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哪些規定認定為養老保險視同繳費年
當地來開展養老保險個自人賬戶之前的連續有效工齡,視同為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年限。
比如,吉林省是1995年7月份開始建立養老保險賬戶的,則1995年6月份之前的工齡視同為繳費年限。特殊情況下貌似只有當兵期間視同年限。
『貳』 我的養老保險手冊上記錄的1991_1982視同繳費,在辦理退休手續時被告知不予認定工齡,我該怎麼辦
為什麼會顯示1991-1982視同繳費哪?如果沒有問題,需要提供人事檔案來確認。如果人事檔案中的材料不能印證,說明養老保險手冊記載有誤。視同繳費年限是通過個人的人事檔案來確認的。
『叄』 養老保險金視同繳費是什麼意思
參加社會保險之前,有在公有制單位工作而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工齡),稱為視同為繳費年限。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
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3)庭審筆錄養老保險視同繳費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五條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基本養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肆』 查詢社會養老保險時出現視同交費和正常交費是怎麼回事
92年前的工齡有幾年視同你交了幾年保險費,92年以後正常交幾年保險費就計算幾年交費時間。
『伍』 有關養老保險視同繳費證明,新手急請教~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1995年10月1日實施)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
你97年畢業後至2002.1,2004.1至2008年1月應該屬於應該繳費的實際繳費年限,不存在視同繳費年限。欠繳年限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如果還有疑問,請到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咨詢。
『陸』 緊急求助 關於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年限和檔案!!
能找回來的可能性不大,因為視同工齡認定的時候就看個人檔案的。
不過你可以試試找原先的招工表看看,進到公司就算是臨時工也應該有這個,然後再拿著工資條,最好是84年到99年每年年初年末的工資條,到勞動局審檔的地方咨詢下,看看這些能證明工齡的東西可不可以算視同工齡。
『柒』 養老保險的視同交費是如何解釋的
是指國家規定繳費參保之前當事人實際工作年限或者法定的應當記為當事人視同繳費年限的情況:下鄉插隊、義務兵役等。
例如,當事人下鄉插隊5年,1981.01參加工作,當地1993.01開始對原固定工繳費參保,則1981.01-1992.12共12年作為視同繳費年限,另外再加上插隊5年,則當事人視同繳費年限為17年
『捌』 養老保險的視同繳費從什麼時候算起
視同繳費年限,是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之前的工齡。
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時間。
固定職工在實行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制度之前,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時間,都可以作為「視同繳費年限」,並且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發養老保險金。
另外,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後,應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
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識青年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可視同繳費年限。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的規定,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職工的連續工齡可視同繳費年限。視同繳費年限可以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發放基本養老保險金。
(8)庭審筆錄養老保險視同繳費擴展閱讀:
與實際繳費年限的區別
實際繳費年限是指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後,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理解實際繳費年限應注意以下兩點:
一是實際繳費年限是職工個人的繳費年限,不應與職工所在企業的繳費情況聯系在一起。實際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實際繳費年限與企業的繳費情況掛鉤,規定若企業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則不計算該企業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這種做法侵害了職工個人的利益。
二是職工個人必須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若是非足額繳納,欠繳年限暫時不能計算為實際繳費年限,待職工補齊欠繳本金和利息後方能計算。
根據原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印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勞辦發〔1997〕116號)文件規定,視同繳費年限,指參保職工實際繳費年限之前的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作年限。
根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管理暫行辦法》:
1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單位按照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要求建立、健全職工基礎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手續,並按要求填報《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登記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繳費情況表》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變化情況表》。
1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單位申報情況將數據輸入微機管理,同時相應建立參保單位繳費台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並根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變化情況表》,相應核定調整單位和職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13、對於因某種原因單位或個人不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視為欠繳。欠繳月份無論全額欠繳還是部分欠繳均暫不記入個人帳戶,待單位或個人按規定補齊欠繳金額後方可補記入個人帳戶。
職工所在企業欠繳養老保險費用期間,職工個人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用,所足額繳納的費用記入個人帳戶,並計算為職工實際繳費年限。 出現欠繳情況後,以後繳費採用滾動分配法記帳:即繳費先補繳以前欠繳費用及利息後,剩餘部分作為當月繳費。
14、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繳費年度結束後,應對職工個人帳戶進行結算,包括當年繳費額、實際繳費月數、當年利息額、歷年繳費累計結轉本息儲存額等。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記帳利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