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德國金融體系的現狀
德國是典型的銀行主導型國家,其銀行在金融體系中處於核心位置,而金融市場很不發達。由2001年的統計數據發現,股票市場總市值只佔GDP的24%,而銀行資產佔到GDP的152%。
德國的
商業銀行是全能銀行的代表。德意志銀行、德累斯頓銀行和德國商業銀行是德國最大的三家銀行。這三家銀行為企業提供短期、長期貸款,證券承銷、財務咨詢等全方位金融服務;為個人提供儲蓄工具、消費信貸、保險產品、證券買賣等一系列產品與服務。三家銀行中,德意志銀行集團擁有自己的保險公司,另外兩家也都與保險公司結成戰略聯盟。
此外,德國還有一些特殊目的銀行,比如說儲蓄銀行、信用合作銀行等。儲蓄銀行為收入低的人提供儲蓄工具和信用服務,其資金被用於提供抵押貸款、資助本地或區域性投資活動。只有市或轄區等地方政府才能創立儲蓄銀行,並為創立的儲蓄銀行提供擔保。儲蓄銀行體系在德國也是很大的,中央儲蓄銀行處於最上層,中間是中央儲蓄銀行所屬的12家地區性銀行,最下層是12家地區性銀行所屬的700家當地儲蓄銀行。信用合作銀行是由存款者所有的互助組織,其成立初衷是為急需資金的工商企業提供幫助。信用合作銀行體系也由三個層次構成:1家中央銀行、3家地區性銀行和若幹家當地銀行。
在世界各國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德國的公司治理是比較有特色的,它們大多數不是以股東財富最大化為經營目標。公司董事會中有工會的代表,也就是說廣大職工可以在公司的重大決策中起到重要的作用。這一點在金融類企業中也得到很好的體現。比如說,占銀行資產總額36%的儲蓄銀行就是為民眾服務,而不是追求利潤最大化。信用合作銀行也如此。雖然世界其他國家也有類似的政策型金融機構,但其公司組織形式與德國是完全不同的。
德國的全能銀行制度得益於對銀行較少的監管。銀行不必建立附屬公司,甚至不必設置防火牆就可以直接承銷證券。銀行可以不受限制的代理保險業務,但要想經營保險業務就必須通過自己的附屬公司,並受到保險監督局的監管。只要投資於房地產和股票的帳面價值不超過銀行的負債,監管機構對其沒有限制,但銀行附屬公司的不動產投資不受該限制的影響。另外,銀行可以對非金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非金融機構也可以持有銀行股份。可見,德國金融業的經營是相當自由的。
德國工人的養老金由社會保障體系提供,國家養老金與工作年限內的平均收入掛鉤,二者的替代率較高。個人養老金體系在德國是廣泛存在的,個人養老金計劃有一個統一的繳費率,並常常是確定收益型的。在公司層次上課稅是德國養老基金的特色。由於養老金帳面上的儲備可以享受特殊優惠,並且企業可以在免稅的情況下自由運用這部分積累起來的資金,因而企業幾乎將所有的資金都表現為養老金帳戶下儲備。為保證職工養老金的發放,養老金儲備的投資所得得到養老金擔保協會的擔保。德國養老金在家庭總資產中的比例是比較小的
2. 全世界養老金最多的國家是哪個
荷蘭的養老金體系仍然是全世界最好的。繼去年獲得墨爾本美世全球養老金指數最高分後,荷蘭的養老金體系今年再度奪冠。憑借退休年齡提高計劃,荷蘭今年獲得了78.3的高分(分值0-100),比去年還高出一籌。
墨爾本美世全球養老金指數由美世咨詢公司和墨爾本大學共同制定,旨在對14個國家的養老金體系進行比較。評價的指標包括補充養老金和國家養老金(即荷蘭的AOW)的比例、退休後的收入、老年人工作年限的長短。
在今年的排名中,得分第二和第三高的分別是瑞士和瑞典,瑞士得75.3分,瑞典得74.5分。中國是14個國家中得分最低的國家,僅得40.3分
3. 德國的養老體系是什麼樣子的
德國老年人的生活主要靠法定養老、企業養老和私人人壽來保障。這些號稱為老年人生活保障的三大支柱,其實,三者中以法定養老為重要,其他兩種對老年人的經濟收入只起補充作用。
德國的法定養老創始於19世紀末。職工必須按月交納費,退休後每月領取養老金。起初養老金是固定不變的,若遇到通貨膨脹,退休職工的生活水平就會下降。1957年對養老金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以便讓老年人也能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從此,退休職工的養老金隨著全國工資水平的提而增加。根據現行法律,每個職工參加法定養老。費占工資的19%,按月交納,職工和僱主各付一半。這些費用支付退休者的養老金,不足部分由聯邦zf從財政開支中補助。
德國人退休後,每月可領到養老金。養老金的多少主要取決於職工投保時間的長短和原先工資的低。一個有40年投保時間的退休職工,平均每月可領到相當於凈工資的約63%的養老金;有45年投保時間的,平均每月可領到相當於凈工資的約70%的養老金。退休職工去世後。其配偶一般可繼續領取60%的養老金。
企業養老是由各企業舉辦的一種福利。大約三分之二的職工享有這項福利。這項福利的費用完全由企業負擔,企業一般把這筆費用存入機構。職工退休後每月可領到企業養老金。其數量各企業不同,一般來說,企業養老金相當於凈工資的4%左右。這對於退休職工來說,是一筆補充的經濟收入。
私人人壽由職工自願在商業性的公司投保。他們每月交納一定的費。人壽是一種既具有保障,又具有儲蓄性質的,對老年人來說也是一筆補充的經濟收入,所以參加人壽的職工相當踴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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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全球養老金壓力日益顯著嗎
放眼全球,養老金「入不敷出」的國家不在少數。在人口老齡化嚴重且社會福利高的歐洲國家,養老金問題尤其突出。在德國,法定公共養老保險是主體,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是補充。數據顯示,到2040年,德國領取養老金與繳納養老保險的人數之比將從53比100升至73比100。為此,德國政府正試圖擴大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在整個保險體系中的佔比。
在亞洲,日本是養老金體系較為完善的國家。隨著老齡化程度加劇,日本同樣面臨如何長期維持養老金體系的挑戰。日本的「國民年金制度」正式建立於1961年,其保障水平一直維持一定水準。但「少子老齡化」現象加劇逐漸影響了這一體系的收支平衡。日本政府被迫於1994年把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推遲至65歲。
5. 求現在最新的德國養老保險制度,請詳細一點,謝謝
目前德國出生率較低,人口自然增長率是負數。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科技的發達、醫療條件的改善,人的預期壽命在不斷增長,社會人口趨向老齡化。據估計,到2030年大約2個勞動者供養1個退休人員。同時在歐洲統一進程中,由於德國生活水平較高,赴德定居者增加,這必然也會增加一部分新的社會保障支出。因此,德國面臨著繼續維持原來社會保障水平的要求,同時條件又不允許對日漸減少的勞動力提高稅收、多交社會保障費用的困難,對現有社會保障體系進行適當改革勢在必行。
德國養老保險體系由法定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自願保險等多種形式組成。德國的養老保險較全面地規定了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資金來源、繳費標准和籌集方法等。
根據法律,德國所有的工人和職員都參加法定養老保險。2004年,雇員交納的養老保險費為其月收入限額以下部分的19.5%,由雇員自己和僱主各負擔一半(原西德地區雇員的月工資收入限額上限為5150歐元,原東德地區的上限為4350歐元)。超過上限部分的月收入不再交納養老保險費。法定養老保險起源於俾斯麥時期的「自助資助」模式。規定養老保險費由僱主、雇員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擔,並主要由僱主和雇員承擔,國家只作一定的補貼。這一模式是典型的收入關聯年金計劃。在這種年金計劃下,繳費和津貼的多少與個人的工資水平直接相關,通常是根據勞動者的工資收入水平、就業年限、交費期限、收入替代率及調節系數等基本要素確定,並側重體現收入關聯和收入再分配的特徵。目前,法定養老保險覆蓋了從業人員的90%,是德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幹。
法定養老保險為強制性保險,所有的投保人都有義務依法按時繳納養老保險費。養老保險資金的來源有兩個渠道,一個是僱主和雇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這是養老保險資金來源的主要渠道。另一個是國家財政補貼。每年獲得國家財政補貼的數額占養老保險費的五分之一。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工資的75%。德國政府計劃,到2030年法定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將由目前的19.5%提高至22%,到2020年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占工資的比例由現在的平均53%降為46%,到2030年進一步降至43%。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法定養老保險的補充,已成為養老保險體系中的一大重要支柱。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的是,企業補充養老不是政府行為,而是企業行為。隨著人口老齡化的日趨嚴重以及減輕國家養老負擔壓力的需要,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越來越受政府的關注。在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對勞動力的覆蓋率高達65%,它是養老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部分,並得到法律的支持。籌資方式、組織形式、款額及受保人均可自由選擇。盡管德國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屬於自願性養老保險,並由私人公司經營,但政府並非完全放手不管,而是對其進行宏觀調控。為了防止僱主因宣布破產而無法支付養老金的風險,德國設立了僱主組織的養老保險基金會作為擔保機構,規定開辦企業養老保險的僱主有義務向擔保機構投保,如果企業破產導致無法支付本企業的補充養老金,則由該基金會支付。
自願保險的對象主要是醫生、牙醫、葯劑師、律師等。公務員和法官是國家終身雇傭人員,不參加法定養老保險,有獨立的養老保險制度。自謀職業的農業人員有獨立的「農民養老保險」。上世紀70年代,隨著德國加入歐盟及受歐盟的相關政策規定的影響,農民的退休年齡從65歲降低到了55歲,等於農民提前放棄了土地生產,同時失去了生活收入來源,因此,政府會額外付給農民一筆養老金。該模式的實施仍然依賴於政府大量的財力投入。政府對於退休農民養老金的支付,是根據農民的收入決定的。由於收入是絕對數,所以需要支付的養老保險金也有固定的上限。德國現行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是「付多少,用多少」的模式,即由年輕人出錢,老年人享用的一種方式。但是隨著人口出生率的不斷降低和老齡化趨勢的增強,由年輕人提供的這筆資金已經不能滿足老年人的需求,需要政府拿出一部分錢來彌補其差額。因此,這種模式已經成為一種不斷消耗公共資源的模式,並且由於中央政府對這個模式的投入嚴重不足,致使大部分退休農民的利益沒有得到保護。目前,德國仍在尋求一種最合理的農民養老保險模式。
2002年,德國頒布新法律,規定企業職工有權利要求僱主將一部分工資或者節假日獎金變成企業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組織形式及受保人等均可自由選擇。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德國政府希望,私人養老保險支付的養老金近期能提高到整個養老金的15%,中遠期達到25%至30%。這樣,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將有望從現在的補充地位逐步提升到與法定養老保險相近的支柱地位。
德國的養老保險不實行個人賬戶積累制度,而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收統支,現收現支。領取的養老金數額按照一個特定的、公開的公式計算,每個人都可能不同,主要由投保時的工作收入決定。德國以特定的公式計算出每個人不同的分值和折扣系數;國家則主要根據居民的消費水平和物價上漲率,每年確定一次各個分值對應的養老金金額。
6. 德國人幾歲開始領退休金
2012年1月1日,德國開始實施將法定退休年齡提高到67歲的法規。
新法規針對的是1947年以後出生的人。對於1947年出生的人,2012年的退休年齡提高到65歲零1個月。1948年出生的人,退休年齡將再增加1個月。
1958年出生的人,退休年齡提高到66歲。1958年以後,每晚出生一年,退休時間延長兩個月。這樣,到1964年及以後出生的人,法定退休年齡將提高到67歲。
(6)全球養老金體系排名德國擴展閱讀
德國退休年齡規定的演變
德國規定退休年齡的那部法規制定於1957年,當時的出發點是預計德國人口出生率將不斷提高,而現實則走向了預測的反方向。近年來,德國雖是歐盟人口最多的國家,但出生率很低。據德國聯邦統計局數據顯示,過去10年,德國大多數年份都處於人口負增長狀態。
聯邦統計局預測,到2060年,德國人口將從現在的8500萬下降到6500萬。人口出生率持續降低,老齡化趨勢便愈發嚴重。1991年,平均4個德國就業者養活一個退休人員,而預計到2030年,就得每兩個就業者養活一個退休人員了。
德國養老保障制度已有120多年的歷史。自有這一保障以來,實行的就是即收即付的政策,即由當前的工作者繳納養老保險金以支付已經退休人員的養老金。
但隨著老齡化程度的加重,上班族的負擔也日益沉重。這樣在兩代人之間就產生了一個是否公平的問題。為了維持代際之間的相對公平,現實的解決途徑就是延長退休者的年齡。
另外,由於德國人均壽命逐步提高,退休者領取退休金的年限也越來越長。統計顯示,在過去的40年裡,德國人平均領退休金的時間增加了7年,達到約17年,給保險公司造成的壓力越來越大。
在這樣的情況下,提高退休年齡成為德國政府不得已的選擇。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 延遲退休,德國人不搞「一刀切」
7. 國內和國外的社保體系有什麼差別
以社保中的養老保險為例。
中國的養老保險體系,主要是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
通過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有利於新老更替,實現就業結構的合理化;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利於社會穩定;能夠激勵年輕人奮進,提升工資標准,為退休後的生活提供保障,有利於從側面上促進經濟發展。
也就是說,中國的養老保險主要是通過立法規定的,是法律規定必須繳納的。而國外的養老保險分為三種制度類型,分別為:傳統型、國家統籌型、強制儲蓄型。以傳統型為例,傳統型的養老保險制度又稱為與僱傭相關性模式或自保公助模式。
最早為德俾斯麥政府於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後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採納。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後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個人領取養老金的權利與繳費義務聯系在一起,即個人繳費是領取養老金的前提,養老金水平與個人收入掛鉤。
基本養老金按退休前雇員歷年指數化月平均工資和不同檔次的替代率來計算,並定期自動調整。除基本養老金外,國家還通過稅收、利息等方面的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實行補充養老保險,基本上也實行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
(7)全球養老金體系排名德國擴展閱讀:
福利國家所在地普遍採取的,又稱為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為英國創設,如今適用該類型的國家還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亞、加拿大等。
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並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養老保險費全部來源於政府稅收,個人不需繳費。享受養老金的對象不僅僅為勞動者,還包括社會全體成員。
養老金保障水平相對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亞養老金待遇水平只相當於平均工資的25%。為了解決基本養老金水平較低的問題,一般在力提倡企業實行職業年金制度,以彌補基本養老金的不足。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
8. 外國移民可以領取德國養老金嗎
據德國養老保險現有數據,在德國境外領取德國養老金的老人從2000年的110萬人增加到150萬人。僅在過去一年,就有175萬份德國養老金被轉賬到國外(除了法定養老金之外,還包括寡婦金,殘疾撫恤金等,而且許多老年人還有權獲得幾種養老金)。
然而,強勢增長的原因主要並不是德國老年人到國外定居,而是那些在六七十年代來德國的外來勞工,現在退休後回到自己的家鄉頤養天年,
因此,目前德國轉往國外的養老金主要被支付到義大利,西班牙,希臘,前南斯拉夫和土耳其的帳戶。
與此同時,由於到德國的移民人數增加,有權領取法定養老金的外國人數量也在不斷增加。據養老保險報告的數據,截至2016年底德國有大約546萬外國人在德國的法定養老金體系中投保。而2015年只有488萬,2006年的時候還只有316萬。其中具有歐盟公民身份的外國被保險人支付的養老保險費占所有外國人支付的養老保險的90%。「具有歐盟公民身份的外國被保險人在養老保險融資方面與德國國民完全相同。這對法定養老保險的收入狀況產生了積極影響。
在國外是否也可以領德國養老保險
好消息:任何支付德國養老保險費用的人,都可以要求把退休金轉賬到全球150個國家。但是為了能夠在國外准時收到養老金,養老金領取者應在更改居住地之前的四個月內提交申請。
德國養老保險認為,退休人員僅在冬天去某國避寒或一直定居在國外是不同的。如果僅僅在某國越冬,那麼可以自由選擇退休金應該被轉移到德國賬戶還是外國賬戶。當然,銀行手續費,換匯費用,都必須自己承擔。
如果德國退休老人永久移民的話,幾乎在世界每個角落都會領到他的養老金。如果位於與德國簽有社會保障協議的國家或地區,德國退休老人可以通過當地的養老金計劃申請德國養老金。否則,申請必須在德國進行。
但是,如果是殘疾養恤金則有一個例外:在某些情況下,殘疾養恤金是限區域的。如果搬家或離開歐盟,很可能就無權領取了。因此,德國養老保險建議在搬家前聯系養老保險的咨詢中心。
9. 養老金的國外現狀
歐美一些國家除了養老金外,還有一個非常發達的保障老有所養的輔助網路。比如,美版國在稅收政策上實行間權接的財政轉移,支持養老金制度;德國則是每年要拿出幾百億歐元支撐其龐大的養老保障系統運轉。
而退休金的來源,各國有許多不同之處。在美國,僱主和雇員各拿出工資收入6.2%作為稅收,形成專用「社安金」。其中85%用於支付養老金,15%則用來支付殘疾金、遺屬遺孤撫恤金等其它社會保障基金。在法國,基本養老金由僱主交8.2%,雇員交6.55%;法國對遺屬遺孤補助的資金來源於由僱主按雇員收入的5.4%繳納,作為困難家庭補助金。
很多國家的退休職工領取的退休金並沒有一個固定額,要視退休年齡、工作年薪和年限、供職崗位等情況的不同。瑞典的養老金分成兩塊,一部分是基本養老金收入,另一部分是「養老附加金」,這是瑞典特有的。「養老附加金」據退休前的收入狀況和納稅情況而定,工齡越長,工資越高,「養老附加金」積累的就越多,退休後就能領到越多的退休金。而在法國,情況就不一樣了。一般職工退休後可以領取原工資50%的退休金,公務員則按退休前工資的75%計算。
10. 世界初等發達國家的國民基礎養老金大概有多少我國與之差距有多大
微博認證為英國《華文周刊》商業拓展部總監的安光系日前發表文章,介紹從天津到英國13年的老人曲大爺的養老故事。
這篇文章被多家媒體轉載,網友驚嘆安光系筆下描述的英國福利制度之優越的同時,也對文章真實性提出了質疑。那麼,發達國家究竟怎樣養老,其養老制度又能給我國提供哪些借鑒呢?
英國:職業年金是養老金重要支柱
英國就業與養老金部2012年8月公布的數據顯示,2012年,英國有13萬退休人員每周只能領取7英鎊的基本養老金,同時有13萬人每周可領取200多英鎊基本養老金。這意味著,在其現行的養老金制度下,退休者每年領取基本養老金差額最高可達1萬英鎊。曲大爺每月領到上千英鎊養老金並非沒有可能,但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像他一樣「幸運」。
目前,英國的養老保險制度由國家養老金計劃、職業養老金計劃和個人養老金計劃等三個支柱構成。
國家養老金計劃包括「國家基本養老金計劃」和「第二養老金計劃」,由政府提供,並由政府承擔兜底責任。基本養老金已覆蓋所有公營和私營部門的雇員。雇員和僱主共同繳費,形成 「國民保險基金」。該基金實行現收現付制,結余資金全部購買國債或存銀行,禁止進行股票投資。第二養老金主要目標人群是非常規就業者,如中低收入者、長期患病或身體殘疾的從業人員,任何已繳納了基本養老金保費同時又沒有職業養老金或私人養老金的雇員將自動加入第二養老金計劃。在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第二養老金根據不同收入標准支付不同的養老金。
由於基本養老金替代率較低,僅能保證員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大部分人退休後的主要收入來源於職業養老金。職業養老金自2012 年10 月起成為更具強制性的職業年金,所有年收入7475 英鎊以上、年齡在22 歲到法定退休年齡之間、沒有參加任何職業養老計劃的都將「自動加入」職業養老金計劃。僱主繳納雇員工資的3%,雇員本人繳納4%,政府以稅收讓利的形式計入1%,合計8%的繳費注入雇員的個人賬戶。職業養老金計劃積累的資金主要投資於以股票為主的資本市場。職業養老金參與者佔英國全部人口的45%左右,已經成為英國養老金體系中最重要的組成部分。
個人養老金計劃包括私人養老金、養老儲蓄和個人壽險等。私人養老金主要面向眾多中小企業,包括大量個體工商業者、自僱人士和非常規就業者,個人可以自願選擇是否加入個人養老金計劃,並且待遇水平與個人繳費相關聯,體現多繳多得的原則。
德國:鼓勵發展「補充養老保險」
德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包括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三部分,後兩者又被稱為「補充養老保險」。
在德國,法定養老保險的覆蓋面較廣,既包括一般的養老金,也包括職業康復待遇、職業能力或就業能力喪失養老金等。
法定養老保險資金主要來源於僱主和雇員繳費,費率根據實際需要隨時調整,目前的繳費比例為工資的19.5%,由僱主和雇員各負擔一半。養老金根據退休者退休時的工資和工齡長短計算,但最高不超過退休前最後一個月工資的75%。
此外,德國還大力鼓勵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與法定養老保險不同的是,企業養老保險採取「直接支付原則」,即職工在工作期間積攢了多少企業養老保險,退休後他就能得到相應數額的養老金。目前,德國法定養老保險、企業養老保險和私人養老保險所支付養老金的比例大約分別為70%、20%和10%。
美國:養老責任由三方共同承擔
美國的養老責任由政府、社會和個人等多方面共同承擔。其資金來源主要是在職人員把工資所得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障稅」(社保稅)上交給政府,用於發放給已退休者、殘疾人以及他們的家屬,在職者退休之後便可以從社會保障制度中享有相應的福利。
在職人員退休後獲得社會保障福利(社保福利)的多少視其工作時間長短、繳納社保稅數額以及退休年齡而定。但提前退休者的福利額將適當扣減。
除了社會保障制度,美國政府和一些公司還建有自己的退休金制度。美國政府制定了「聯邦雇員退休制度」。政府工作人員除參加社會保障制度、繳納社保稅之外,還必須每月上繳工資收入的1.3%,政府工作人員退休後可根據其退休時的薪水、工齡長短等領取相應的退休金。
日本:國民年金是養老金制度的基礎
日本的養老金制度可以分為公共養老金和私人養老金。公共養老金包括國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中央政府承擔公共養老金的全部行政管理費用,並且提供國民年金支出的1/2。
上世紀90年代以來,人口快速老齡化和經濟衰退致使公共養老金系統面臨賬戶入不敷出的風險,政府被迫多次實施養老制度改革,私人養老金開始得到迅速發展。私人養老金分為企業型養老金和個人型養老金。私人養老金享有一定的政府稅收優惠,種類較多,包括國民養老金基金、退休離職津貼計劃、厚生年金基金、稅收合格養老金制度等。
國民年金是日本養老金制度的基礎,20歲以上60歲以下在日本擁有居住權的所有居民都必須加入。它的資金來源於個人繳納的保險費和國家財政預算。個體經營者、無業人員等每月需要繳納1.33萬日元。企業職工和公務員則分別加入包含國民年金在內的厚生年金和共濟年金,繳納金額為收入的17.5%,由職工和僱主各負擔一半。另外,還有企業年金及個人年金,由企業自己管理和運營經營。
2000年,日本在世界上首推養老護理保險制度,國民只需要交納一定的保險費用,65歲以後就可以接受這項保險提供的服務。包括:上門護理、上門幫助洗浴、上門幫助康復、痴呆老人生活護理等。
新加坡:工薪者均參加公積金計劃
1955年,新加坡開始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並設立中央公積金局,對公積金實行全國統一管理。新加坡《中央公積金法》規定,凡工薪收入者,無論是公務員、職員,都要參加中央公積金計劃,按時足額繳納公積金,公積金由僱主和雇員共同繳納。目前繳納的基數為:凡是年齡在55歲以下的雇員,其公積金的征繳率為日工資的40%,55一59歲的征繳率為25%,60~64歲征繳率為日工資的15%,65歲以上征繳率為10%。隨著形勢的不斷變化,新加坡政府對公積金的內容不斷加以補充和完善。個人可以動用公積金儲蓄來買房、看病和養老,公積金使新加坡居民在不長的時間里,初步實現了老有所養、病有所醫、居有其屋。
專家:中國應借鑒國外養老多元化模式
1889年,德國建立了世界上第一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100多年來,全世界已有160多個國家形成了不同模式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近年來,為應對養老保障財務危機,很多國家都對其養老保障體系進行改革,總體趨勢是構建多支柱、可持續發展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
中國人民大學老年學研究所副所長、教授姜向群此前做客人民網時指出,國外有些國家發展的養老保險模式覆蓋了基本所有的人群,不僅僅是政府主辦的養老保險,還有職業保險——就是職業年金制度,這種多元化模式值得借鑒。
有專家認為,中國應該借鑒日本充分發揮私人養老體製作用,不應等到公共養金已經不能維持的時候再發展私人養老金。中國地區差異巨大,完全依賴全國統一的公共養老系統是不現實的,應該考慮實行減稅政策鼓勵私人養老金的發展,調劑各地區各收入階層對養老金需求的差異。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秘書長齊傳鈞表達了同樣的看法,「你問企業職工,很多人不了解企業年金是何物。他不知道爭取這個權利……現在基本上基本養老保險一隻腿獨大,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很小,缺腿,不平衡。」
「我認為中國的養老保險比較適合的模式是『盎格魯-撒克遜模式』,更准確地說是盎格魯-美利堅模式,就是美國模式,美國的養老保障制度模式有很多特點更加適合中國。」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認為,美國的養老保障制度「不是碎片化的,而是一個大一統的制度,公務員和企業工人都在一個制度里,總統和清潔工在一個制度里,全國只有一個制度,不存在不公平和特權的問題」。
「另外,美國基本養老保障制度的激勵性比較好,大家的退休年齡都自願延長。」鄭秉文舉例說,「我認識的一個美國教授,是養老金經濟學的教授,2010年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時都70歲了才剛剛辦完退休手續。一個社保制度,如果可以促進勞動供給,有利於勞動力全國范圍的自由流動,對經濟發展有激勵作用。顯然,這樣的制度是更加適合中國。否則,如果一個社保制度,使大多數人爭先恐後地提前退休,滿大街打麻將的、跳舞的,都是五六十歲退休的,這個社保制度對勞動供給的影響就肯定是負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