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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關於養老保險支出

發布時間:2021-12-15 23:11:49

㈠ 關於出國養老保險的規定

答:根據福建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出國定居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退休有關問題的意見》(閩勞社[2002]文486號)中:「企業職工經批准出國定居,出國前已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應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規定辦理退休,如本人願意,也可一次性領取基本養老金並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規定。您可以繼續繳納養老保險滿15年以上,將來選擇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不繼續繳納社會保險,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儲存額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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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人在國外養老金如何處理

按勞動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8號文件規定,每年進行一次生存驗證之後,養老金有其指定的親屬代領或郵寄到國外。
附:勞動部《關於進一步規范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1〕8號
四、 在國內異地居住或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經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並辦理相關手續後,其基本養老金可以委託親屬或他人代領。在國內異地居住的,也可以委託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銀行寄匯給本人;出國定居的,若國內無親屬或他人代領,本人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款寄匯至國外的,匯費由其個人負擔。
六、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資格進行核查。在國內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出國定居的離退休人員,每年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一次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居住證明(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系的國家,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

㈢ 國外有沒有養老保險

國外養老保險有哪些類型

1、傳統型養老保險。以美、德、法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保險對象通常是工薪勞動者,養老保險費由僱主及雇員共同負擔。待遇水平中等,如美國的平均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在43%左右。其待遇支付對低收入人群有利。

2、福利型養老保險。福利型養老保險以英、澳、加、日等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為代表,所有退休國民,都可以從政府領取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所需資金由政府稅收支付。

3、混合型養老保險。此險種的養老待遇通常要比普遍年金的待遇要高,主要資金來源於僱主和雇員的繳費及基金的投資收益。

4、國外社會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繳費,外國統一組織實施,工人參與管理,待遇標准統一,保障水平較高。我國在計劃經濟時期也採取了這種養老保險制度。 

國外養老保險現狀

1、德國:法律規定「延遲退休年齡」

德國社民黨及基民盟聯合政府已於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通過的提高退休者年齡的法案。

2、芬蘭:鼓勵延長工作年限

依據新的養老金法,養老金參照職工整個工作年限計算。芬蘭人若從20歲開始工作,52歲退休,退休後每月可獲得退休前工資的45.6%的養老待遇。若62歲退休,退休後每月可領取退休前工資的60%。而若67歲退休,退休後每月則可領取退休前工資的80.45%。

3、法國:養老金體系碎片化

在法國,可享受退休養老待遇的法定年齡為60周歲,但另有規定,受薪者一定要交滿160個季度的養老保險費才可以享受養老待遇。也就是說只有在20歲起工作整整40年,才可以在60歲退休時領取全額退休金

4、英國:改革時間表已定

於2011年起,其國家女性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每2年增加1歲,最終於2020年與男性持平,提高到65歲。從2020年起,無論男女領取養老金的年齡都會進一步提高,到2026年、2036年、2046年,所有開始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將分別提高到66歲、67歲和68歲,每10年增加1歲。

㈣ 關於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內外研究現狀,論文需要,很急,希望得到幫助

國內農村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現狀
目前,城市居民大部分都已納入了社會保障體系。然而在農村經濟不發達的地區,農民還沒有得到最基本的社會保障,目前農村社會保障仍是中國社會保障建設中最薄弱的環節。為了適應深化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基本要求,實現國家多次提出的健全中國社會保障體系的宏偉目標,近年來對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發展和改革等問題進行了大量深入的調查研究。並從宏觀的角度,就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立的必要性、存在的問題、實踐中的區域差異、今後發展方向、對策和建議等方面進行了廣泛的討論和研究,其中既有共識也存在爭議。現就幾個主要問題綜述如下:
1.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現實可行性爭論
近年來,學術界和政府實際工作部門對這一問題的探討存在著一些不同看法。其主流觀點認為,依據農村經濟發展狀況,中國現階段尚無能力建立全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楊翠迎、張暉等人對中國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經濟可行性進行分析後認為:目前建立全國范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不可行的,只有東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備開展這項工作的條件。另一種觀點則認為:建立中國范圍內統一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可行的。但要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分步驟、分階段、「漸進式」發展。任保平認為:應從實際出發,走「漸進式」發展的路子,堅持社會保障范圍由小到大,項目由低到高,積極穩妥地建立起低水平、全方位、不遺漏、多層次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
2.經濟因素對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
佔主流地位的觀點認為:經濟發展水平是制約農村社會保障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制定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實施目標必須以經濟發展水平為重要依據,社會保障水平必須與經濟發展相適應。在建立全國統一的或城鄉一體化的社會保障體系目標可行性的討論中,不少觀點多是強調經濟因素的影響作用。另一種觀點認為,不能片面誇大經濟因素對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影響。經濟因素並非是建立城鄉一體化社會保障體系的唯一充分條件,政府在社會保障中的主體地位和作用是搞好農村社會保障體制建設的重要保障。
3.土地社會保障功能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關於這一問題的討論,學術界也存在著明顯分歧。主流地位的觀點:強調土地保障功能在農村以及全社會穩定中的重要性,認為必須「以土地承包權為主要依據」建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孟祥林指出:這里所指的「土地承包權」是:創新土地流轉制度、更新與變革土地保障形式意義上的「土地承包權」。可以把土地保障分為兩種形式:一是直接的傳統意義上的保障,土地由各家各戶農民耕種,用所生產的產品來滿足農民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間接的與使用權流轉相聯系的保障,即在堅持農戶對土地承包權不變的前提下,土地集中耕種和規模經營,農民依據自己的土地承包權得到用以保障基本生活的相應收益。
4.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對策和建議
在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過程中,應注重轉變政府和學術界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中的「重城鎮輕農村」的觀念。一是各級黨政部門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視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積極推進農村城鎮化進程,力爭早日建成我國完整的社會保障體系。二是進一步加強農村社會保障理論研究,以指導中國農村社會保障體制改革的實踐。三是搞好農村社會保障的普及教育和宣傳,增強農民的社保意識,調動農民參與社會保障的積極性。四是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增強集體補貼能力和個人繳費能力,為農村社會保障提供強大的經濟基礎。五是建立和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構,實現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科學化、社會化、法制化,加強社會保障法制建設。
充分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加快農村社會保障的社會化進程,分步驟、分階段在全國范圍內的農村逐步建立起能夠替代家庭和土地社會保障模式的低水平、廣覆蓋、多層次、不分地區、不分年齡、性別和不分職業的全體農村公民均能享受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構建我國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最終目標和發展趨勢,進一步樹立完善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勢在必行的理念。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人類文明進步的產物和工業化發展的結果,在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經濟發展方面發揮著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由於理論支撐、不同的發展階段、不同社會制度及經濟發展模式、水平等因素的差異性和一國發展需要,不同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也會存在差別。不過,我們可以從發達國家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中借鑒合理成分從而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
國外以美國為例
一、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形成的背景分析
凱恩斯主義主張國家全面干預和調節經濟生活,否定了「供給自動創造需求」的薩伊定律,認為資本主義存在生產過剩經濟危機和失業問題,其原因在於有效需求不足。所謂有效需求是指市場上有支付能力或有購買力的需求,並且是社會總需求。總需求包括消費需求和投資需求,由於邊際消費傾向遞減規律、資本邊際效率遞減規律和流動性偏好規律導致有效需求經常低於社會總供給,造成就業小於充分就業水平。針對有效需求不足造成的失業問題,凱恩斯提出實行擴張性財政政策,用舉債方法擴大政府支出,承擔公共事業投資,承擔社會福利責任,對生活在貧困線以下的人實行社會救濟,對私人企業進行訂貨和貸款。凱恩斯還主張實施補償性財政政策,根據經濟情況變化,有意識地擴大或緊縮政府支出,使財政起到反危機的作用。凱恩斯主張實施擴張性貨幣政策,由政府增發貨幣,刺激投資。凱恩斯主義從維系再生產的角度出發,主張通過財政政策大幅提高社會福利水平,屬於有限再分配,以此理論建立的社會保障制度屬於有限責任的社會保障,強調個人責任,政府負擔較輕,政府對社會保障制度的干預也是有限的,以實現充分就業為目的。在凱恩斯理論基礎上建立的美國社會保障制度被稱為保障型社會保障制度,在該制度模式中,政府、企業和個人都是責任主體,在不同的保障項目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在社會保險中,企業和個人是主要繳稅人或繳費人,政府充當最後責任人;在社會救濟、社會福利中,政府是最主要的責任人。
二、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效應分析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社會經濟制度,屬於上層建築,是由經濟基礎——社會生產力水平所決定的,一般來說,經濟發展水平高,則社會保障的項目更齊全、覆蓋面更廣、保障標准更高,這也是發達國家社會保障水平普遍高於發展中國家社會保障水平的根本原因。美國社會保障立法雖然較晚,但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超常規發展,其立法種類、保障范圍與水平均達到美國經濟發展和資本增值所提出的基本要求。社會保障制度對美國社會經濟發揮了以下積極作用:一是維護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促進社會生產率穩定提高,在一定程度上調節了美國經濟的運行狀況,如通過強制性保險和補助性救濟及工作性培訓使勞動力得到保護並適應經濟結構調整的變化,又如為經濟發展積累資金;二是促進資源優化配置,如降低貧窮人口的比重,在一定時期內補償失業者,照顧弱勢群體,通過收入累進稅和社會福利開支調節經濟周期,通過加強教育培訓提高勞動力素質以促進資源配置等。此外,美國的公共年金計劃是發達國家中運行最有效的,與其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成員國相比,其特點是低稅率、低保障水平,一個重要原因是退休金的工資替代率低,從而為企業年金的發展留下很大的空間,促進了基金業乃至整個金融業的發展,成為社會保障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典範。
三、健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思考
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一定的經濟背景和理論基礎之上的,也是和該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從總體上看美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其國家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美國多年發展的經驗和教訓,對於我們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背景下,建立健全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具有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明確指導思想
首先,應以馬克思關於社會總產品分配的學說為理論依據,馬克思在《哥達綱領批判》中提出「六個必要扣除」,其中扣除的「用來應付不幸事故、自然災害等的後備基金或保險基金」和「為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等設立基金,總之,現在所謂官辦濟貧事業的部分」就是建立社會保障基金的來源。其次,應以毛澤東、鄧小平和江澤民等領導同志的社會保障思想為指導。毛澤東在《論十大關系》中指出,要正確處理「國家、生產單位和生產者個人的關系」,必須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的利益,「拿工人來講,工人的勞動生產率提高了,他們的勞動條件和集體福利就需要逐步有所改進」。鄧小平指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消除兩極分化,最終達到共同富裕」。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出,中國共產黨要始終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上述重要論述都是我國建設社會保障制度的指導思想。
(二)擴大社會保障范圍,提高社會保障水平
社會保障制度作為上層建築,是以一定的社會生產力水平為基礎的,社會保障水平要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總結美國的經驗教訓,我們發現,當社會保障水平限制在經濟發展可以承受的范圍之內時,社會保障制度促進了經濟的發展,兩者是良性互動的,而當社會保障支出的增長超過經濟增長時,社會保障就會引發財務危機,損害了經濟的發展。社會主義初級階段較低的生產力水平決定了我國社會保障只能實行「廣覆蓋,低水平」,並隨著經濟發展水平的提高而相應提高,但是有一個逐漸推進的過程。當前,我國應當繼續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進做實個人賬戶擴大試點工作。健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健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特別是全國范圍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重點推進農民工工傷保險和大病醫療保障工作。
(三)完善社會保障負擔模式
由於我國是社會市場經濟國家,國家和市場在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國的社會保障形式,既不採取完全市場形式,也不採取國家包攬形式,而是將效率與公平、自由市場與國家干預結合起來,在經濟增長與社會發展之間求得平衡,在社會保障領域,主張國家負責與個人負責並重,走國家和市場共同負擔的社會保障模式,由國家、非政府機構和個人共同參與提供保障,國家提供非普遍的社會服務,幫助最需要幫助的社會成員,提倡發展私人的和志願的福利事業作為補充,引進競爭機制和消費者選擇福利服務的自由。在這里我們強調要正確處理社會保障制度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社會穩定功能角度出發,為保護社會弱勢群體,國家或政府應承擔制度的設計、執行和調整等職責,還要負責籌措資金和承擔最後資金責任;從社會保障制度的經濟發展功能這個角度出發,它是國家管理經濟的一種宏觀調控工具,它的運行應建立在市場這個基礎之上,以成本效益分析作為服務是由國家提供還是由市場提供的衡量工具,這一點也為20世紀70年代以來社會保障私有化改革取得的成效所證明。
(四)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功能
充分發揮社會保障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雙重功能。社會保障制度保護了社會弱勢群體,具有社會穩定功能,還可充當需求管理工具,以及通過社會保障基金的有效管理推動資本形成和經濟增長,發揮經濟發展功能。因此,改革我國社會保障制度也須充分發揮上述兩重功能。以我國正在改革和完善的養老保險制度為例,社會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分開管理、做實個人賬戶,一方面可以為迎接人口老齡化做好充分的准備,消除後顧之憂,穩定人心,另一方面,還要創造條件讓養老基金投資於資本市場,既實現保值增值,又促進經濟繁榮。在社會保障體系方面,在社會保險制度上嘗試建立基本保險、強制性企業保險和個人儲蓄性保險相結合的多支柱體系。
參考文獻:
[1]徐丙奎.西方社會保障三大理論流派述評[J].理論參考,2007,(4).
[2]鄧大松.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研究[M].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5.
樓主您不知道看看內容自己總結一下么。。。別人又不知道你的l論文要寫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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㈤ 國外養老保險的幾種模式及啟示(資料)

資料介紹一、國外養老保險的幾種模式提高到r5%左右。第三.繳費基數規 (一)烈美國和日奉為主的「傳統定上限為體現社會保險的公平原則,r 型」養老保險模式限制退休後的過高收人,美國繳納社- 這種模式強調企業與勞動者個人會保險費的基數有個上限:工資收人 是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承擔者:主要超過上限的部分不繳納保險費,也不 運用社會財力自籌自支,發揮社會組作為養老金的計發基數:隨著物價和 織自治自管的作用,國家制定法規,對工資水平的提高,這個上限也是不斷 其加以監督並進行宏觀調控。它貫徹調整的擔者。國家以公共支出的方式向全體 「選擇性」原則,強調個人責任給付2、養老金的管理。美國的養老保公民宴施普遍的社會保障待遇,並把 與收A、交費相聯系。險由美國衛生與人類服務部的社會保它看作公民應當享受的基本權利。這 美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始建於20世障署實行高度集中統一管理。直接管種模式貫徹「普遍性」原則,范圍包括 紀30年代。經過半個多世紀的發展完理到每個養老投保人和退休者,企業「從搖籃到墳墓的各種生活需要。 善,美國已建立起一套較為完備的社完全解脫了這方面的負擔。社會保障英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一個最主要 會保障體系。目前美國的社會保障由署的主要工作任務是:實行對每個勞的特是實行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 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三部分動者發放社會保障號碼的制度.便於的養老保險體制,把各個階層、各種職 組成.在全國統一實施。記錄職工的工資收人和保障費的繳納業的人都組織和吸引到國家、企業、個 l、養老金的籌集。第一.採取保情況;實行檔案記錄,按號碼設立檔案人三結合的養老保險網里。從總體上 險費形式:從1937年超開始在全國統卡,井用計算機儲存,記錄職工個人的來說,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基本形式 一辦法徵收保險費,由僱主和雇員按歷年工資收人情況;按照檔案記錄和是國家舉辦的「基本養老金」從1948 雇員工資的一定百分比向財政部國內養老金分段計算辦法計核退休者的年實施,資金來源主要來自個人交納 工資局繳納。保險費由企業在每月發養老金標准;預測基金收支趨勢,最長的所得稅,由財政撥給,國家統收統一言凳霧

㈥ 國外都有哪些養老金制度

由於人口不斷減少和老齡化不斷加劇,降低退休金或再度延長退休者的年齡也難以避免,很多國外的養老制度也不斷的在改變。


按照新生效的法律,德國退休者的年齡將由過去的65周歲逐步過渡到67歲。所謂逐步過渡是指將延長的2年分為24個月。前12個月,用12年的過渡期,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增加1個月的工作時間,這樣在2024年即可過渡到66周歲時退休。後12個月分6年過渡完,即每年在上一年的基礎上多工作2個月方可退休,這樣到2031年時即可執行67歲退休的制度。

總之,大多數國家都是讓你在年輕時創造更多財富,老了之後才會有好的養老保險,越來越多的國家選擇了延長退休年齡。

㈦ 美國人的養老保險是怎樣的

1、美國建立和逐步完善了社會保障體系。美國於1942年開始支付退休金。1965年增加了老人醫療保險,1972年又增加了殘廢者醫療保險。經過50多年的逐步發展與健全,形成了龐大的社會保障體系。

2、美國老年法定退休保險具有強制性、貢獻性和福利性,退休和醫療保險基金有正常來源渠道,能自我調整和自我調整。其退休金的收與支是按照現收現付、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的,根據人口老齡化的預測、退休費支出的需要,不斷調整保險稅稅率,達到自我循環正常運轉的目的。

3、發展保險公司經營的自願投保退休金保險,吸收閑散資金增強經濟實力,為人口老齡化做准備。美國的一些人壽保險公司除經營人壽保險、財產保險、死亡保險外、還大力經營集體和個人自願投保性質的私人退休金保險,作為法定退休保險的補充。

4、在美國,還是家庭養老為主。真正進入機構養老院的只有20%,其餘都是家庭養老。很多美國老人都有拿著退休金到風景優美、適宜養老的國度、地區養老的人群,如美國的退休老人到佛羅里達、夏威夷、墨西哥海濱購房長住,安度晚年。

5、在美國一些地方,「以房養老」已被許多美國人認為是一種最有效的養老方式,美國,是「以房養老」模式的鼻祖。許多美國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為了自己養老而購買了房子,然後把富餘的部分出租給年輕人使用,利用年輕人支付的房租來維持自己的退休後生活。

(7)國外關於養老保險支出擴展閱讀:

《美國社會保障制度》從公共社會保障、企業社會保障、商業社會保險和慈善四個層面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各項基本保障政策和社會福利政策的發展進行了全面的介紹和研究,首次為中國讀者勾勒出了當代美國社會保障體制的全貌。

《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主要特點:

一、是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進行客觀而全面的介紹。

二、是資料權威、新穎,各項政策與數據均來自美國政府和立法機關等。

三、是學術性和實踐性結合,在對美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實踐進行總結的同時,通過附錄、術語表和參考文獻等手段,為讀者進一步研究提供了對照和便利。

㈧ 近十年養老保險支出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針對目前公眾關注的養老金問題,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6月30日在2012論壇上表示,養老金缺口「非常大」,應通過市場機制提高基本養老保險的運行效率。他透露,近十年,中國對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已經超過了1萬億元。
這已是中國連續第10年為企業退休人員上調養老金了。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公布的數據,2013年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平均水平約為1900元。按10%的增幅計算,今年的養老金平均待遇將超過2000元,全國7400多萬名企業退休人員將因此受益。並且,政策還會向有特殊困難的群體適當傾斜。
國家的政策,體現了多繳多補的原則,可以引導符合條件的居民早參保、多繳費,增加個人賬戶資金積累,提高自我保障水平。
我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逐年增加,但與此同時,也存在一些亟須破解的問題:保險待遇低,對老年城鄉居民生活保障作用有限,以及社會上不停討論的養老金缺口的問題。
2012年,中國保監會副主席陳文輝透露,中國整個養老保險體系的發展不大平衡,養老金缺口「確實非常大」。他說,近10年來,中國對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已經超過了1萬億元。2014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將突破2億名,2025年這個數字將突破3億。「未富先老」帶來的「養老之困」,持續引發各方關注和憂思。
人社部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入24733億元,比上年增長13.3%,其中征繳收入19270億元,比上年增長12.9%。全年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19819億元,比上年增長18.6%。
與養老金收入增速放緩相對應的是,全國領取養老金的人數正在不斷擴大。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研究中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13》顯示,2012年有19個省份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當期收不抵支;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缺口較2011年擴大約240億元。
參考:
補貼上調養老不能單靠財政一家

㈨ 關於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內外研究概況

從政府集權管理到多元自治管理—中國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的末來發展

【關鍵字】社會保險制度;組織管理模式;政府集權管理;多元自治管理,全國文秘工作者的!
【摘要】組織管理模式是社會保險制度發展的重要制約因素。中國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是以官設、官管、官辦、官督為特色的典型政府集權管理模式,這種模式排斥了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責任主體——勞資雙方的參與權,對社會保險制度自我調節、自我發展造成了不良影響。中國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應當由政府集權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轉化,成立由政府、僱主代表、勞工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自治管理委員會模式,使社會保險實現自我調節、自我發展,保證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可持續發展。實行這種組織管理模式還必須創造相應的條件,包括將社會保險制度的確立權交給全國人大,將社會保險的實施向官民結合的方向推進等。
中國的社會保險改革已經持續進行了將近年,但還面臨著許多問題與困難在政府集權管理下,僱主與勞動者既缺少發言權也缺少參與權,社會保險責任正在走向政府化,有鑒於此,重新思考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組織管理模式,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務。
一、中國社會保險是官設、官管、官辦、官督型政府集權管理模式中國是一個典型的集權型國家,這_傳統色彩在社會保障領域得到了充分體現。在計劃經濟時代,中國面向城鎮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是以勞動保險的名義實施的國家保險制度,它雖然由勞動者所在單位直接提供,卻完全服從國家政府的政策規范與行政管理,單位沒有自主權,企業的盈虧狀況不影響職工的勞動保險權益,國家財政事實上充當著勞動保險制度的經濟基礎與物質保證,因此,提供勞動保險的雖然是單位,但實際上單位只是國家保險制度組織管理的最後一個環節。
世紀年代中期以來,由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的快速推進,原有的勞動保險制度因無法適應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而被摒棄,新的社會保險制度逐漸得到確立。與國家保險模式的勞動保險相比,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實現了如下轉變:一制度模式由原來現收現付式的國家保險制勞動保險制轉變為部分積累式的社會保險制。二財政責任由原來的國家政府負責轉變為政府、企業與勞動者等多方分擔。三實施方式由原來的單位分割、封閉運行轉變為統「的、開放型的社會化實施。上述轉變表明,中國社會保險已經基本完成了制度轉型的任務。然而,就社會保險的組織管理模式而言,這種轉變只是將過去由國有單位分散實施變為政府機構統一實施而已,仍然具有很強的政府集權管理的色彩。具體而言,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其一,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由政府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或文件加以規范。迄今為止,中國的立法機關還未通過相應的社會保險立法,雖然今年已經確定將社會保險法納入本屆立法機關任期的立法規劃,但近年內仍將難以上升到立法機關法律規范的層次。現行社會保險制度都是通過國務院或國務院所屬職能部門或地方政府制定相應的行政法規或規章來確立的。在國家層面,規范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依據甚至還不是規范的行政法規,而是以國務院名義發布的改革方案與決定;規范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的是國務院先後制定的失業保險條例與工傷保險條例;規范生育保險事務的只是勞動行政部門發布的試行辦法。在社會保險費征繳方面,則由國務院制定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來規范。社會保險方面的財務會計制度、基金管理均由行政職能部門通過相關政策文件來規范。地方政府亦有權在中央政策框架內制定相應的政策來規範本地的社會保險事務。可見,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依據不是由立法機關確定的,而是由政府決定的,這種狀況影響了社會保險制度的權威性與穩定性。
其二,社會保險事務的主管部門是政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中國政府的架構與職責劃分,負責全國社會保險事務管理的是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中央政府中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地方則是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該部門制定各項社會保險政策並管理相應的社會保險事務。
其三,各項社會保險業務由設在勞動保障系統內部的官方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局經辦。如中央層次的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實際上完全隸屬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地方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樣隸屬於當地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官方經辦、承擔著各項社會保險業務。部分地區是委託地方稅務機構代為徵收社會保險費,更為強烈地表明了政府對社會保險具體事務的干預。
其四,監督社會保險運行的是政府行政部門。一方面,政府財政部門承擔著對社會保險制度運行的日常監督之責,社會保險基金必須進入財政專戶並接受財政部門的監督;另一方面,社會保險機構還必須接受政府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審計部門設置了專門的社會保障審計機構。
綜上可見,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是政策出
於行政部門、管理權在行政部門、經辦權屬於行政部門、監督權同樣在行政部門,這種官設、官管、官辦、官督型體制是典型的政府集權組織管理模式。
二、中國社會保險政府集權管理模式的緣由及其效應
中國社會保險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基本上是原有模式的延續,與改革中已經確立的財政責任多方分擔機制、社會化實施機制以及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選擇的統賬結合模式不相吻合。政府集權管理模式仍然延續的原因在於:
第一,對原有政府管理體制的路徑依賴。一方面,社會保險屬於公共事務,對社會保險的管理屬於上層建築范疇,它必然要服從於中國現行行政架構。而中國自古以來就是政府集權管理甚至突出地表現為中央集權管理,雖然中國已經開始從無限責任政府向有限責任政府轉化,但政府集權管理行政及社會事務並未從根本上發生改變。另一方面,現行社會保險制度脫胎於計劃經濟時代的國家保險模式——勞動保險制度,從而不可避免地繼承了原有體制下政府負責的傳統。歷史傳統的慣性使現行社會保險管理對原來形成的政府集權管理模式產生了路徑依賴,不可避免地打上了政府集權管理的烙印。
第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離不開強有力的行政力量來主導與推動。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改革是對原有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責任分擔機制的確立,決定了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政府、企業、勞動者個人責任的重新劃分。不僅如此,中國還對社會保險制度的財務模式、覆蓋范圍、待遇水平等進行了全方位的變革。如此巨大的制度變革與制度創新,如果沒有強有力的行政主導,便不可能推進。因此,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採取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客觀上也是中國社會經濟變革過程和社會保險制度轉型期的需要。
第三,政府依然承擔著主要的財政責任。盡管中國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確立了政府、企業與個人責任分擔的機制,但總體而言,政府承擔的責任仍然是主要的。根據現行社會保險制度的實踐情況,企業或僱主承擔的繳費責任全國平均約占工資總額的,但有/以上的企業並未參加社會保險,即使是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企業,亦存在著少繳、漏繳、欠繳社會保險費的現象;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基金的數額為本人工資額的,但全國多數地區只達到,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截至××年底只有萬人,參加醫療保險與失業保險的職工亦剛逾億人,參加工傷保險與生育保險的勞動者則更少,多數從業人員並未參加社會保險。因此,作為社會保險繳費主體的企業單位與勞動者個人還未真正成為這一制度的繳費主體。與此同時,中國政府卻仍然承擔著社會保險制度的巨大財政責任,包括:一社會保險行政與經辦機構的管理與運行經費列入國家財政預算。二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責任實際上相當於僱主承擔的社會保險繳費由政府承擔。三對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即對各地主要是老工業基地養老保險基金的年度虧空給以補貼,這已經構成國家財政的重要支出項目。年至××年,中央財政對養老保險支出的補貼分別為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年共計補貼億元;如果再加上一些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國家財政補貼養老保險的支出還要多。這是由於計劃經濟時代職工沒有任何養老金積累而現階段又進入退休高峰期造成的。四對其他社會保險項目的支出補貼,如對失業保險基金及類似於失業保險基金的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的補貼,對醫療保險基金不足的補貼等。以中央財政對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補貼為例,年至××年,中央財政補貼分別為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億元,六年共計補貼億元。
上述四項支出揭示出中國政府仍然在整個社會保險制度中承擔著重要乃至主要責任的事實。這一事實決定了中國政府必須承擔起有效組織與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的責任。
第四,沒有相應的替代機制。雖然中國政府機構改革的目標是小政府、大社會,但中國的社會組織欠發達,大量社會事務仍然依靠政府管理。在德國等發達國家富有成效的由政府、資方、勞方組成的三方協商機制,在中國雖然在形式上已經建立起來,卻是非常不完善的。中國的工會組織由於經濟結構的多元化與復雜化正在遭遇新的挑戰,中國的僱主組織還很不成熟。因此,如果政府對社會保險事務疏於組織管理,這一制度在現階段便不可能找到相應的替代機制。
正是基於上述原因,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雖然變革了,但政府集權管理的色彩仍然十分濃厚。這種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的實踐產生了如下一些效應:
第一,社會保險責任政府化,國家財政風險持續增加。政府集權管理決定了中國政府必須承擔起社會保險制度的直接責任,它部分地沖消了社會保險制度的自我調節功能,迫使政府承擔的社會保險責任無限化,進而將使有效控制政府責任的改革目標落空。同時,由於社會保險制度的影響因素日益復雜化,人口老齡化進程明顯加快,必然使團家財政所面臨的社會保險財務風險增加,進而會波及國家財政的穩定。因此,在政府集權管理下,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對國家財政的影響會越來越大,並會隨著人口老齡化高峰的到來和退休人員的急劇增長而導致國家財政不堪重負。
第二,對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產生不良影響。在中國現行社會保險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養老保險與醫療保險均採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財務模式,其中個人賬戶被明確為勞動者個人所有。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個人賬戶上的資金完全來源於勞動者個人的繳費,它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因而實質上是勞動者延期領取自己的工資。對一種完全由勞動者自己繳費並屬個人所有的養老金由政府集權管理,顯然存在問題。在基本醫療保險中,政府對勞動者醫療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基本上形同虛設。由此可見,政府集權管理與中國現行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獨特財務模式及其個人賬戶基金的私人性質存在著內容上的沖突,這種沖突將對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客觀上限制了僱主與勞動者個人參與管理社會保險的權責。由於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是典型的官設、官管、官辦、官督,這種政府集權管理必然剝奪了作為社會保險制度責任主體的僱主與勞動者的相關權益。在現行組織管理模式下,一切聽命於政府,僱主只是單純地充當著繳費義務主體,無權對所承擔的義務提出主張,勞動者亦只是被動地承擔繳費義務和享受相關待遇,並且無權過問由自己繳費、屬自己所有的個人賬戶基金的管理與投資運營。因此,中國社會保險制度的現行管理體制不利於責任分擔機制的合理確定與健康發展,亦難以分散和控制政府的責任。
第四,對社會保險基金與資本市場的有機與有效結合產生相應的影響。以養老保險為例,中國現行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安排是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其中社會統籌基金完全由企業或僱主繳費組成,個人賬戶基金完全由勞動者個人繳費組成。社會統籌基金基本上是現收現付式,許多地區實際上還需要國家財政補貼;而個人賬戶基金從理論上講應當是逐年積累的,它由勞動者繳費形成並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但勞動者卻沒有參與管理的權力。政府管理與個人所有的分離導致了這一基金管理權與所有權的完全分離,顯然不利於個人賬戶基金的發展。在這種權、利分割的格局下,雖然政府統一管理較為簡單,但基金貶值的風險卻因其過分集中而持續增加,勞動者個人對該基金的不安全感也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增加,政府的責任將隨著個人賬戶基金的不斷擴充而增加。
三、未來發展:多元自治管理模式
前述分析已經表明,中國政府對社會保險事務實行集權管理,確實存在著不利於新型社會保險制度健康發展的缺陷,加之其他相關因素的制約和以往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過程中出現過失誤,更導致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面臨著信任危機。因此,重新考慮並選擇中國新型社會保險制度的組織管理模式,確實很有必要。
基於對社會保險制度本質的認識和這一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需要,我不太贊成中國未來的社會保險繼續採取政府集權管理模式,而是主張在適當的時候,選擇更有利於社會保險制度健康、持續發展的多元自治管理模式。這一主張的依據是:,全國文秘工作者的!
第一,勞資雙方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真正責任主體,有權參與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管理意味著承擔責任,而責任應當來源於責任主體,誰是社會保險的責任主體,誰就應當對這一制度負責並有權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社會保險奉行的是選擇性而不是普遍性原則,強調權益與義務相結合,其繳費主體是僱主與勞動者個人,權利主體是勞動者個人,解決的問題是勞動者的後顧之憂和僱主不確定的勞工風險,因而是平衡勞資利益紛爭的調和機制,而調和了勞資關系則意味著維護了社會穩定。可見,社會保險既不同於政府負責的社會救助制度,也不同於公共財政支撐的其他公共福利計劃,它實際上是勞資雙方利益調整機制,而不能簡單地等同於國家的公共福利計劃。因此,勞資雙方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直接責任主體,也有權直接介入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
第二,社會保險制度只有通過自我調節、自我平衡,才能實現自我發展與可持續發展。可持續發展是社會保險制度的追求目標,國內外的實踐已經證明,社會保險責任政府化是無法真正實現這一目標的,只有讓這一制度通過自我調節達到自我平衡,才可能自我發展。而這一目標的實現又需要社會保險與政府保持適當距離,以勞資雙方作為責任主體直接介入為基本條件。如果政府包攬勞資雙方對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權力,必然導致責任重心向政府轉移,社會保險制度的自我調節、自我平衡功能亦將喪失,因為在政府集權管理下,勞資雙方均無須對這一制度的持續性負責。
第三,有限責任政府的構建決定了中國政府將無法包辦全部社會保險事務。市場經濟改革帶給中國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建設一個依法行政、富有效率的有限責任政府,龐大的官僚系統正在朝著「小政府、大社會」的格局發展。如果中國政府要包辦社會保險事務,則意味著社會保險管理系統將隨著覆蓋人數的增加而膨脹,這顯然與有限責任政府的發展取向相背離。因此,政府責任的有限化和政府管治職能的弱化,決定著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直接責任主體的勞資雙方乃至社會組織有必要介入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之中,並真正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而政府在社會保險制度中除承擔起僱主的職責外,還應當扮演最後出場的角色。
第四,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模式中包括了純粹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的部分。如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的個人賬戶部分就完全是勞動者個人繳費積累起來的,它也完全屬於勞動者個人所有。在基本醫療保險中,也有勞動者的個人賬戶部分。上述個人賬戶中的積累,屬於私人積累性質,如果繼續由政府集權管理,不僅難以管理好,而且終會導致個人賬戶所有者的不滿。
第五,各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趨勢揭示了政府集權管理的內在缺陷是無法自我克服的。從工業化國家的社會保險制度發展實踐來看,凡是實行政府集權管理的保險制度,都無法適應人口老齡化的挑戰,表現出剛性增長的不可逆轉規律,難以實現自我調節、自我平衡和自我發展的目標。無論是智利將公共養老金制度改革為私營養老金制度,還是一些國家在社會保險制度中引入市場機制等,都從一個側面揭示出社會保險責任政府化已經走到了盡頭。
總之,政府集權管理模式已經難以適應中國社會保險制度自我發展、持續發展的需要,因此,選擇一種自已夠讓勞資雙方介入其中的多元合作自冶管理模式,可能較為適合中國未來社會保險制空的發展需要。
本文提出的多元合作自治管理模式,是指在立法規范的條件下,構建由政府、僱主、勞動者三方加上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委員會簡稱管理摸式,行使對社會保險事務的管理權,並承擔起這一制度發展的責任。多元自治管理的核心在於自治,但多元合作是前提與基礎,是建立在多元合作基礎之上的自治管理。在這種管理模式中,政府參與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的應當是政府委派的社會保險專員,它在委員會中代表政府的利益;僱主方面則應當由各類僱主組織推舉出來的代表參與,它代表僱主的利益;勞工方面則應當是工會委派的代表,它代表勞工的利益;而專家則是作為獨立人土參與,它應當代表理性與公平。這種組合式的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既獨立於政府、僱主組織與工會組織之外,又能夠兼顧相關各方的利益,是利益相關各方在合作基礎之上的自治管理,因而是值得考慮的合理的社會保險組織管理模式。
在管理層次之下,具體的社會保險事務可以委託給社會團體來組織實施,而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則在相關立法的規范下制定更為具體的或可操作的政策,並在社會保險制度運行過程中承擔起監督之責。這樣,中國的社會保險制度將是由立法機關規范、多元合作的管理機構自治管理、社會團體實施、政府職能部門進行監督。在這樣一種組織管理體制下,各方的積極性都能得到發揮,各責任主體均真正承擔起自己的社會保險責任,同時還能夠藉助社會乃至市場的力量,調動更多的資源為社會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服務。勞資雙方作為社會保險最重要的責任主體的自治權力的擴張,既意味著政府責任的減輕,也意味著社會保險制度具備了自我調節、自我平衡、自我發展的機制,並為這一制度走向更加開放奠定基礎。
四、為社會保險多元合作、自治管理創造條件
從政府集權管理到多元自治管理,是值得中國政府考慮的社會保險制度未來發展取向。但要真正實現多元合作基礎上的自治管理,還需要具備相應的條件。這些條件包括:
第一,需要將社會保險制度上升到法制規范的層次。即需要立法機關將《社會保險法》作為這一制度穩定的基石。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將《社會保險法》納入立法規劃之中,預計自年開始起草並前後幾次擱淺的社會保險立法計劃可能在近年內得以恢復。《社會保險法》的制定將為社會保險制度實施多元自治管理提供穩定的法律依據。
第二,需要根據已經確立起來的責任共擔原則劃清各方的責任。包括政府、僱主、勞動者個人的供款責任、管理責任等,對社會力量與市場機制的運用規范等,均需要有更加明確而具體的規定。目前社會保險主體各方責任模糊或者責任分擔不平等的現實不能再持續下去了。
第三,需要有成熟的政府、僱主組織與工會組織。其中,政府方面需要增強自己的理性並提高效率,在承擔自己應盡的「僱主」責任和公共責任的同時,還能夠通過相應的行政力量諸如財稅政策來引導社會與市場力量參與並分擔社會保險事務;僱主組織應當從過分分散走向聯合,真正有成熟的僱主組織來代表僱主的利益;中國的工會則應當進一步加快建設步伐,並真正從基層做起,從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做起,自下而上地推舉出自己的代表。理性的政府與成熟的僱主組織、工會組織以及它們之間的合作,是社會保險實現多元自治管理的保證。政府適當的退出與僱主組織、工會組織適度的跟進,將是促使三方協商機制走向成熟的基礎性條件。
第四,發達的社會組織與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社會保險的發展需要發達的社會組織來幫助,而中國社會保險選擇基金制,也決定了必須與資本市場有機結合。因此,中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包括發育成熟的證券市場和投資機制等。
第五,分解政府現有的社會保險職能。即將政府集權管理的社會保險事務進行分解:一是將社會保險制度的確立權由政府轉移到立法機關,雖然行政可以主導立法事務,但社會保險制度的最後確立權應當交給立法機關即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是政府主管部門可以強化具體政策的制定及對社會保險運行的監督職能,但具體管理社會保險事務的權力可以交由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委員會承擔,以真正分散社會保險管理責任。三是官方設立的經辦機構應當與有關社會團體相結合,構成網路化的社會保險實施系統。
上述條件是中國社會保險由政府集權管理走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的必要條件,而目前這些條件還不具備或者不完全具備。因此,雖然實行多元自治管理是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應當考慮的一種管理模式取向,但又確實不是短期內能夠完成的事情,還需要創造條件。否則,在條件不成熟的環境下推行多元自治管理,其結果可能還不如由政府集權管理向行政主導的多方參與管理模式轉化,也不一定能夠實現社會保險制度自我調節、自我平衡和自我發展的目標。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十五」規劃重點項目
本文中的數據資料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規劃財務司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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