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今的農村老人,大多都是薄養厚葬,這符合百善孝為先的傳統嗎
這個傳統可能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厚葬是對長輩的一種尊重,是晚輩對長輩孝道的一種體現,算是符合傳統。
自古以來,農村喪葬一直比較「熱鬧」,這可以說是農村喪葬的習俗。但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喪葬方式已經失去了原有的意義,反而成為一種比較的形式和獲取金錢的手段,因此「薄葬厚葬」成為一種時尚,並且越來越流行。
然而,無論怎樣,國家對農村老年人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對農村老年人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隨著觀念的改善,農村的薄養厚葬也將顛覆傳統,相信在不久的將來,農村老年人再也不用擔心「養老難」了。
㈡ 如何理解孝道,能養活父母就是孝道么
自古孝道就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我們也都知道要孝順父母,孝順長輩,對於自己的孩子也是這么教導的。但是真正的孝道又是什麼,有的人覺得只要給父母好的生活這就是孝,所以努力掙錢,一年才回家一趟,但是在我看來,孝分很多種,給父母好的生活只是其中的一種而已。
一:贍養父母,給父母好的生活。
贍養父母,不僅僅是我們做子女應該盡到的責任,更是一項法律規定的義務,父母養我們小,我們養父母老,這本來就是我們應該做的。但是現在有很多的人嫌棄父母老了,掙不了錢了,所以就不想養活父母,把父母送去養老院,或者是讓父母一個人孤苦無依的,這是不孝。孝就是要讓父母過上好的生活,不會因為生活再發愁。
父母從小養活我們長大,等到父母老的時候,也是我們應該盡孝心的時候了。
㈢ 「孝敬」與「孝養」的區別
1.「孝敬」與「孝養」的區別:
孝敬指孝順父母,尊敬親長。
孝養指竭盡孝忱奉養父母。孝養應該更偏重行動和物質方面。
2.孝敬父母、孝養父母,是回報父母的養育之恩。是回報父母的教導之恩。孝敬父母、孝養父母,是天下孝子們應該做的事。百行孝為先、萬善孝為首、都是天下孝子們應該做的大善事、大好事。
㈣ 如何養老才是真正的盡孝
養老,是尊重親人的意願,提供其享有適合養老服務形式的建議,並能有效緩解贍養壓力與利其身心相結合而選擇的一種供給服務。所以,先學會如何選擇養老服務形式!以下資料可供參考!
如何選擇養老
養老,不僅僅是將自己的親人委託養老機構照護!
養老,也不是自己(顧人)親力親為才是「盡孝」!
養老,是尊重親人的意願,提供其享有適合養老服務形式的建議,並能有效緩解贍養壓力與利其身心相結合而選擇的一種供給服務。
而今,養老服務業發展迅速,養老機構如雨後春筍般建設壯大;有關政府部門頒布了相關法規政策、標准規范。應關注於「養老」,可助自己為親人更好地選擇適合的養老服務,替自己有效緩解贍養義務。如何選擇「養老」,將從以下四部分闡述:
第一部分 養老服務形式:
按照我國養老服務體系的構成(暨「9073」養老格局)、 醫療服務與養老服務相結合的養老服務模式,養老服務形式分為居家養老、社區養老和機構養老三類。
居家養老(以此為基礎提供養老服務於90﹪的老年人):
是指居住在家,所需要如清潔、維修、家庭(住院)照護、旅遊陪伴等等一系列服務,可由為老服務組織、機構等提供服務。通常情況下可以撥打「12349(組織機構)」服務熱線。
社區養老(以此為依託提供養老服務於7﹪的老年人):
主要是由政府投資建設於社區(村)內專供老年人白天休閑娛樂、精神文化、午間休息、就餐等服務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農村互助幸福院)。可選擇日托服務(夜間不留宿)。
機構養老(以此為補充提供養老服務於3﹪的老年人):
主要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其機構內,提供出入院、生活照料、膳食、清潔衛生、洗滌、醫療護理、文化娛樂、安寧等服務。如敬老院、養老院、醫院+養老院等機構。
以上三種養老服務形式,具體提供的服務內容以當地為准。
第二部分 合法的專業化、規范化、標准化養老機構通常具備以下條件:
1,證件類:
(1)機構資質類:《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食品經營許可證》(提供餐飲服務)、《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內設醫療機構);
(2)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技術培訓證書類:養老護理員(現已取消職業資格認證)、社會工作者及其它有關職業資格證書;
(3)從業人員健康證。
2,評估測評類:
(1)《老年人能力評估》(暨老年人入院評估);
(2)《服務滿意度測評》(每年應開展不少於1次)。
宜邀請(委託)相關專家或第三方專業機構評估或測評。老年人能力評估應依據老年人能力變化而適時開展評估,以提供相對應等級照護服務(評定結果通常為能力完好、輕度失能、中度失能和重度失能四個等級)。
3,服務管理類:
(1)膳食管理類:食譜內容以周為單位調整並存檔;食品留樣記錄及儲存不少於48小時;
(2)服務記錄類:生活照料、醫療護理等服務記錄;
(3)信息公示:包括但不限於服務資質、部門設置、專業人員資質、主要服務項目及收費標准、投訴受理等;
(4)養老護理員配置:養老機構護理員與入住老年人的配備比例為重度照護比約為1:2.5;中度照護比約為1:6.6;輕度照護比約為1:12(上海市地方標准《養老機構設施與服務要求》(DB31/T685-2013))。
(5)安全管理類:應符合MZ/T 032-2012 養老機構安全管理。如設備設施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醫療護理安全、人身安全、財產安全、信息安全等要求。
(6)檔案管理類:服務過程記錄保管應不少於3年;老年人健康檔案不少於其出院後5年。
4,機構環境及設備設施類:
(1)建築面積類:老年養護院建築密度不應大於30﹪,容積率不宜大於0.8﹪。房屋綜合建築使用面積不應少於27㎡/床,日間照料中心房屋綜合建築面積不應少於15㎡/床。
(2)卧室使用面積:應不少於6㎡/床,且單人間應不少於10㎡,雙人間應不少於16㎡。每個養護單元的床位數以50張為宜(失智老年人宜獨立設置,且規模以10張為宜)。
(3)基本裝備類:含生活護理、醫療、康復、安防設備等。
以老年養護院100床為例:生活護理設備含護理床、氣墊床、專用沐浴床(椅);醫療設備含搶救床、氧氣瓶、無菌櫃、吸痰器、紫外線燈;康復設備含物理治療設備和作業治療設備;安防設備含監控、定位、呼叫、計算機及網路、攝錄像機。
(4)無障礙設施類:包括但不限於無障礙出入口、安全扶手、無障礙衛生間、防滑地面。
(5)安全的設備設施類:按照消防安全、電氣安全、燃氣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健身器材安全、建築安全、安全標志、監控設備和其他安全要求設置。
第三部分 享受社區養老、機構養老應提交的資料
(一)機構養老:
不屬於患有精神病、甲類或乙類傳染性疾病等不符合入住養老機構疾病的老年人,應填寫和提交下列資料並簽暑服務合同:
1,老年人、監護人、丙方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
丙方(單位)加蓋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冊登記文件復印件及聯系人信息。
2,《體檢報告》;
協議簽署前一個月內在擬入住機構所在地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的《體檢報告》(體檢項目包括:精神健康狀況、傳染性疾病及養老機構要求的其他體檢項目等)。
依據《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關於老年人較全面的健康體檢包括一般體格檢查與輔助檢查(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費享受1次)。
一般體格檢查:測量體溫、脈搏、血壓、身高、體重以及皮膚、淺表淋巴結與心臟、肺部、腹部等常規檢查,並對口腔、視力、聽力和運動功能等進行粗測判斷。
輔助檢查:血常規、尿常規、空腹血糖、血脂、肝功能(血清穀草轉氨酶、谷丙轉氨酶和總膽紅素)、腎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心電圖以及腹部黑白B超。
3,填寫《健康狀況自我陳述書》;
4,病史記錄;
5,《老年人能力評估報告》;
6,備用金;
7,每年應為老年人進行健康體檢不少於1次;
8,應為老年人購買有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
9,應定期探訪和與老年人保持聯系。
需要說明的事項:
(1),服務合同的乙方是老年人。
(2),乙方監護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入住老年人必須具備。
(3),丙方:是作為入住老人的付款義務人、連帶責任保證人、聯系人、代理人或者其他。
上述乙方監護人(丙方)應是老年人所授權或者是其全部子女共同委託者或者是其他法定義務贍養人。通常情況下要求出具書面說明或授權委託書。
(二)社區養老
老年人進入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應提交下列資料:
首次進入時,應提交老年人身份證及戶口薄復印件、緊急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和填寫《老年人基本信息登記表》、《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服務申請表》。
每次進入均應於《老年人出入登記表》和《老年人當日狀況記錄表》上簽字。
第四部分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摘要)
此標准為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並已於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可供家庭養老改建參考)。
6.4 廚 房
6.4.1 廚房的使用面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由卧室、起居室(廳)、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於4.5㎡;
2 由兼起居的卧室、廚房和衛生間等組成的老年人住宅套型的廚房使用面積不應小於4.0㎡。
6.4.2 適合坐姿操作的廚房操作檯面高度不宜大於0.75m,台下空間凈高不宜小於0.65m,且凈深不宜小於0.30m。
6.4.3 配置燃氣灶具時,應採用帶有自動熄火保護裝置的燃氣灶。
6.4.4 廚房操作案台長度不應小於2.1m,電炊操作台長度不應小於1.2m,操作台前通行凈寬不應小於0.90m。
6.4.5 電炊操作台應設置洗滌池、案台、排油煙機、儲物櫃等設施或為其預留位置。
6.5 衛生間
6.5.1 供老年人使用的衛生間與老年人卧室應鄰近布置。
6.5.2 供老年人使用的衛生間應至少配置坐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衛生潔具。三件衛生潔具集中配置的衛生間使用面積不應小於3.0㎡,並應滿足輪椅使用。
6.5.3 坐便器高度不應低於0.40m。浴盆外緣高度不宜高於0.45m,其一端宜設可坐平台。
6.5.4 浴盆和坐便器旁應安裝扶手,淋浴位置應至少在一側牆面安裝扶手,並設置坐姿淋浴的裝置。
6.5.5 宜設置適合坐姿使用的洗面台,台下空間凈高不宜小於0.65m,且凈深不宜小於0.30m
7光環境
7.2.8 公共空間和套內的照明設施應合理選擇照明方式、光源和燈具,避免造成眩光。
表7.2.7 套內空間照明標准值
房 間
參 考 平 面
照度標准(lx)
起居室(廳)
一般活動
0.75m水平面
150
書寫、閱讀
300
卧 室
一般活動
0.75m水平面
100
床頭、閱讀
200
過道、門廳
0.75m水平面
75
餐 廳
0.75m餐桌面
200
廚 房
一般活動
0.75m水平面
150
操作台
台 面
200
衛生間
一般活動
0.75m水平面
150
洗面台
台 面
200
8 建築設備
8.1 給水排水
8.1.3 供老年人居住和公共活動場所的給水排水器具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居住空間的水龍頭和淋浴器應採用杠桿式單把龍頭,宜採用恆溫閥,公共活動場所宜採用感應式水嘴;
2 應採用坐便器,宜採用坐便沖洗器;
3 宜採用軟管淋浴器,與噴淋頭相連的金屬軟管長度不宜小於1.5m。
8.1.4 老年人居住建築的熱水供應系統應有防燙傷措施,冷熱水管道應有明顯標識。
8.1.5 衛生間的衛生器具排水管宜採用同層排水設計。排水立管應採取降低雜訊的措施。
8.1.6 老年人居住建築內應設置消防軟管卷盤。
8.6 電 氣
8.6.1 入戶過渡空間內應設置照明總開關。
8.6.2 起居室、長過道及卧室床頭宜安裝多點控制的照明開關,衛生間宜採用延時開關。
8.6.3 照明開關應選用帶夜間指示燈的寬板開關,開關高度宜距地1.10m。
8.6.4 卧室至衛生間的過道應設置腳燈,腳燈距地宜為0.40m。衛生間洗面台、廚房操作台、洗滌池應設置局部照明。
8.6.5 套內各部位強、弱電插座應結合室內裝修進行詳細的綜合設計。卧室床頭、廚房操作台、衛生間洗面台、洗衣機及坐便器旁應設置電源插座。
8.6.6 各部位電源插座均應採用安全型插座。常用插座高度宜為0.60m~0.80m。套內電源插座應滿足主要家用電器和安全報警裝置的使用需求。
8.6.7 各樓棟或單元應設訪客對講系統,並符合下列規定:
1 主機宜安裝在單元入口處防護門上或牆體內,室內分機宜安裝在起居室(廳)內,主機和室內分機底邊距地宜為1.10m~1.50m;
2 訪客對講系統應與小區內監控中心主機聯網。
8.6.8 老年人主要活動空間應設緊急求助報警裝置,並符合下列規定:
1 出入口附近宜設安全監控設備終端和呼叫按鈕,戶門門頭外側宜設燈光報警燈,呼叫信號直接送至管理室;
2 套內卧室、衛生間以及公共衛生間應設緊急報警求助按鈕,緊急報警求助按鈕距地宜為0.80m~1.10m,緊急報警求助按鈕宜有明顯標注且宜採用按鈕和拉繩結合的方式,拉繩末端距地不宜高於0.30m;
3 套內宜設生活節奏異常感應裝置,並將信號送至管理室;
4 廚房宜設煙感報警裝置;以燃氣為燃料的廚房,應設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自動切斷閥和機械通風設施;宜採用戶外報警式,將蜂鳴器安裝在戶門外或管理室等部位。
8.6.9 套內應設緊急入侵報警裝置,並符合下列規定:
1 可在住戶門內、陽台及外窗等處,選擇性地安裝入侵報警探測裝置;
2 入侵報警系統應預留與小區安全管理系統的聯網介面。
【參考文獻】
〖1〗GB 50867-2013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
〖2〗GB 50340-2016 老年人居住建築設計規范
〖3〗GB/T 33168-2016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服務基本要求
〖4〗GB/T 35796-2017 養老機構服務質量基本規范
〖5〗建標143-2010 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建設標准
〖6〗建標144-2010 老年養護院建設標准
〖7〗MZ/T 032-2012 養老機構安全管理
〖8〗MZ/T 039-2013 老年人能力評估
〖9〗GF-2016-2001《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示範文本)
〖10〗《四川省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宣傳手冊》
㈤ 提倡孝道養老的不好之處
【答案】1.指對父母的贍養態度,會被下一代看在心裡,將來也會同樣報答在自己版身上。 造句:(權1)在我們如何孝敬老人,如何為下一輩做好表率時,母親常叨念「屋檐水,點點滴」這句話。(2)我們誰都會有老的一天,你們老人的今天就是你們的明天,屋檐水,點點滴,希望我們的員工都能夠自覺地做到孝敬老人。2.只看到事物的局部,不能看到整體。【答案解析】試題分析:本題考查對熟語的解釋或應用。熟語往往用比喻或類比等方法闡明一個道理,說明一個意思。解釋它,就是把修飾語背後的意思表達出來。造句是理解意義基礎上進行的,而不是機械套用。考點:正確使用詞語(包括熟語)。語言表達簡明、連貫、得體、准確、鮮明、生動。能力層級為表達運用E。
㈥ 村裡說父母夠60歲的必須交錢,叫孝心養老錢是真的嗎
沒有聽說過,60叫肖欣昂,60叫孝心養老錢交給誰呀?哪有這個說法?沒有聽說過
㈦ 兒女都進城了農村老人怎麼養老
目前,很多農村老人主要還得靠子輩養老,如果孝道式微,相當一部分農村老人可能會陷入「老無所養」的困境,被迫孤獨凄涼度晚年。
當今社會處在一個新的轉型期,當外出打工、異地分居、隔代同居成為農村普遍的家庭構成時,子女能否孝敬老人、如何孝敬老人,成了一道難解命題,需要社會共同來關注。
㈧ 都說農村人很重視傳統孝道 為什麼農村啃老族現在這么多
農村人很重視傳統孝道 沒發現農村啃老族多呀,一般都是結了婚就分家另住了。自食其力了,沒有啃老的現象。因為農村人能吃苦耐勞,不嬌生慣養。覺得我說的有道理右側上方信息採納謝謝!
㈨ 農村養老的含義
給你找了點資料
你可以參考一下,然後總結你自己的想法和提綱做
一、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的基礎分析
養兒防老是中國農村幾千年的傳統養老方式,這種以家庭作為最基本的養老模式得以長期存在的基礎是什麼?對這個問題的深層次研究將成為我們設計今天的農村養老制度的重要參考依據。
(一)家庭養老的客觀條件分析
1.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前提條件
新中國建立以前的兩千多年中,中國農村一直處於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是一種不發達的經濟形態,低下的生產力將農民緊緊地束縛在一塊塊土地上而無其它謀生手段,封閉的交往形式又使農民只能依靠自身積累經驗而無其它獲取知識的途徑。於是,對土地和耕作知識的擁有就成了社會繼承與世代交替的重要內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財產,父母退出生產領域後,並不放棄對生產資料的佔有權,子女要想獲得土地必須以贍養父母為代價。同時,子承父業是傳統農民家庭的突出特點,後代不僅由父母撫養成人,而且還從父祖那裡學會謀生的技能,繼承一定的產業和土地,這種生活上經濟上的高度依賴使得他們自覺服從父輩祖輩的制約,不敢有絲毫違抗。
父輩們靠土地生產生育,培育後代;子輩們靠土地維持生活,贍養老人,土地構成百姓們家庭養老的重要經濟來源。為了確保農民擁有土地,歷代政府實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還通過法律條文,嚴禁子孫與父母分家分財。《唐律•戶婚律》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異財者,徒三年。」《明律》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規定,其目的就是為了穩定家庭養老的經濟基礎。
2.非貨幣經濟是家庭養老的必要條件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人類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和後工業化社會,家庭贍養功能就慢慢脫離家庭而社會化。」(1)米特羅在《歐洲家庭史》中進一步描述道:「農民經濟是一種無貨幣經濟,以致於贍養老人只在家內是可行的,提供實物在超出一定距離時就會是不可能的,因為這需要用現金支付並用此錢購買食物,而在前工業時代,在農業地區中,這兩個都是不存在的。」(2)中國是一個農業大國,幾千年來中國農村的生產力極其落後,工業化程度很低,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佔有主導地位,在這種非貨幣的農業社會中,農民生產自己幾乎全部的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對於每一個人來講,都要不停地生產以獲得生活資料的供給,否則便無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實上,每一個人都有因年老而喪失生產能力的時候,此刻要想獲得生活資料,就必須依賴於家庭其他成員的生產。很顯然,非貨幣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決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決定了家庭養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養老的主觀條件分析
1.傳 統的孝道思想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在任何年代裡,老人的贍養不僅是由當時的生產力水平決定,而且還受到建立在這種生產力基礎上的贍養觀念的制約。歷史上,我國的老年贍養是以孝為核心在家庭內部進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國有著長久的發展歷史和深刻的社會影響。儒家認為:「孝為百行之冠、眾善之始,是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為起點,「孝字上半部為老,下半部為子,有老人扶子之義。」(4)因此,孝的道德觀最初是調解長者與小輩之間關系的行為准則。但是,到了封建社會,孝被抬到了極高的地位,成為一切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為的起點,並做為封建倫理綱常的基礎。封建統治者就是用孝束縛著每個人的思想和行為,孝的原則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異,子不敢不同」。(5)封建統治者重孝的目的是為了效忠,顯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倫理和政治雙重意義。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廣大農民總是認認真真地行孝,孝順父母的意識逐漸成為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內在動力。
2.享受天倫之樂的本能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精神動力
人是社會的動物,不僅有物質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獨,樂於和兒孫生活在一起,於是在長輩與晚輩之間形成一種強烈的群體感情,這就構成了家庭結構變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種牢固的封建家庭關系,成為一個團結的整體,具有強大的保護職能,共同保護家庭成員和財產安全。每個家庭成員都脫離不了家庭生活,更脫離不了家庭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而且家庭還有一定的穩定性,每個人都重家庭,輕個人,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榮,個人便可以忽略,為了維護家庭內部的和諧,個人必須各安其分,在人倫規范所界定的范圍內,將自己的社會角色演好,而個人的真實意見和感受則慎藏於角色、行為之後。於是又形成近代農民家庭的內聚性和封閉性,主觀上要求贍養老人必須在家庭內部進行。
3.政府的強力推行是中國農村家庭養老的外在動力
中國傳統社會自實施君主專制制度以來,國家權力日益集中在極少數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權模式下,統治者為了確保統治權力,努力造就國家利益至上的原則和絕對服從的心態。孝的本意是順從和「無違」,將孝擴展到政治關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觀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業績的形象代表。在傳統社會,老年人是知識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國泰民安和國運長久的象徵。乾隆三下江南,其間五六次都有百歲「人瑞」迎駕道旁,他認為是「太和之氣」,「用征壽世」的吉兆。顯然,當老年人被賦予國運和德治的象徵意義時,家庭養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歷朝歷代的政府官員都將維護家庭養老作為國家任務進行推動。政府強力推行家庭養老的標志有三:第一,有負責相關事務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機構或專司其職的官員;第二,有保障家庭養老的制度和法規;第三,有維護家庭養老的思想觀念和道德。(6)中國歷史上的家庭養老是通過民政部門主管,縣級機構直管,吏部考課,監察部門分察,孝文化灌輸等逐漸納入政府行為范疇的。
二、現代社會中國農村家庭養老方式面臨的挑戰
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和社會經濟現代化以及人口流動的過程中,中國農村傳統的家庭養老開始面臨許許多多的挑戰:
(一)家庭規模縮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兩次普查之間,家庭戶規模從4.3人/戶降到3.97人/戶,到1995年中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果,平均家庭戶規模降到3.9人/戶,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為3.44人/戶。中國的家庭結構也轉變為以核心家庭為主體的結構,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總數的67.31%,其中父母與未婚子女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佔57.81%,比1982年增長4.92個百分點。家庭戶平均規模的縮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導致純老年戶不斷增加。1990年四普時城鄉合計60歲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單身戶和一代戶中所佔比例為25.6%。據1992年中國老齡科研中心對全國12個省市的一份調查,老人中一代戶的比例,城市達到41%,農村達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減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還使得子女對老 年父母的照料產生了許多困難。子女多意味著老年人有較多的支持來源,獨生子女現象的出現使得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變得異乎尋常的困難。總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養老功能弱化,同時居住方式的代際分離也意味著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經濟供養之外還面臨生活不便、照料不夠、精神苦悶等問題。
(二)競爭壓力增加、人口流動加快、代際傾斜嚴重。現代社會人口流動越來越快,大量農村的年輕人進城打工。迫於崗位的競爭壓力,忙於工作和事業,使他們無暇顧及老父和老母;同時,一些青年夫婦較重視子女的教育和成長問題,有限的時間、精力和財力都向獨子或獨女傾斜,產生了「重幼輕老現象」,這對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實際的生活質量都產生了負面影響。
(三)老年人平均壽命延長、患病率、傷殘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隨著農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老年人的壽命也在不斷延長。同時,隨著年齡增長(特別是超過75歲之後),老年人口健康狀況有所惡化,患病率、傷殘率會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將更多地需要日常護理、生活照料和社會服務。這一切必將加大家庭的負擔,也必將導致年輕人消極拒養老人情緒的增加。
各種挑戰因素的結合使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開始瓦解和分化,這就是子女養老和在家養老相分離的態勢,而且子女對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過去傳統模式下那麼密集和經常了。這是傳統家庭養老制度在現代化沖擊下的一種變革。導致這種變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兩個因素在農村正在逐漸突出:第一,兩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歡分開過,是現代人特別是青年人的時尚,也可以說是人的現代性的一種表現。對我國14省市的一項調查表明,2/3的農村青年婚後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個圖清靜、少麻煩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遷因素。子女不在身邊,在外地學習或工作,條件不成熟,兩代人只好分居兩地。顯然,作為家庭養老,無論是傳統模式抑或現代模式,有二個基本因素決定家庭養老的質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關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經濟實力、健康狀況、人際關系。在農村,傳統孝道觀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經濟實力的弱小,決定了農村養老質量的下降,也決定了養老社會化在農村存在的空間正在形成。
三、當前中國農村養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現代社會,中國農村的養老方式已不再是單一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養老為主,多種養老方式並存的農村養老格局。許多新的養老方式在市場經濟的今天,正在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認真分析比較研究不同的養老方式,尋求一種適合中國農村情況的養老制度,對於農村經濟的發展將具有重要意義。
(一)家庭養老。這是當前中國農村使用最普遍的養老方式,也是中華民族傳統美德之具體體現。這是一種最完美的養老方式,它所具有的優越性是任何其他養老方式都無法比擬和替代的。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的主流養老方式。有關資料顯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經濟來源構成中,來自子女供給部分城市佔16.8%,鎮佔21.0%,縣(農村地區)佔38.1%。這說明子女供養在城鎮老年人中佔有一定地位,而在農村中則佔有重要地位。(9)
(二)集體養老。集體養老就是由集體經濟組織對年老多病、無依無靠的老人進行贍養的制度。集體養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養老院制度。集體養老存在的物質基礎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的完善和物質的豐富,存在的心理基礎是老人社會交際的廣泛和子女對養老認識的多元化。經濟發展的不均衡性和農民意識的落後直接影響了集體養老的普及化和規模化。筆者認為集體養老只能作為農村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員所言成為家庭養老的替代形式。
(三)養老保險。面對農村老年人口數目的迅速增長和家庭養老的弱化,農村養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從1991年開始,根據國務院的決定,民政部開始有計劃有組織地組織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改革的試點。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10) 應該說,農村養老保險從無到有並初具規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 說還是離他們較遠。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
(四)儲蓄養老。依靠平時的積蓄用來防老,在農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場。據筆者對河南省部分農村的調查,15%的農民對養兒防老已喪失信心,他們認為只有錢財是可靠的,因而盡可能省吃儉用,節約儲蓄以備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脹、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以及農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儲蓄養老已失去太大價值。
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基礎
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農民人口多,佔全國12億人口的74%,其中60歲以上的老人7285萬,占農村人口的8.2%,並且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農村的社會保障體系應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環節。我國「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指出:「農村養老以家庭保障為主,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發展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險」。2010遠景目標綱要為中國農村養老指明了方向。特別是指明了今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發展思路,那麼,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是什麼、是否已經成熟?能否替代家庭養老?」就成為每一個理論工作者必須關注的焦點。
根據筆者多年來對農村養老問題的研究,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基礎主要有:
(一)貨幣經濟的發展
非貨幣經濟決定了交換只能在相同的時間和空間進行,從而使生產者和消費者無法分離,家庭養老成為必然。只有到了工業化的現代社會,社會化生產達到了極度發達的程度,生產單位由家庭變為工廠,家庭成員各自都是獨立的商品者,依靠參加社會化勞動而取得工資收入,即以貨幣經濟完全取代非貨幣經濟,老人才能掙脫作為生產單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貨幣來購買自己喜歡的商品維持生存,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條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養老向社會養老轉變的前提條件就是現代化的貨幣經濟的存在。哈瑞斯說:「我們正在用老年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辦法取代工業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當這一過程完成之後,父母孩子之間真正的反哺關系的遺跡也將消失」。(11)可見,西方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在他們的社會處於非貨幣經濟即農業經濟階段時同樣也是實行的家庭養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農村的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形成
養老的兩個要素是物質保障和生活服務。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關鍵是解決了養老的物質基礎,但是對於一個人特別是對於一個沒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來說,僅有錢是遠遠不夠的,這就必須具備相配套的生活服務體系。生活服務的提供有三個來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務;第二,家庭成員的服務;第三,社會化服務。家庭養老之所以經久不衰,就在於家庭成員不僅提供了充足物質資料,還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務,而且親人提供的服務又是最細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將來社會養老保險多麼發達,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家庭養老都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養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會化生活服務成為影響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一個關鍵因素。筆者在調查中發現,一個村的經濟發達程度、社會化服務程度、對社會養老保險的認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據《經濟日報》記者王培楠報道,2001年初,廣東省東莞市率先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開始正式運作。全市參保農民76萬,16. 2萬符合退休年齡的農村老人領取了首筆養老保險金。這意味著,從2001年起,東莞所有20歲至60歲的男性農民、20歲至55歲的女性農民,將全部進人「社會養老保險的安全網」中。廣東省東莞市之所以率先實施覆蓋全社會的農村農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就在於小小的東莞2000年的財政收入總額已達103. 56億元,市、鎮、村三級公有資產已達1168億元,凈資產652億元;就在於每一個村的第三產業都有了長足的發展,社會化生活服務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
我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起步較晚,許多地方現在還處於摸索階段,國外沒有現成的模式 供使用,國內沒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據,操作的時候難免有種種不盡人意的地方,不當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務都會影響農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信心。「受管理體制改革、利息持續下調及政策變動等因素的影響,2000年中國大部分地區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出現了參保人數下降、基金運行難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難,一些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甚至陷入停頓狀態」。(12)
從國外成功經驗來看,養老保險制度越完善、服務越到位,投保者的熱情就越高,保險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沒錢,服務就越無法提高,投保者越沒有熱情,保險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復始,形成惡性循環。
四、當前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現狀
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我國起步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農民素質、社會心理、東方文化、社會化服務水平、農民對保險制度的信任度、非貨幣經濟等等因素的影響,與城市職工養老保險相比,狀況很不如意。盡管到1998年底,全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2000多個縣(市、區)開展了農村養老保險改革試點,有8200多萬農民參加了養老保險。但以上數字對於8億農民來說,社會化養老保險對大部分農民來說還是離他們較遠。從目前農民繳費的情況看,人均繳費不到150元錢,根據他們的繳費額,幾十年後,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幾元錢(相對於目前收入和消費水平)的養老保險金,根本達不到保險的目的。
但是,我們也不能不承認,隨著農村經濟情況的好轉,部分參與社會保險並最終獲得部分社會經濟來源的條件已經產生:第一,除極少數未脫貧的地區之外,中國農民已經過上了溫飽生活,很多農民已經在向小康生活水平邁進,具有了一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經濟承受能力。經濟較發達的浙江省杭州地區農民,開展養老保險的鄉鎮覆蓋率已達到95%,一些富裕的年邁農民通過一次性交納幾千元養老基金,已開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數額領取養老保險金(13)。第二,隨著全國保險業務的發展,社會影響的擴大,計劃生育政策手段的強化等等,農民參加保險的觀念不斷增強。他們開始理解到了參加社會保險對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覺性不斷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順應農民需要而推出了《農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山東煙台從1989年開始,大膽地進行農村社會保險體制的改革,取得了極好的社會效果。
這種喜憂參半的現狀是和我國的基本國情完全一致的。我國的農村人口多、生產力水平低、經濟發展差距大,因而在養老問題上,各地情況差別很大,有些地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已全面覆蓋,如東莞、溫州以及山東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貧困地區,連一般的保費還無法收齊。由於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經濟發展仍比較落後,且地區間極不平衡,差異較大,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農村社會化養老保險制度與現實情況相脫離。因此,在現有經濟水平條件下及傳統文化模式下,家庭養老仍然是我國農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決我國農村養老的方式選擇及立法的價值取向
根據當前中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傳統文化模式、社會化服務狀況以及養老的實際情況,筆者認為家庭養老仍然是中國農村中的主要養老方式,只不過這種家庭養老已不再是傳統的家庭養老,而是以家庭作為養老的載體輔助於多種養老方式的農村養老模式。可以這樣說,不管今後農村養老如何改革,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因此對於家庭養老中存在的問題及困難,我們應給予高度的重視,切不可以偏概全,隨意放棄對家庭養老的研究和規范,更不可武斷地認為社會養老保險能夠完全替代家庭養老。
之所以說家庭作為養老載體的地位是其他養老方式無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於:第一,家庭養老的成本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員更便於照顧老人,無需由專人脫離生產而專職對老人進行看管,既不影響生產,又不影響養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優原則。第二,我國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不高。由於諸多的原因,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在農村的全面推廣還需要相當長的時間,在養老保險的社會化程度還很低的情況下,家庭養老這種古老的養老方式不能隨便地減弱或放棄。第三,家庭服務業不甚發達。即使人人都參加了社會養老,年老時有一筆可觀的收入,但由於農村家庭服務業剛剛起步,從事家庭服務的人員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沒有家庭這個養老載體, 老人們即使手中握著錢也仍然無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觀念、傳統文化和生活習慣對老人養老載體選擇的影響。傳統的「子孫滿堂」觀念在農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隨著年齡的增加,對家庭的依賴性、對子孫理解的渴望會進一步強烈。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拿到保險金的老人會選擇離開自己的家人而與他人生活在一起嗎?很顯然,家庭永遠都是最理想的養老載體。但是,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的觀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動對家庭養老造成了強烈的沖擊,單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規對家庭養老進行規范已不能適應形勢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農村養老制度,必須將家庭養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養老的載體與養老的內容是相輔相成的,家庭願意承擔養老責任,但沒有物質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無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僅有資金上的保證,但無人對其進行照顧,其生活也是難以得到滿足。所以,在鞏固原有的家庭養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須在農村強制推廣社會養老保險,使農民建立防患意識,在其年輕力壯、創造力最強時,能有少部分的儲蓄,以備年老、多病沒有生活能力時所用。
鑒於上述分析,根據我國農村的基本國情,參照「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綱要中對農村養老的基本精神,我國農村養老立法的價值目標應該定位於: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14)
解決農村養老問題,除了加強對全社會的尊老、敬老的宣傳教育,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養老的傳統美德外,在依法治國的今天,還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部單獨的農村養老法,有關農村養老的問題散見於《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繼承法》、《保險法》、《民法通則》等等之中,這種分散的規定方法不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協調,而且影響到農村養老制度的實施。考慮到中國農村的特殊性和養老保障的復雜性,筆者認為,本著「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農村養老立法價值取向,我國農村養老法律體系可按以下思路構築:
第一,盡快制訂農村養老基本法——《農村養老保障法》,農村養老保障法可以作為我們正在制訂中的《社會保障法》的部門法。其主要內容應當包括:農村養老的原則、農村養老的形式、農村養老的種類、農村集體養老機構及其性質、家庭養老的內容、集體養老的內容、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內容、社會養老保險機構及其性質、農村社會養老基金的籌集管理發放、法律責任等等。
第二,根據《農村養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則制訂如下部門法:《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法》、《農村商業養老保險法》、《農村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農村家庭養老示範法》等等。
第三,制訂農村養老的行政法規。這一層次的農村養老保障法律規范是我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的重要方面,在整個農村養老保障法律體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具體應該包括:《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農村家庭養老條例》、《農村集體養老條例》、《農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辦法》、《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條例》、《農村養老基金管理機構稅收減免辦法》。
綜上所述,農村養老問題直接關繫到中國農村秩序的穩定與農業的可持續發展,由於固有的道德體系的崩潰和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通過構建和不斷完善農村養老法律體系來規范農村養老已是大勢所趨。「以家庭養老為主導,強化社會養老保險、引進商業養老保險,建立多種形式並存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的價值定位既符合中國農村的實際,又有利於操作和實施,相信其研究對國家今後的農村立法具有一定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