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寫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清算說明
基本養老金計發法從2006年1月1日起實行改革,實行「老人」、「中人」、「新人」三種不同的法。在國發[2005]38號文實施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屬於「老人」,仍按國家原來的規定發給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法。在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前參加工作,國發[2005]38號文件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就是「中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在國發[1997]26號文件實施後參加工作,且繳費累計年限滿15年的人員就是「新人」,退休後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職工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壽命等因素確定。
B. 養老保險清算工作要求
1、個人應繳養老保險費由地稅部門徵收。個人應繳養老保險費和職業年金由參保單位代扣後向地稅部門申報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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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養老保險清算最簡潔方法
首先,我想問問您:為何要辦理養老保險中斷?老有所養、老有所醫咋辦?您如果辦出國了,今後也不打算回來,停就停了也無所謂。我個人還是建議沒有特殊的情況,還是接著繳納。上述只是個人一點建議;其實辦理辦理養老保險中斷手續比較簡單,如果您的保險是單位辦理的話,和單位說一下或寫個停繳申請就可以了。如果您是自己繳納的,最簡單的辦法,將您委託的代繳賬戶(北京市的通常是委託郵政儲蓄或北京銀行)余額完全取出,次月劃不走月繳額,自然會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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