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養老保險退保有時間限制嗎
退保和廠里是沒關系的,只要你帶戶口本和身份證去社保局就能辦理
不需要廠里提供什麼東西
㈡ 養老保險補交有年限規定嗎
個人補交養老保險是有期限規定的。下限是15年,上限是到退休年齡,男到60歲,女到50歲(管理崗位55歲)。補交養老保險年限滿15年,退休後方可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㈢ 養老保險中間停了幾個月有影響么
對退休金沒有什麼影響,但是在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等,購房、買車搖號、子女上學等待遇需要外來居民的社保連續繳納一定時間的記錄,其中有的待遇在計算社保連續繳納時間時,補繳的月份是算作連續的,所以如果中途出現斷繳,可以找代理公司補繳來實現社保的連續繳納。
社保可以補繳也可以不補繳,對於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社保是算累計的,只要在退休前累計繳納相應的年限,就不需要再進行補繳了。
補繳時效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
(3)放棄養老保險有期限嗎擴展閱讀
一、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並已辦理退休手續;
2、所在單位和個人依法參加養老保險並履行了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3、個人繳費至少滿15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如今,中國的企業職工法定退休年齡為:男職工60歲;從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職工55歲;從事生產和工勤輔助工作的女職工50歲,自由職業者、個體工商戶女年滿55周歲;
養老金計算
1、基礎養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2、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1+2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㈣ 我可以自願放棄養老保險嗎
基本養老保險社保保險,是關乎勞動者年老獲得生活來源的一件大事,是國家要求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很多職工為此與用人單位或者養老保險機構發生仲裁、訴訟,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而努力抗爭,但是也有些職工沒有意識到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甚至認為參加養老保險是一種負擔。筆者接觸到有的企業願意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是職工卻自願放棄,作為企業可以減少其負擔,當然同意職工放棄參保。
1、我現在還年輕,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攢一些錢等用來養老;
4、我是農村的,沒有必要繳納養老保險費。
5、我工資太低了,每個月扣了養老保險費,自己不夠用。
6、我是外地的,將來回去了,這些錢可能白繳了。
其實,即使是職工自願放棄參保,也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雖然職工自願放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甚至職工還簽署了保證書(聲明是自願放棄,並保證不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也許職工確實不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那麼是否意味著用人單位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呢?不是,用人單位仍然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即面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強制征繳以及行政處罰。
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繳納養老保險費。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都不得放棄參加社會保險。那麼職工自願放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對職工給予具體的法律處罰,但是法規把這一責任歸於用人單位。因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中個人繳費的部分應當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有的職工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其實是不能因此減少的。根據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中企業的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則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也就是說企業的繳費基數是整個企業的工資總額,不管職工是否參加,其工資總額應該是不變的,所以,有的單位工資總額中將自願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工資予以減除,以減少工資總額的數額,實際上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㈤ 自願放棄繳納養老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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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養老保險社保保險,是關乎勞動者年老獲得生活來源的一件大事,是國家要求強制實施的一項社會保障措施。很多職工為此與用人單位或者養老保險機構發生仲裁、訴訟,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而努力抗爭,但是也有些職工沒有意識到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甚至認為參加養老保險是一種負擔。筆者接觸到有的企業願意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費,但是職工卻自願放棄,作為企業可以減少其負擔,當然同意職工放棄參保。1、我現在還年輕,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積攢一些錢等用來養老;4、我是農村的,沒有必要繳納養老保險費。5、我工資太低了,每個月扣了養老保險費,自己不夠用。6、我是外地的,將來回去了,這些錢可能白繳了。其實,即使是職工自願放棄參保,也是違反法律的行為。我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征繳范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第四條規定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第十二條規定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雖然職工自願放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甚至職工還簽署了保證書(聲明是自願放棄,並保證不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也許職工確實不追究用人單位的責任,那麼是否意味著用人單位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呢?不是,用人單位仍然存在非常大的法律風險,即面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強制征繳以及行政處罰。參加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和職工必須繳納養老保險費。不管是用人單位還是職工,都不得放棄參加社會保險。那麼職工自願放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將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我國法律並沒有規定對職工給予具體的法律處罰,但是法規把這一責任歸於用人單位。因為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中個人繳費的部分應當由用人單位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並入社會保險基金。」值得一提的是,即使有的職工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用人單位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其實是不能因此減少的。根據有關規定,基本養老保險中企業的按照企業工資總額的20%繳費,個人則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8%繳費,也就是說企業的繳費基數是整個企業的工資總額,不管職工是否參加,其工資總額應該是不變的,所以,有的單位工資總額中將自願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工資予以減除,以減少工資總額的數額,實際上這是違反法律規定的。
㈥ 放棄養老保險有期限嗎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判認為,雖然某家電公司具有為申某某辦理養老保險的法定義務,但是,申某某出具了《切結書》,已經放棄了就養老保險問題向某家電公司提起請求的權利。申某某在職期間沒有要求某家電公司為其辦理社會養老保險,其以此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某家電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實務評析】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達成的不辦理養老保險協議的法律效力問題。在社會生活中,有的勞動者由於不清楚養老保險的重要性,主動表示放棄購買養老保險,而用人單位出於節省費用的考慮,即不予購買養老保險。這一類書面或口頭協議的法律效力應當如何認定呢?養老保險也稱基本養老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保證勞動者在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參加養老保險是每個企業和職工應有的權利,也是其應盡的義務。《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所以,某家電公司為申某某繳納養老保險費是強制性的法律義務。即使申某某當初同意公司不參加養老保險,也不可以免除公司的責任。這樣的免責條款由於違反了法律的強制規定,因而是無效的。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僅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也是勞動者的義務。對於勞動者的權利,勞動者可以放棄,但是對於義務就不可以放棄。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行的。因此,本案某家電公司並不能因為申某某簽署了《養老保險切結書》而免除其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法定義務。但是,必須注意的是,此類協議的無效並不意味著勞動者可以此為由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相關的經濟補償金。而應當在勞動者提出要求補辦養老保險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內(如一個月內)予以補辦。如用人單位在合理期限內未予補辦,勞動者方可以此為由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金。這主要是考慮到誠信原則對雙方行為的約束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不購買養老保險已經達成合意。勞動者在作出同意不購買養老保險的意思表示時,並未受到他人的脅迫或者欺詐等因素的影響。在此情況下,雖然雙方的合意因為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而歸於無效,但勞動者以不購買養老保險為由主張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並要求經濟補償金,明顯是違反了誠信原則,不應當得到完全的支持。從另一個方面講,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協議後才決定不購買養老保險的,因此對於不購買養老保險的問題,勞動者亦有一定的責任。在此情況下,由用人單位承擔不購買養老保險的全部不利後果,亦不符合公平原則。綜上,在勞動者向用人單位表明自願放棄辦理養老保險的權利後,如又要求用人單位為其辦理養老保險,應當給予用人單位辦理養老保險的合理期限,否則不得以用人單位未辦理養老保險為由提出被迫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㈦ 養老保險可以放棄嗎
1.自動放棄以前交納2個月的社會保險當然可以,這是個人的自由;
2.你可以在新單位重新開始交納社會保險,放棄以前的繳費,個人寫出放棄申請存如檔案就可以從現在開始交納了;中斷了5年確實需要不少的錢,再說以前只交納了2個月,你選擇放棄正確!!把自己的想法給單位人事部門說清楚,讓他們辦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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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養老保險斷交一年後再交是否有影響
首先,會導致養老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減少。
我國退休政策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養老保險舉祥繳納夠15年,是我們辦衫答掘理退休的基礎年限。如果已經達到法定年齡,沒有繳納15年的社保,是無法辦理退休,中間斷繳幾年,後續繼續繳費,不影響年限的累計,但是會導致年限的減少。
如果加上斷繳的幾年,剛好可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15年,如果這種情況影響還是比較大的。建議大家參保的時候一定要根據年齡計算一下繳費時間,確保繳納的年限。
其次,養老金會減少。
社保繳納年限越久,領取養老金越多,長時間斷交會減少養老金,比如說本來可以繳納20年,中間斷繳幾年就只能是15年。
養老金計算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兩個部分。基礎養老金領取基數額領取比例和繳費年限是有關系的,繳費年限越高,每月領取的養老金也會增高的;個人賬戶養老金和繳費年限的關系是緊密的,繳費年限越長,個人賬戶儲存金額越或核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