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北最新養老保險標准湖北省農村和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並軌後繳費標准和領取標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繳費標版准目前設為每年100元、權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國家依據經濟發展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稱為「新農保」,是繼取消農業稅、農業直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政策之後的又一項重大惠農政策。採取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其中中央財政將對地方進行補助,並且會直接補貼到農民頭上。
前者針對城鎮無職業居民,後者主要針對農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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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湖北省養老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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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企業退休養老金政策
27日,湖北省內人力資源和容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宣布,從2016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為月人均201元,要求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2、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的統一部署進行的,湖北省調整水平按2015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㈢ 湖北省養老保險規定
湖北省的標准要比武漢市的低,就象交湖北省養老保險和武漢市級的養老保險相差很多是一樣的道理。我記得我奶奶交滴就是湖北省的養老保險,比武漢市滴大概少將近400元左右。至於你說滴喪葬補貼,是按照市級和省級當年滴人均收入水平來算滴。今年武漢市最低滴人均收入好象是580左右。湖北省滴應該在500左右。前年的人均收入武漢市在550元,湖北省是480元。前年省級的喪葬大概是10000,今年我想應該會有所增長,但願能升到12000吧,只能告訴你這些,具體滴還是要等錢下來了才知道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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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湖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標准上調的規定是什麼
據相關消息報道,湖北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標准由原來的108元,上漲到115元。相對那來說,上調了七元錢。這個比例,相比於其他城市來說,還是比較低的。但是,蚊子,蒼蠅都是肉,對於我們來說,上漲總比下降好。起碼意味著我們的收入多了一點點,雖然不多,但總比沒有好。是啊,對於絕大大多數老年人來說,養老保險是他們的唯一保障。養老保險的高低直接影響了他們的生活質量。所以,養老保險的上漲,對於他們來說,是非常有利的。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養老保險的政策也是在發生著各種變化。但是無論怎樣的變化,對於我們來說,我們只有按照相關規定去執行,我們才能夠享受對應的政策,那麼,在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有什麼事需要重點關注的呢?下面我們一起來簡單了解一下。
希望大家能夠引起重視,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減少一些不必要的影響和麻煩。
㈤ 求湖北省農村養老保險交納具體標准
湖北省農村養老保險交納具體標准參考民政部關於轉發湖北省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辦法的通知,民險函[1995]212號,摘錄保險費交納和支付章節,具體內容如下:
第二章 保險費交納
第五條交納保險費的年齡,一般為20周歲至60周歲。
第六條保險費以個人交納為主。有條件的地方,經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集體經濟組織可予適當補助(含國家讓利部分,下同)。個人交納的保險費和集體的補助分別記在投保人名下。
第七條投保人原則上應在其戶籍所在地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鄉(鎮)企業職工由其所在企業組織投保。
第八條保險費分按月交納和一次交納兩類。按月交納標准設2、4、6……元等檔次;一次性交納標准設200、400、600……元等檔次。
第九條投保人可根據其經濟條件自主選擇交納保險費的分類和檔次,也可根據自身經濟條件的變化相應調整交納保險費的類別和檔次。
第十條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對象應平等享受集體補助。在沒有實行獨生子女補助的地區,獨生子女的父母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其集體補助可高於其他投保對象。
鄉(鎮)企業對職工及其他人員的集體補助,應在繳納所得稅前按允許扣除的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過17%)提取並稅前列支。
第十一條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投保人不能按期交納保險費的,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批准,在規定時間內可暫時停止交納保險費;恢復交納保險費後,對於停止交納期間的保險費,有條件的也可以自願補交。
第三章養老金給付
第十二條投保人年滿60周歲後,根據其交納保險費的檔次及年數領取養老金。投保人交納保險費期間調整過交納保險費檔次的,應將不同檔次不同時期所積累的保險費金額合並計算後再確定其領取標准。
養老金給付的具體辦法和標准,按照國務院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投保人在60周歲前身亡的,個人已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務費)。應及時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
第十四條投保人領取養老金,保證期為10年。領取養老金不足10年身亡者,其保證期內剩餘年限的養老金,可由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無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的,由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負責支付其喪葬費;領取養老金超過10年仍健在者,按原標准繼續領取養老金直到身亡。
第十五條投保人將非城鎮戶口遷往異地的,若遷入地已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將其保險關系(含除管理服務費後,個人已交納積累的以及集體補助的全部本息)轉入遷入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機構;若遷入地尚未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退還其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務費)。
投保人因招工、提干、考入大中專學校等原因將非城鎮戶口轉為城鎮戶口的,轉入單位已建立社會保障制度的,可將其保險關系(含扣除管理服務費後,個人已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轉入其所在單位投保的保險機構,或將其交納積累的全部本息(扣除管理服務費)退還給本人。
第十六條養老金給付權益不得轉讓、抵押、還欠貸。
參考資料:http://www.hbcz.gov.cn/421381/lm3/lm392/2011-11-14-9063676.shtml
㈥ 湖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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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湖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聯合宣布,從2015年1月1日起,為全省符合條件的401萬企業退休人員增加基本養老金。同時,省人社廳召開全省視頻會議要求,各地要確保增加的養老金在5月份發放到位。
根據國家統一部署上調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是根據國家統一部署進行,湖北省調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平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調整對象為2014年12月31日前按國家政策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
據悉,這次調整企業退休具體調整辦法包括三種,實行累加。對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對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對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掛鉤調整的,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所述兩個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增加一項。
對高齡、偏遠地區人員有傾斜
對高齡人員,2014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對符合國家規定的艱苦邊遠地區范圍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後,按照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參加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統籌的退休人員,比照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調整所需資金繼續由原渠道解決。
省人社廳強調,各地要嚴格按規定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調整水平、突破調整政策,確保調整政策落實到位,不得發生新的拖欠。
㈦ 湖北農村戶口、社會養老保險,有哪幾種詳細規則是怎樣的
以武漢市為例,社會養老保險共有14種檔次選擇。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應當按照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准目前設定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4個檔次。
參保人員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多繳多得。為進一步提高參保人員到齡領取待遇後的保障水平,今後將繼續適時適當提高最低繳費檔次。武漢市參保范圍內的城鄉居民,戶籍地在中心城區的,可到所在區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社會保險管理處辦理參保手續。
戶籍地在新城區的,可到所在區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鄉鎮街道人社服務中心辦理參保手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城鄉居民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幾個部分組成:
一是基礎養老金。根據國家及省的統一政策規定,全市統一制定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並建立起正常調整機制。從2015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准統一調整為180元/月。
二是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計發標准,按照每滿1年每月發給2元的標准計算確定,比如繳費年限滿15年的則按月發給30元。
三是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139。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由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繼承;無法定繼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個人賬戶資金余額全部留存地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專戶。
(7)湖北省城鄉養老保險規程擴展閱讀:
實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以來,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以前按年或者按照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其繳費年限可累加計算,並參與計算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
參保人員在年滿60周歲以後一次性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只記入本人個人賬戶,不計算繳費年限,也不參與計算繳費年限基礎養老金。對於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其符合規定的繳費年限,應按月計發繳費年限養老金,並從2015年1月1日起補發。
對於2015年1月1日以來在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期間死亡的人員,應計發喪葬補助金待遇,並予以補發。
參考資料來源:鳳凰網-武漢建立全覆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
㈧ 湖北城鄉養老保險新政策2019
部門已開通「湖北稅務網上稅務局」網上繳費、「湖北稅務手機APP」掌上繳費、郵政儲蓄銀行或農業銀行預存批扣代繳、郵政儲蓄銀行或農業銀行櫃台代收代繳等繳費方式供已辦理參保手續的繳費人自行選擇。在規定繳費期限內辦理參保並完成繳費手續的城鄉居民,可在2019年度全年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