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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糾紛

發布時間:2020-11-29 12:45:34

㈠ 職工養老金糾紛有沒有法律時效

1.按<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它屬於勞動爭議,應是從爭議起60日為內仲裁時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審理該案的訴訟時效。
2.繳納養老保險金屬於企業法定義務,不受時效限制。另外,根據<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等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受理。由此也可推出該爭議無時效限制。
國發〔1991〕33號文《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由此可知,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而不是任意性的。企業若暫無力繳納,也只能辦理緩繳手續,不得免交。因此追索養老保險費等國家強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沒有仲裁訴訟時效的限制。

㈡ 因經濟糾紛,法院執行庭有權力凍結養老金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和扣劃社會保險基金的通知(法〔2000〕19號):
近一個時期,少數法院在審理和執行社會保險機構原下屬企業(現已全部脫勾)與其它企業、單位的經濟糾紛案件時,查封社會保險機構開設的社會保險基金帳戶,影響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正常發放,不利於社會的穩定。為杜絕此類情況發生,特通知如下:
社會保險基金是由社會保險機構代參保人員管理,並最終由參保人員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屬於社會保險機構所有。社會保險機構對該項基金設立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專項用於保障企業退休職工、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屬專項資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審理和執行民事、經濟糾紛案件時,不得查封、凍結或扣劃社會保險基金;不得用社會保險基金償還社會保險機構及其原下屬企業的債務。
各地人民法院如發現有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予以糾正。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八日

退休金被原單位扣發糾紛是否也需仲裁

養老金在性質上是一種社會保障費,它的直接作用是妥善安置退休勞動者的生活,使他們愉快地度過晚年,解決他們的後顧之憂。因此養老金對於離退休人員與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生活有密切關系,所有國家一再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強調養老金的按時足額發放。因此即使員工與單位有糾紛,單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解決,而不能通過扣發職工的養老金的方式來解決。希望能幫助到您。

㈣ 退休職工可以和原單位就拖欠工資和養老金問題糾紛申請勞動仲裁嗎

這個是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只要提供相應的證明資料,一般情況下,勞動監察部門會及時調查,進行仲裁的。aqui te amo。

㈤ 單位少繳養老金勞動糾紛既然不是法院審理范圍,法院不受理就可以,受理了給個說法

要先鑒別糾紛的性質,如果是民事糾紛,法院一般會受理,不受理的情形要根據情況才能確定;如果屬於勞動爭議,則需先勞動仲裁,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㈥ 中國養老金問題主要沖突點在哪,目前形勢如何

養老基金的籌資范圍窄
就我國人口結構而言,我國已經邁入了老齡化社會,為了能夠使老齡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當務之急是如何籌集到更多的養老資金。盡管早在1991年《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國發[1995]6號)文件中確定的養老保險體制改革的目標之一就是要求建立資金來源多渠道的養老保障體系,但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籌資面依然狹窄,主要來源是國家預算和企業營業外列支的生產性收益。並且,國家並不鼓勵人民多存養老金,而世界上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日本等國則鼓勵多存養老金,為國家財政減輕負擔。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的加重,如果不採取措施,我國財政負擔會越來越重。
行政管理體制與養老金制度不相匹配
首先,目前我國大部分地區的社會養老保險統籌層次較低,主要原因是我國對養老保險的行政管理模式是屬地化管理,即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由地方政府管理,所以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必然成為地方政府利益的首選目標。省級政府的統籌目標是綜合平衡全省各市(縣)、各行業部門之間的利益,所以便出現了省級養老保險機構與市(縣)級養老保險機構利益的沖突,使得省級統籌難,全國統籌難,全國高度統籌更是難上加難。2011年7月1日,國務院啟動了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目標是覆蓋全國60%的地區,至2012年的時候覆蓋全國。很明顯,在「量」上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將是完美的蛻變,但經過上面的分析我們不難發現,這種分級行政管理體制使得省級統籌、全國統籌難以實現「質」的飛躍。
其次,由於徵收、支出、管理全部由社保部門負責,造成了行政工作人員的浪費。我國社會養老保險的政策制定、費用收繳、投資運作、監管查處都是由社保部門負責。社保局通過單獨組織一批專業人士對企業進行財務核算、監控企業員工工資,通過專業征管軟體對各個企業進行調查、稽核、收繳。這一過程造成了社保基金的額外支出,甚至有些地方的社保基金40%以上被當作行政費用浪費掉了。與我國相比較,在智利、新加坡、美國等國家對養老金的徵收都是由稅務部門操作,獨立的政府或者私營的基金管理公司負責投資,最後統一由社保部門負責養老保險金的支出及政策標準的制定。
雙軌制的存在造成了不公平的現象
我國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制度在設計與運行上大相徑庭,出現了雙軌制現象。20世紀90年代,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初步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部分積累制,即當代人養老費用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社會統籌即代際轉移支付,另一部分由當代人工資的一定百分比部分儲蓄支付。而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仍保持著現收現付制模式,即用年輕在職一代人的收入來支付當代退休人員的養老費用(代際轉移)。由於制度的不統一,雙軌制也造成了在城鎮企事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兩部分人員在參保義務及待遇水平不平衡,引發了社會矛盾。更有專家表示,社會保險的雙軌制是社會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養老保險基金違規挪用現象嚴重
企業繳納的20%的養老金納入社會統籌賬戶中,而養老基金的徵收、支出、管理監督均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這不免會出現「左手監管右手」的現象。統籌賬戶中的社會養老基金在被使用時,各省各市沒有任何的披露,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不會匯報基金的投資用途、投資回報率,造成了基金違規挪用現象愈演愈烈,進而將影響擴散到全國。這種缺乏制約與監管的管理體制使得養老保險基金最終可能成為沉沒成本,得不到任何投資回報。我國人口基數很大,在老齡化社會來臨的情況下,這種違規挪用保險基金的行為會給國家財政帶來沉重的打擊。
養老金的收益性較低
從遼寧省做實個人賬戶的實踐結果來看,我國養老金投資於銀行協議借款和國債的投資回報率低於2.5%,遠遠低於我國社會平均工資增長率。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通貨膨脹等因素的影響,使得養老基金的低收益難以支撐我國老齡人口的正常生活。以美國為例,美國養老基金與資本市場對接,養老金成為美國資本市場上三大主要機構投資者之一。美國逐漸科學地協調養老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運用投資組合,分散風險,在風險一定(盡量低風險)的情況下,實現養老基金投資高收益。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的養老金投資收益均在10%以上(扣除通脹因素後)。在中國對養老基金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我們應借鑒美國的養老保險體制,以部分積累制為根本,實現與資本市場相結合的模式。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該法於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十二五」規劃,基本養老保險有望在五年內實現全國統籌。在我國養老金體制實現由市(縣)統籌到省級統籌,最終達到全國統籌的過程中,我們也看到了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的以上種種問題,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改革必然會形成一種趨勢,因此我們應探索出一條符合我國國情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
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舉行聯組會議,結合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專題詢問。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回答委員詢問時表示,現在的養老保險繳費水平確實偏高,「五險一金」已佔到工資總額的40%至50%。他透露,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並軌的有關文件近期將印發,並將進一步部署。

㈦ 債務糾紛被告有乏萬每月2000元退休金法院怎麼判

業務糾紛被告有伐,我有伐van,每月2000元退休金法院怎麼判?新問題。有一些研究。怎麼判也要根據雙方的意見以法律為准繩。

㈧ 經濟糾紛法院能不能凍結個人的養老金退休工資帳戶

可以請求法院凍結其工資。欠錢不還屬於經濟糾紛,協商無果,只能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予以解決。若勝訴後欠款人仍拒不履行償還義務,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欠款人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只有退休工資的話,可以按照《民訴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規定,在起訴的同時對其退休工資申請財產保全,並在判決生效後立即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將要求單位或銀行協助執行,在每個月的工資發放日將除留下足夠生活費用後的剩餘工資,打入法院指定賬戶,再由法院交付當事人,直至欠款全部執行到位時止。

㈨ 因經濟糾紛能凍結退休人員養老金嗎

這個是不會自動解凍的,需要糾紛解除,才會解凍。 1、銀行賬戶被凍結,是無法進行任何交易的,所以不能把錢劃到原告的賬戶上。 2、除非等官司結束,法院把賬戶解除凍結,這樣恢復到正常狀態才可以進行轉賬匯款業務的辦理。 3、當然也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這個也必須等到訴訟結束,自己相關的判決書以後才可以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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