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關於進一步規范外埠人員養老保險補繳有關問題的通知
這個是原網址新聞:
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中明確,明年起,在北京市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滿10年,但全部繳費不滿15年的外地戶籍人員,可申請延長補足不滿年限後,再辦理退休手續。這意味著外埠參保人員北京退休的限制進一步放寬。
據了解,從2011年7月1日起,外埠戶籍人員在符合相應條件的前提下,開始允許在北京市辦理退休手續。需要滿足的兩個條件就是:一是男性滿50周歲,女性滿40周歲以前在北京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外埠人員在北京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0年;二是在達到退休年齡時,在各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年限累計至少要滿15年。這意味著北京的養老金開始向外埠戶籍人員打開「懷抱」。但在「利好」的同時,不難看出,兩個年限的限制中,必然會產生一個中空地帶:對於在北京繳費年限確實滿10年、但整個繳費年限又不滿15年的這部分外埠戶籍人員,就存在著兩難的境遇,到哪裡退休都面臨無法滿足繳費年限達到15年的必要條件。
就此,日前,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於參保人員延長繳納社會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首次明確表態,明年1月1日起,不足15年者可通過延長繳費社保費的方式以滿足退休的必要條件。外埠參保人員應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當月提出延長繳費書面申請,並於次月開始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直至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條件,即達到15年的繳費年限。之後,由社會保障事務所為其申報辦理退休手續,自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核準的次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而對於延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金的外埠參保人員,仍不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的(男滿25年,女滿20年)可自願申請一次性補繳差額年限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對於符合在北京市延長繳費條件的參保人員,通知中強調,如果因工作需要單位繼續留用,雙方應簽訂書面協議,明確留用時間及有關事項,報市或區縣人力社保部門備案,並將備案後的書面協議在社保經辦機構留存。留用期間企業和職工雙方應繼續按北京市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單位留用結束後,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仍不足規定年限的,可以按本通知延長繳費。
新聞內存
繳費標准
基本養老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標准,以上年市社平或社平的60%為基數,按20%比例繳納。
基本醫療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標准,以上年市社平70%為基數,按7%比例繳納。
享受待遇
基本養老保險:自人力社保部門核準的次月按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實行社會化管理。
基本醫療保險:外埠參保人員在延長繳納期間,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達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繳費滿足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後,享受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記者解麗)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㈡ 四川省自貢市能補交養老保險嗎
養老保險補交新政策
一、參保補繳范圍
凡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本人自願,可按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6月30日前曾經與城鎮企業(包括城鎮集體企業、勞服公司、五七工廠、家屬工廠等)、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包括未參保的返城未安置就業知青);
二、繳費辦法
1繳費年限
1.參保時,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參保時,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人員
補繳6月30日前工作期間的繳費年限後,一次性補繳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補繳繳費年限累計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延長繳費至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時,實際繳費年限累計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2繳費基數和比例
參保時,補繳參保前繳費,繳費基數統一按辦理參保繳費手續時全省(或設區市,由各設區市明確規定,下同)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指數統一按0.6計算;參保後,繳費基數按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指數據實計算。繳費比例統一按20%計算。
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前的繳費基數,可按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補繳後,應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各設區市確定的當年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中有關規定執行。
㈢ 四川省職工養老保險補繳費有什麼規定
曾在機關、抄企事業襲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㈣ 關於繳納養老保險的通知
【法規標題】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
【發布部門】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發文字型大小】粵人社發〔2011〕237號
關於妥善解決企業未參保人員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問題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障局)、地方稅務局,橫琴新區地方稅務局,順德區地方稅務局:
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妥善解決我省企業未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人員范圍
現為廣東省戶籍,至本通知實施之日前曾與我省各類企業(含農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以下簡稱「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因所在單位關閉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無生產經營能力等原因無力承擔繳費責任或因超過法定時效無法要求用人單位補繳,從未參加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各類人員。
用人單位依法主動補繳或者按法院、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要求補申報和補繳手續的,不適用本通知。
二、納入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辦法
(一)直接納入。目前仍未參保,原所在單位為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單位所在地正式實施《頒布〈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粵府〔1993〕83號,以下簡稱「83號文」)前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並已在原單位辦理退休(職)手續的原固定工和幹部,從本通知實施之月起直接納入單位所在地養老保險統籌。
(二)繳費納入。除直接納入以外的其他未參保人員,自願按照本通知規定的一次性繳費辦法繳清費用後納入我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繳費辦法
(一)一次性繳費年限。
一次性繳費年限依據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前建立勞動關系的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不含以國家幹部(固定工)身份在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年限。勞動關系通過個人的人事檔案資料、勞動合同書、工資支付憑證等能證明本人曾有過的工作經歷的材料,或人民法院、勞動仲裁委員會依法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進行確定。
屬於國有和縣以上集體企業原固定工和幹部身份,計算一次性繳費年限的起始時間最早不超過當地實施83號文之月;屬於合同制職工身份的,計算一次性繳費年限的起始時間最早不超過當地建立合同制職工養老保險之月;屬於臨時工身份的,計算一次性繳費年限起始時間最早不超過當地建立臨時工養老保險之月。屬於縣以下集體企業和鄉鎮企業職工身份的,計算一次性繳費年限的起始時間參照合同制職工身份確定。
(二)一次性繳費基數。
繳費基數由申請人自行申報。繳費基數不低於申請時所在地級以上市(以下簡稱「所在市」)執行的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不高於申請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三)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為20%。
(四)繳費指數。
一次性繳費指數=繳費基數÷申請辦理繳費時所在市社會保險年度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五)繳費費用。
一次性繳費的總額=繳費基數×20%×繳費月數,不計算利息。
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賬戶和個人賬戶
(一)繳費年限。
繳清全部費用後,一次性繳費年限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繳費年限不作為地方養老金的計算依據。
繳清全部費用的時間為申請人的首次參保時間。
(二)視同繳費賬戶。
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由一次性繳費受理地按照《關於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粵府〔2006〕96號,以下簡稱「96號文」)的規定為其補記視同繳費年限部分的視同繳費賬戶。
(三)個人賬戶。
一次性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
五、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
(一)直接納入人員。
首次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的月標准:以當地實施83號文時的標准,按83號文第三十四條規定的辦法計算初始值,再按照當地實施83號文以來當地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將初始值調整至本通知實施之月的標准。
基本養老金從本通知實施之月起按實施之月的標准發放,之前不補發。
(二)繳費納入人員。
1.本通知實施之月前已經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一次性繳清全部費用後,符合96號文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限條件的,按96號文和《關於改革完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通知》(粵勞社電〔2009〕32號)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從繳清費用的次月起發放,之前不補發;計發基數為繳清費用當月所在社保年度使用的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不符合96號文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限條件的,可按96號文的規定繼續繳費。在符合《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繼續繳費有關規定的通知》(粵人社發〔2011〕37號)條件時,可申請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
2.本通知實施之月後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在達到96號文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時,按96號文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
六、一次性繳費受理地
在原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繳費。原單位為中央、省屬和軍隊駐穗單位的,在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辦理。在不同單位工作過的,在工作時間最長的原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辦理。
七、待遇核發地
按照省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省內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08〕76號,以下簡稱「76號文」)規定,最後參保地為待遇核發地。按本辦法辦理一次性繳費前已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一次性繳費後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一次性繳費受理地即為其省內的最後參保地。
八、養老保險關系轉移
按本通知一次性繳費形成的養老保險關系,在省內跨統籌區轉移的,按照76號文以及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責任與轉移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粵勞社函〔2008〕2092號)的規定執行;跨省轉移的,按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國辦發〔2009〕66號)的規定執行。
九、辦理程序
(一)繳費納入人員。
由申請人或原單位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反映與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有關材料,經審核確認後可辦理一次性繳費手續。
地稅部門根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確認的一次性繳費申請材料或生效法律文書受理申請人員的一次性繳費手續和徵收養老保險費。
(二)直接納入人員。
直接納入人員由原單位或個人向單位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核,並經公示7天無反對意見後報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予以資格確認。經確認資格的,由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待遇核發手續。原單位為中央、省屬和軍隊駐穗單位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辦理資格審核,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辦理待遇核發。
經辦規程由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負責起草,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審定。
十、其他
(一)未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已參保人員,符合第一點其它規定,與單位(不含現工作單位)存續勞動關系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可參照第三點和第四點的規定繳費、計算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
(二)已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不適用本辦法。
(三)本通知從2011年7月1日起實施。各地已經出台辦法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㈤ 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農村及城鎮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由政府貫徹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制度整合後的統稱,其內容與「新農保」和「城居保」基本一致。歡迎閱讀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2017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1.什麼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它與原先的「新農保」和「城居保」是一回事嗎?
答: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農村及城鎮居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由政府貫徹實施的社會保障制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兩種制度整合後的統稱,其內容與「新農保」和「城居保」基本一致。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有哪些好處?
答:①保障年老後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②減輕子女贍養負擔;③增加家庭經濟收入;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3.哪些人可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答:凡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4.如何辦理參保手續?
答:凡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應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等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或鄉鎮人社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5.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多少,怎麼繳法?
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等12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在一個年度內,繳費檔次確定後,一次性繳納。
6.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能夠享受到國家的哪些優惠政策?
答:參保人按年及時繳費的,政府給予繳費補貼。
7.什麼人可以領取養老金?
答:凡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年滿60周歲,未領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職生活費的,可以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金:①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②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45周歲、未滿60周歲,按年繳費的;③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未年滿45周歲,累計繳費15年以上的。
8.領取養老金的手續怎麼辦?
答:凡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申請領取養老金,應於到齡當月10日前攜帶戶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原件、銀行存摺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辦理待遇申請手續,於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
9.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有多少,是如何計算的?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生。基礎養老金按國家確定的標准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每人每月標准按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計發。
10.個人賬戶是怎麼組成的?
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生記錄的養老院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其他資助)、政府繳費補貼等全部記入個人賬戶。
11.個人賬戶中的余額會計算利息嗎?
答:會。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國家規定計息。
12.參保人死亡後個人賬戶如何處理?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後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金,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
13.基礎養老金以後會不會進行調整?
答:各級人民政府依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加發基礎養老金。國家層面將逐步建立城鄉導民基本養老保險金正常調整機制。
14.可以查詢個人參保信息嗎?
答:可以。參保人員只要辦理了參保登記手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賬戶記錄,以及享受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15.什麼叫中斷繳費?中斷繳費後能否補繳?補繳費後還能享受政府補貼嗎?
答:參保人員在每年年底前,仍沒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當年即為中斷繳費。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可以跨年度補繳,但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政府不予補助。
16.對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能享受什麼優惠政策?
答:縣(區)人民政府按不低於100元的標准代為繳納。有條件的縣(區)可以增加代繳標准。
17.參保人員戶籍發生變化,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答: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並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18.原先是按每年200元的檔次繳費的,現在家裡收入增加了,今年打算按每年500元的檔次繳費,這要如何辦理?
答:這種情況屬於變更繳費檔次,變更繳費檔次需要在繳費前申報,繳費後申請變更的次年生效。辦理程序是這樣的: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或戶籍證明)、銀行存摺(卡)等證件及材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委會申請辦理。也可拿著經村(居)委會審核蓋章後的相關材料手續直接到鄉鎮人社中心辦理繳費變更登記的相關手續。
19、退保條件及所需材料
答:參加社保的,在領取社保養老金之後,請攜帶本人參加社保的發票、身份證、社保卡(或信用社存摺)先到村委填寫退保注銷表格蓋章,再到鎮人社所核實繳費金額,最後報縣農保局退保,保費將在1-3個月退至個人賬戶中,不退現金。
20.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怎樣進行資格認證?
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每年3—6月要進行待遇領取資格認證。本地居住的待遇領取人員由鄉鎮人社中心工作人員和村(居)協辦員對本村(居)進行了實地生存認證。異地居住的待遇領取人員,由戶籍所在地縣級社保機構寄發《江西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異地居住待遇領取資格協助認證表》,待遇領取人員填寫後經現居住地鄉鎮人社中心或縣級社保機構審核蓋章後,按期寄回戶籍所在地縣級社保機構。戶籍所在地縣級社保機構將從7月起,暫停發放沒有通過資格認證的待遇領取人員養老金,待其補辦有關手續後,從暫停發放之月起補發並續發養老保險待遇。
如有其他保險疑問,請來:多保魚講保險!,
㈥ 四川省社會保障廳(2016)58號文件關於補繳社會養老金的若干政策
這種文件如果屬於資源共享的才能在網上查得到。
請上四川省人力內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官網查容詢http://www.sc.hrss.gov.cn/bsfw/shbx/yl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