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怎麼辦理
只能經由工作單位辦理社保參保,包括養老保險。在城鎮工作或掛靠工作單位吧!
㈡ 我國現行的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1.我國現行的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我國現行的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內容框架,是《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和《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以及勞動保障部發布的規章、文件確定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覆蓋范圍。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是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戶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一些地方將自由職業者也納入了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
(二)繳費基數和費率。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企業工資總額的20%,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少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因離退休人數較多、養老保險負擔過重,確需超過企業工資總額20%的,應報勞動保障部、財政部審批。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應逐步達到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的繳費全部由自己承擔,繳費比例一般為18%,其繳費基數可以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一個繳費基數檔次。
(三)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本人繳費工資11%的數額為職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個人繳費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其餘部分從企業繳費中劃入。隨著個人繳費比例的提高,企業劃入的部分逐步降至3%。個人帳戶儲存額,每年參考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利息。個人帳戶儲存額只用於職工養老,不得提前支取。職工調動時,個人帳戶全部隨同轉移。職工或退休人員死亡,個人帳戶中的個人繳費部分可以繼承。企業繳費除劃入個人帳戶部分外,其餘均納入社會統籌基金。
(四)養老金待遇。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養老保險制度後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帳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地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個人帳戶養老金月標准為本人個人帳戶儲存額除以120。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退休後不享受基礎養老金待遇,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5.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是多少?
根據《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及有關規定,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記入比例為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其中包括個人繳費的全部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企業繳費中劃轉記入兩部分。個人繳費比例1997年不得低於本人繳費工資的4%,企業劃轉部分相應補齊至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11%;從1998年起每兩年個人繳費提高一個百分點,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一個百分點,最終達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企業劃轉部分相應減少到個人繳費工資基數的3%。有條件的地區和工資增長較快的年份,個人繳費提高的速度可以適當加快。
另外,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試點方案》規定,在遼寧省全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的地區,企業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不再劃入個人帳戶,全部納入社會統籌基金;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並全部記入個人帳戶;個人帳戶規模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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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區別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區別:非農業戶口人員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繳費金額與退休待遇與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不一樣.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為本市上一年度農村居民純收入的9%,最高繳費為本市 上一 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
城鄉退休待遇280+繳費金額/139或170,企業退休按照企業退休標准計算退休金
㈣ 重慶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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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渝人社發〔2014〕223號、渝人社發〔2014〕219號文件精神,目前重慶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承擔8%,企業負擔20%。
㈤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是屬於城鎮養老保險,還是屬於城鄉養老保險
1、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是堅持參保人員個人繳費、政府補貼、集體經濟補助相結合,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實行個人繳費賬戶、繳費補貼賬戶、繳費年限補貼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模式,到達60周歲後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一項社會保障制度。
2、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對象為勞動年齡內的在職職工及有經濟能力的靈活就業失業工人,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適用對象是無經濟能力的居民及無養老的老年居民。
㈥ 我國現行的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養老保險制度是政府或單位通過法律或合同形式,使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勞動者在老年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力隊伍後能得到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
我國自1997年開始實行統一的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2005年國務院下發了《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再次進行改革和完善。按照現行制度規定,城鎮現行制度規定,城鎮各類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企業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比例為企業繳費工資總額的20%左右,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
到達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發放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基礎養老金月標准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准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根據職工工資和物價變動等情況,國務院適時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
㈦ 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
關於養老保險基數有以下幾種情況:
(1)所有參保企業職工的繳費基數,是職工個人全部的月工資收入,單位繳費基數是本企業所有職工的月工資總額。若企業繳費基數低於企業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按企業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確定企業繳費基數。
(2)企業職工個人月工資收入高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為基數繳費;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繳費。單位繳費基數仍然是本企業職工的月工資總額。
(3)各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包括個體經濟組織及其雇員的繳費,是以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雇員和單位(僱主)都如此。
(4)城鎮個體工商戶、個體勞動者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作為繳費基數。
㈧ 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1、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不同
城鎮企業男職工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因條件不同分為60、55、50周歲,女職工分為55、50、45周歲,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男女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年齡均為60周歲
2、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不同
城鎮企業職工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是以職工退休時上一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一年發給1%。城鄉居民領取的基礎性養老金我市現行定額為100元/月。
3、養老金調整機制不同
城鎮企業職工養老金每年定期調整,城鄉居民養老金尚未建立定期調整機制。
(8)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擴展閱讀
新農保制度模式的主要特點為:
(1)基金籌集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政策扶持,突出自我保障為主的原則;
(2)實行儲備積累,建立個人賬戶,個人領取養老金的多少取決於個人繳費的多少和積累時間的長短;
(3)農村務農、經商等各類從業人員實行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便於農村勞動力的流動;
(4)採取政府組織引導和農民自願相結合的工作方法。
2011年,國務院啟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2012年7月1日,全國所有縣級行政區全部開展新型農村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基本實現了制度全覆蓋,比原計劃提前了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