅擴大,將普通參保人員都納入其中。對參保繳費人員,統一按每人每年30元給予補貼。

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其中,對年滿16歲、不滿60歲的參保人員,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30元,該補貼直接存入個人賬戶,不能用於抵扣繳費;對年滿60歲以上,且自願選擇一次性躉繳的人員,按一次性繳費年限,每人每年也給予30元補貼,但可抵扣繳費。」

該負責人說,補貼涉及400多萬符合條件的普通參保人員,目的在於提高個人養老保險待遇。而特殊人群的待遇可重復享受。

二、零繳費參保

新政策規定,在今年8月31日之前,年滿60周歲以上的城鄉居民,本人不繳費也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比國家每人每月55元的標准高出25元。

「以往各類養老保險政策都須補足一定年限的參保費用,而今後參加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則可不補繳。」該負責人表示,但60歲以上老人不繳費享受基礎養老金也是有條件的,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必須按新政策參保繳費,已參加其他社會養老保險則視為已參保繳費。

同時,有條件的老人可自願按每月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選擇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這樣,除能按月領取80元基礎養老金外,還能領取按所選檔次發放的個人賬戶養老金,養老待遇水平將大幅提高。

三、降繳費檔次

據了解,國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把年繳費標准分為5檔,分別是: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

而重慶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原先只有200元、400元、600元、900元4個繳費檔次,為與國家標准對接,也滿足經濟收入較低的參保對象需求,新政策增設了100元的最低繳費檔次。

該負責人說,保留高出國家標準的600元和900元兩檔,是為鼓勵多繳多得,為逐步縮小各項養老保險制度之間的待遇差距奠定基礎。

四、取消繳費年限

按照新政策,45歲以下人員繳費年限須達15年以上,而對45~59歲人員,則不再設最低繳費年限,只要求按年繳費,到60歲方可按月領取養老金。(15年個人賬戶總額/139個月)=248元。

該政策中政府補貼對應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繳費部分較為公平,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性也體現出來了。

⑵ 2017年養老金具體怎麼漲

2017年養老金繼續上調,將實現「十三連漲」。3月30日,財政部網站公布《關於2017年中央對地方稅收返還和轉移支付預算的說明》指出,從2017年1月1日起,按照平均5.5%的幅度提高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標准。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調整養老金的漲幅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兼顧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的。

⑶ 2017年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2017養老金上調後具體能領多少

2016年,我國實現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待遇同步調整,按6.5%左右提高企業和機關版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權養老金標准,並向退休較早、養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1億多退休人員因此受益。
提交審查的預算報告也提出,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標准,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穩步推動基本養老金保險制度改革,提高覆蓋面。
養老金的科學管理和保值增值受到人們普通關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游鈞表示,到2016年底,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已正式啟動。

⑷ 2017年養老金怎麼調整

人社部財政部於4月13日下發了《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
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上海率先出台了調整方案,定額調整60元,掛鉤調整:按繳費年限每年2.5元,按2016年12月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適當傾斜是高齡再增加20元。企業退休人員已經在5月5日領到了從1月份補發的全部養老金。
各地正在制定或上報調整方案,最近人社部要求各地要於5月31日前將調整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滿意嗎?再有疑問歡迎繼續追問。

⑸ 2017年養老金上調方案最新消息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怎麼調

2017年全國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方案一覽表

人社部發〔2017〕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四、資金來源。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對中西部地區、老工業基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中央財政予以適當補助。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由原渠道解決。
各地區要通過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完善省級統籌、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五、組織實施。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直接關系各類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准確解讀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各項工作平穩進行。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對調整養老金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進度、資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各地區要嚴格按照兩部批準的實施方案執行,把各項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對自行提高調整水平的地區,將予以批評問責,並相應扣減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調整方案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並組織實施。

⑹ 2017年養老金怎麼上調

人社部財政部於4月13日下發了《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
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
上海率先出台了調整方案,定額調整60元,掛鉤調整:按繳費年限每年2.5元,按2016年12月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適當傾斜是高齡再增加20元。企業退休人員已經在5月5日領到了從1月份補發的全部養老金。
各地正在制定或上報調整方案,最近人社部要求各地要於5月31日前將調整方案報人社部、財政部審批後抓緊組織實施,盡快把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

⑺ 2017年養老金並軌新政策何時執行

養老保險並軌新政策從2015年1月份執行的。

一、養老保險的繳納期限是十五年,只要繳納滿15年,並且到了退休的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二、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⑻ 2017年養老金怎麼計算

養老金的帳比較復雜,是用統一公式計算的,如果你是「中人」:回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答+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過渡性養老金=社平工資x賬戶前工齡x平均繳費指數x1.3%
三個公式得出的數相加就是你的養老金。
如果你是新人(1998年10月後參加工作):
基礎養老金=(社平工資+崗位工資(指數化工資))÷2x總工齡x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男139(女195)

⑼ 關於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村養老保險對接

[摘要]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已引起政府和學術界的關注,各地紛紛出台了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政策。本文分析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主要模式及其制度缺陷,並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 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國農民工已達2.5億人。然而,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覆蓋面很低,很多農民工並不能像市民那樣享受養老保險。近年來,這個問題已經引起政府和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各地在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最具代表性的是深圳模式、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和山西模式,這四種模式都各有優點,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 深圳特區模式
深圳市規定,「非本市戶籍的員工」與深圳市戶籍的員工一樣,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1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員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與本市戶籍的員工相同,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才能在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不滿15年,或在退休前調出、辭工離開深圳特區,個人賬戶積累額將轉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或全部退還本人。深圳模式優點是農民工在參加和享受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獲得了「市民待遇」,使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群大大增加,有利於減緩未來城鎮戶籍人口「老齡化」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動態平衡帶來的負面影響。缺點是,低收人農民工繳費壓力較大。
(二)北京模式
北京市規定,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上一年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9%,其3%進個人賬戶。農民工以此為基數每月繳納8%,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工按繳費工資基數的11%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可以繼承、轉移,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支取本息;而統籌部分的發放原則是按累加原則,繳費滿1年的發1個月相應繳費年度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平均數,以後累計繳費年限每滿1年以此為基數,增發0.1個相應繳費年度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平均數。農民工更換工作後,到新工作地可以接續其個人養老保險金賬戶。若是回農村可以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將其個人賬戶封存,待在本市重新就業後其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時,即使沒達到法定養老年齡,經本人同意,也能一次性領取養老金,並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今後再次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時,按新參加人員辦理。北京模式使農民工在參加和享受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獲得了「准市民待遇」,繳費基數較低,減輕了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的繳費負擔,體現了「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的原則。不足之處是,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與為本市戶籍城鎮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之間缺乏有機聯系,而農民工與本市戶籍城鎮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又不同,從而不利於將來條件成熟時兩者的「對接」。
(四)山西模式
山西省對鄉鎮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實行享受稅前列支、保費免營業稅、利息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優惠政策,首創「一廠兩制」,城市戶口的鄉鎮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農業戶口的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有利於職工在城鄉各種所有制企業之間合理流動。農業戶口職工參保具有更多的靈活性,養老金領取年齡不分男女,可以提前或推遲1~5年領取,允許在55~65周歲之間自願選擇。在農業戶口職工的賬戶設計上,實行「大賬戶、小調劑」(個人賬戶11%、調劑基金4%)的制度,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總額的5%,企業繳費比例為企業農業戶口職工工資總額的10%。這種模式不足之處是依然把農民工納入農村養老保險,難以滿足在城市養老的農民工的生活需求。

二、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

以上幾種模式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導致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低和退保率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調查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者養老保險的平均退保率已達到40%。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各區域不統一,關系轉接困難
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區域統籌與農民工跨省區流動存在尖銳矛盾,很難轉移或保持養老保險關系。許多地方只有市、縣一級社保機構,鎮一級的社保機構尚未健全。農民工回到戶籍地既無法續保也不能享受相應待遇。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各區域不統一,關系轉接困難是導致許多農民工流動後會選擇退保的主要原因。
(二)農民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過長
農民工在同一個地區很難累計打工 15 年之久。有調查顯示,農民工在餐飲、工廠等企業的平均工作周期是 4~6年,從事建築等純體力工作的農民工,在一個地方的平均工作周期為 2~3 年。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查,目前僅有 20%~30%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因此,對絕大多數農民工來說,15 年繳費年限成為難以逾越的門檻。

⑽ 2017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 2017年退休金上調方案養老金上調多少

經國務院批准,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下簡稱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二、調整水平。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

三、調整辦法。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要兼顧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定額調整要體現公平原則;掛鉤調整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與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可適當提高調整水平。繼續確保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基本養老金不低於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要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三部分比重,增強調整辦法的激勵性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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