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方案什麼時候實施
養老金「並軌」 工資會漲嗎?待遇會降嗎?
終於「並軌」了!
得知養老金並軌,廣東陽春的余佩霞說:「終於盼到這一天了。」她盼望通過養老金「並軌」,把自己的養老金提上去,提高晚年生活質量。
記者采訪發現,養老金「並軌」的消息一出,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普通老百姓拍手稱快,認為體現了公平;有些公務員卻感覺一下子難以接受。多位專家分析認為,養老金並軌後,公務員退休金肯定要降低一些,但降幅不會很大,即使有很大降幅,也會通過職業年金彌補。專家認為,與企業年金不同,職業年金的推廣力度會很大。
Ⅱ 養老金並軌的解決方案
「我們各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社會保險方面的制度漏洞太多,如果我們不把這些制度的漏洞堵上,提供一些有約束,有激勵的機制的安排,包括管理的方式,給多少錢也會吃光。」在召開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
社保資金沒有形成全國統籌、投資保值體系不健全、事業單位改革拖後腿等問題,一直是社保體制難以跨越的障礙,彌補這些缺陷的直接辦法就是財政補貼。
以2011年為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當期結余約為4000億元,但當年養老金財政補貼2200多億,還有1800億元的非正常繳費收入。如果剔除財政補貼和非正常繳費收入,正常繳費只能僅僅抵消支出。
由於地區之間養老金結余情況不同,發達地區如廣東等地盈餘巨大,絕大部分西部地區仍處於收不抵支的狀態,主要依靠財政補貼。
養老金尚未實現全國統籌,廣東等省份的余額,不能轉移給西部收不抵支的省份,財政必須要拿出兩千多億來補貼分割的養老制度,主要流向那些當期收不抵支的省份。
「這兩千億看起來補貼了西部省份,但本質上是補貼給了養老保險制度本身,實際上是留在了少數幾個盈餘大戶省,年復一年存在下去的。」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秉文表示。
長期以來社保重融資補貼,輕投資保值增值的管理方式,使得補貼從1998年的24億到2011年的2272億;從佔GDP的0.03%到0.42%,結余中,相當一部分來自於財政補貼。
一方面是財政累計對收不抵支地區萬億元補貼,另一方面,發達地區社保金躺在銀行內縮水。沒有解決保值增值問題,銀行利率跑不贏CPI,就意味著社保資金一直在縮水,而且養老金的基數越大,縮水越多。
據相關人士透露,按照方案設計,在提高社保統籌層次上,將逐步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
2012年,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滾存結余達到3.6萬多億元,業內人士預計,到2013年末將達到4.09萬多億元。社保基金規模日益巨大,如果不通過改革填補自身的漏洞,未來財政對社保補貼力不從心。
「國家一定要加快這一制度的全國統籌步伐,為基金集中管理並有效投資創造條件,盡快制定專門的投資法律或法規,否則,基金貶值的風險將持續擴張。這就是我為什麼一直在呼籲重視基金貶值問題的原因。」全國人大常委、中國人民大學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鄭功成表示。
根據財政部預算報告,在社保基金累計結余增加的同時,2013年全國社保基金當期收支結余將比2012年下降1000億,據相關人士介紹,主要是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金收支結余的下降,養老金的支付額將大幅增長。
無論是養老還是醫療,很多事業單位包括機關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正在推進,人員與企業職工一樣參加了各類社會保險。
隨著社保標準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斷推進,「雙軌制」終將合並統一。2013年的中央預算安排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繼續增長,按照10%左右的標准繼續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為不同制度下的養老金並軌,打下基礎。
「從長遠看,由政府財政補貼的社保制度不可持續,各個參數都需要調整,否則將存在嚴峻的財務風險,必須改革。」鄭秉文表示。
據悉,在調整企業社保制度的同時,解決雙軌制方案的關鍵,在於如何實現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有效銜接,實現新老制度的平穩過渡。
根據國務院2015年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後,各省份陸續出台實施辦法,對繳費和待遇、改革的范圍、改革前後待遇銜接、基金管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職業年金等政策進行了明確。
根據安排,機關及參公管理單位、行政類、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按本單位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工作 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個人按本人工資收入的8%繳費。同時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個人、單位分別按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的4%、8%繳費,全 部計入職業年金個人賬戶。
此外,各地實施意見對於改革范圍也作出界定。要求按照機關事業單位編制管理規定確定參保人員范圍,編制外人員應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對於編制管理不規范的單位,要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清理規范,待明確工作人員身份後再納入相應的養老保險制度。
對於資金的籌集問題,各地的方案表述基本一致,均要求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 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雲南等地更進一步明確,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所需財政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按行政隸屬關系和現行經費保障渠道解 決。
不過,由於各地實際情況的差別和省級以下地區具體貫徹意見擬訂進度的不同,啟動改革實施工作的時間也將有所差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改革實行「老人」老辦法、「中人」中辦法、「新人」新辦法。相對於「新人」(辦法實施後參加工作的)和「老人」(本辦法實施前為編制內 工作人員且已經退休的),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中人」的待遇如何過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對此,各地實施辦法均明確提出,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不過,對於過渡性養老金的具體計發等問題,一些地區尚未給出具體過渡辦法,未來或將另行制定。
事實上,在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建立過程中,相關政策也作出了過渡期的安排,對改革中的「中人」,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支付過渡性養老金。目前隨著「中人」逐漸退休、「新人」越來越多,過渡性的政策安排逐步弱化,新制度逐漸居於主體地位,體現了平穩過渡的改革方針。
對此,專家表示,通俗來講,「中人」退休後待遇將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職業年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四部分組成。並軌時職工的年齡越大,在其實際領到 的退休金中,基本養老金佔到的比例就越小,過渡性養老金佔到的比例就越大。「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畢竟有很多人在機關工作多年,如果一下退休金少很多,可能 會引發社會問題,同時也會給改革帶來更大阻力。職業年金和過渡性養老金可以充當平滑劑的作用,填平改革前後養老金待遇鴻溝,實現平穩過渡。」上述專家說。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認為,過渡期結束後,「中人」養老待遇會因人而異,但是差距不會太大。因為到時候不僅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有了一定 的繳費積累,而且養老金還隨著待遇調整機制會不斷上調,再加上累積的職業年金,幾項相加之後的養老金絕對額可能還會增加。
對於過渡期的時間究竟有多長的問題,多地在實施辦發中提出設立10年過渡期,並在過渡期內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如北京市提出,過渡期 內,新辦法(含職業年金待遇)計發待遇低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按老辦法待遇標准發放,保持待遇不降低,新辦法計發待遇高於老辦法待遇標準的,超出的部分分年度按比例予以限制。
未來隨著改革推進,各類人群的養老待遇也將平穩過渡。過去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待遇與 職務職級關聯較大,今後新人退休待遇更多地會與工資水平、基金運營等因素發生關聯,制度公平的實現將為以後進一步消除待遇差距提供可能性,並為最終實現養 老金待遇公平化奠定基礎。 從五個方面推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雙軌制」改革,一是統賬結合,二是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三是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四是改革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辦法,五是建立職業年金。
2008年初,國務院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和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工作。2009年1月,人社部正式公布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對這項改革路徑給出清晰勾畫。
近6年過去,由於受多重因素限制,各試點省市進展緩慢。
一位接近決策層的人士對《財經國家周刊》記者表示,過去幾年,一直是人社部一家主要倡導和推動這項改革,其他部委並沒有太多實質性的回應。
在上一輪地方改革試點中,並沒有明確改革後養老金水平是否變化,只籠統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沒有具體細節和收入彌補措施。
此項改革的目標是將80%-90%的養老金替代率下調至50%左右。養老金替代率是指勞動者退休時的養老金領取水平與退休前工資收入水平之間的比率,是衡量勞動者退休前後生活水平差異的基本指標之一。
上述接近人社部的人士表示,未來的改革方案重在轉機制,而非降待遇,改革可能需要財政的大力支持,來適當調整公務員和事業單位職工工資水平,彌補因個人繳費而增加的支出,維持改革前後職工的基本生活水平。
改革方案還包括,同步推進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改革,以免造成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之間的群體分化和新的社會不公;並且要將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納入統一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機關事業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繳納,也按照企業職工的模式推進,應明確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依法繳費。 延遲退休政策的信號一經釋放,就引發這樣那樣的爭論。「增加艱苦崗位工作人士的工作時長」、「加劇就業緊張形勢」等反對聲音迭起。但不少社保專家認為,隨著人均壽命不斷增長、受教育年限持續提高,延遲退休是維系養老金制度正常運轉的必然選擇。
《決定》為上述爭論給出了基調,提出研究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政策,這也是這項政策第一次寫進中央文件。
參保人延遲一年退休,中國可減少養老金支出490億元,並可增加繳費230億元,相當於多收入720億元,如果推遲5年退休,就能增加3500億元,按照2011年全國平均水平計算,足夠支付2000萬人一年的養老金。
所謂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有三方面內容,第一是有一個預告期,提前幾年告知社會;第二要分步驟,可能會考慮從現在規定的退休年齡最低的群體開始;第三,要「邁小步」,以「一年提高幾個月」這樣的方式,一步一步來,用較長的一段時間逐步完成平滑過渡。
推行延遲退休政策的第一步,應先對提前退休的現象予以規范。
現行男性60歲退休、女幹部和科技人員55歲退休,以及女工人50歲退休的政策,是從1951年起開始實行的。在過去多年,為配合國有企業改革和經濟結構調整,國家先後出台了一系列提前退休政策,最低標準是女性40歲便可以辦理提前退休。
人社部門的數據顯示,中國居民的實際退休年齡比法定年齡還要低不少。由於現實中實行了一些提前退休政策,中國居民領取養老金的平均年齡僅有53歲,其中男性大約為56歲,女性還不到50歲。
退休年齡過低並不意味著給年輕人騰出了更多就業崗位。在退休人員中,繼續在崗從業的超過了20%。
在規范提前退休之後,第二步則應把女性的退休年齡推遲。可以先將女工人的退休年齡與女幹部、事業單位的女職工統一起來。然後再將女性的退休年齡整體提高,縮小與男性退休年齡之間的差距。「根據國際經驗,男女退休年齡差兩歲是比較合適的。」上述人士表示。
最終形成的方案並不會對所有人採取一刀切的辦法。金維剛透露,政策對不同的群體將會產生不一樣的影響,還會針對特殊群體出台相應的妥善安排。記者從人社部社保研究所了解到,延遲退休政策的出台還沒有時間表,也沒有形成具體方案,仍處於研究討論階段。
如果現在開始啟動,那麼每年可能延後退休兩三個月,對人們不會有太大影響。但如果再過幾年啟動,那時的老齡化問題更為嚴重,也許每年就要延後六七個月了。「調整來得越晚,對社會沖擊越大。」
Ⅲ 養老金並軌方案定了,並軌後到手工資有多少退休後能拿多少錢
並軌事機關事業單位也繳納養老保險,這就好比你一個朋友,以前他沒有繳納養老保險,今天他繳納了,你的退休金就會提升???完全沒有邏輯性,是完全無關的兩件事。。企業員工一直喊著並軌,並軌其實只不過是損人不利己的事,他們並沒有意識到企業員工退休金低不是雙軌製造成,而是卻決於企業,取決於企業為你繳納何種基數的養老保險,繳納的多,退休金自然高,企業員工退休金低的根本原因在於企業往往按照最低工資標准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那樣退休金怎麼可能高???
Ⅳ 河南 養老保險 並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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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養老金並軌改革啟動,近4000萬公職人員將繳養老金。外媒稱,中國將實行養老金改革,數千萬端公家飯碗的公職人員將和企業職工領取同樣水平的養老金,還有一千多萬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將受到下調影響,其養老由公家管變成社會管。
據報道,隨著包括陝西、吉林、青海、遼寧等26個省份陸續出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方案,這項改革進入啟動實施階段。目前,事業養老金比企業養老金高出約三倍左右,一旦並軌,將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實行和企業職工一樣的養老保險制度。同時,1500多萬退休人員的養老金也將進行調整。
報道稱,2015年1月,國務院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簡稱《決定》),並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方案明確表示,中國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而單位需繳納員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的20%。此《決定》一出,意味著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將從吃財政飯轉變為繳養老金,從單位養老轉向社會養老。
報道稱,中國實行的一直是養老金「多軌制」,即不同群體實行不同的管理方式,享受不同的養老待遇。盡管幾十年來政府對制度細則有過多次調整,城鄉之間、城市內部不同就業人群之間仍然存在巨大的養老待遇鴻溝。目前居住在中國農村的社會觀察人士田奇庄說:「我所知道的好多公職人員的退休金達到7000元,可是農民只有70元。」養老金並軌後,公職人員將和企業職工實行同樣的養老保險制度,這兩個群體的待遇差距也會隨之縮小。
根據方案,並軌後參加工作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並軌前參加工作,方案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和過渡性調節金。此外,養老金計算標准也由身份級別轉為依據參加社會勞動的時間進行均等分配。
(資料來源:南方財富網)
Ⅳ 養老金並軌方案通過 公務員養老金會減少嗎
因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因為各地財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結余分布不均,且統籌層次仍偏低,社會保障互濟功能施展不夠,導致地區之間待遇差別較大;因為機關事業單位仍實行單位退休養老軌制,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軌制「雙軌」運行,待遇差距矛盾凸起,社會反響強烈。
改革以後,會設定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對於改革前已經參加工作的,改革後才退休的這部分人,會給他過渡性的養老金,根據他們繳費長短,對比新老辦法的待遇差,然後通過必要的一些養老金方式彌補這個待遇差,使得改革以後,在過渡期內退休,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和過去相比,基本上可以確保待遇不下降。
再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實行年金制度,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也會增加退休人員的收入,因此,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不會降低退休養老金。
Ⅵ 安徽省養老金並軌方案,企業退休金調整2016拿多少何日補發
2005~2015全國范圍內連續開展了11次養老金調整,每年一次。2015年度整體平均上調10%,各地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制定政策並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批准後執行。2016年截止今天,各省市自治區都沒有發布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消息。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需要由國家人社部統一部署和安排,根據當時人退休前的參保時長、當前年齡等具體的個性化的信息及當地本年度該范圍人員養老金調整細則比對計算,每個地方、每年的政策是有出入的,並不能一概而論。
Ⅶ 養老金並軌方案公布計發月數表是什麼意思
養老金「並軌」就是把「雙軌制」合並起來,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事業單位和公專務員參加養老保險,消屬除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差別。
以前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不用繳納養老保險費,也沒有個人賬戶。企業職工要繳費,有個人賬戶。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正式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方案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
Ⅷ 養老金並軌方案發布是什麼時候
您好,中公教育為您服務。
養老金並軌方案發布,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
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決定》要求,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詳情查看>>【養老金並軌方案公布: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決定http://tj.offcn.com/html/2015/01/36453.html?wt.mc_id=bd14672】
更多養老金並軌方案信息請訪問>>>養老金並軌|養老金並軌方案公布|養老保險改革消息匯總http://tj.offcn.com/html/2015/01/36455.html?wt.mc_id=bd14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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Ⅸ 黃梅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並軌方案啟動了嗎
意見實施並軌。
今年養老金調整與往年相比,今年最大變化在於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調整待遇,這也是上世紀90年代企業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首次同步調整養老待遇。
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說,6.5%左右的調整幅度是指全國總體平均水平而言的,並不意味著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都按6.5%來調整,更不是每個退休人員都按6.5%增發養老金。各統籌地區具體調整幅度,還需要由各地政府出台實施方案來具體確定。
在實際調整中,至少三類退休職工群體將在此次調整中明顯受益。其中包括繳費年限長的退休職工、艱苦邊遠地區退休職工和高齡退休職工。
Ⅹ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並軌實施方案文件
2015年公務員養老金並軌方案正式實施(全文)
國務院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決定》內容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一、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方針,以增強公平性、適應流動性、保證可持續性為重點,改革現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獨立於機關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養老保險體系。改革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註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前與改革後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並參加今後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後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圍。本決定適用於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的工作人員。
三、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於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於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徵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四、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本決定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詳見附件)。
本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本決定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執行。
本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准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
五、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六、加強基金管理和監督。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徵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七、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工作。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並以本人改革後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八、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後,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九、建立健全確保養老金發放的籌資機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十、逐步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台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路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十一、提高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水平。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託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級統一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直接關系廣大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切身利益,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的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改革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社會各界准確解讀改革的目標和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確保此項改革順利進行。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本決定製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辦法,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備案後實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貫徹本決定的實施意見,加強對改革工作的協調和指導,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決定的貫徹實施。
本決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已有規定與本決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決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