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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受理養老保險

發布時間:2021-12-21 00:53:11

1. 我以仲裁書為依據要求原單位補繳養老保險,仲裁委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不予受理。請問我該怎麼辦

向法院起訴

2. 勞動仲裁養老保險

我不知道你現在所在地在哪裡,各地司法意見不一,有的不受理案件,只能向勞動部門投訴;有的做行政案件處理,但也沒有統一的做法,但最好是最好通過勞動檢察或者申請勞動保障部門向單位征繳。 以下是兩種主要觀點的依據,請供參考: 1.按<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苦幹問題的解釋>,它屬於勞動爭議,應是從爭議起60日為內仲裁時效,此亦是法院能否審理該案的訴訟時效。 2.繳納養老保險金屬於企業法定義務,不受時效限制。另外,根據<最高院解決勞動爭議苦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等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受理。由此也可推出該爭議無時效限制。 國發〔1991〕33號文《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指出:企業逾期不繳,要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第十三條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第二十六條規定:繳費單位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征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下列糾紛,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後,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 由此可知,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企業的法定義務,具有強制性,而不是任意性的。企業若暫無力繳納,也只能辦理緩繳手續,不得免交。因此追索養老保險費等國家強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沒有仲裁訴訟時效的限制。

3. 單位不給繳養老保險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提起仲裁嗎如果不服裁決,可×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就一定要交納社會保險,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所規定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是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五險合一交納的。
企業違反規定,遲交、少交和不交養老保險費的,員工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兩年內向市勞動保障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企業不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由市勞動保障部門發出追繳通知書,責令企業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

4. 在仲裁申請是補繳社保,上法院能從新申請賠償嗎

在仲裁申請是補交社保,上法院可以重新申請賠償。

公司有以下情形時,可以提請勞動仲裁: 一般來講,勞動仲裁受理范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下列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給員工繳納的五險是指社保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是指的住房公積金。其中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之後可以提取的為住房公積金。社保是不能提前提取出來的。依據《社會保險法》第十四條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離休、退休的;(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5. 仲裁裁決養老保險待遇嗎

既然已經申請仲裁了,那麼就不能再申請法院訴訟,這個是仲裁法的要求,一旦裁決了,就不能再讓法院受理。到仲裁委員會的時候是你們和廠方一起去的么?如果是一起去的,那麼就要遵從,選擇了仲裁,就不能再訴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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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養老保險仲裁賠償

1、依法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並繳納用人單位應承擔部分的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若單位沒有為您繳納,建議您至單位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舉報,並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機構監管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不受勞動仲裁1年的申訴時效的限制。而且根據最新規定,勞動仲裁委不再受理單純的社會保險勞動糾紛。

2、至於您說的勞務合同是否違法,要看合同具體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不能簡單因為合同名稱不規范就認定合同違法。

7. 申請單位補繳養老保險費仲裁,勞動仲裁委員會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理由超過時效,那麼起訴還有用么

到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兩年內的應受理。

8. 請問養老保險申請仲裁要提供哪些材料

保險小編抄幫您解答,更多襲疑問可在線答疑。

要求補繳養老保險的勞動仲裁申請書只需要符合下述3項要求就可以了。其中仲裁請求是:要求補交養老保險。理由是下述《社會保險法》第十條之規定。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條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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