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是一樣的待遇享受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針對無業的非農業城鎮居民 所有的費用都是自己負擔 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是針對已就業的職工 有個人負擔部分和單位負擔部分 兩個險種繳費比例都是28%
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針對農業戶口的
你父親那種應該是屬於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相比之下和職工的待遇是一樣的 唯一的區別是交的錢多些 28%都是自己交的 職工的自己只承擔8%其他的都是單位的
Ⅱ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意見規定是否就視為勞動者退休年齡為60周歲
新農村養老保險已經於2014年初與原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合並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專,城鄉居民養屬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男女一致,均為60周歲。《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國發〔2014〕8號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Ⅲ 農村社保新政策頒布時間
與舊農保相比,新農保最大的亮點還是在於它採取了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外加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根據我國最新出台的《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中相關規定。下面是小編為您精心整理的關於農村社保新政策全文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第一:個人繳費。
參加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應當按照相關規定來繳納養老保險費。繳納的標准目前設定的是每年100、200、300、400、500,總共五個檔次,地方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增設另外的繳費檔次。參加保險的居民可以根據上述檔次自行自由選擇,多繳則多得。國家也會依據農村居民的人均收入增長的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繳費的檔次。
第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可以對參保人進行繳費補助。補助的相關標准由村民委員會召開的村民會議民主確定。積極鼓勵其他的經濟組織或者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第三:政府補貼
政府對那些符合領取條件的參保人進行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保險金,當中中央財政要對西部地區按中央所確定的基礎養老金標准給予全額補助,東部地區則是50%的補助。
同時,地方政府應對參保人給予一定補貼,補貼的標准也有了新變化,標准不能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哪些選擇了較高檔次標准繳費的,也可以給予適當的鼓勵,具體的方法標准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對那些農村重要殘疾人繳費困難群體,當地政府要為其代繳部分或者是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
拓展閱讀:
關於社保補繳新政策出爐
員工到達退休年齡,沒有養老保險的,可以一次性交滿15年的養老保險以後再辦理退休手續,享受退休以後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國家出台補繳養老保險費新政策,對未參加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和人員及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做出明確規定,為各類人員補繳以前中斷期間的養老保險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提供了政策依據。
第一、補繳的范圍:
這次享受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優惠政策的,包括未參保企業和人員及中斷繳費的企業和人員。不包括按規定核定了繳費基數但有歷史欠費的企業和人員,對已核定過繳費基數的歷史欠費的滯納金,仍由地稅部門按規定確定和徵收。
第二、關於未參保單位和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後,未核定過繳費基數、未繳費人員為未參保人員;單位一直未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登記,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為未參保單位。
第三、關於中斷繳費人員補繳
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後,核定過繳費基數,也曾繳費,後因各種原因不再申報繳費基數,也不再繳費的,為中斷繳費企業和人員。
國家和省規定的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單位,應按國家和省規定,為與本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含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固定工、勞動合同制和實行臨時工繳費制度後的原臨時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於用人單位原因部分人員應繳未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書面補繳申請,並提交申請補繳期間與被保險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工資收入憑證,經確認後,由企業和職工個人從規定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之月,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原長期病休6個月以上時間、判刑人員服刑期間,不允許補繳。
單位整體未參保的應從企業注冊成立之日起為職工全員參保,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在2009年12月底前主動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優惠政策補繳。但補繳的時間最早不早於1995年1月(鄉鎮企業最早從2003年1月起補繳),有視同繳費年限的,應按上條規定的最早補繳時間補繳(即將企業和個人實行繳費制度後,應繳費的時間均補繳齊,其中,建立個人賬戶後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才能計算視同繳費年限)。
整體未參保單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尚未參保繳費的各類企業和職工。
整體未參保單位參保補繳,應全員參保補繳。單位全員補繳後,由原單位負擔養老保險費用的退休人員,從全部補繳資金到賬後的下月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
濟南政府下發通知,出台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新政策稱,符合條件的城鎮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可在一次性補繳15年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可按月領取養老金。
通知稱,根據我省相關規定,凡在2010年底前具有濟南市城鎮戶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與濟南市城鎮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或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同時符合魯政辦發〔2011〕64號文件實施范圍中第二、三項規定的人員,經本人申請,可在一次性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後,納入全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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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新農村養老保險是否可以一次性繳滿15年
可以一次性繳滿15年。
目前我國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0周歲。而根據達到法定年齡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的處理意見,符合以下幾種情況的,都可以申請一次性繳滿15年養老保險。
2018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且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及以上,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後,辦理退休手續。從2018年7月1日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
2018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18年7月1日及其以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
延長繳費滿5年時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辦理退休手續,從完清繳費的次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2018年7月1日及以後申報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到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時辦理退休手續,並從批准退休之月起發給基本養老金。
(4)新農村養老保險與勞動關系擴展閱讀:
一次性繳滿15年養老保險可攜帶以下材料前往社保部門的經辦機構辦理:
1、《未參保集體企業人員申請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申請表》;
2、戶口簿;
3、身份證;
4、個人檔案原件或原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或工資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
5、原所在單位的《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原單位所在地的工商部門列印的企業信息資料原件。
可以在60周歲退休前,一次性補繳至滿15年,也就是累計繳費年限和補繳年限之和不超過十五年,這樣就可以享受國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養老金待遇。
也可以選擇不補繳,只要你母親按年度繳費繳滿至60周歲,也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補繳只是讓個人賬戶養老金更多,退休以後領取養老金多一點。
參考資料來源:
人民網-江蘇:參保人員社保繳費不滿15年可一次性補繳
Ⅳ 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關於已年滿60周歲的繳費問題
新農保規定原文(國發〔2009〕32號):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即新農保領取養老金條件有三個方面:
第一是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是老人自已個人繳費:1.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的不用繳費;2.制度實施時(2009年左右,各地不同,試點地區相對較早,可上網查詢本市的實施辦法確定)距領取年齡(60周歲)不足15年的,按年繳費,補繳最多不超過15年;3.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第三是符合參保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1.子女,在經辦過程中一般指老人戶籍下(以公安部門戶籍管理為准,即戶口簿)的所有家庭成員(通常包括戶籍下的孫子孫女)。2.符合條件的:用排除法,除16周歲以下、在校學生、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三類家庭成員不需要繳費,其他家庭成員均需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根據你描述情況看:1.你父母在制度實施時(2009年左右)應該未滿60周歲,那麼他們至少要從制度實施時開始繳費,直到60周歲(最多繳15年,多繳多得,少繳少得),如果2024年後才達60周歲至少繳15年。2.你已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不需要繳納新農保,但你需到你繳納職工養老保險所在地經辦機構開據參保證明(前提是正常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開據證明後不影響父母正常領取養老金。3.如果你現在職工養老保險未正常繳納,你要先考慮經濟壓力怎麼樣,是否續繳職工養老保險,將來是否從職工養老保險退休,是否改繳納新農保(繳費標准極低)。
Ⅵ 請問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社會統籌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如何辦理,侍遇標准,河南南陽
你的概念是不清楚的,所謂社會統籌養老保險,是基本的概念,包括所有的養老保險,也叫基本養老保險,當然,農村城鎮居民養老保險,也包括在內,社會養老保險,包括了1.城鎮職工養老保險,2.城鎮靈活就業養老保險,3.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第一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具有勞動關系的職工,和用人單位一起繳納養老保險,共同承擔繳費,單位承擔20%,個人繳費8%,他們的繳費是國家強制性的,必須繳費到退休年齡到法定退休,男60,女工50,女幹部55周歲辦理退休,
第二,城鎮靈活就業養老保險,是指城鎮個體工商業主,或者沒有固定工作的人員,全部自己繳費費率為20%,屬於自願參保,不強制繳費,繳滿15年以上,男到60周歲,女到55周歲,即可辦理退休,
第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是按年繳費,從100到1000自己選擇檔次,不論男女,都是60周歲領取養老金,國家補助55元,地方政府也要適當補助。
農村居民,只能參加農村居民養老保險,除非在外地打工的,隨單位一起可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Ⅶ 現在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公司職工養老保險有什麼區別
區別很多,就主要方面而言:
1、繳費對象不同:新農村養老保險是未參加除其本身外的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戶籍人員;職工養老保險是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2、繳費金額計算辦法不同:新農村養老保險每年繳費100~1500(上限方面各地略有出入),參保人自由選擇職工養老保險按月繳費,繳費額為繳費基數的8%,公司承擔20%。相對於新農村養老保險來說,年繳費額較大
3、養老金計算辦法不同。
Ⅷ 關於社會養老保險和新農村養老保險對接
[摘要]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已引起政府和學術界的關注,各地紛紛出台了農民工養老保險的政策。本文分析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主要模式及其制度缺陷,並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 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國農民工已達2.5億人。然而,農民工的養老保險覆蓋面很低,很多農民工並不能像市民那樣享受養老保險。近年來,這個問題已經引起政府和學術界的廣泛關注,各地在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方面進行了有益的探索。最具代表性的是深圳模式、北京模式、上海模式和山西模式,這四種模式都各有優點,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
(一) 深圳特區模式
深圳市規定,「非本市戶籍的員工」與深圳市戶籍的員工一樣,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13%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中員工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5%繳納,企業按員工個人繳費工資的8%繳納;計入個人賬戶的比例與本市戶籍的員工相同,為個人繳費工資的11%。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才能在退休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達到退休年齡但累計繳費不滿15年,或在退休前調出、辭工離開深圳特區,個人賬戶積累額將轉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或全部退還本人。深圳模式優點是農民工在參加和享受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獲得了「市民待遇」,使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群大大增加,有利於減緩未來城鎮戶籍人口「老齡化」給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動態平衡帶來的負面影響。缺點是,低收人農民工繳費壓力較大。
(二)北京模式
北京市規定,用人單位為農民工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為上一年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9%,其3%進個人賬戶。農民工以此為基數每月繳納8%,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工按繳費工資基數的11%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可以繼承、轉移,並在達到退休年齡時支取本息;而統籌部分的發放原則是按累加原則,繳費滿1年的發1個月相應繳費年度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平均數,以後累計繳費年限每滿1年以此為基數,增發0.1個相應繳費年度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的平均數。農民工更換工作後,到新工作地可以接續其個人養老保險金賬戶。若是回農村可以保留養老保險關系,將其個人賬戶封存,待在本市重新就業後其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關系時,即使沒達到法定養老年齡,經本人同意,也能一次性領取養老金,並終止其養老保險關系。今後再次參加本市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時,按新參加人員辦理。北京模式使農民工在參加和享受城鎮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方面獲得了「准市民待遇」,繳費基數較低,減輕了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個人的繳費負擔,體現了「低門檻准入,低標准享受」的原則。不足之處是,企業為農民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與為本市戶籍城鎮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數之間缺乏有機聯系,而農民工與本市戶籍城鎮職工計發基本養老金的辦法又不同,從而不利於將來條件成熟時兩者的「對接」。
(四)山西模式
山西省對鄉鎮企業參加社會保險實行享受稅前列支、保費免營業稅、利息稅和個人所得稅等優惠政策,首創「一廠兩制」,城市戶口的鄉鎮企業職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農業戶口的職工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有利於職工在城鄉各種所有制企業之間合理流動。農業戶口職工參保具有更多的靈活性,養老金領取年齡不分男女,可以提前或推遲1~5年領取,允許在55~65周歲之間自願選擇。在農業戶口職工的賬戶設計上,實行「大賬戶、小調劑」(個人賬戶11%、調劑基金4%)的制度,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工資總額的5%,企業繳費比例為企業農業戶口職工工資總額的10%。這種模式不足之處是依然把農民工納入農村養老保險,難以滿足在城市養老的農民工的生活需求。
二、當前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的缺陷
以上幾種模式均存在一定的缺陷,導致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參保率低和退保率高。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調查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者養老保險的平均退保率已達到40%。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各區域不統一,關系轉接困難
農民工養老保險基金區域統籌與農民工跨省區流動存在尖銳矛盾,很難轉移或保持養老保險關系。許多地方只有市、縣一級社保機構,鎮一級的社保機構尚未健全。農民工回到戶籍地既無法續保也不能享受相應待遇。農民工養老保險政策各區域不統一,關系轉接困難是導致許多農民工流動後會選擇退保的主要原因。
(二)農民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過長
農民工在同一個地區很難累計打工 15 年之久。有調查顯示,農民工在餐飲、工廠等企業的平均工作周期是 4~6年,從事建築等純體力工作的農民工,在一個地方的平均工作周期為 2~3 年。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調查,目前僅有 20%~30%的進城務工農民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滿3年以上,因此,對絕大多數農民工來說,15 年繳費年限成為難以逾越的門檻。