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復員軍人怎麼交養老保險
1、辦理續保。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完善之後,如果在單位就業,由用人單位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接續手續,並以單位員工身份續繳各項社會保險費。
如果退役後屬自謀職業人員,由自己到縣社保局完善接續繳納養老保險手續,並按月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
2、提供相關手續:
軍人退役後需要辦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續保時,應提供所在部隊出具的《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
(1)軍人復役期間是否參加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基本作用:
養老保險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為指標的,通過再分配手段或者儲蓄方式建立保險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費用。它的實施具有以下作用:
有利保證勞動力再生產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的制度,有利於勞動力群體的正常代際更替,老年人年老退休,新成長勞動力順利就業,保證就業結構的合理化。
有利於社會的安全穩定
養老保險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保險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
有利於促進經濟的發展
各國設計養老保險制度多將公平與效率掛鉤,尤其是部分積累和完全積累的養老金籌集模式。勞動者退休後領取養老金的數額,與其在職勞動期間的工資收入、繳費多少有直接的聯系,這無疑能夠產生一種激勵勞動者的職期間積極勞動,提高效率。
Ⅱ 在部隊服役期間交的養老保險,有個人部分嗎復員後,能支取嗎
有個人賬戶部分,但不能提前支取。養老保險是不能提前退保的。
根據《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九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存其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按規定計息。待達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後,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手續。
第十條、軍人入伍前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相應資金不轉移到軍隊,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交給本人,並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軍人本人應當將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繳費憑證。
交給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存檔,在軍人退出現役時,隨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並交還給本人。軍人退出現役後繼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按照國家規定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十五條、軍人退出現役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和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按照待遇領取地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2)軍人復役期間是否參加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根據《關於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
第三條、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記實。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軍隊復員幹部,以及由人民政府安排到企業工作和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計劃分配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和退役士兵,退出現役後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繳費工資20%的總和計算。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繳費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以本通知施行後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第四條、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月繳費工資,本通知施行前,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准;本通知施行後,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為本人月工資數額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
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為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准乘以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養老保險繳費工資調整系數確定為1.136。計算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的月工資項目,本通知施行前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獎勵工資。
本通知施行後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艱苦邊遠地區津貼、駐西藏部隊特殊津貼、高山海島津貼、地區附加津貼和獎勵工資。
Ⅲ 八十年代軍人從部隊復員後,復役年限是否可以納入到養老保險年限
這要看是什麼年代的,如果是近幾年復員的,部隊已經幫交納了養老保險了,那就不能重復計算了,對於以前部隊沒有交納養老保險的復員軍人,軍齡可作視同交費年限,就是當一年兵,抵交一年養老保險,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帶好復員證作為參軍的依據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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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軍人養老保險退伍後還能有沒有了能不能續交
退伍軍人養老保險辦理須知
一、參保對象
(一)國家政策規定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包括:軍隊復員幹部、安置在企業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參加過對越自衛反擊戰二次入伍退役士兵、城鎮復員士官、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殘疾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鄉老復員軍人和其他安置在企業的1954年11月以後入伍並參加過抵禦外來侵略、完成祖國統一、捍衛國家領土和主權完整、保衛國家安全而進行的武力打擊或抗擊敵方的軍事行動,迄今已經從軍隊退役的人員和參加過核試驗的軍隊退役人員(以下簡稱「部分軍隊退役人員」)
(二)部分軍隊退役人員以外,至2009年1月在國家規定的勞動年齡之內的軍隊退役人員(男1949年1月1日後出生,女1954年1月1日後出生)。
在服役期間或退出現役後,受到刑事處罰人員或在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期間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的,不再享受軍隊退役人員參保待遇。
已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或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不再重復參保。
二、攜帶材料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2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6張、退伍證或復員證及復印件(2份)。如證件遺失,須由本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其檔案內相關退出現役材料的復印件(2份),並由經辦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以下簡稱服役證明材料)。
三、參保流程
(一)材料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到縣勞動保障局所屬縣社會勞動保險管理處(以下簡稱縣社保處)二樓業務股領取《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一式三份,縣民政局安置辦、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一式二份,縣社保處、本人參保檔案各一份)並如實填寫(使用碳素筆)。
(二)資格審核:申請人將填寫好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及服役證明材料交縣安置辦(縣民政局四樓)審核,安置辦審核並填寫其服役情況後,經辦人簽章並加蓋公章。
(三)參保登記:參保人持縣民政局安置辦審核蓋章的《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審批表》和填寫好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及部隊服役證明材料復印件到縣社保處四樓副主任室復核簽字並加蓋印章,到三樓財務股領取養老保險手冊。然後到二樓業務股辦理參保登記及核定繳費手續,到地稅征繳處(在縣社保處業務股隔壁)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縣社保處業務股為參保人員錄入參保信息並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四、其他事項
(一)軍隊退役人員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經本人申請,可以從2005年1月起補繳。
(二)至2009年1月超過勞動年齡的軍隊退役人員(國家明確的部分軍隊退役人員除外),暫不辦理。
(三)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的,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本人自願可申請繼續繳費,直至繳費年限滿15年再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
(四)退役人員首次參保繳費以後,如系企業職工應由企業按月代為繳納;如系自由職業者可每年繳納一次(時間以7月——11月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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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關於退伍軍人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軍人退出現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國家給予退役養老保險補助,軍人服現役期間單位和個人應當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由中央財政承擔,所需經費由總後勤部列年度預算安排。
二、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轉移到地方負責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三、退役養老保險補助由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在軍人退出現役時一次算清。計算辦法為: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按本人服現役期間各年度月工資20%的總和計算;義務兵和供給制學員,按本人退出現役時當年下士月工資起點標準的20%乘服現役月數計算。其中,12%作為單位繳費,8%作為個人繳費。
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計算服現役期間養老保險補助的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軍人職業津貼、工作性津貼、生活性補貼和獎勵工資。
四、計劃分配到企業工作的軍官、文職幹部,由接收安置單位向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銀行、戶名和賬號;軍人所在單位後勤(聯勤、保障)機關財務部門,依據軍官、文職幹部轉業命令,安置地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部門的報到通知和軍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幹部部門的審核認定意見,開具《軍人退役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軍人退役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信息表》(以下簡稱轉移憑證,見附件1、2),將退役養老保險補助通過銀行匯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一並交給本人;本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將轉移憑證和銀行匯款憑證復印件交給接收安置單位,由接收安置單位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Ⅵ 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的養老保險金如何計算
軍人在部隊服役期間的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Ⅶ 退伍軍人交社保新規定
201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旨在保障:2011年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前退役,應由政府安排工作但後來沒有穩定就業和收入來源而出現社會保險中斷繳費的轉業志願兵(士官)和城鎮義務兵等人員。
一、確定首次參保時間:
入伍時間就是首次參保的時間。
二、社保和醫保補繳:
如果原單位不在了或是沒有辦法繳納的,由上級主管部門來繳納;再上級主管部門沒有辦法繳納的,就由當地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來繳納。
三、社保補繳基數:
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分別為補繳時安置地和參保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當地規定執行。
四、補繳手續:
符合政策保障范疇人員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相關退役證明,到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登記軍齡、提出申請後,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負責將相關信息及證明材料分別提供給安置地(或參保地)社會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徵收機構,
相關部門分不同情況,對退役信息、參保信息、單位和個人困難情況等進行審核確認後,分類為符合政策保障條件人員辦理參保和補繳手續。
(7)軍人復役期間是否參加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將文件下發前未參加社會保險或參保後繳費中斷的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以下簡稱退役士兵)全部納入政策范圍。
一、關於退役士兵參保問題。
在現行政策規定軍齡視同繳費年限的基礎上,首次明確提出退役士兵入伍時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的,入伍時間視為首次參保時間。
二、關於退役士兵繳費中斷問題。
著眼於切實解決問題適度放寬了補繳政策限制,有些內容填補了政策空白,主要有以下政策創新:
1、允許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明確了補繳責任主體和資金渠道,對相關責任主體無力補繳的由安置地退役軍人事務主管部門向當地人民政府申請財政資金解決。
2、對於補繳時的個人繳費部分,退役士兵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對象繳費困難的,政府對其予以適當補助。是明確了政府補助繳費年限不超過本人軍齡。
三、關於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補繳標准和補繳手續問題。
著眼於保障退役士兵退休後享有適度的保障待遇,既避免待遇過低影響生活,又防止出現「待遇倒掛」導致的不公平現象,同時兼顧不同群體間待遇平衡,作了以下政策創新:
1、明確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為補繳時安置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補繳時安置地規定執行,相應記錄個人權益。
2、明確補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為繳費時參保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單位和個人繳費費率按參保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