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什麼區別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單指養老保險,但社保包括養老保險、醫保、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失業保險5種。另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社保的繳費主體不同與繳費方式也不同。
㈡ 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養老保復險是社保中的一項,談不上制哪種合算。
一、社會保險分為五大類:
(一)養老保險(分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後者有的省又叫什麼新農合養老保險);
(二)失業保險;
(三)醫療保險(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四)工傷保險;
(五)生育保險。
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針對的對象系有單位的,以單位參保的(單位要給你繳大部份,職工本人只繳個人部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系針對城鄉居民個人繳費參加養老保險的(自己全額繳費)。
三、目前國家高度重視社會保障工作,在不久的將來,全國將統一一個標准繳費和享受待遇(現在已達到省級統籌了),為此肯定是社會養老保險好(只不過不知道你指的社區養老保險是不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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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城鄉養老保險和城鎮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城鄉養老保險和城鎮養老保險雖屬社會保險,但無論參保人員范圍、繳費方式和待遇差別很大,主要是以下區別:
1.保障對象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保障城鎮就業群體;而新農保保障的是農村居民群體,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障的是城鎮非從業居民群體。
2.實施強度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實施的,是僱主、用人單位包括勞動者個人都必須按照規定繳費基數和比例來繳費的;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強調的是由政府加以引導,政府補貼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3.繳費標准不同。新農保政策中「有彈性」,這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中沒有的。
4.籌資結構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主要籌資方是用人單位,雖然個人也繳費,但用人單位繳的是主要部分。而新農保的主要供款方是政府,政府給了現在的老年人基礎養老金,同時對中青年的繳費也予以補助。最大的不同就是第三方籌資結構,不僅僅局限於集體經濟,國家還鼓勵其他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5.統籌機制不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的繳費部份納入社會保險統籌基金,不記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
6.待遇計發不同。不論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養老金待遇都是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但二者的計發辦法不盡相同。
(3)城鄉統籌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繳費,必須參加,居民養老保險屬於自願參保。
2.城鎮職工按月按繳費,以本人工資和社會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是按比例繳費,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是按定額繳費。
3.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按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和社會平均工資計算。
4.領取者年齡不同,城鎮職工男60,女工50,女幹部55周歲領取,居民養老保險不論男女都是60周歲領取。
5.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用高,繳費高,居民養老保險由於沒有收入,起點低,繳費少,繳費也低。
參考資料
社保查詢網-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好處
㈣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社保有什麼區別
㈤ 養老保險 城鄉一體
城鄉養老保險一體化,提前實現了我國建立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養老保險制度目標,對於逐步縮小城鄉差距,緩和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平意義重大。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制度特徵:
一、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從制度體繫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區制度整合程度較高,體現出城鄉統籌的特色,既避免了部分群體在城鄉間的轉移問題,又有部分省(市)在政策中提出了解決不同群體轉移接續問題的方案。
二、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各地制度僅以參保對象的戶籍、年齡和未參加其他形式的基本養老保險為限制條件,適應了人口「城—鄉」、「鄉—城」大規模流動和部分群體就業狀態難以明確界定的局面,從而真正覆蓋到農村居民、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城鎮退休但沒有基本養老保險等許多被忽視的群體。
三、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60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主要強調個人的繳費義務,同時政府也進行繳費補貼,在符合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享受條件後,與基礎養老金一同發放給參保對象,體現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險性質。由此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普惠性與保險性結合的制度設計內涵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比有很大的不同。
四、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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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社會統籌的區別
區別一、兩者的含義不相同。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是覆蓋城鎮戶籍非從業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共同構成我國社會養老保險體系。養老保險統籌就是在一定的范圍內,統一籌劃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管理和使用。
區別二、兩者養老保險轉移影響不相同。
養老保險統籌要求參保人員要在不同統籌區之間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就有可能影響到這兩個統籌區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使用,因此,大多數統籌區都不支持養老保險關系的「無障礙」轉移,而是要附加一些條件,減少可能的損失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轉移,要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間可以轉移銜接,但要在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進行。
區別三、政府補貼情況不相同。
養老保險統籌中每個統籌區各自負責本區域養老保險基金的平衡,結余主要歸本統籌區支配和使用,缺口一般都需要本級政府和本級財政填補。城居保的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構成,個人賬戶養老金水平由賬戶儲存額,也就是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總額來決定。
區別四、兩者的現狀不相同。
養老保險統籌實行現收現付制,特別是對於流動非常頻繁的農民工,可以將其所有的養老保險權益全部體現在個人賬戶上,隨時可以將自己的這部分權益取出或轉移。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主要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
區別五、兩者的現狀不相同。
養老保險模式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結合,社會統籌部分實行現收現付制,個人賬戶部分實行基金積累制。參保人員和企業為社會統籌部分繳納的保費,並不用於為個人進行積累,而是主要用於為已經退休的老年人發放養老金。
同樣,參保人員退休之後所領取的社會統籌部分的養老金,不是來源於自己以前繳納的保費,而是來源於在職年輕人所繳納的保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養老保險統籌
網路-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㈦ 城鄉統籌養老保險與社保能合並嗎
可以。但只允許社保並入你所說的城鄉統籌,城鄉統籌不可並入社保。
㈧ 什麼是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2009 年 9 月1 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標志著我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建設進入了一個嶄新時期。
部分地區在「新農保」制度的基礎上,適時調整制度安排,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建立起全覆蓋的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這項制度的建立打破了城鄉二元化界限,使得社會養老保險向著城鄉一體化轉變,朝著社會公平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快速發展轉變時期,如何正確認識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正確認知其在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著力從制度層面推進和完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制度在大規模推廣前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也期待著為其他地方城鄉居民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統籌提供理論和實踐上的參考。
綜合部分省(市)的制度發展歷程及政策內容,現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呈現出以下幾個特徵:
1、制度發展超前,整合度高
從制度發展進程上看,實施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均是在國務院出台「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之前就已經在探索實施「新農保」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此基礎上結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指導意見對正在實施的政策進行調整,最終出台了與國家指導方針相一致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2、應保盡保,堅持廣覆蓋原則
公平是社會養老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要求所有國民的養老保障權益都能得以實現,以維護起點公平。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參保對象的規定體現了公平性理念,最大限度地擴大了制度的覆蓋面。
3、普惠性和保險性相結合
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社會統籌部分主要由基礎養老金支付,基礎養老金體現了政府對公民養老保障權益的承擔,完全由國家財政全部保證支付,參保對象在年齡達到 60 周歲以後,即使不繳費,也可享受到國家普惠式的養老金。同。
4、結合實際,制度設計彈性化
彈性化的制度設計能夠確保制度的有效性。通過比較各地的實施辦法可以發現,各地均是結合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狀況,以及城鄉居民的收入等多種因素,對繳費、財政補貼、待遇調整機制等實行差別化設計,從而最大程度地實現在居民自願參保前提下制度的廣覆蓋,保證制度的可持續發展。
(8)城鄉統籌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
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並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㈨ 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什麼意思
意思:
以全國范圍內統一制度規定、統一調度使用基金、統一經辦管理、統一信息系統為主線,實現全國基本養老保險事業的統籌協調發展。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加強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全面建成覆蓋全民、城鄉統籌、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失業、工傷保險制度。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9)城鄉統籌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決定著這一制度的統一性、公平性與互濟性程度,也直接反映制度運行的管理本位與責任本位。地區分割統籌導致了不同地區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負擔畸重畸輕,損害了制度公平與市場競爭的公平。以2011年為例,廣東省企業實際繳費率僅為5.9%,而甘肅省實際繳費率竟然高達24.5%。
地區分割統籌還導致了不同地區養老保險基金收支餘缺分化,扭曲了統賬結合模式,間接導致了當前的所謂基金缺口與個人賬戶空賬問題。如果不盡快改變這種狀況,社會統籌基金年度收支預算平衡、個人賬戶基金實賬積累並有償運營、國家財政均衡負擔的目標將無從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