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下個月領退休金,但是4050返的錢還沒返完,怎麼辦
那也只能到此為止了,因為你的養老保險也已經交到頭了,再也不用交養老保險了,所以也沒有社保補貼了,你就安安心心地領養老金吧!
『貳』 個人交納地區流動人員養老金,4050政策如何返還
一、各地政策和計算方法均有差異。
二、可以到所在地勞動部門咨詢。
三、或者電話咨詢山東臨沂12333。
『叄』 2020年4050養老保險返款在幾月份
4050的社保補貼是每半年申請一次,上半年申請的一般是下半年10份左右到帳,下半年到明年的四到五月份到帳。
『肆』 我是下崗女工,年齡符合4050政策,享受3年免稅政策,以後就不能享受社保返還補貼了嗎具體規定給說下好嗎
現行的政策是4555政策,是國發[2009]5號文件的。規定是女下崗人員在45周歲後,個人繳費的養老保險費中,由就業局(一般是這里)報銷50%。
另外,4050政策是國家在2005年規定的,規定的時候明確當年滿40和50的人員,也就是說這些人現在至少是4858人員。不是廣義上的凡是達到40 和50歲的人。
『伍』 寧波市4050社保補貼政策2021怎麼申請
摘要 您好
『陸』 社保交寧波現在回老家怎嗎辦理4050
你可以直接把寧波的社保轉回你戶口所在地或者老家。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申請社保轉移,然後通過手機就可以直接轉回去了,轉回後你可以選擇自己交或者上班的公司交。
『柒』 2019年寧波4050社保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4050」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是指女40周歲—50周歲、男50周歲—60周歲(計算年齡的截止時間至2007年底),失業6個月以上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
一、申報靈活就業社保保險補貼
(一)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界定、申報及社會保險補貼受理程序
1、靈活就業的界定
「4050」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是以個人身份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通過靈活形式實現就業。
2、申報靈活就業應提供的材料及辦理程序。
「4050」靈活就業人員,應及時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申報靈活就業,辦理時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其復印件;
(2)1寸照片一張;
(3)《寧波市城鎮失業人員登記證》原件。
「4050」靈活就業人員填寫並上交《寧波市「4050」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登記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就業情況進行審核後,收回《寧波市城鎮失業人員登記證》,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台帳,同時出具《寧波市「4050」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登記證》。
3、申報條件
(1)已辦理靈活就業登記,取得《寧波市「4050」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登記證》;
(2)以個人身份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其中與用人單位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人員,用人單位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
4、申請程序
「4050」靈活就業人員向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機構申請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並提供下列材料:
(1)《寧波市「4050」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登記證》;
(2)填寫《寧波市「4050」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登記表》,並經社會保險部門確認蓋章。
(二)社會保險補貼標准及享受期限
給予靈活就業後的「4050」就業困難人員不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最低標准之和2/3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享受期限為3年。
目前市轄各區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300元,享受期限從首次享受起至3年止,享受月份按該人員領取《寧波市「4050」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登記證》月份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繳費月份等相一致的月份數為計算確定。
市轄各區就業困難人員申報靈活就業後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2年(含2年)的人員,繼續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可參照失業保險金標准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至其法定退休年齡。
(三)申報時間
每半年申報一次。上半年申報時間為7月7日至7月15日,下半年申報時間為12月20日至12月28日。
五、關於部分失業人員享受再就業援助補貼問題
(十八)符合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部分失業人員享受再就業援助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甬政辦發[2004]12號)規定條件享受再就業援助補貼的失業人員可繼續參照失業保險金標准享受再就業援助補貼至法定退休年齡。政策執行期限與《實施意見》相同。
(十九)符合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市區困難群眾就業援助工作的通知》(甬政辦發[2003]241號)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條件享受再就業援助補貼。政策執行期限與《實施意見》相同。
(二十)再就業援助補貼申報時間與「4050」靈活就業人員申報社會保險補貼時間相同。
二、申報再就業援助補貼
(一)再就業援助補貼對象
再就業援助補貼的對象是指失業登記所在地為海曙、江東、江北、鎮海、北侖五區,且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6個月以上的男滿50周歲以上、女滿40周歲以上的「4050」就業困難人員。
申領人員的年齡計算到月,按實足年齡享受再就業援助補貼。
下述人員不享受再就業援助補貼:
1、尚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或享受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後不足6個月(含6個月)的人員(包括按規定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和可享受失業保險金至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
2、已享受同期社會保險補貼和用工補助的人員;
3、已在街道、社區開發的公益性崗位上從業的人員;
4、經三次以上推薦無正當理由仍不願就業的人員;
5、按規定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的人員;
6、已就業的人員(包括已享受自主創業自謀職業再就業扶持政策或在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從業的人員)。
(二)實施再就業援助補貼時間
再就業援助補貼政策從2003年10月開始實施。政策實施期限與社會保險補貼、用工補助政策一致。
(三)再就業援助補貼標准和申報時間
再就業援助補貼標准為每人每月200元。2003年申報再就業援助補貼時間為12月16日至12月23日(雙休日照常受理),逾期不予辦理。
2004年起再就業援助補貼每半年發放1次,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四)申報再就業援助補貼所需材料
1、申報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申報人的《寧波市失業職工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寧波市區失業人員再就業援助補貼申請表》。
(五)申領再就業援助補貼的程序
1、申報人隨帶所需材料到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社會保障和救助機構提出申請。
2、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和救助機構對申報人提供的材料進行核實,即時輸入計算機,在《寧波市區失業人員再就業援助補貼申請表》上簽署審定意見,並在《寧波市失業職工登記證》上加蓋「已申報()年()半年度再就業援助補貼」的確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