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養老保險轉不轉移有什麼影響
第一,不論來你走到哪裡,到最自後總要在一個地方辦理退休,辦理退休,就要計算繳費年限,因此,你必須要合並到一起,才可以計算,否則會少計算你的繳費年限,少計算你的退休費,即使是全國聯網,也是要合並到一起才能計算的。
第二,計算退休費的一個重要參數,就是當地社會平均工資,也就是說,社會平均工資的不同,直接影響你的退休費計算的多少,因此,你轉移,會影響到你的退休費計算,社會平均工資高的地區,計算的退休費要高些,反之會少些。
2. 辭職後,養老保險如果不轉移會怎麼樣
會被封存,所以要及時轉移。
養老保險轉移和接續手續:
一、申請出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職工於繳費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後,可以由本人或繳費單位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1)《申請》(附件二)、
(2)職工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委託他人代為辦理的,請提供委託書及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5)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6)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調動手續原件及復印件(7)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二、出示《參保憑證》,申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職工向新就業地社會保險機構出示本人的《參保憑證》原件和復印件並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附件一),符合轉入條件的,由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向原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三、辦理接續保險手續
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將轉移基金額按規定分別記入統籌基金和該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攜帶以下材料確認轉移接續情況:
1、《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2、職工的參加工作時間、視同繳費年限等相關信息需要認定的,需出據職工本人的《人事檔案》。
3、政策規定的其他相關材料。
(2)不轉養老保險嗎擴展閱讀:
2009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在29日轉發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辦法》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農民工在內所有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的同時,還轉移12%的統籌基金(單位繳費)。
成效
《暫行辦法》的出台奏響了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全國轉移接續的序曲,但轉移接續新政完全被公眾理解,仍需要一段時間。所以,短期內新政實施後的積極影響尚未顯露出來。
以廣東為例,截至2010年6月底,廣東省開具繳費憑證38.7萬份,實際轉移2.1萬人,轉移基金2億元,其中轉入2,244人,轉出19,268人。
從全國來看,到2010年上半年,已經開具繳費憑證51.1萬份,轉移資金65億元,轉移7.4萬人。從開具的繳費憑證數量來看,需要辦理轉移接續的人員數量還是相當多的,可是從轉移的實際數量和轉移資金來看成功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還不多。
這說明,對轉移接續新政的宣傳力度還不夠大,在制度的落實和操作經辦過程中仍然存在許多問題,還需要進一步完善現有政策。
問題
(一)轉入地養老金支付壓力大。《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除了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要轉移12%的單位繳費,目的是為了平衡轉出地和轉入地的基金關系。
但在實際操作中,轉移的大部分統籌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齡化帶來的資金需求,給轉入地帶來很大的支付壓力。特別是發達地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數量多,養老基金支大於收,資金缺口都由本地財政兜底,給各地帶來很大的財政壓力。
(二)各省異地視同繳費年限認定政策仍存在分歧。盡管《暫行辦法》第十二條明確指出,繳費年限均包括視同繳費年限,但在一些發達地區,例如深圳、上海等地,都重新制定地方條例規定本地區的外地視同繳費年限問題。
例如深圳地區,條例規定只有辦理了戶籍調動的人員,外地的視同繳費年限才予以確認,對於一些非戶籍的參保人員,他們之前在老家的視同繳費年限深圳市是不予認定的。
因此使很多復員軍人、下崗、並軌後重新異地就業的「中人」之前的異地視同繳費年限無法連續計算。
各個統籌地區關於重新招工就業後的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的相關規定都有所不同,損害了部分參保人員的利益。
(三)信息傳遞不順暢。對於企業職工跨省正常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從辦理轉移手續時間上看,目前還是不「圓滿」。對於轉移時限問題,採取電話聯系和郵寄方式,由於溝通上存在障礙,時效上的確存在困難。
首先是個人賬戶記錄方式問題,有的地方將欠費補繳記錄統一記錄在補繳時限年度,轉保時個人賬戶如何記錄還原,國家沒有統一規定;其次是轉移接續操作流程的統一規范,
轉保時大量的時間耗費在與異地經辦機構之間電話、信函和傳真的溝通上,因為信息表的記賬方式和信息內容各地表達不一致,容易產生歧義,難以錄入,造成轉保時間拖延。
3. 養老保險可以不用轉嗎
1、按社會保險法規定,職工流動就業參保繳費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失業保險關系可以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並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2、職工離開本市,到其他地區就業的,先由繳費單位或本人攜帶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醫療保險證卡、《參保職工跨省流動社會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等有關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申請,清算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後,列印《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以下簡稱《參保繳費憑證》);
3、再由本人持《參保繳費憑證》至新就業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提出書面申請,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由雙方社保經辦機構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參保人員不用往返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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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養老保險不轉移可以嗎
1.現在還不是統一一個賬戶的,因為沒有做到全國聯網,只是可以解決異地轉移問題了
離職了,去參保地社保中心申請一個參保證明,保管好,將來在其他城市重新開戶交社保以後,提供這個證明給當地社保中心,就可以申請轉過去了,手續簡便了
只有養老保險可以異地轉移,其他的還不行的
2.由於不是全國聯網,所以去不同的城市都得重新開戶交的,你轉不轉,都不影響你在其他城市重新開戶交的
5. 異地養老保險不轉可以嗎
異地養老保險可以轉的。
參保人員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參保登記、繳費核定、權益記錄和保存等工作,在參保人員離開就業地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參保人員在其他地區就業並繼續參保,只要提出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或信息,就能夠由轉出和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不必由參保人員本人在兩地來回奔波辦理,減少個人的責任和負擔。
到達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年齡的農民工,按照與城鎮參保職工一視同仁的原則計發相關待遇:繳費滿15年以上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繳費不滿15年的,而參加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由社保機構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及資金轉入其家鄉的新農保制度,按規定享受新農保待遇;沒有參加新農保的,比照城鎮同類人員,一次性支付其個人賬戶養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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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地養老保險轉移程序:
1、參保人員離開原就業地、到異地就業的,應首先在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到異地就業並參保後,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過工作單位向異地參保所屬區縣社保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填寫《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3、異地社保經辦機構在對申請進行審核後,確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即與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聯系,並負責辦理參保人員相關信息傳遞和基金轉移手續。
4、轉移接續手續辦結後,社保經辦機構工作人員會及時通知參保單位和本人,告知轉移接續工作已經完成。
6. 養老保險能不能不轉
可以不轉移,但對個人不利,因為企業現行的很多待遇是根據養老保險回繳費年限核定的,比如晉升答、提拔、調資等。因此個人建議最好是轉移過去。
養老保險轉移政策是全國統一的,國家明文規定是按20%轉移,其中個人繳費8%全部轉移,單位繳費按12%轉移。不是你所說的地方保護問題。另外,單位繳費如何轉移與個人沒有任何關系,因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只是由個人繳費的8%構成的。
7. 養老保險可以不轉么
恩,可以的,你到最後退休的時候,看你能在哪裡退休,然後把保險統一轉移到那裡,最後退休的時候是算累計繳費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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