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繳納養老金的會計分錄
一般單位都是先計提,
後繳納。(公司承擔部分)
(1)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養老金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金
(2)繳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金
貸:銀行存款
② 新會計准則下的養老金會計處理
公司負抄擔部分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生產成本、製造費用等科目
貸:應付職工薪酬-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個人負擔部分,在支付工資時計提
借:應付工資薪酬-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註:代扣代繳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貸:其他應付款-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上交社保費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借:其他應付款-基本養老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
貸:銀行存款
③ 企業年金的會計含義
企業年金也稱補充養老保險,是指企業及職工在依法參加政府規定實施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基礎上,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狀況自願建立的,所繳納費用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共同承擔的旨在為職工提供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企業年金的特點包括:企業年金是對企業職工提供的企業福利制度,而不是社會保險或商業保險;企業年金是企業按照自願原則對職工建立的一種激勵性和補償性制度安排;由於企業年金計劃產生的相關風險由企業和職工共同承擔。
④ 養老保險金的會計分錄
養老保險的會計核算
養老保險是按職工工資的一定比例繳納到社會保險機構的,其中,單位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由單位代扣代交,一般在當期繳納,因此,在繳納時,職工應交的那部分應由單位先承付。
1、當期繳納時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註:單位承擔的部分)
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註:個人承擔的部分)
貸:銀行存款
2、發工資時,把單位代交的部分收回,從職工工資中扣回時賬務處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養老保險費
3、如果當期未繳納
(1)當期的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養老保險費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2)發工資時個人應交的部分照扣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4、企業以後期間向勞動保障部門繳納企業代扣養老金部分的賬務處理
借:其他應付款——養老保險費
貸:銀行存款
⑤ 養老保險金會計處理
作為參考吧,以前的收藏資料
對於養老金的會計理論和實務問題的研究,我國起步較晚,到目前為止,無論是對經辦機構經辦的社會保險基金,還是對企業負擔的養老金等社會保障費用,基本上沒有形成完善的會計理論體系和框架。只是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1999年6月聯合發布了《社會保障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障基金會計制度》,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醫療保險金會計處理作出了規定,從1999年7月1日起實施。這兩個制度的特點是:以基金為會計核算的主體;以收付實現制為會計核算基礎;設置較為特殊的基金賬戶;適用於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的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三項基金。但由於種種原因對企業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的會計處理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如養老金費用怎樣確認、遵循什麼核算原則、如何披露等,造成實務中存在多種會計處理並存的局面,相關的會計信息披露極不規范。目前我國企業對支付的養老金費用等社會保障支出存在以下幾種會計處理方式(在此僅以養老金為例,下同):
一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福利費」,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福利費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二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但不記入「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管理費用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三是將養老金支出記入「管理費用」和「應付工資」,具體會計分錄如下:
計提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貸: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支付養老保險基金時,
借:其他應交款———養老保險
貸:銀行存款
分配應付工資時,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社會保障費
貸:應付工資———養老保險
從上述三種處理方式看第一種會計處理方式是不妥的,福利費是企業對本單位員工的責任,而養老金支出是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換句話說是對所有被僱傭者的責任,因為企業交納的養老金由國家組成養老保障基金,被所有僱傭者享有,所以兩者根本不是一個性質的業務。而且,養老金費用屬於企業業主的責任,記入福利費豈不是要職工來承擔業主的責任?第二種會計處理方式是合適的,養老金費用是企業的一種費用支出,其會計處理也應和一般費用的處理是一樣的。第三種會計處理方式也是不妥的,主要是混淆了企業負擔的養老金支出和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不知道這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是將工資的一部分作為個人一種支出行為,是職工個人對自己工資的使用,只不過是委託企業來辦理而已,這部分支出已經記入「應付工資」借方,自然會計入當期成本費用。企業負擔的可以不通過應付工資科目,不存在分配問題。值得注意的是,上面第三種方法的分錄是適合職工個人負擔的養老金支出這種情況的。
⑥ 養老保險金的會計分錄
養老、醫療、失業一般統稱這社保金,分為個人交納部分和企業交納部分,因此對於這兩部分的處理是不同的。 個人部分,應計入「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企業部分則計入「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1、提取時: 借:管理費用—勞動保險費 (企業部分) 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個人部分) 貸: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 2、交納時 借:其他應付款—社保基金 貸:銀行存款 3、從工人工資中收回個人部分 借:應付工資 貸:其他應收款—社保個人 如果是社會靈活就業人員,計入「應付福利費」,如果不是,一般不能報銷,如果報銷了,要計入他的工資總額,並按「勞務報酬」計交個人所得稅。
⑦ 個人養老保險的會計處理
(1) 計提時:
借:管理費用-工資 2000
貸: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2000
(2)代扣個人社保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工資 200
貸:其他應收款 200
(3)實際支付時:
借:其他應收款(個人承擔部分)
管理費用-社保費(公司承擔部分)
貸:銀行存款
⑧ 養老保險金的賬務如何處理
根據新的《企業會計准則》規定,養老保險費的賬務處理:
(1)按規定計提單位應負擔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借:生產成本——社會保險費
製造費用——社會保險費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單位部分)
(2)代扣職工個人應負擔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個人部分)
(3)按期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單位部分)
——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個人部分)
貸:銀行存款
現舉例說明:
【例】A有限公司,有職工300名;其中:一線生產人員為200名,一線輔管人員為20名,總部管理人員為50名,銷售人員為30名。該公司與勞動者原訂立了全員勞動合同,未發生人員變動。2010年6月,假定該公司按當地人均薪金基數1100元計算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按現行相關政策規定,假定應繳比例為28%,其中:單位繳費20%(17%劃入統籌金,3%劃入個人賬戶),個人繳費8%,其計算及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繳費的計算
(1)月度繳費基數:1100×300=330000.00(元)
(2)月度應繳金額:330000×28%=92400.00(元)
其中:單位繳費共計:330000×20%=66000.00(元)
個人繳費共計 :330000×8%=26400.00(元)
由單位承擔的月度繳費總額66000.00元當中,
①劃入個人賬戶共計:330000×3%=9900.00(元)
②劃入統籌賬戶共計:330000×17%=56100.00(元)
2.個人賬戶清單
(1)月度繳費基數:1100.00(元)
(2)月度應繳金額:1100×28%=308.00(元)
其中:單位繳費:1100×20%=220.00(元)
個人繳費:1100×8%=88.00(元)
由單位承擔的月度繳費220.00元當中,
①劃入個人賬戶:1100×3%=33.00(元)
②劃入統籌賬戶:1100×17%=187.00(元)
3.賬務處理
(1)按規定計提單位應負擔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借:生產成本——社會保險費 44000
製造費用——社會保險費 4400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11000
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 66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單位部分)66000
(2)代扣職工個人應負擔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6400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個人部分)26400
(3)按期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單位部分)66000
——社會保險費(養老保險-個人部分)26400
貸:銀行存款92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