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浙江 養老保險金計算方法
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註: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基礎養老金的高低取決於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個人的平均繳費指數就是自己實際的繳費基數與社會平均工資之比的歷年平均值。
低限為0.6,高限為3。因此在養老金的兩項計算中,無論何種情況,繳費基數越高,繳費的年限越長,養老金就會越高。
養老金的領取是無限期規定的,只要領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即使個人帳戶養老金已經用完,仍然會繼續按照原標准計發,況且,個人養老金還要逐年根據社會在崗職工的月平均工資的增加而增長。
(1)浙江養老金方案擴展閱讀:
領取條件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幹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
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緻殘,由醫院證明並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養老保險金出現缺口的原因如下:
第一個現實原因就是,老齡化加劇。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老齡化的逼近,讓養老保險支出日益增加。
第二就是參保繳費標准難以提高,而退休人士的養老金標准也難以降低。
第三個原因就是養老金本身的增值問題。目前我們的市場在法制和法規方面有不是十分健全所以風險的防範成為最大的難題。
雖然養老金出現缺口,但是各方專家已經在積極想辦法應對,相信通過大家的努力,完善養老制度體系,問題可以迎刃而解。
B. 2019年浙江省養老金調整官方公布方案
2019年浙江省養老金調整官方公布方案,官方公布的方案,可以去官方得一些部門所發布的一些公告,上面關於這種案例的一種說明和解釋
C. 2020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全國好多省都出台了方案浙江社保廳他在干什麼的現在一
2020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全國好多省都出台了方案浙江社保廳他在干什麼的現在一?
通過去當地社保局以及撥打社保局服務電話12333這兩種進行政策咨詢和信息查詢。
D. 2016年浙江省養老金調整方案
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工作是由人社部統一制訂政策。統一時間調整。各地區根版據實際情況制訂實權施細則,每個地區都有微小差別。
截至目前,根據政府工作報告精神,各省市自治區正在制訂養老金調整具體方案,估計在4月份會公布實施。預計該項工作各省市自治區在4-6月結束,上調的養老金會劃入個人賬戶。
E. 2017年浙江退休職工提高退休金∽的方案
浙江省2017年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方案還沒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發出《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從2017年1月1日起,對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5.5%左右確定。要求各地區要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合理確定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於2017年5月31日前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後組織實施。
當前,浙江省的具體方案還沒有發布,如何調整還不明確,請耐心等待。
F. 浙江省二0一八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2017年底,人社部新聞發言人透露,全國各地已經基本實現省級統籌,將先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考慮到2018年經濟增長率將會在6%-7%,社會平均工資將上調,養老金也會相應有所上調!
2016年漲幅為6.5%、2017年漲幅為5.5%。而2018年養老金的上漲,要受到多方面因素影響,預計2018年養老金漲幅或略低於2017年,約為5%左右,未來可能是4.5%。具體到個人多少,你就得耐心等到五一節過後,你所在的省市出台調整方案就會知道了。
G. 浙江省人社廳不公布養老金調整方案讓百姓很失望
這是要證據,你如果有證據可以向12388舉報
H. 浙江的養老保險制度是什麼
浙江省政府近日下發《關於規范公司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部級綜合規章制度的實施方案》,確立了省與市縣委縣政府對養老保險工作中的義務,明確提出統一參保政策、統一繳費政策、統一工資待遇政策等。
確立省與市縣委縣政府的義務
融合浙江省具體,省委擔負我省公司退休職工養老退休金及時全額派發監督責任,市縣委縣政府對本地域養老保險工作中負責任。
政策對策
統一養老保險政策實行
參保范疇
將滿足條件的勞動部門和工作人員列入參保范疇,保證應保盡保。
統一鼓勵約束機制
對各市區縣委縣政府在政策實行、參保繳費、股票基金徵收、工資待遇簽發、經辦人員服務項目、義務分攤、股票基金管控等領域開展考評。
創建與考評結果掛鉤的獎懲機制,對工作中進行好的縣市給予獎賞,對存有非法違反規定情形的市縣委縣政府及有關責任者按照規定開展解決。
I. 浙江退休金上調方案是什麼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財政廳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省級各單位,中央部屬在浙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1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並報人社部、財政部批准,決定適當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全省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8年調整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一)定額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加40元 。
(二)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掛鉤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1.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下同),月基本養老金 增加1.5元 ,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不到15元的,補足到15元;本人繳費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繳費年限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 增加1.8元 。
2.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本次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2.24%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額。
(三)適當提高部分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2017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且不滿80周歲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退休人員, 每人每月增發60元 。
三、有關人員的待遇處理
(一)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辦〔2004〕3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二)企業退休的勞動模範和省先進生產(工作)者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辦發〔2007〕88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勞動模範是指獲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稱號和按規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待遇的個人;省先進生產(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獲得省先進生產(工作)者稱號的個人。
(三)企業退休的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基本養老金水平低於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勞社老〔2002〕150號文件規定,予以補足。
上述(一)、(二)、(三)類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時,如當地此次調整後的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低於2017年的,按2017年水平確定。
(四)2017年12月31日前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崗位按月享受定期傷殘津貼的企業職工,按本通知辦法增加傷殘津貼。如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企業工傷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增加金額低於當地此次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平均額度的,也可按平均額度予以補足。
(五)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離休幹部不列入本次調整范圍。
四、資金來源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所需資金暫由原渠道列支。工傷職工調整傷殘津貼所需費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8年1月1日起執行,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關懷。各地各部門應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力爭在2018年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位。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財 政 廳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