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好處
這個問題我給你解答: 國務院為了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長遠生機有保障,專門出台了一套政策(國辦發[2006]29號文)以確保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並且明確規定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予批准征地。
標準是一畝地1萬塊錢。你說的一次性上繳幾萬塊錢,不是讓你繳錢,是縣財政負責給你繳錢,縣財政把錢撥到縣人社局,由縣人社局負責給你入保險,等到了年齡你就可以領錢了。國家就是怕被征地農民失去了土地就失去了生活保障,給你們入個保險,到時候每個月領這么幾百塊,起碼能解決一些問題了吧。這個過程不需要你繳一份錢,是政府負責給你買保險。你說好處在哪裡呢。
⑵ 農村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怎麼規定
農村失地農民社保政策為如果其失地是因為國家徵收土地導致的,其徵收部門應當安排其社保費用,對其失地農民予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讓失地農民老有所依。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⑶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存在問題
(一)失地農民再就業比較困難失地農民本身綜合素質較低,有一技之長或文化程度較高的農民仍是少數,大多數缺乏非農勞動技能、年齡偏大、思想觀念落後。農民在失去土地後,一部分從事著勞動強度大、技術含量低、工資待遇少的工作,其勞動所得很難養家糊口,生活處境艱難;另有大部分農民處於失地又失業的困境。如何解決失地農民的就業、保障問題,直接關繫到社會的和諧穩定。(二)全國性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建立目前,絕大多數地方政府採取一次性支付安置補償金的方式讓失地農民自謀職業,沒有對失地農民的生活、就業、社會保障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全國性的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尚未建立,各地養老保險制度形式各異,失地農民大多採取自願原則選擇養老保險形式。由於對養老保險政策一知半解,許多失地農民並未參加社會保障。農民失地後的社會保障問題沒有解決或解決不到位的現象嚴重。(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保險性不強征地過程中的安置方式隱含著一定程度的意志強制,如強制性地扣留農民的土地徵用補償費,或徵用補償費由村級集體組織提留,缺乏長遠考慮且容易滋生腐敗,不能有效地保障養老救濟。另外,農民養老保險存在統籌層次太低、續保不能及時銜接的問題。農民在征地補償款用完或發放不到位時,拿不出錢辦保險,其後顧之憂無法得到有效解決,失地農民已經成為一個弱勢群體和被邊緣化的群體。目前,有關失地農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在實際運行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由於操作過程隱含著一定程度的意志強制,當農民權益受損時,缺乏暢通、有效的權利救濟機制。(四)征地行為沒有統一的市場交易規則目前的征地補償安置政策具有較強的計劃經濟和強制色彩,在土地升值加快的背景下,農民沒有與政府平等商議土地價格的「話語權」,補償標准並未隨土地的增值而增加。土地補償的方案和標准由政府制定,補償款分配不平等,存在私下交易、暗箱操作的現象。沒有統一的市場交易規則,濫用征地權,補償款被層層盤奪、層層截留,造成土地收益分配機制扭曲,導致農民土地權益受損。
⑷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可以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合並嗎
失地農民養老保抄險可以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合並的。雖然每個省市自治區有不同的規定,但是一般來說,處理辦法基本相同。
1.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同時又參加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參加的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規定折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6年,大病醫療統籌折算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10年)。
2. 參保人員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根據其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和折算繳費年限確定養老保障待遇:如果兩者相加滿15年的,可以按企業退休,享受職工基本養老金;
3.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有兩種處理方式:(1)選擇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後辦理養老金領取手續,(2)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就是將實際繳納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折算到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辦法辦理手續領取待遇。
4.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領取手續時,可以同時一次性補繳滿20年的醫保年限後,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⑸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政策解讀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成為熱點問題,對於各地出台的失地養老保險政策,許多農民存在疑問,以下是該政策的相關熱點問題解讀。
一、哪些失地人員不在失業保險參考范圍內?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二、以往的被征地農民如何參保?
2007年12月18日以前,征地時享有第二輪土地承包權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本著自願的原則,可參照本細則以村(居)為單位,經市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定後,按參保時當地繳費標准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享受相應待遇。
三、繳費標準是如何確定的?
被征地農民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標准以征地方案批准當日當地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准。
四、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險遵循什麼原則?
遵循自願參保,保障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個人、集體共同負擔與政府扶助相結合的原則。
五、被征地養老保險金如何領取?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七、如何辦理個人賬戶退還手續?
1、退休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需寫明死亡時間和辦理人姓名)。
2、在職死亡,由辦理人員攜帶辦理人身份證原件、殯儀館火化發票原件、所在村委會證明、《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
3、戶籍遷出,由遷出者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障手冊》、遷出地村委會證明、遷入地派出所戶籍證明或戶口冊。
4、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由本人攜帶《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身份證原件、《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辦理退還手續。
⑹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屬於社保還是農保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復屬制於社保。
失地養老保險制度將失地農民全部納入社保,將從根本上解決被征地農民的長期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
被征地農民參保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區)提供征地協議及土地補償合同;
(二)被征地農民身份證及戶口本等證明;
(三)填報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花名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申請表》及《被征地農民待遇審批表》;
(四)由國土資源部門審核後的《征地情況及保障資金明細表》。
經農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發放《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手冊》或《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證》。
(6)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知乎擴展閱讀:
因非依法征地導致失去土地的人員不屬於失地農民范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但所承包土地被其出租、轉租者也不屬於保障范圍;失地農民被錄用為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軍入伍後轉為軍官、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也不在保障范圍。
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在到達規定年齡的當月,本人持《被征地農村居民養老保險手冊》及公民身份證、銀行存摺(工行、農行、郵政)到社保處辦理相關手續,新參保的村由社保處統一下村發放。
⑺ 失地農民保險,與社會養老保險該如何選擇
我認為你在北京已經繳納了4年社會保險,可能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那麼你繼續繳納這個保險回,你家人可以繳納失地答保險。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失地保險的計算方法是一樣的,唯一不一樣的是退休後退休金的調整方法不一樣,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按照繳費年限,你越交的年限多,調漲的退休金越多,失地保險則是統一調漲。再一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交夠15年,就具備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一個條件,多交多領,也多漲,另一個條件就是60周歲。
⑻ 農村失地保險 和社會保險 的區別
一、參保條件不同
農村失地保險的參保人為:必須屬於當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一,並且本人的集體土地使用權因當地的市政規劃或者其他用途而被徵用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到失地農民保險待遇。
社會保險的參保人為全體社會公民,只要自願,任何人都可以參加社會保險。
二、繳費金額不同
農村失地養老保險繳費標准低於社會養老保險,在領取時農村失地保險也低於社會養老保險。
三、繳費主體不同
農村失地保險是由被征地農業戶籍人員繳納,社會保險是由各機關事業單位、城鎮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繳納。
⑼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進了以後還可以被取消嗎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辦理後不能退。
失地農民指因政府統一徵收農村集體土地而導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時對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經營權的人員。規定年滿18周歲及以上的失地農民方可自願參保,年齡以居民身份證登載的出生日期為准,征地時間以征地批文為准。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9)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知乎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金待遇:
對於男性年齡在60周歲以上,女性年齡在55周歲以上的失地農民,地方社會保障部門根據每年養老保險金水平,按15年期限,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資金用於養老保險費用的支付,個人不負擔繳費。從失地的當月起,開始領取養老保險。
對於男性年齡在45-60周歲之間,女性年齡在40-55周歲之間的失地農民應加入到城鎮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項目中。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失地農民實際年齡之間的差額即為實際繳費年限。每年所需繳納的費用由政府,集體,個人三方共同承擔。
政府負擔的部分從政府土地徵用收益中扣除再加專項的財政撥款,集體承擔部分從土地補償費和集體經濟積累中提取,失地農民個人繳納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體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資應在50%以上,集體出資應在30%左右,個人出資在20%左右,堅持政府保障為主,個人保障為輔的原則。失地農民達到繳費年限後,可以領取養老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