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企業社會保險情況說明
《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以下簡稱「手冊」)是企業職工參加養老保險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建立的一種檔案制度。
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手冊是根據《國務院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1]33號)的規定,在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後,為法定范圍內的在職職工建立的,其內容主要有:職工姓名、年齡、性別、參加工作時間、工作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以及企業和個人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繳費情況等.「手冊」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製,各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對企業核發,由職工所在企業負責填寫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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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養老保險社會保障如何注銷呢
沒有身份了,就自然沒有了。你注銷了你中國公民的身份,你就注銷了社會保障。因為社會保障號是以居民身份證號注冊的。
⑶ 單位養老保險注銷申請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單位養老保險注銷需要的手續: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等情況,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企業經辦人員應在辦理完工商、地稅注銷手續30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其單位投保的養老保險管理分中心即時辦理注銷手續。
1、(區)工商局核准簽發的「公司注銷登記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及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注銷的文件或法律文書;
2、《企業稅務登記注銷申請表》復印件;
3、《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
單位養老保險注銷的程序:
社會保險繳費卡中還有資金余額的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繳費卡>資金劃轉申請書》一式三份,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後,單位帶好社會保險繳費卡和《申請書》至工商銀行第一支行辦理繳費卡的注銷手續。
1、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收回《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列印相應《核定表》一式二份,單位經辦人簽名確認,《核定表》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並列印《業務登記回執》,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待補全材料後可憑《業務登記回執》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3、不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並將全部材料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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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續養老保險前單位注銷怎麼辦
清平調·名花傾國兩相歡(李白)
⑸ 續繳養老保險原單位已經注銷這種情況怎麼辦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單位養老保險注銷需要的手續: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等情況,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企業經辦人員應在辦理完工商、地稅注銷手續30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其單位投保的養老保險管理分中心即時辦理注銷手續。
1、(區)工商局核准簽發的「公司注銷登記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及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注銷的文件或法律文書;
2、《企業稅務登記注銷申請表》復印件;
3、《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
單位養老保險注銷的程序:
社會保險繳費卡中還有資金余額的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繳費卡>資金劃轉申請書》一式三份,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後,單位帶好社會保險繳費卡和《申請書》至工商銀行第一支行辦理繳費卡的注銷手續。
1、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收回《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列印相應《核定表》一式二份,單位經辦人簽名確認,《核定表》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並列印《業務登記回執》,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待補全材料後可憑《業務登記回執》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3、不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並將全部材料退還。
⑹ 養老保險注銷申請書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單位養老保險注銷需要的手續: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等情況,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企業經辦人員應在辦理完工商、地稅注銷手續30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其單位投保的養老保險管理分中心即時辦理注銷手續。
1、(區)工商局核准簽發的「公司注銷登記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及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注銷的文件或法律文書;
2、《企業稅務登記注銷申請表》復印件;
3、《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
單位養老保險注銷的程序:
社會保險繳費卡中還有資金余額的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繳費卡>資金劃轉申請書》一式三份,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後,單位帶好社會保險繳費卡和《申請書》至工商銀行第一支行辦理繳費卡的注銷手續。
1、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收回《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列印相應《核定表》一式二份,單位經辦人簽名確認,《核定表》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並列印《業務登記回執》,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待補全材料後可憑《業務登記回執》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3、不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並將全部材料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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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養老保險情況說明怎麼寫
關於養老保險繳納的情況說明
XXX公司領導:
我來公司前,已經以個人名義辦理了養老保險的繳納手續;因此到公司暫時不能繳納保險,我省公司把我個人繳納 的養老保險的頭籌部分報銷。我自己提供繳費收據。特此說明。
姓名XXX
xxxx年x月xx日。
⑻ 單位養老保險注銷需要什麼手續
養老保險注銷需要什麼手續?單位養老金不能注銷,當然,養老金一直沒交到退休,如果單位黃了,咱有個人去交養老保險,如果你不交的話,就按照你交多少年之後退休了,按你的年限說開支,但是必須交夠15年
⑼ 單位養老保險注銷需要什麼手續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單位養老保險注銷需要的手續:
繳費單位發生解散、破產、撤銷、合並等情況,依法終止社會保險繳費義務時,企業經辦人員應在辦理完工商、地稅注銷手續30日內,攜帶以下資料到其單位投保的養老保險管理分中心即時辦理注銷手續。
1、(區)工商局核准簽發的「公司注銷登記核准通知書」復印件及有關機關批准或宣布注銷的文件或法律文書;
2、《企業稅務登記注銷申請表》復印件;
3、《社會保險登記證》正、副本;
單位養老保險注銷的程序:
社會保險繳費卡中還有資金余額的單位填寫《<社會保險繳費卡>資金劃轉申請書》一式三份,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後,單位帶好社會保險繳費卡和《申請書》至工商銀行第一支行辦理繳費卡的注銷手續。
1、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收回《社會保險登記證》原件,列印相應《核定表》一式二份,單位經辦人簽名確認,《核定表》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並列印《業務登記回執》,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待補全材料後可憑《業務登記回執》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3、不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並將全部材料退還。
⑽ 企業被注銷企業部分職工養老保險賬戶如何處理原職工的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系處理意見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13號,以下簡稱勞社部發13號文件)的規定,現對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養老保險有關問題處理辦法通知如下:
一、給予一次性補貼的人員范圍:2001年9月20日以後(含9月20日)進入企業工作的公務員及參照、依照、按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單位(以下簡稱機關或單位)工作人員。
上述人員中,根據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財政局《關於北京市區縣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分流人員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京人發[2001]82號)的有關規定,已領取了一次性退職金或由原單位負責為其辦理了養老保險手續,補建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工作人員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到中關村科技園區企業工作的黨和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有關規定的通知》(京政發[2001]8號)的規定,已由原單位負責為其辦理了養老保險手續,補建了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工作人員,不列入給予一次性補貼的人員范圍。
二、計算一次性補貼時,本人離開機關或單位時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的計算口徑與機關或單位計算退休費時使用的工資基數口徑相同;其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計算,工作人員原有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記錄的年限應予扣除。
三、工作人員由機關或單位進入企業工作,由原所在機關或單位填寫《北京市機關或單位工作人員一次性補貼標准認定表》(表式附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由主管部門審批後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原所在機關或單位將一次性補貼數額劃轉到工作人員現企業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一次性補貼記入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其個人賬戶中的個人繳費、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部分和一次性補貼分別記賬。
四、一次性補貼用於由機關或單位進入企業的工作人員按照基本養老保險的統一規定辦理養老手續時,其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的計算,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中一次性補貼的本息余額不能繼承。
五、職工由企業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在職期間或退休後死亡的,其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中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之和,或按月抵減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後,個人繳費部分的本息余額可以繼承。
六、本通知自2004年12月1日起執行。2001年9月20日後至本通知執行之日前,已按照勞社部發13號文件規定辦理手續的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處理辦法按照本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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