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停發或暫時停發其養老保險金:「(一)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二)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三)被判刑收監執行或在勞動教養期間的;(四)弄虛作假違規辦理離退休手續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對第(一)、(二)、(五)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認仍具有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的,應從停發之月起補發並恢復發放基本養老金;對第(三)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服刑或勞動教養期滿後可按服刑或勞動教養前最後一次領取的標准繼續發給基本養老金;對第(四)項情形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立即停發基本養老金,並限期收回或從其以後應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中逐步扣回已經冒領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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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退休工資突然停發了找哪個部門
如果你領取的是養老保險,可以去養老保險管理中心咨詢,可能是自己今年沒有進行養老金領取資格認證所致。如果是在單位領取,就需要去單位看看。
C. 發生哪些情形,將停發或暫時停發養老金
根據抄《石家莊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辦法》第三十四條 離退休人員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停發或暫時停發其基本養老金:
1、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提供本人居住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
2、下落不明超過6個月,其親屬或利害關系人申報失蹤或戶口登記機關暫時注銷其戶口的。
3、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4、重復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離退休人員去世後,親屬應在30日內到社保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離退休人員下落不明超6個月的,親屬應在其失蹤後第六個月通知社保部門,四年後仍下落不明的,親屬到公安部門處理戶口注銷手續後由社保部門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涉嫌犯罪被通緝或在押未定罪、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親屬應在事發當月到社保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D. 辦理病退後影響養老金嗎
是按照解釋的說法的比例領取,不是等到60歲再領取,而是辦理病退手續後,經過批准就從這個年齡開始領取養老金了。
不是等到60歲按正常退休的比例領取。
E. 十年前。服過刑,閩社廳停發病退人員養老金,可以投拆嗎
答: 14年申請病退上級批准,閩上杭社局口頭通知停發工資。
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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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是晴天
F. 辦理病退後養老金是按139個月算的嗎
G. 辦理提前退休或病退後養老金在何處發放
實行機構改革的單位的提前退休待遇,必要有省一級勞動社會保障廳的相關文件。才可以享受提前退休的待遇。否則,只能到正式退休年齡,才可以領取退休金
H. 8月份有部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被暫停發放了,這是怎麼回事呢
無須擔憂,緣由是這樣的:
2020年末,我國職工根本養老保險基金累計結余還高達48,317億元,而且2021年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是大於支出的。無須擔憂。
I. 社保局已經停發了退休金,我該怎麼主張權力要求恢復發放退休金
這要看看社保為什麼要停發你的退休金,如果你違反了法律,那就沒辦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