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個人的兩份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可以合並嗎手續如何辦理
一、參保人員在省級統籌范圍內重復參保且重復繳費的,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和個人賬戶合並手續時,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建立之前(1995年底前)的年限和繳費基數不得合並計算,其本人可自行選擇其中之一的繳費基數計算繳費指數;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建立後的個人賬戶合並計算,繳費基數在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00%以內的可合並計算,超過300%的按300%計算,繳費月數不得重復計算。」
二、對於重復繳費的月份,1、可合並計算繳費基數,但繳費月數不得重復,具體更改繳費月數的問題建議您到企業所屬區地稅部門辦理;2、您也可以作誤征退費處理。如果做誤征退費處理,請您向參保單位反映,由單位經辦人員到所屬區管理的地稅部門辦理誤征退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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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兩個地方繳納的養老保險如何合並
你要回重慶工作的話,可以將上海的養老保險轉移會重慶。轉以後兩地的繳費年限可以合並但不重復計算。具體可以去或者致電社保局咨詢。
根據國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新政策來說,參保人員流動就業,若同時在兩地以上存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養老保險的合並,流程如下:
1、持職工本人身份證、社保卡、先到原參保社保局要求出具《基本養老保險轉移參保憑證》。
2、再將上述憑證、身份證原件+復印件、社保卡到目前參保的社保局,同時填寫一份《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申請表》。
3、資料提交後,通常45天左右完成轉移。
拓展資料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社保轉移是指在對於參保人員跨統籌區域流動就業的,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這一過程。社保轉移需要走三個流程,參保人只要申請即可,剩下的工作將由兩地社保部門進行對接轉移。
3. 養老保險能合並嗎怎麼合並
到社保局辦理即可。
參保人員流動就業,同時在兩地以上存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在辦理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本人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儲存額退還本人,相應的個人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
據此規定,參保人員只能有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退休時也只能享受一份基本養老金。如同期存在兩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可保留其中一個待遇較高的,以確保參保人員的最大利益。
4. 一個人有兩個身份證,交了兩份養老保險,請問怎麼合並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回十日內為其職答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一個人有兩個身份證,如果號碼信息一樣的,工作地的養老金可以轉回到戶口所在地和戶口所在地繳納的社保合並,如果身份證信息不一樣的,視為兩個人,不能合並。
5. 兩個地方養老保險如何合並
不同時期繳費可以合並,重復繳費不能合並。
勞動者在兩個地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不同時期的,可以轉移到一地,具體辦法是在轉出地列印繳費清單,提交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函請轉出地辦理轉移事宜。對此,國家由明確規定,詳情咨詢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者在兩個地方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屬於同時期的,是重復繳費。重復繳費不可以合並,重復繳費的部分,由職工自選保留一個賬戶,另一個賬戶個人賬戶金額一次性退還本人,予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關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規〔2016〕5號
五、關於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處理。《暫行辦法》實施之後重復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員,由本人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協商確定保留其中一個養老保險關系並繼續領取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以清理,個人賬戶剩餘部分一次性退還本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
國辦發〔2009〕66號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