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下崗職工沒再就業的人員,以前交的養老保險金現在可以申請領取嗎
㈡ 下崗工人,現在45周歲,以前自己交養老保險100%檔,現在還有五年退休,想交更高檔,比如200%或
㈢ 企業下崗職工如何續交養老保險
1,當地城市戶口可以通過個人手段轉入社會保障體系,身份證等信息可以發送到當地社保中心領取。通常,支付養老金和醫療費用。支付基數可以根據不同的等級確定(當地社會平均社會工資的30%-60%)。老年人的比例一般為20%,醫療保健的比例為8%。
2.具體的支付形式和金額可以直接咨詢當地社會保障中心。
下崗職工養老金繳納:
一、失業人員
失業人員終止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後,原僱主將檔案移交給失業人員戶籍所在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時封存養老保險手冊,暫停養老保險關系。無需通過單獨的付款程序。
失業人員因各種原因未再就業的,應當在失業期滿足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時向戶籍所在的失業保險機構申請。失業保險機構負責區,縣勞動保障管理工作。該部門宣布退休程序。經批准後,區,縣養老保險機構負責發放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再就業人員
計算失業人員職業生涯和再就業前支付的養老保險費,並計算累計支付期限。如果在失業期間間歇性支付養老保險費,則應保留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連續計算保證金金額,並將再就業後的個人賬號合並,個人帳號應保持不變。
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辦理轉移文件關系手續,重新開立養老保險手冊,辦理新僱主登記和報關手續。 ,並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自己從商人員
如果雇員是自僱人員或非正式雇員,則文件關系與養老保險之間的關系可以存放在具有養老保險功能的城市職業介紹所。職業介紹所經過委託備案程序後,可以恢復養老保險關系。繼續支付養老保險費。
續交養老保險金至退休時,養老保險金不能一次性領取
2010年10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第四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代表提出,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累積結存數額較大,又比較分散,為了保障基金安全,應當嚴格規范,加強監管。全國人大代表劉曉武建議,要理順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管體制,建立相對獨立的代表三方利益的監管機構,增加在有關運行中由於不當行為給基金造成損失的法律責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呂薇則提出,對社會保險基金不僅要加強內部監督,還要加強外部監督。
為此,這次審議的社會保險法草案增加規定,社會保險基金不得違規投資運營,不得用於平衡其他政府預算,不得用於興建、改建辦公場所和支付人員經費、運行費用、管理費用,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挪作其他用途。
基本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戶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㈣ 2000年上班,2004年糧站下崗,現在補交養老保險如何繳納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先看下崗後你的檔案託管在哪裡,然後拿上託管合同書在每年繳費截止日期前,按照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繳費基數就可以了。
現在只能繳納當年的,以前是沒法補交的,除非到了退休年齡,還沒有交夠年限的。
以後允許不允許這樣做,還很難說。
盡量當年交,否則越來越多,補交是吃虧的
㈤ 我以前在單位上班交養老保險 下崗後無單位能繼續交嗎
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保即可。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本人要持證明靈活就業狀態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後予以就業登記,並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有關情況。
靈活就業的范圍為:
1、從事社區公共管理的治安巡防員、社區管理員、出租屋管理員、衛生及計生協管員、社區勞動保障協管員;
2、從事社區居民服務的車輛保管、保潔保綠、家居設施維護、家政服務等臨時性就業人員;
3、從事家庭手工業、工藝作坊,經營小攤檔,到農村承包種養業人員。
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情況,分別選擇三種繳費比例,交納醫療保險費:
1、參保人員原來參加過城鎮職工醫保的按10%比例繳費。此類參保人員年度(全年)應繳金額:1940×60%×9%×12+90= 1347.12元。此類參保人員建有個人賬戶,可發放醫保卡。
2、從來沒有參加過城鎮職工醫保的靈活就業人員,按5.6%比例繳費,此類參保人年度(全年)應繳金額為:1940×60%×4.9%×12+90= 774.43元。
3、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靈活就業人員,按4.8%比例繳費此類參保人員年度(全年)應繳金額為:1940×60%×4.2%×12+90=676.66元。
㈥ 98年下崗職工現在買養老保險,以前單位能出一部分嗎
原單位沒有義務承擔費用,因為你這個情況早就過了時效了,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強制要求單位補交的。勞動仲裁的時效是1年
㈦ 企業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之前以繳8年,但過後一次又補繳不了怎麼辦
企業下崗職工,養老保險以前交那八年,過後一次,現在趕緊在社會上按靈活就業者繳納,否則影響你的退休工資,希望能幫到你。
㈧ 下崗職工以前交的養老保險金是否可以退還本人
「買斷工齡」後養老保險怎麼辦?
問:我們是東鄉縣供銷社職工,現在各地都在進行「企業產權制度改革」,所有幹部職工都要一次性買斷工齡。
買斷工齡以後,社會養老保險金由職工本人續繳。按現行規定:一、如果個人不續繳,到退休以後,社會養老保險部門將不發給退休金。以前企業繳交的部份也同時作廢。二、如果個人續繳,而未到退休年齡發生死亡或病故,社保部門只發還個人部份的3%。
我所問的是:一、以前企業繳交的,今後個人不續繳為何能作廢?二、個人無能力續繳,以前企業繳交的部份能否保留,到退休後計發退休金?三、未到退休年齡死亡的,個人續繳的27%是否能全額退還?企業以前繳發的27%是否退還個人?
答:根據贛勞社辦[2001]39號文件的規定,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重新在新企業就業的,企業與職工要簽訂勞動合同,由其新的勞動關系所在企業負責或通過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為其接續社會保險關系,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自謀職業或採取靈活方式就業的,本人可直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通過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接續社會保險關系,其繳費基數、繳費比例及管理比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規定執行。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的失業人員,在享受失業保險期間應主動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或通過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機構辦理養老保險封存手續,其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關系予以保留,個人帳戶繼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並按規定計息。如本人自願,也可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並比照城鎮個體工商戶的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贛勞社[1999]53號文件規定,1995年10月1日以後參加工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滿15年的職工,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1995年9月30日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滿10年不滿15年的職工,在2010年10月1日前到達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根據贛勞社[2000]9號文件規定,退休時若本人同意,允許其按退休時的繳費基數一次性補足繳費滿15年後,按繳費滿15年的標准按月計發基本養老金。若繳費年限不滿10年,或者雖滿10年,但本人不同意補繳費用,按照贛勞社[1999]53號文件規定,職工退休時,按本人全部月平均工資的標准連續工齡加繳費年限每滿1年,一次性發給兩個半月的生活補助費或將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累計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計發生活補助費時,連續工齡加繳費年限尾數滿1個月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計算;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1年計算。
對繳費年限滿15年、解除勞動關系後實現了再就業的人員自動中斷繳費或不連續繳費的根據贛勞社辦[2001]39號文件規定,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後按以下規定計發退休待遇:1、對應繳費而不繳費,累計中斷繳費滿兩年以上的,其養老金計算中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按中斷繳費時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標准計發,個人帳戶養老金的計算辦法不變。2、對自動中斷繳費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由本人申請,經批准也可按規定一次性補繳自解除勞動關系後至法定退休年齡應繳而未繳的養老保險費以及利息、滯納金,相應辦理退休手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支付養老金。
職工在退休之前死亡的,根據贛府發[1999]14號文件的規定,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其餘部分並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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