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判刑被開除公職,到退休年齡是否可以領取養老金
只要被判刑,就必然開除公職,到了法定退休年齡不存在退休問題。
❷ 事業單位職工判緩刑後還能交養老保險金嗎
事業單位職工判緩刑後是否和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合同。根據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因為交通肇事判緩刑後還能否交養老保險金嗎?:刑滿後可以繼續交。《關於進一步做好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促進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綜治委4號)「(十一)城市(含城鎮)戶籍的刑釋解教人員在服刑、勞教前已參加失業保險或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其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後,符合條件的,可以按規定享受或恢復失業保險待遇。對被判刑或勞教前已經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刑釋解教人員,重新就業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對被判刑、勞教前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刑釋解教人員,可按服刑或勞教前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並參加以後的養老金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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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事業單位職工服刑以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事業單位職工服刑以後,養老保險關系會被終止,此前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專部分可一次性屬支付給本人或親屬。
❹ 事業人員判刑養老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的待遇目前仍應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按照中共中央組織部、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人被採取強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處罰工資待遇處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9號)第二條(六)款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被判處有期徒刑(不含被宣告緩刑的)以上刑罰,從人民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取消原退休待遇,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的生活待遇,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根據以上規定: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被判刑後,應取消原退休待遇,對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刑罰執行完畢之後的生活費標准問題,如果所在省市有具體規定,應該按所在地規定的生活費標准執行,如果所在地沒有具體規定,則應由原發給退休費的單位酌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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