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河北省養老保險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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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企業及其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行為,解決因企業和職工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而影響職工退休待遇水平問題,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鼓勵未參保企業參保和中斷繳費人員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企業必須嚴格按照
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河北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履行企業繳納和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的義務,按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並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要在企業內部建立公示制度,至少每季度將企業每月申報額和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情況(包括代扣代繳情況)公示一次(10天)。公示期內,職工對企業繳費和代扣代繳情況有異議的,應即時向企業提出質疑,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接到舉報後,應及時按《河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處理。
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結合本地實際,採取定期列印發放《個人賬戶對賬單》、填寫《養老保險手冊》、通過新聞媒體公告或將個人賬戶列印成表格公示等形式進行對賬。單位、職工對企業繳費和個人賬戶記錄情況有異議的,應自接到對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復查。經復查,確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記載、列印錯誤的,應即時糾正;屬於企業和個人欠繳、少繳等原因影響個人賬戶儲存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責令企業和個人補繳。補繳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及時予以補記,並書面通知企業和職工本人。
三、本通知下發前已經參保的企業和職工按規定應繳而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原固定職工、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分別自1993年1月、1986年10月、1990年3月起,由企業和個人按照欠費當年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加收滯納金;也可以按照補繳時的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繳費基數低於補繳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的,按補繳時上一年度全省職工平均工資作基數補繳。按後一種辦法補繳的,可不加收滯納金。凡未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應按照後一種辦法補繳。補繳後,職工個人賬戶的處理按冀勞〔1998〕66號文件規定執行。
跨年度補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繳基數、補繳月數計入補繳當年繳費基數並相應增加繳費月數,補繳當年繳費基數不受300%封頂限制。補繳後在計算基本養老金時,原欠繳年份指數不變,不再按中斷繳費計算。
補繳建立個人賬戶之前欠費的,補繳後只計繳費基數和繳費月數,不計個人賬戶。
四、對本通知下發前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企業和中斷養老保險關系的企業,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4年12月31日前參保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可採取以下辦法補繳欠費:勞動合同制職工只補繳從招工之日至1995年底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及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臨時工只補繳從1990年3月至1995年底的單位和個人繳費及個人繳費部分的利息,原固定職工只補繳自1993年1月至1995年底的個人繳費部分及利息。從1996年1月起至補繳或接續養老保險關系之日,企業按照全部職工繳費工資的11%補繳欠費及利息,其中,個人欠費部分及利息由職工個人補繳,其餘部分由單位補繳。1995年底以前的利息按省公布的1996年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1996以後的利息按省每年公布的個人賬戶記賬利率補繳。補繳上述欠費時無法確定繳費基數的,以欠費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補繳。按上述規定補繳後,未實行個人繳費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以上參保單位在未參保期間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和已退休人員,按上述辦法補繳後,從補繳後的次月起,將退休人員納入統籌范圍。超過本通知規定時限後再參保和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如補繳以前欠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按照本通知第三條辦法處理。
五、企業與職工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有欠費的,應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補繳欠費。不予補繳的,職工達到退休年齡計算基本養老金時,按《〈河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實施細則》?冀勞〔1998〕4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通知下發前已經與原企業解除了勞動關系的人員,在尚未再就業期間自願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或者已經再就業按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凡在2004年12月31日前辦理的,由本人申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准,原則上可一次性補繳欠費,屬於沒有解除勞動關系期間欠費的,按照本通知第三條的規定辦理;屬於解除勞動關系後未再就業期間欠費的,可按照補繳時城鎮個體工商戶的繳費基數和費率補繳。本人自願不補繳的,相應扣減其繳費年限,以後不再補繳。
六、企業原招用的臨時工,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招轉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招轉前最後一次在本單位從事臨時工期間的工作年限,凡未按冀政〔1986〕148號文件規定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屬於1990年3月1日以後從事臨時工的時間,應從從事臨時工之月起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屬於1990年2月底以前從事臨時工的時間,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批准後,視同繳費年限。
1990年2月底以前被企業招用並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臨時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按本通知第三條規定補繳至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不願補繳的,按冀勞〔1998〕47號文件規定,一次性結清有關待遇,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七、自謀職業、自由職業和靈活方式就業人員,按照本通知第三條和第五條規定補繳欠費後,未實行個人繳費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八、1995年底以前企業長期病休人員、按原勞動人事部勞人勞〔1988〕5號和原省勞動人事廳冀勞人計〔1988〕156號文件規定實行子女頂替的退養人員及原失業人員,不屬於本通知規定的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范圍。
被勞教、判刑人員,不允許補繳勞教、服刑期間未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九、本通知從下發之日起執行。以上關於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規定僅適用於本通知下發前至2004年12月底欠費人員的補繳,2005年1月1日後仍欠費的,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1999年國務院令第259號?規定辦理。本通知下發前已經按國家和我省及當地有關規定處理的不再變動。過去文件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⑵ 河北省補交養老保險新政策2019年
中斷的養老保險可來以補交。
參保人源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自應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養老金領取條件:
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三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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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河北省農村養老保險新政策
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河北首批18個試點:青龍、撫寧、灤平、鹿泉、遷安、遵化、懷安、唐海、大廠、涿州、任丘、青縣、肅寧、棗強、沙河、武安、涉縣、邯鄲縣。
你們縣不在其中,所以你父親還不能領,暫時還不用操心。
我也是河北的,目前在關心這事。
到哪領取:應該是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
每月能領多少:年滿60後,【月養老金待遇=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總額/139】,139是系數,基礎養老金是55元,這是中央定的,將由政府根據經濟發展狀況和財政承受能力進行適時增加
個人賬戶總額是60歲以前個人繳的費,個人賬戶總額=(每年個人繳費+每年的政府補貼)*繳費年數(最低15年),個人繳費標准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個檔次,政府補貼最低30元。
已經超過60,每月可以免費領取55元,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以戶口本為標准,未滿60、農業戶口且沒有其他養老保險的)必須參保。
領的時候辦什麼手續:這個……我只知道參保登記手續:持身份證、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殘疾證原件、復印件),到戶籍所屬的村委會辦理參保。
新農保的參保的第一年比較特殊,涉及到45-60歲之間的一批人,不詳講了。
下面鏈接是一新農保的相關新聞,供參考,他舉的王先生的例子可能有誤,因為沒有算上政府每年的補貼。
如果說的有不對的地方還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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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河北養老保險新規定
1:個人自費復交的養老保險是合算的制。相信國家,相信政策。不會你交了錢,國家耍賴。
2:只要你到41歲不中斷,退休年齡後可以領取退休金。自由職業者年齡應該和現在政策男60女55是一樣的。在41歲到退休年齡這段時間交不起應該是可以不交的,鼓勵繼續交,這樣您退休後退休金更高。現在政策是連續交15年,個人認為以後會加到20年或更高。
3:自由職業者個人繳費總和=是有單位個人+單位繳費
4:退休後領取的養老保險金計算(大政策):去年社會平均工資*30%+個人賬戶總額除以240+其他調整
如果現在要退的話怎麼個退法:以前是可以退個人繳費的.自由職業者個人退費不清楚,建議你別退。新政策規定不可再退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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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河北企業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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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啰嗦,只要符合以下規定,做到規定中要求,就版能補繳,想權補繳就不要考慮滯納金,不符合條件繳納滯納金也不允許補繳。
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⑹ 河北最新養老保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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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河北省財政屬廳《關於調整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死亡後喪葬補助金和遺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號)文件規定,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按以下標准發給:
一、喪葬費為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其中,本人生前兩個月基本養老金低於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兩個月平均養老金的,按去世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養老金兩個月發放。
二、一次性撫恤金按死亡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計發1個月去世時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但最多不超過20個月。
⑺ 河北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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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啰嗦,只要符合以下規定,做到規定中要求,就能補繳,想補繳就不要考慮滯納金,不符合條件繳納滯納金也不允許補繳。
曾在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系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滿45周歲、女年滿40周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申辦補繳時,應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證、戶口簿;2.本人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台賬等證明其工作經歷的相關原始資料
⑻ 2019年河北省近期會出台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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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華財訊為保障職工享有養老保險權益,河北省出台《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未參保的單位和人員、中斷繳費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
據新華社5月28日報道,為保障職工享有養老保險權益,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日前出台《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補繳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未參保的單位和人員、中斷繳費人員補繳養老保險費。
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的職工,由於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起,補繳養老保險費。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但補繳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
未全員參保續保和整體參保單位在進行社保登記後,可補繳至2008年4月28日前,以後應按規定正常繳費。
未參保的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後,現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與原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原始證明材料和原職工檔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後,可對原在企業工作期間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時間進行補繳。
2005年底以前中斷繳費的,可按本通知規定補繳。2006年1月以後中斷繳費人員按省政府冀政〔2006〕67號第二十二條關於「對於曾參保的企業職工,因各種原因中斷參保的,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斷保期間按中斷繳費處理」的規定執行。
通知規定,未參保人員男不滿60周歲、女不滿55周歲的,允許其參保繳費,從參保之月起計算實際繳費年限。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可延續繳費滿15年後,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河北省還將區分不同情況確定補繳政策。通知規定,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減收滯納金政策執行至2009年6月底。超過補繳優惠期限,即便是主動補繳,也不再享受減收滯納金的優惠政策。在一定期限內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對於單位繳費部分可適當減收滯納金,對於個人繳費部分只收取利息,以減輕企業和個人負擔。對於經審計、監察、稽核、舉報發現少繳、漏繳的,嚴格按規定收取滯納金,不得減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