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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有

發布時間:2021-12-26 01:56:13

① 現行各國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模式有哪些

按照現行規定我國社會保險資金的主要籌集渠道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個人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
2.國家多渠容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3.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4.社會保險基金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國務院規定投資運營實現保值增值。
5.國家設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預算撥款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構成,用於社會保障支出的補充、調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負責管理運營,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② 社會保險的籌資方式包括哪些

社會保險的籌資方式有以下三種:

1、國家福利模式,責任主體是國家,籌資來源是一般稅收(不是單獨開征社會保障稅),待遇確定根據個人和家庭需要,與個人能力、納稅多少不相關。

2、社會保險模式,責任主體是勞資雙方,籌資來源是社會保險繳費,待遇確定根據個人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強調繳費義務與待遇享受權益的相關性。

3、個人儲蓄型保障制度,責任主體是個人,籌資來源是個人工資強制儲蓄,待遇完全取決於個人儲蓄和投資回報的多少,強調個人儲蓄的賬戶資產歸個人所有,不能調劑。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定位當屬第二和第三結合的統賬結合模式。

(2)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有擴展閱讀

我國籌集的現狀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實施部分積累制, 即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綜合。按照有關規定, 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由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採用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行籌集的, 這對不同的徵收形式下籌集基金時以不同的賬戶設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我國社保基金現行管理體制是收支兩條線制衡體制。財政部門的財政專戶,社保部門的收入戶和支出戶,以及銀行現金管理流程規制,已經形成有效的互相制約作用。現實情況是,大多數地區財政資金短缺,社會保險資金有結余儲備。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深化社會保障管理體制改革問題解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社會保險基金




③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集模式有哪幾種各自的特點以及優缺點是什麼

一、現收現付式

這種籌資模式適用於大部分社會保障計劃,要求以近期內橫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該籌資模式的特點是國民收入在不同群體間進行轉移支付。

現收現付式的優點其優點是:

計算方便、操作簡單;費率調整及時、靈活,利於保持收支平衡;有利於體現社會保障的互助互利的功能;沒有或較少基金沉澱,可以避免通貨膨脹造成的基金貶值風險。

現收現付式的缺點是:

不同群體間的轉移支付會使不同時期加入保障計劃的人員的供款和收益失衡;由於當期收入當期支出沒有資金積累,不利於促進儲蓄和資金市場的發育;在社會經濟風險事故嚴重情況下,保障金支付壓力的增大會使收支平衡難以實現,從而動搖整個制度的維持和發展。

二、完全積累式

這種籌資模式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計劃、住房公積金計劃、教育投資計劃等。要求以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為指導籌集基金。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 儲蓄積累,即現時籌資為將來之用,資金沉澱形成基金。

完全積累式的優點其優點是:

在科學預測基礎上通過適當的收費率實現的基金積累,能化解社會經濟風險事故加劇時所帶來的不斷上漲的社會保險金的支付壓力;因不存在不同群體間的轉移支付,所以避免了由此引起的許多矛盾沖突;積累的資金通過合理的投資可以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經濟的發展;採用個人賬戶實行基金積累增強了投保主體的社會保險意識,避免了漏逃繳費現象的發生。

完全積累式的缺點是:

數額巨大的積累基金投資增值的壓力大;受工資、物價變動等通貨膨脹因素的影響,積累基金貶值的風險大;採用個人賬戶式的自助方式,缺乏社會互助性,再分配功能弱化;由現收現付制向基金積累制轉化的難度大初期的繳費負擔過重;對金融市場的發育程度和規范程度要求高,很多發展中國家難以做到。

三、部分積累模式

這是一種把近期橫向收支平衡原則與遠期縱向收支平衡原則結合起來的籌資模式,也比較適用於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計劃。這種籌資模式的特點是不同主體間的轉移支付與自身收入延期支付並存。

部分積累式的優點:

其優點是所籌措資金既為原制度中的受益人提供保障,又為新制度中的投保人積累了將來的保障基金;相對於現收現付制的無基金積累而言,部分積累制有了資金的沉澱積累,有利於促進資本市場的發育和經濟的發展;相對於完全積累制龐大積累基金而言,部分積累制基金增幅較慢,數額較少,基金的投資風險和貶值壓力相對也小了許多。

部分積累式的缺點是:

由於處於新老制度的交替轉軌中,在職職工要承擔為原制度受益人的現時保障待遇供款和為自己將來保障待遇籌款的雙重負擔,企業和職工個人的繳費壓力較大。

(3)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有擴展閱讀:

我國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方式實施部分積累制,即現收現付制和完全積累制的綜合。按照有關規定,我國的社會保險基金是由地方稅務部門或社會保險業務經辦機構採用社會保險費的形式進行籌集的,這對不同的徵收形式下籌集基金時以不同的賬戶設置及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主要包括收入戶和財政專戶兩個賬戶,前者由經辦機構管理,後者由地方財政部門管理。實行經辦機構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經辦機構開設收入戶暫存單位和個人的繳費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利息收入等,並定期或定額轉入財政專戶;實行稅務機關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地區,不設收入戶,繳費收入直接存入財政專戶。

就籌資而言,財政專戶的主要用途是接受稅務機關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的社會保險費收入和接受財政部門撥付的財政補貼收入。

在我國的大部分地區,已經實施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社會保障模式,社會統籌實行現收現付制,用於支付已經退休的老年人退休金,但由於該部分人沒有個人積累,所以社會統籌資金在彌補這一部分缺口。隨著人口老齡化越來越嚴重,這部分缺口也越來越大,社會統籌資金收不抵支,侵佔了個人賬戶的資金,使個人賬戶空賬運行,從而背上了沉重的負擔。

④ 我國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

基本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是國家預算和企業營業外列支的生產性收益。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責繳納保險費。
‍基本養老保險(亦稱國家基本養老保險),它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它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⑤ 養老保險籌資模式都有哪些

現收現付制的機制是由年輕一代供養上一代,將年輕一代繳納的保險費用用於支付給老一代的養老保險金。這種基金籌資模式可以應對通貨膨脹所帶來的風險。
但是,這種籌資模式與人口結構有密切的關系,當老齡化嚴重,就會增加養老保險費用的支出,年輕一代繳納養老保險的費用就要增加,從而增加了年輕人的負擔。另外,1997年實行養老保險以來,1997年之前退休的人(即「老人」)沒有繳納過養老保險,須完全由社會提供;1997年之前參加工作,1997年以後才退休的人(即「中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不足以供他們養老,須由社會支出一部分,這也就是我國養老保險面臨的最大難題——所謂的「隱性債務」問題。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國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由現收現付制改為部分積累制,個人繳納存入個人帳戶,用於個人養老;企業繳納費用計入社會統籌帳戶,解決隱性債務問題,從而,既保證了老一代的養老保障,又減輕了年輕一代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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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模式有哪些

籌資方式:
一、征稅方式:標准統一、強制徵收、統收統用
二、征費方式:一般限於社會保險,具有一定的靈活性
三、自由籌資方式:非固定、靈活,來源於公眾的自願參與,如發行福利彩票等
養老保險的籌資模式:
一、現收現付制,以支定收,相當於代際轉移
二、完全積累式,是在對有關社會經濟發展指標進行宏觀上的測算之後,從追求養老保險收支長期平衡角度出發,確定適當的費率標准
三、部分積累式,以支定收,略有結余

不知道想要的是不是這個,我只是把框架大體告訴你~

⑦ 養老保險的三種籌資模式

從世界各國的實踐來看,養老保險籌集資金的模式包括三種:現收現付制、完全積累制和部分積累制。所謂現收現付制,簡單來說就是預先計算出一定期間(通常為1年)內一國養老保險的總支出額,然後據此確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比例並進行征繳,用當期所得支付當期支出的模式,也就是由正在工作的一代人負擔已經退休的一代人的養老責任,因此也叫代際轉移模式。所謂完全積累制,則是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按一定比例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全部存人勞動者個人養老保險賬戶,交由某一投資基金進行管理投資以實現保值增值,等勞動者退休後由基金將投資所得的回報以年金的方式向其逐月發放的模式。所謂部分積累制則是現收現付模式和完全積累模式兩種方式的結合,即當期所收繳的養老保險費在滿足一定時期支出需要的前提下又留有一定的儲備的模式。
我國建國初期採用的是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籌資模式,由用人單位繳費和國家財政撥款共同構成養老保險基金按期向退休者支付養老金。此種模式雖然無須擔憂大量資金結余所帶來的保值升值和資金安全問題,卻也使用人單位和國家財政背上了過重的負擔。為配合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開始向部分積累制轉換,由國家、用人單位、職工三方共同負擔。其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一部分納入勞動者個人賬戶進行積累,另一部分加上國家財政補貼納入社會統籌以在全社會范圍進行調劑,等職工退休後兩部分合並計發養老金。《社會保險法》確認和沿用了此種籌資模式,其第11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以及政府補貼等組成。」據此,凡屬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負有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義務,國家財政則負有根據實際情況補貼養老保險基金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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